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维权”律师问题研究

2019-06-01 07:35熊良志
智富时代 2019年4期
关键词:处置防范维权

熊良志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律师行业在我国就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对于律师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律师行业的发展如日中天,但是在维权方面,律师的工作依旧存在着问题,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合理的分析和改进,才能使维权之路更加的平稳,使得律师行业的发展更加的全面。但是“维权”律师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发展、本文主要针对“维权”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防范和处置“维权”律师问题的方式方法,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维权”律师;防范;处置;建议

“维权”律师又称死磕律师,通过扣法律的字眼,将法官作为死磕的对象,以维护正义之名,利用网络炒作等手段,达到胜诉的目的。律师的工作本身是在法律的屏障之下展开的,维权,就是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使其不受侵害。虽然“维权”律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司法的一些现象,推动了司法的发展,但是更大的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同样也给予了一些心怀不轨之人的可乘之机,利用法律的疏忽和漏洞进行大做文章,这对于中国司法制度的建立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虽然提高了胜诉的概率,但是不利于中国司法的发展,降低了中国司法的威严。所以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规定防范和处置“维权”律师,维护法律的尊严,使得司法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一、“维权”律师的概述

(一)“维权”律师现象产生的原因

1.立法的缺失。死磕律师的想象出现的原因之一就使我国立法的缺失,并没有详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对律师进行约束,以至于部分律师为求胜诉不达目的不罢休,利用网络炒作等手段,以期到达胜诉的目的。而部分死磕律师的出现,则是因为立法的缺失是法律保护不到一部分的权益,因此只能依靠扣法律的字眼,和法官进行死磕,以求达到胜诉,保障他们的权益。

2.司法的独立难以做到。司法机关在行事自己的权益时,会受到来自于各方面的干扰或者压力,导致他们的工作无法正常有序的进行,司法的独立性难以做到,导致了死磕律师现象的产生。

3.司法腐败导致现象的产生。我国一直在追求司法制度上的建设,反腐倡廉一直在进行中。但是依旧存在一些漏洞,示范的腐败导致部分律师有心无力,没有办法通过正确的诉讼途径进行维权,所以只能采取死磕的方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权”律师现象的利弊

1.进行死磕的积极意义。律师进行死磕,能够有利的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督促司法机关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从而加强对自身的建设。而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来维护权益的公民,也能在律师死磕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其对中国法律依旧存在着信任和信心。

2.律师进行死磕的消极意义。律师扣法律的字眼在法院上和法官进行死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降低了司法的威严,不利于我国司法的建设。同时有些律师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所以才采取死磕的方式,根本就不会顾忌到十分已经侵害了法律。其次,一些死磕律师现象的存在会引起律师内部的矛盾和纠纷,不利于中国法治的建设。对于一些死磕律师不遵守行业规定,同行律师是嗤之以鼻的,如此一来加深了律师团体的分裂,对于中国法治的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

二、防范“维权”律师问题的方法

(一)完善法律法规,对律师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要求

我国的法律法规应处于发展和健全的阶段,为了适应当下的社会发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一直处于改善之中。在死磕律师的现象上就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建设。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会一部分律师为所欲为,打着维护公民权益的幌子,实则是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所以结合律师的行为道德规范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律师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使其意识到法律的威严和重要性,不敢随意的扣法律的字眼,和法律进行死磕。如若不然,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其次应当完善撤销原审的判决制度,我国有针对于撤销原审判决的相关制度,但是对于二审进行的诉讼结果却没有相关的撤销规定制度,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避免部分律師钻其空子。

(二)增强法院的中立性和独立性

增强法院的中立性和独立性,应当要求法院确立自己处于裁判的地位,对于两方提交的诉讼申请和证据资料等等,要公平对待,施以同样的眼光来看待问题,不应该带有倾向性。增强独立性是要求刑事诉讼法应当完善保障法院独立审判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法院具有审判的独立地位,真正做到独立审判、维护和保障程序性辩护,防止死磕律师钻空子大做文章。

(三)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

我们应当充分的认识到实体和程序的统一的重要性,应当以同样的平等的眼光来看到这两个方面。改变传统的实体重程序轻的观念,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者是统一的,是相互依存的,没有轻重之分的。法律应当建立和健全程序规则,是之更加的明确规范。

三、对于“维权”律师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增强自我认知意识,自觉遵守法律

现如今死磕的形式已经成为固有的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将不再适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进行不断的改革创新,才能有效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死磕律师需要改变自身的道路追求,增强自我的认知意识,规则意识,自我的遵守法律,严守职业道德。斗争本身就是要有利、有理,法治社会的前提,就是要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才能享受到法律带来的保护。

(二)对于“宣传性”的死磕应该适可而止

宣传性死磕是指对于某些案件,明知死磕是无效的,是不会产生好结果的,但是为了博得公众的注意力,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不惜利用网络炒作等手段进行宣传,扩大了此案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了这个案件的关注力度,不惜浪费时间,违法职业道德的行为实不可取的。

所以,律师在死磕前应当深思熟虑瞻前顾后对这件事进行分析,看其是否适合死磕,是否只有死磕的道路才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做足详细的资料准备,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进行宣传传播,引起群众的关注之后,督促国家和政府对这一问题进行改善,使得中国的法治更加的健全,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四、结语

不得不说,死磕律师的出现的确给我国的司法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力,他们在司法的威严之下依旧“顶风作案”,将一些法律的纰漏查找出来,提醒着我国司法现如今还存在着大量的漏洞,对于部分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存在着较大的纰漏,因此需要重视现如今死磕律师现象的产生,督促国家进行司法完善的建设。

但是对于部分死磕律师,我们还是要防范和避免的,他们扣法律的字眼,为不法人员维护他们的权益,这本身就是一件违法的事情,但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致使这些律师的行为越来越放肆,威胁到司法的威严,损害法律的尊严,将法律视若无睹。他们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已经丧失了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是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健全法律法规尤为重要,还了中国法治一个干净的环境,推动了中国法治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温晓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J]. 理论观察,2016,(1):64-65.

[2]“磕出”中国法治“进步”?——死磕派律师的制度角色与中国司法的策略选择[J]. 王凤涛.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5(01).

[3]控辩审关系的建构 : 法官庭审语篇处理的框架分析[M]. 科学出版社 , 陈金诗,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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