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探析

2019-06-01 07:35史玉禧
智富时代 2019年4期
关键词:新形势环境

史玉禧

【摘 要】随着我国部分地群环境的污染愈来愈严重,环境的监察工作越来越重要,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的执法系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通过现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进而解决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达到依法保护环境的目的。为了更好的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本文对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进行了分析,以供同仁参考借鉴。

【关键词】新形势;环境;监察执法

一、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要点

(1)环境现场执法工作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公众参与环境的监督和管理,要对污染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开,让社会群众都可以监督企业的排污情况;建设和完善“12369”信访投诉系统,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对网上留言及时调查回复,接受人们的举报和监督,并且还应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2)环境监察机构要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中来,要根据各自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完善的环境监察工作执行计划,保证工作目标和工作部署是合理有效的,从而促进我国的环境监察工作更好的发展和进步。其中,在环境监察工作中,要在量的快速提高的基础上,注重质的飞跃。比如,为了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效率和质量,可以建设和完善自动监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等,处罚案件全面填入“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客观公正的进行办理。

(3)要对污染源现场加强监督和管理:要定期不定期的监察污染源,可以采取检查、抽查以及暗查的方式,要保证污染治理设备能够正常的运行,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是稳定达标的;要将实时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在重点排污单位,从而远距离实时监控重点单位的排污状况。要建设起自动监控污染源系统,并且认真进行监督和落实,监察它的排污总量。

(4)要对建设项目的环境进行监察:要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严格的控制,按照环保的要求来新建项目和改建项目,保证各个项目能够达到增产减污的标谁。要想做到这点,就需要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要想保护环境,除了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需要对新建项目把好关,力争避免出现一些新环境问题。要协调好审批和监督之间的关系,不能重审批,轻监督。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設计开工的同时,应该同时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保措施。环境监察队伍应该积极的深入到项目建设现场中去,及时的发现问题,有效的进行解决,对于一些没有按照环保要求开工的项目,应该责令整改和停止建设,还应该尽量避免出现一些漏批和漏报项目的情况。

(5)对限期治理项目的环境进行重点监察: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如果被要求限期治理,那么就说明破坏环境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在规定的时期内必须进行整改;相关的环境监察部门应该对此产生足够的重视,定期经常的进行监察。要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认真的贯彻落实下去,加强监察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等,并且对于一些生态比较脆弱的地区,应该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比如牧区、林区、矿区以及禁伐区和禁牧区等等。要积极探索出可以有效监察区域生态环境的办法,并且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二、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现今,由于很多地区的环保部门领导者,没有充分的重视我国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于新形势的不了解,也让他们忽视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在环保部门内部,没有监督和完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体系。很多的环保部门由于不重视监察执法工作,投入的资金和人员数量都比较少,设备等方面比较之后,阻碍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需要环保部门内各个部门的配合和努力,形成联动机制,如果这些部门配合不好,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作意识,在领导者进行管理时,难以做到统一,环保部门有的情况下难以制约这种行为。有些地区环保部门,虽然有工作人员进行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但是这些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素养都不高,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在监察执法的时候不够严格,造成了很多违规现象的产生。可以看到,现今我国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工作重点在经济发展上,很多地区的各个部门也比较重视经济效益。虽然我国近年修改和完善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文,但是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系统,执行性比较差。(2)我国的发展虽然整体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形式,但是关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很多环保部门仍然固守落后的管理观念,没有紧跟新形势的发展步伐,基础和监察执法措施都不够完善。很多环境监察执法的工作人员,在执法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察执法力度不够,即使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支持,也不遵循这些条文进行执法,有的工作人员发现违规现象不进行处罚,或者处罚力度很小,本该移送的案件不移送,完全无法做到制止破坏环境的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提高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的有效措施

(1)明确职责,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生态环境部早已明确,环境监察就是“三查、二调、一移送”。三查,就是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污染源限期治理执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二调,就是调查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并参与处理;一移送,就是将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认真理顺内部职能和分工,明确职责和制度,定岗定人,真正赋予监察部门必须的现场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建议权和行政处罚执行权等几项权力,增强严格执法的意识

(2)要高标准把好进人的质量关,选择那些政冶坚定、业务精通、能力强干的优秀人员进入环境监察队伍;要根据任务的需要建立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严格把好“进口”、“出口”和“楼梯口”;对监察人员要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同时,监察人员在政治上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勤政为民。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解答群众问题,使违法者知法、守法,主动接受处罚结果;在业务上要懂法律、懂政策、懂技术、懂工艺、会管理,具备综合办事能力;在作风上要讲廉洁,讲文明,讲程序。通过加强政冶和业务培训,把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熟、廉洁高效的环保“铁军”。

(3)规范化环境监察建设,是当前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执法工作的关键环节,贯穿整个执法过程的开始和结束。要重点解决执法范围、操作程序、执法文书、行为规范、廉政要求等统一问题,统一形象、执法标志和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要公开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人员身份、举报电话等,要发动公众参,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4)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对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机动车辆、通讯工具、取证设备和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切实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察队伍里的现场监控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解决新形势下现场执法软弱问题。

四、结束语

总之,环保部门在环境监察执法环节中,要加大力度,紧跟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提高工作素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精神面貌,环保部门内部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管理,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做的更好。

【参考文献】

【1】魏俊霞.国企基层党支部在新形势下的工作机制创新研究【J].环境治理与研究,2012,11(27):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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