《裁判文书“京点”之比》系列报道之四优秀文书如何写

2019-04-29 08:37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 2019年14期
关键词:文书裁判法官

本社记者 李天琪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改革部署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四五改革纲要”中也确立了“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的具体任务。

201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定期收集、整理和汇编辖区内法院具有指导意义的优秀裁判文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释法说理的引导、规范和教育功能。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符合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规律的统一裁判文书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定期组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评查活动,评选发布全国性的优秀裁判文书,通报批评瑕疵裁判文书,并作为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

2019年3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办,各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协办的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揭晓。经严格选拔,共有100篇精品文书从全国四级法院推荐的508家法院1203篇候选文书中脱颖而出,被评选为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这百篇精品文书共同的特点,就是注重判决的释法说理。

其实早在《意见》出台前,北京法院从2015年起,连续组织了两届“优秀裁判文书百佳奖评选活动”和一届“裁判文书网络互评活动”。算上2019年1月的活动,北京高院已经成功举办过四届评选表彰活动。

不过细说起来,在更早的2006年,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就已公布“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启事。评选来自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仲裁机关、公证机构、监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自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15日实际工作中的法律文书。

在总结首届文书评选活动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12月2日,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颁奖典礼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隆重举行。

评选的意义不仅在于对优秀文书制作者的表彰和奖励,更有利于帮助整体队伍提高文书撰写水平作借鉴和参考。关于2019年北京高院最新呈现的“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网上互评活动表彰会”,我们在揭秘过“评奖”“获奖”“颁奖”三重环节后,当然不忘回应广大青年法官群体及读者的迫切心声:究竟如何才能写出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呢?

积累的力量

毫无疑问,优秀裁判文书的背后,一定无一例外有法官驾驭和制作裁判文书的功底和水平作支撑。我们总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翻看此次获奖裁判文书名单,谁说只有大案要案才能出好判决,但如果做不到平日的积累,机会来了想必也是抓不住的。

>>绝对的投入感和认真的工作态度,让芮松艳哪怕是应对疑难复杂案件都依然从容不迫,甚至还成为该领域的专家。李天琪摄

一提到芮松艳法官,不只闻名于知产圈儿,绝对是知识型、专业型、气质型集于一身的女神化身。第一次见她是在此次表彰会的当天现场,靓丽出众的外表让人忍不住多看几眼。以前听说过她是审判业务标兵、审判业务专家、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但偷偷上网才发现女神也是健身达人、烹饪爱好者、养花高手,还曾经是摇滚乐队的架子鼓手。

借由此次机会,记者近距离接触到芮松艳。聊天过程中,她的自信阳光般耀眼。“这个文书对我没有任何挑战。”“判决出来后,我基本不会去关注社会反馈,没有人会比我更了解我的案子。”“好不好是一个主观的评价,我写出的判决都是让我满意的判决”……了解芮松艳的人都知道,她的自信绝对是有底气基础的。

芮松艳拥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法律功底。作为执笔人,她撰写了6万余字《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调研报告,并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调研成果一等奖”。这一经历,激发了她运用法律思维进行推理和演绎的兴趣,先后在多个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约40篇。她还合著出版了《外观设计的司法保护》《中国商标案例精读》等8本著作,撰写学术论文超过50万字。

绝对的投入感和认真的工作态度,让芮松艳哪怕是应对疑难复杂案件都依然从容不迫,甚至还成为该领域的专家。张艺谋拍摄的《千里走单骑》曾牵涉到一件“安顺地戏案”。原告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局起诉电影制作方在此电影中,将安顺地戏误导成云南面具戏,歪曲了安顺地戏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学艺术,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芮松艳二审主审了该案。为了审理好这起“国内首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案”,她阅读了大量资料,短时间内自学成为“非遗”专家,在一审认定不侵权的结论上,继续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论述,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权和戏种起源地标志进行了区分。该案引发了学术界关注和讨论,目前,仅在CNKI检索中就有超过2000篇法律文献提及该案。

前不久获奖的苹果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芮松艳之所以认为对她没有挑战,主要是因为关于外观设计体系化研究她已经在其博士论文形成过程中研究得相当透彻。用她的话来说:“只是把我成熟的观点写进我的判决,仅此而已。”

芮松艳平日积累力量、厚积薄发的做法,也得到了丁宇翔法官的肯定。他认为,要想写出好判决需要把工作做在平时,工作之余应多阅读相关领域文献。“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很可能在案发之前,国际上或者国内其他地区已经有人发现并挖掘出案件当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甚至可能已经在进行系统研究。只有平时多关注相关领域内的前沿性问题,才能时刻保持敏感,即使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拥有平时的积累,分析问题的思路也会比别人开阔,对形成更为妥当的判断有积极的作用。”丁宇翔说。

>>多年的民商事审判经验,让丁宇翔对案件的审理及裁判文书的形成,有自己的独到之处。 李天琪摄

说理的灵魂

因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博士学位,丁宇翔算得上是芮松艳的师弟。这师姐弟俩外貌上有个共性,都那么挺拔潇洒。外貌出众也就算了,业务水平还这么高,太让人嫉妒了。有人说,优秀的裁判文书一定重视释法说理,优秀的法官也一定善于释法说理。这话放到丁宇翔身上,再合适不过。

多年的民商事审判经验,让丁宇翔对案件的审理及裁判文书的形成,有自己的独到之处。他告诉记者,对有争议的案件,尤其是对社会易形成指导性案例的判决,一定不要“放过”双方当事人的主张。

“法官在写判决书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很多法官办案可能仅关注一方当事人的理由,或者仅关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部分理由。担任二审法官时,我经常听到上诉人跟我抱怨:‘一审法官都没有听清楚我的理由。’实际上,一审法官肯定是听到当事人的想法主张,只是在最后的判决当中没有写出来。没写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认为不值一写,也可能理由不值一驳。”

但实际上,丁宇翔认为,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和将来有可能成为示范性判决的案件,一定要把双方当事人的理由顾及到,在判决书里一一回应。“德国法学家考夫曼在其主编的书中曾说,只有所有参与者的利益和主张被卷入讨论中,你的评价才是有意义的。关系中所有当事人的意见都应该表达出来,这个时候你做出来的判断,当事人才能更认同。同理,判决书才更让人信服。即便判决最后没有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但是当初所提及的问题法官均一一回应,当事人至少会感受到被尊重。”

与此同时,回应和论证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得出最后判决的结论,另外一方面也相当于在跟当事人进行互动。不过,丁宇翔也坦言,这样写判决会非常累,但是建议重要重大的判决一定要这样写。

在知产类案件中,芮松艳也不断强调说理的重要性:“不能仅给当事人一个结论,但有些法官在说理过程中也容易出现跑偏的现象。写文书不能为了写长而写长,不要以为长度决定了说理的充分性。我之前看过一些篇幅很长的判决书,论理方面说其为论文也不为过。但是这样的判决书是没有意义的,判决是为了解决纠纷,我们要看当事人的争议、理由是什么。”

在这一点上,陈锦川副院长也表示支持。他认为,裁判文书要根据争议的焦点逐项展开,不能散。“显而易见的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很清楚的部分则罢,但是很多法律规定毕竟比较原则,怎么把法律规定和具体事物情节联系起来,这里面还有很大的空间,需要法官去说清。”比如某个事实发生了,这个事实为什么要适用这条法律,法条规定的本意又是什么,怎么样把法条适用进这个事实,陈锦川认为需要法官一一说清。

内心的确信

怀揣着芮松艳的厚积薄发、丁宇翔说理坚定,记者敲开了下一位法官办公室的屋门。

从事审判工作20年来,邱波始终坚守在刑事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新类型经济犯罪案件审理的第一线。因多年来审理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真正做到了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故被称作“铁案法官”。

当记者带着“如何写出一篇好的判决书”这个问题找到“铁案法官”时,他的回答让记者始料未及,听完却又“暖暖”感动不已。

邱波对记者说,从思想上,做法官要有追求卓越的心态。“要谨记,我们不是应付完成判决书的制作工作。做一名法官,首先需有自身的定位,对我们所从事的工作一定要热爱。其次自己要肯定自己的价值和意义,要有神圣性、尊荣感。用自己的判决一点点地推动中国法治的进程,有这种想法后就会激励自己把文书写得更完美一些。”

邱波办过很多漂亮的大案,如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系列案、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原董事长挪用资金案、房山“王氏兄弟”等23人敲诈勒索案等大要案以及涉众型犯罪案件,圆满审结了“4·13”特大涉台跨境电信诈骗案等一系列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虽然经手的大案要案众多,但邱波始终认为不是只有大的案子才能出好的判决。

“的确,案子有一定的偶然因素。但年轻法官不要认为自己在基层法院碰不到大案子可写,就出不了好判决。只有每一份判决你都付出百分之百的心血,在机会来临时,你才能轻而易举地抓住它。不要因为案子小就懈怠,也不要盲从。”

“不盲从、不懈怠”是邱波近几年跟他的团队说得最多的一句话。“进法院一开始是生手,大部分人都会报以很大的热情。当工作做熟了以后,极容易产生懈怠情绪。不要听别人怎么说就怎么做,不要因为大家都这么做就随波逐流,要立场坚定,有自己的判断。入行后很容易去模仿、盲从,但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一定要有自己的思考。”

邱波刚办案时碰过一个案子。两桌人在饭店吃饭,因为一点口角大打出手,一男子导致对方人员视网膜脱落被判三年。邱波有时候想起这个案子,不禁感叹:这种年少轻狂的举动多少人都曾有过,如果行为不当,我们都有可能成为被告人。

邱波对记者说:“干法官这一行,如果基于自己做的是熟练工种,盲目下一个判断,或从经验出发下一个结论,有时是会害死人的。对你来说是一份职业,对人家来说却是一生。”

所以,在邱波眼里,做法官还是要战战兢兢。“有时候对法官来说仅是一刻的决定,但是对被告人来说,在里面多呆一天都是煎熬。我们总说要坚决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这种权益既包括被害人的,也应该包括被告人的。我们往往强调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而忽视被告人的权益。对很多行为要有一种悲天悯人的想法,不是说如何去慈悲,要去多角度思考、作判断。一个在外面实施电信诈骗的人,在家里可能是一个慈爱的父亲,我们对他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但对他的合法权益还是要坚决去维护。”多年审判工作让邱波有感而发。

无畏的勇气

可以说,芮松艳、丁宇翔、邱波三位法官在裁判文书书写建议上,是立足于现在有感而发,而陈锦川副院长的建议则要从他年轻时的“囧事”说起。

1997年,33岁的陈锦川接到了一个复杂疑难案件。案件审理完毕,陈锦川用心书写出一份两万多字的判决书。当时陈锦川对这份反复斟酌、精心制作的判决书十分满意,不过按照当时相关内部的工作流程,还要把判决书呈报给主管院长审批。

如果说呈报时的心态是自信满满,再次拿到手则变成灰心丧气。打开一看,两万多字的判决书被勾勾画画、删删减减,剩下不到八千字篇幅,还对结构做了很多调整。

就连陈锦川认为比较精彩的部分都被老院长删了,所以当时他对此有很大的怨言。陈锦川笑说:“我当时心理很不平衡,花费那么多的心血,自认为写得很精彩,怎么最后变得面目全非,真是相当不服气。不过,最后按照院长的修改意见重新改过,确实发现还是老院长改出来的文书,不管从重点、结构、逻辑、详略方面都比我之前的要好得多。”

现在回过头来说此事,陈锦川希望年轻法官写文书一定要善于学习,多学习优秀法官写文书的方式、格式及其他可取之处。他说:“不要怕请教,不要怕被改。很多年轻法官就暴露出我年轻时的心理,认为自己写得很好,反倒是别人写的业余。但如果静下心看别人怎么去写,你会有很大的收获。”

从工作时间来看,陈锦川在四位法官中从事司法审判工作时间最长。除了肯定其他三人的意见,陈锦川还有自己的想法。

在他看来,写裁判文书如同写文章一样,逻辑严谨、结构合理等要素缺一不可,但法律文书的独特性决定它是更特殊的公文。他看过不少文书被写成了论文的样式,认为这是要极力避免的。裁判文书代表司法、法院,应是对一个问题怎样适用法律进行论述,要根据法律来说理,而说理决不是在写论文。要从法律规定出发,详略得当,说理说透即可。另外,裁判文书也要注意规范化,公文是有范式的,文书的格式必须严格履行。

积累的力量、说理的灵魂、内心的确信、无畏的勇气。在如此坚定信念的推动下,记者有理由相信这些优秀的基层法官在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提升裁判文书写作质量上还将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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