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承担的动物防疫义务

2019-05-05 02:19王天旭云南省曲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畜牧业 2019年8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跨省检疫

文│王天旭(云南省曲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动物防疫法》出台实施以来,动物防疫工作进入了法制轨道,对加强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由于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履行《动物防疫法》赋予的义务,没有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违法不自知,引发动物疫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梳理了《动物防疫法》规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承担的主要动物防疫义务,以期使动物防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的放矢,普及动物防疫法律知识,加大防疫义务宣传,培养养殖者守法意识,使其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推进动物防疫工作再上台阶。

一、养殖场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防疫法》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求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选址、布局,配套相应的养殖、隔离消毒、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聘请符合规定的养殖和兽医技术人员,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实施免疫及疫病监测

1.免疫。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国家强制免疫计划、当地疫病的发生流行情况和本养殖场的疫病、免疫抗体情况等,确定免疫的病种,科学制定符合本养殖场的免疫程序并严格实施免疫注射,建立完善的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为疫病追溯打下基础。

2.疫病监测。《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畜禽规模养殖场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病监测,有条件的场还应制定本场的疫病监测计划,定期对免疫抗体及畜禽带毒状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制定完善防疫措施。种畜禽场,还要制定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有计划地剔除动物疫病,使畜禽群体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

三、动物检疫申报

《动物防疫法》规定,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这明确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动物检疫申报义务。

1.产地检疫申报。畜禽规模养殖场出售或运输畜禽及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或运输。

2.跨省引种检疫申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货主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货主凭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调运。

3.到达报告和隔离观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应及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养殖场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疫情报告

《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只有及时报告疫情,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扑灭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五、病死畜禽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动物防疫法》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畜禽规模养殖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一是要配套建立病死畜禽及污染物处理的设施。二是及时对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抛弃、出售、屠宰加工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的,要完善交接运输管理,严防二次污染。零星处理的,要做到处理规范,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三是在生产活动中,发现病死畜禽,要及时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以便及时进行疫病调查,防止疫情的扩散传播。

猜你喜欢
监督机构跨省检疫
国家医保局: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稳步增长
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体系建设工作的对策
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范围扩大了
英国检疫隔离立法源流及启示
检验检疫学刊
图解跨省异地就医
Evaluation of a point of care ultrasound curriculum for Indonesian physicians taught by first-year medical students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整合研究
跨省医保山东实现跨省医保直接结算
党内监督机构和体制的历史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