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长的家属“腐败圈”

2019-06-01 08:05溪石
金秋 2019年3期
关键词:采砂水利厅惠州市

文/溪石

63岁的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23年为官一路受贿,编织“关系网”,充当“保护伞”,将儿子、妻子拉入权钱交易的勾当,构筑家属“腐败圈”。2018年7月10日,广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黄柏青直接或通过其儿子黄晖(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934万余元、港币2561万余元、美元0.8万元。依法对黄柏青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收受数千万元贿款

2015年4月,退休后的黄柏青被纪检部门查处。同年7月涉嫌受贿罪而逮捕。

庄某是广东“金宝公司”董事长,与黄柏青结识较早并交往密切。2005年,庄某有意开发惠州市“仲恺ZK21-03-01地块”,提请时任惠州市常务副市长的黄柏青出面协调拿下了该地块使用权,由金宝公司开发惠州“城市佳园”房地产项目。作为回报,以黄晖(黄柏青之子)的深圳市“骏骐公司”名义虚假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有该项目30%的股份及收益,黄柏青父子表示同意。几年后,金宝公司顺利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并正式开发房地产项目。2013年至2014年间,庄某兑现了30%收益分配的承诺,黄晖及黄柏青以“分红”的形式多次收受庄某人民币950万元、港币1350万元。此外,2009年9月,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黄柏青父子以“借款”名义向庄某索取人民币200万元,庄通过其妻周某的账户汇给黄晖并计入黄柏青、黄晖的“分红”。2014年2月,庄某担心这笔款会牵连到妻子,催促黄晖将这200万元“原路汇回”周某的账户。

另在2011年,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厅长的黄柏青,帮助金宝公司顺利中标仲恺高新区马过渡河整治工程BT项目,庄某和黄柏青、黄晖商定延续原先的模式“合作”。2013年底,该地块其他竟买方找到庄某,要其放弃竞价并承诺给100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庄放弃竞拍,之后黄晖及黄柏青按事先约定收受庄某300万元人民币现金。案发后,庄在庭上承认检方指控,但他一再表示自己无奈,说黄柏青身居高位,自称有“畏惧”之心。

2004年至2012年,黄柏青利用担任惠州市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为粤华投资集团公司在投资建设惠州市剑潭水利枢纽工程、惠东县西枝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其间,黄柏青通过黄晖在深圳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黄光升贿送的人民币1660万元、为黄晖支付成立公司的注册资金人民币199.99万元及购房补偿款人民币500万元,共计人民币2359.99万元。

夫妻收礼金被视若“正常往来”

在黄柏青案中,其妻子陈某也是一个“贪内助”,为丈夫的贪腐推波助澜。办案人员介绍,每次外出与一些社会上的老板吃饭,黄柏青都携眷参加,一有红包礼金递至眼前,他便以“这是妇女的事”将收钱一事推给陈某。陈某则来者不拒,乐不思蜀。逢年过节,陈某便打电话给一些老板们,称“老黄回来了,什么时候过来坐坐”,背后却掩藏着“快来进贡”的潜台词。遇到家有喜事,如儿子结婚、添丁、乔迁等,她便时不时地在那些下属、老板面前“透”个消息,对方“很识相”地便将礼金奉上。

黄柏青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期间,于平时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相关干部与社会老板礼金与贿赂。其中不少是一些老板和领导干部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则一两万,多的高达上百万。对于每一笔账,黄柏青与其妻子都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哪个行贿者没有“纳贡”,妻子陈某还会觉得奇怪。然而,因黄柏青夫妇收受的红包礼金太多,专案组曾在黄家发现一个装有6万欧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组织调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谁送的。而且黄柏青夫妇有一个“交往不交易”的谬论,认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收点红包礼金不过是“礼尚往来”。

陈某曾是某银行的纪委书记,她居然扭曲地认为,即使收了“红包”,只要不帮对方办事或者办一些“举手之劳”而不触犯法律的事情是没关系的,久而久之,贪欲越来越大。对于2万、4万、10万、15万、30万(港元)、80万等几笔小数额的受贿指控,黄辩称这是过年过节的礼金,属于正常的人情交往,自己实际上并没有在具体事项上帮过对方什么忙,只是帮助对方推进一下项目的进度,或在干部升迁上说一二句话,自认为无可厚非。面对黄柏青夫妇这一荒谬,办案人员深感震惊。黄柏青被指多次在下属职务调动、升迁,商人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方面做人情,并从中收取好处费达数百万元。

重大工程替老板当“保护伞”

2006年10月,黄柏青调任省水利厅副厅长,一年后升任党组书记、水利厅厅长。面对省水利厅内互相勾结、各取所需的“潜规则”,黄柏青到任后不仅没有大力整治,扎紧笼子,反而更进一步将这种“潜规则”发展为“明规则”,“利益分割”成为系统内的公开秘密,一个重大工程往往如“分猪肉”般在多个关系人间分配。

黄在省水利系统内部经营着自己的利益圈子,彼此间以利禄相勾结,以升迁相依附,将工程项目、采砂等“香饽饽”作为圈内人获取利益的“自留地”,在工程建设中相互照顾、支持,默许圈内人资质不高的关系户参与其中,进行所谓的“利益分割”,将纪律规矩束之高阁。黄柏青在省水利厅的违纪违法涉及工程建设、土地拍卖、河砂开采、资金分配、人事安排等多个领域。担任水利厅厅长后,黄通过为深圳市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在获取水利建设工程、电站特许经营权、河道采砂经营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敛财“收益”不菲。

面对一些在河道中非法采砂的现象,身为水利厅长的黄柏青本应采取相关措施,予以严禁,然而,他却难以抵御其采砂领域的利益诱惑,为非法采砂老板充当“保护伞”。黄柏青坦言,他所染指的东江非法采砂行为之所以持续时间长,超采超量严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钱开路,用它提取的利润点数打点关系。据查,2009年至2010年,黄柏青为广东中誉节能科技公司董事长顾某在取得广东西江肇庆笋围标段河砂开采权、批准延长肇庆笋围标段河砂开采期限等事项提供帮助,其后直接或通过儿子黄晖在惠州先后收受顾某贿送的中誉节能公司30%的股份,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翡翠花瓶一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电动按摩椅一张(人民币2.5万元)、丰田陆地巡洋舰汽车一辆(港币55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502.5万元、港币55万元。

其实,黄柏青早在1995年至2006年于惠州担任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就为惠州一家贸易公司董事长陈某投资经营肉联厂、取得东江干流惠州河段河砂开采权等事项提供帮助,之后通过儿子黄晖在深圳收了陈某人民币800万元。黄柏青来到省水利厅后,却法纪意识步步沦丧,成为非法采砂背后黑色利益链条上的蚂蚱,致使非法采砂愈演愈烈,河道生态与河道安全不堪重负,资源几近枯竭。

立功退赃获得轻判

2016年11月21日,黄柏青受贿案在广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1992年至2014年,黄柏青利用其担任惠州市外经贸委主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27个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儿子等人大肆收受贿赂。受贿跨度23年,起诉书长达11页,内容繁多。

“是我把儿子也害了”!庭审现场黄柏青为自己辩解的不多,但是对于涉及儿子的部分则进行了详细辩解。面对总金额8000多万元人民币的受贿指控,黄柏青坦承“事实基本存在”。庭审中,他处处替儿子“揽罪”。然而检方调查显示,当年正是黄柏青将儿子黄晖拉入了犯罪的浑水之中,并且越陷越深。黄晖涉及父亲受贿案5宗,且每宗都是大额贿款,涉案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2018年7月10日,广州市中院对黄柏青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并认定,被告人黄柏青直接或通过其儿子黄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934万余元、港币2561万余元、美元0.8万元。黄柏青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黄柏青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大部分受贿所得,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柏青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评论:

黄柏青案被公诉人称为家族式贪腐的典型。黄柏青19岁入党,20岁就走上领导岗位,但他不懂得珍惜,不仅把自己毁了,还让儿子、妻子涉案,毁了整个家庭。他在法庭上也表示痛心疾首,对不起家人和亲友。综观黄柏青案,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唯有管好自己,同时管好亲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让自身和家庭永葆清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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