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体系建设工作的对策

2021-11-30 23:23李建华
乡村科技 2021年29期
关键词:检疫苗木病虫害

李建华

(朝阳市朝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辽宁 朝阳 12200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森林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林业建设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森林面积占世界森林面积的3.9%,土地面积和人口分别占世界的7.2%和22%,可见我国人均占有的森林资源较少。近年来,我国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逐渐增加,但由于营造的人工林结构较为单一,极易诱发大面积病虫害。病虫害会对树木的生长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阻碍林业可持续发展。针对现阶段我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的不足,可以采取有效的对策,建立完善的检疫体系,确保检疫工作规范化开展。现有研究重点落在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技术措施上,对于检疫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涉及较少,本研究主要针对森林病虫害检疫工作,重点提出了检疫体系建设的对策。

1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森林病虫害防治是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以下具体分析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1.1 防止受灾面积不断扩大

近年来,我国森林受到了严重的病虫害侵袭,受灾面积不断扩大,森林病虫害的种类在逐年增加,包括天幕毛虫、松毛虫、杨扇舟蛾等,同时会有一些外来病虫害。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暖冬季节有利于病虫害的生长和繁衍,导致冬季病菌、虫害的死亡率不高。为了控制病虫害的不断蔓延,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显得尤为重要。

1.2 防止病虫害的不良影响

森林的生长周期较长,少则十几年,多则上百年,在其漫长的生长过程中,随时可能遭受病虫害的侵袭,严重影响林木生长质量,因此,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是我国林业发展中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病虫害进行防治。例如,可以在萌芽时期对病虫害进行控制,防止病虫害对树木生长造成不良影响。

2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体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森林面积的不断增加,森林病虫害问题日渐凸显,因此防治检疫工作非常重要,但是,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

2.1 对检疫工作不够重视

第一,检疫部门对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检疫工作进度滞后;第二,检疫人员的检疫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不足,在检疫工作中缺乏科学的检疫计划,导致检疫业务水平有限;第三,检疫人员的抗压能力和体力支撑不足,导致检疫工作无法有效落实[1]。另外,在检疫工作中还存在发现病虫害向林业主管部门上报不及时,检疫队伍整体业务素质不高,检疫工作缺乏专业人才,部分检疫人员没有森林植物检疫员证等问题。由于检疫部门缺乏宣传,导致广大群众不了解森林病虫害的危害及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广大群众缺乏检疫知识,不了解检疫法律法规,对于检疫工作的关注度不高,对于检疫部门的检疫工作缺乏支持和配合,导致检疫工作覆盖面较小,检疫工作效率低。

2.2 检疫工作机制不完善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中没有划分区域,导致检疫工作不够全面,缺乏完善的检疫工作机制。一方面,责任机制不健全,在检疫工作中责任不明确,检疫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各部门缺乏沟通和配合,检疫人员在检疫中缺乏自我约束,导致无法落实检疫责任。另一方面,检疫工作中缺乏奖惩机制,导致检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在检疫工作中存在漏洞,缺乏对于检疫工作中相关问题的记录,无法解决检疫工作中的困难;在检疫工作中缺乏对检疫经验的总结,缺乏对检疫工作的反思,导致检疫工作质量不高。

2.3 检疫工作量大

检疫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林业种子、林业产品、苗木生产、运输机构等方面的检疫。人工林面积的增加及引进的新树种,会伴随着有害生物的入侵。对于从国外引进的新树种,有些地方缺少检疫站,导致调运检疫工作开展不到位,可能会导致外来病虫害在我国繁殖。由于外来病虫害在国内生态环境中缺少天敌,病虫害会快速传播,因此,检疫人员需要检疫的树种比较多,导致检疫工作量比较大[2],但是检疫站和检疫人员数量比较少,很难满足大量检疫工作的需求,导致无法进行全面检疫。对于突发疫情缺乏紧急预案,无法及时封锁区域并扑灭,造成病虫害大面积蔓延,无法在短时间内控制疫情。

2.4 检疫设备和技术落后

现阶段,部分地区检疫设备和技术比较落后,检疫手段主要为肉眼观察和产地检疫,导致检疫工作存在局限性,尤其无法快速检测病毒类和细菌类病害,很难达到调运林业货物的检疫要求。对于比较明显的疫情症状可以用肉眼观察,但有些有害生物比较隐蔽,很难用肉眼观察到症状,不能获得良好的检疫效果。此外,缺乏新型技术的研发和新型设备的引入,检疫人员不懂先进设备的操作方法,没有掌握先进的检疫技术。例如,在检疫工作中缺乏对网络监测技术的运用,在检疫工作中缺乏监测和预报,检疫人员无法及时掌握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导致检疫工作缺乏明确的方向;缺乏对于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无法对数据信息进行存储,无法通过分析数据信息明确检疫工作的重点;缺乏网络自动化的检疫签证编号,无法通过网络查询;无法在网络平台发布疫区信息;无法共享检疫工作的相关信息,导致检疫工作水平不高。

2.5 检疫工作中的执法管理薄弱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中,检疫人员对检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检疫政策了解甚少,不能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检疫,缺乏明确的检疫流程,检疫方法不科学,各个检疫机构的配合度不高,导致检疫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对于外来病虫害的入侵检查,在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中执法管理比较薄弱,导致检疫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不高,检疫工作无法有效落实,存在外来物种入侵的不良影响。

3 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体系建设工作的对策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是具有政策性和技术性的工作,检疫部门需要构建防治检疫体系,以保证检疫工作的有序开展,从而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

3.1 重视检疫工作

面对森林病虫害日益严重的现状,检疫部门应重视森林病虫害的检疫工作。第一,检疫人员要提升对检疫工作的认知。不断学习并全面掌握检疫专业知识和检疫法律法规知识,例如,认真学习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依规开展检疫工作。第二,检疫人员要不断扩充检疫知识储备,提升检疫水平和工作素质。第三,检疫人员要有一定的抗压能力和体力,在检疫工作中发现病虫害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第四,相关部门可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检疫队伍,同时引进专业人才以开展检疫工作。第五,检疫人员必须获取森林植物检疫员证才能上岗。第六,检疫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检疫工作计划,通过检疫工作计划的有效落实,保证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此外,检疫部门可以向广大群众宣传森林病虫害的危害及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解读检疫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及全社会对检疫工作的关注度[3],引导广大群众支持、配合、参与检疫工作,以提升检疫工作效率。

3.2 建立完善的检疫工作机制

首先,为了保证森林病虫害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建立完善的检疫工作机制,可以划分区域开展检疫工作,保证检疫工作的全面性;其次,通过建立责任机制,提升检疫人员的责任意识,减少检疫工作中的失误,推进检疫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将责任落实到人,以保证各工作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再次,检疫人员要详细记录检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检疫人员之间积极探讨解决困难,通过不断积累检疫经验使检疫工作更加高效,从而提升检疫工作质量;最后,在检疫工作中,可引入奖惩机制,对于检疫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以激发检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4]。对于检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追究责任。检疫人员要定期总结检疫工作,并反思检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助于提升检疫工作水平。

3.3 增加检疫站和检疫人员数量

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国内外不同地区的苗木流通量不断增加,对于调入苗木的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各个区域增加检疫站数量,保证检疫站拥有足够的检疫人员以应对繁重的检疫工作。检疫站可以采用招聘的方式增加检疫人员的数量,或将其他岗位的人员进行转调,对于招聘和转调的检疫人员要进行培训,使其明确岗位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从而更好地开展检疫工作[5-6]。

3.4 采用先进的检疫设备和技术

我国各级政府要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检疫部门需配备先进的检疫设备,以解决用肉眼观察和凭借经验判断的弊端。检疫人员要掌握先进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先进的检疫技术,以提升检疫工作水平。在检疫工作中加强监测和预报,可以运用先进的设备监测病虫害的发生情况,通过监测和预报及时调整检疫工作方向,使检疫工作更有针对性[7]。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存储监测数据信息,检疫人员可通过分析数据信息明确检疫工作的重点。

检疫工作中运用先进技术,可以提高检疫工作水平。在检疫工作中充分利用先进技术需要技术人员进行探索,以最大化发挥网络技术的作用。采用网络技术可以实现自动化的检疫签证编号,使检疫签证渠道更加规范化;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查询,防止出现假证。各区域的检疫机构在网络平台定期公布疫区疫情信息,实现检疫信息共享,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关于检疫工作的信息,方便检疫人员通过信息平台了解检疫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工作流程。此外,技术人员要加强对新型检疫技术的研究,使检疫工作更加有效[8]。

3.5 加强检疫工作的执法管理

根据我国检疫工作的要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科学进行检疫。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苗木检疫工作的执法管理,通过检疫执法管理保证检疫工作规范化开展。例如,对于产地检疫,检疫人员可在春季造林期间对苗木进行全面检疫,对检疫合格的苗木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于国外或省外引进的新苗木,需要进行调运检疫,包括苗木的调出或调入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遵照标准流程进行检疫。对于外省调入的苗木,调入地需要出具“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9],调出地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调入后还需向调入地申请复检,经过复检合格才能栽种。向省外调运苗木,必须提前15 d 到调出地检疫部门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调入地需要开具“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调出地可根据提供的材料确定检疫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检疫方法,通过各个检疫机构的配合对外来病虫害进行入侵检查。这种方法可以使外来物种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从而保证检疫工作的有效落实。通过产地苗木检疫和调入调出苗木检疫,从源头上保证栽种的苗木质量合格,降低病虫害的发生概率,保证树木健康生长,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10]。

4 结语

对于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部门承担着持续完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体系的任务,要认识到防治检疫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检疫体系建设,通过建立责任机制,确保检疫工作的责任落实。通过建立奖惩机制,提升检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检疫工作中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检疫人员要不断扩充业务知识,按照规范化的流程开展检疫工作,并号召广大群众建言献策。同时,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检疫工作的执法管理,提升检疫工作的实效性。总而言之,要加强对病虫害的防治,通过提高检疫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森林病虫害问题,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人类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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