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9-06-01 07:35胡冰清
智富时代 2019年4期
关键词:问题与对策实施

胡冰清

【摘 要】本文首先论述了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意义,随后针对社会保险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促进社会保险法实施的措施,以期社会保险法能够充分发挥效益。

【关键词】社会保险法;实施 ;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一、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意义

1.1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保险法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社会保险的规范,改善人民的生活保障。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是维护社会长久治安的前提,是巩固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我国第一次通过立法来规范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对于人们的生活、医疗、养老、工作等方面都给广大群众提供了保障,对于推动我国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对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1.2健全规范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一直在不断的更新和完善过程中,社会保障法的颁布弥补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直以来的空缺,在我国法律体系完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转折作用,是我国社会保险事业上的里程碑。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代表着社会保险由人治变为了法制,将义务与责任明确到各个权利主体以及政府部门,将社会保险相关主体的责任细分明确,我国就此拉开进入法制时代的帷幕。

1.3带动人力资源保障行业得以发展

社会保险法对于维护国家稳定发展意义重大,它切实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了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使社会劳动成果能够实现共享,同时促进了社会法制建设的发展,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险法的意义不仅在于从对国家建设大有裨益,同时对劳动人民也意义非凡,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明确了企业与劳动人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保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人民的权益。作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主力人员,劳动人民却处于社会的弱势一方,由于社会保护的力度不足,其权利经常受到侵犯,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标志着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层面的保护,同时也提高了劳动人民依法维权的意识。

二、社会保险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1不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及重复参保问题

社会保险法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实现统一。其中,医疗保险中规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三项制度;养老保险规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在不断探索,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极不统一。不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于移交保险关系以及经办服务手续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同时也间接导致城乡居民所受到的社会保障权益的不公平。同时,社保制度不统一还造成了信息系统及管理方式的不统一,导致城乡居民存在着重复参保的现象。根据2012年的审计公告,存在约112万人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居保,约1086万人重复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造成了财政多补贴约18亿元,不利于社会保障法的完善。

2.2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问题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金额、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人口预期寿命等因素综合决定。基本养老金还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正常调整,而目前,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和调整机制仍然存在较大的随机性和临时性。迄今为止,国家连续15年调高社保基本养老金标准,对于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发挥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国家养老金的调整机制仍然尚未发展完全,各个地区仍然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地区还存在少缴、不缴的现象,且有的还出现了多缴与少缴、长缴和短缴没有差别等问题,引发了基金支付压力增大,在职工资与退休养老金“倒挂”等不公平现象[1]。

2.3社会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难以实现

《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将会逐渐实现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金将会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将基本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当做了基本目标。然而,当下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实力悬殊,且基本养老险目前仍处于省级统筹的过程中,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难以实現。

2.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在“空账”现象

我国通过社会统筹及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的实行,意在提高养老保险发放的公平性和效率性。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更新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个人账户中的基金被支付,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造成了管理困难。社会保障法规定,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使用权益归个人所有,职工在工作调动时,个人账户存额应当随之划转。因此,必须将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彻底消除。然而,现如今这一目标仍未实现,同时隐藏着大笔隐性债务。由于个人账户的基金属于长期积累,面临贬值的风险,已经做实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如何管理和运营,如何保值增值等也是困扰社会保险法实施的一个问题。

2.5社会保障法衍生的保险纠纷

实施社会保险法会带来相应的保险纠纷是必然的,这对于促进社会保险法的完善也具有一定作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关于社会保险的正义可以分为行政争议和劳动争议两类。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产生的社会保险正义属于劳动争议范畴。适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社会保险争议与劳动争议在本质上质的区别:社会保险争议的内容是社会保险法的执行问题,而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可让与的权利。“劳动争议属于私法纠纷,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让与、放弃某些权利,而社会保障争议属于公法性质的纠纷,争议内容是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二者在争议主体、内容范围、制度体系、处理原则和程序等方面均有重大差别。”第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仅为1年,把社会保险争议纳入劳动争议的范围,过短的时效会影响权利人的时效利益。第三,有可能会损害部分已经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实现。劳动争议的双方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而退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因此不能作为合格的争议主体。

三、促进社会保险法实施的措施

3.1加强对《社会保险法》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社会保险法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具有建设性意义,其不仅涵盖了社会保险制度模式、覆盖范围、资金来源等等,还囊括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其内容繁多且复杂,可以通过展开宣传和培训的方式,来提高全体人民知法懂法的水平、社会保险法的基本理念主要保险以下几点。第一,社会保险权利是参保人员不可剥夺的权利,政府有责任确保其能够实现; 第二,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若是存在不缴、少缴等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社会保险权利不可以随意放弃,否则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

3.2促进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的完善

相关法律的制定为《社会保险法》的贯彻落实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持,但是无论是《社会保险法》本身,还是相关配套制度,都需要不断进行完善和更新,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法》的保障作用。目前,主要是修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订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和基金监督等法规。

3.3扩大社会保险覆盖率并提高参保率

为了更好的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必须提高人民的参保率。同时,还需要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尽可能早地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以保障各类职工和居民的权益。为了提高人民参保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统一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唯一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取消税务代征模式。其次,通过加强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能够将社会保险覆盖面纳入法治轨道。具体操作可以从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实施。最后,需要重点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农民工的参保问题是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3.4建立养老金增长和调整机制

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需要社会保险法作为基本支撑依据。因此,应当坚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保障基本生活、适度分享发展成果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的激励机制和公平原则,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构建科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涉及到各地利益的再分配和利益均衡问题。

3.5加快全国统筹的落实,消除个人账户“空账”现象

为了加快全国统筹的落实,首先应当明确全国统筹的标准。实现全国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的统一,清理地方各地为政的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和减免政策,明确和完善基本养老金的待遇计发办法;其次,建立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平台,实现社会保险的标准化管理;最后,理顺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破解现行的属地管理模式,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垂直管理。对于个人账户“空账”现象,需要社会全体形成共识,将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记入账户,保证账户与参保人信息相符、缴纳金额相符,实现个人缴费的完全积累。

3.6完善社會保险纠纷解决机制

应当尽可能的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险纠纷解决机制。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将社会保险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调解进行合理区分,并且注重依法调解,不得出现双方当事人讨价还价、相互妥协的现象。另外,还应当在法院设置社会法庭,专司社会保险案件的审理工作。通过这一措施,能够有效提高相关案件的审理效果。

3.7强化社会保险法实施的法律监督

《社会保险法》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监督制度,这些制度的有效运转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其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监督机制,具有综合性、相对独立性以及专业性等优势,该委员会职能的作用,能够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杨思斌.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15(04):140-143.

[2]梁婉颖.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优化措施探讨[J].现代商业,2015(20):269-270.

[3]杨鹏.《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6):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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