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第三方评估的理论价值与实践特征

2019-06-08 02:25张啸宇
职业技术教育 2019年5期
关键词:理论价值高职院校

张啸宇

摘 要 第三方评估是教育领域深化综合改革,落实简政放权,实施管办评分离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指标。程序正义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与符号暴力教育理论为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第三方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为其在提升评估结果的公信力,促进高职教育发展和推动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等方面的现实价值提供了理论依据。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第三方评估本质在于满足高职院校发展的需要,具有工具理性的价值,因此,在实践中应当遵循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定性与定量的统一、过程与结果的统一、适应与超越的统一。

关键词 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第三方评估;理论价值;实践特征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9)05-0059-05

一、引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首次提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中再次明确“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管办评分离作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本意是指对教育管理体系中的主管权、办学权和评价权进行有效分离,通过构建由政府主管、高校办学、第三方评价的新型教育管理体系,一方面旨在解决以往政府一方独大,行政权过度介入办学权和评价权的现象,通过明晰权力范围,简政放权,促进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另一方面通过管办评三权的相对独立,既实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又能够更大范围地融合社会资源,实现社会资源在教育领域的合理配置。其中,評价权作为教育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不仅承担着维护受教育者利益、促进教育公平的社会责任,也承担着倒逼教育质量提升、增进社会福祉的重要使命,因而成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热点。特别是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社会力量不断壮大,非政府组织对教育评价的参与热情和参与能力逐年提升,并开始仿照国外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的相关制度对我国高等教育现状进行评价、排名,至此,由实践领域推动的第三方评价机制成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的热点,并引发了理论界的广泛关注。

从已知的研究成果中可以发现,理论界对办学质量第三方评价确实给予极大的热情并产生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成果,满足了实践操作中的部分需要,但同时也不难发现,学界的研究多关注第三方评价体系构建、模式探索以及困难的解决对策,而对于第三方评价制度的理论价值与实践特征则缺少深入研究,而这些问题恰是解释这一制度本身所蕴含的提升教育公平、保障受教育者权利的品格之源泉及指导实践之纲要。

二、第三方评估的理论依据

(一)程序正义理论

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是源自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即,对于任何案件的判决,不仅要正确、公平,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同时还要在审判过程中让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裁判过程的公平与法律程序的正义。程序正义理论蕴含的“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与“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应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两个基本原则成为现代程序法的重要基石。其中,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是指法官应当在案件中保持中立性,当拥有裁判权利的人与案件有利益关联时,即被认定具有偏袒或不公正的可能,因此应当采取回避的方式,消除公众的质疑,以保证案件审判过程的公正。

长期以来,基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国有属性,办学水平评价制度习惯性地采取政府评价或高校自评两种模式。政府与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直接参与人和利害相关人,既承担了管理和办学的职责,又享有评估的权力,因此这一体制长期以来备受苛责,被各界戏称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其评价结果的公信力无从谈起。第三方评估通过设立中立的评估主体,首先实现了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和评估主体的角色分离,避免了“裁判员与运动员”的混同,有助于实现评估的公正性。其次,中立的评估主体能够更有效避免因评估者的先入为主而产生的偏见,增强评估数据的证成效力,确保评估结果的理性客观。第三,中立的评估主体能够在评价行为上保持独立的价值取向,做到“跳出高职看高职”,通过对评估标准和程序的设计,引导高职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高等教育的发展不仅仅是政府或高校单一主体的职责,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诸多主体都与高等教育的发展息息相关。首先,高等教育的发展直接带动了社会整体智力水平和人员素质的提升,因此相关主体必然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持有更多期待。其次,根据高等教育的四大功能,高校已经不再是躲在书斋里静态生成的理论文本,社会服务要求高校必须走出校园,与更多的主体发生互动,实施智力输出,解决发展难题。但传统的评估模式中,除政府和高校外,其他主体即便与高校的发展具有利益关联,但在实际上也缺乏对高校办学质量的话语权与影响力,相关利益者的观点和诉求得不到应有重视,高职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实际成了政府或高校自己的“独角戏”,评估结果既无法全面反映高校的办学质量,也无法体现高校对社会发展的贡献效果,因此就评价结果的正当性而言,不仅不全面,而且有诸多缺失。

第三方评价制度改变了原有政府评价和高校自评的片面性,通过组建由更多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评价机构,吸纳了诸多主体参与;同时在评价指标和评价过程中广泛听取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能够构建起一套更为开放、科学的评价体系,从而保证评价结果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得到认可与接纳,实现办学质量评价的科学与正义。

(三)符号暴力教育理论

符号暴力教育观是法国社会学家P·布迪厄在《再生产——一种教育系统理论的要点》一书中提出的。布迪厄认为,“所有的教育行动客观上都是一种符号暴力,教育行动具有双重的专断性,它是由一种专断权力所强加的一种文化专断,并通过客观上被承认为合法的教育权威来实施,从而决定了对教育行动合法性的承认”[1]。基于布迪厄的理论,教育评估作为教育行动的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具有着符号暴力的意味,而长期以来由政府或高校组织开展的教育评估更是加重了对这种符号暴力的意义。主要表现为,评价话语权的包容性不足,政府作为高职教育的管理者、院校作为主办者,往往将其价值取向强加于社会公众之上,公众作为利益相关者,其话语权被排除,只能被动接受评估结果。对于高职院校而言,缺乏广泛参与的评估体系,不仅难以达到评价的预期,而且可能给高职教育的利益相关者行为带来负面影响,甚至还会影响其创新发展的积极性,进而引发、固化其发展的内卷化[2]。

因此,要弱化教育评估的符号暴力,鼓励高职教育的差异性、创新性发展,就应当改变原有的评估主体,将高职院校的评估交由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公众对高职教育的关注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形成科学、多样的评估体系,防止一刀切,促进高职院校的分类发展。

三、第三方评估的价值分析

(一)提升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公信力,即指使公众信任的能力。教育评价公信力,主要是指教育评价权利在使用过程中,因为公众的普遍信任而形成的综合效力[3]。长期以来,高职院校办学水平评价机制中,政府评价或高校评价模式一直饱受诟病,究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评价主体的混同和评价过程的一元单向,因此,构建中立、开放、科学的第三方评价机制,能够有效解决上述弊病,提高评价科学性,提升公众对评价过程和结果的信任与接受力。

1.评估主体提升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首先,第三方评价机构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组织,与政府和高校不具有隶属关系和利益冲突,能够保持独立的“居间”地位,坚持中立的价值取向。其次,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资金来源途径相对独立,根据英国QAA(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的运行机制,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资金来源更为多元,有高校缴纳的评估费用、政府拨款、高校捐赠和资助,甚至有企业团体和个人的捐资等[4],这就保证了第三方评价机构可以充分独立的开展评价活动,不受任何单位、团体的影响。第三,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组成更为多元,既包含教育界的专家,也包含用人单位、行业企业的专家,评价的结果能够更加系统全面地反映高职院校的发展面貌,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2.权力制衡保障评价过程的公信力

权力不受制衡必然滋生腐败。原有的政府评价和高校自评,评价主体和对象相对单一和固定,评价过程中极易出现利益交换,产生腐败。第三方评价机制由于其内部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带来了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从而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公信力。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权力来源于政府及众多高校的统一授权,高校与第三方评价机构之间形成监督制衡且高校之间的权利也存在相互制衡,任何一所高校要“说服”第三方评价机构,单独实现利益交换,必然会面临其他众多高校的监督与制衡,交易难度和成本大大增加。因此,第三方评价机制较原有的评价模式,更能够有效防止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保证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3.信息公开确保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首先,信息公开保证评估过程的合规性与真实性。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评估机构收集的相关数据都经过了公众监督和认可,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在信息公开前提下,评估指标选取、评估体系建构、评估结果产生等环节都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减少了暗箱操作,确保了结果公信力。其次,信息公开保障了民众知情权,尤其是充分维护弱势主体在多元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中的利益诉求表达、决策参与和监督权行使[5],进而增进公众对评估结果的信任,并产生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信任。

(二)促进高职教育的发展

自泰勒提出教育评价概念开始,教育评价就天然地负有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决策提供依据的职能。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第三方评价作为教育评价的子系统,其主要使命也在于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以促进高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1.倒逼高职院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既有自内而外的主动性提升,也有自外而内的被动性提升。第三方评价作为外在的评价机制,通过公布评价结果,自然形成了对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排名榜”,而“排名榜”的奖惩效应也将直接反作用于高职院校,从外部对高职院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倒逼之势,促使高职院校对其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师资配比、教学效果、毕业生受社会认可度等方面进行审视,并通过加强专业建设、开展教学改革、深化校企合作、改善内部治理以补齐发展短板,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2.促进高职院校科学发展

第三方评价改变了以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政府事业单位实施的一元化评价模式,形成政府、高校、社会乃至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从不同视角对高职院校的发展进行“诊断”,能够为高职院校发展提供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方案。另一方面,第三方评价机制在坚持总体教育价值的同时,尊重多元价值取向,实现评价指标的多样化和特色化,帮助高职院校在激烈的竞争中正确定位,制定适合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高职院校的分类发展和特色发展。第三,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对高职院校的一系列评估活动,将高职院校的办学信息传递给政府、高职院校和社会大众,对规范高职院校的办学行为起到了良好监督和导向作用,促使高职院校健康良性发展。

3.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

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收集到大量关于高职教育发展现状和趋势的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可以清楚描绘出当前高职教育发展的情况,进而对政府相关政策做出评估、及时调整,从而保证政策的执行效果。同時,还可以根据数据对高职院校的发展趋势进行预判,为政府制定高职教育政策时提供有效参考,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推动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促进大学治理现代化

首先,第三方评估的多元参与体系将高职院校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同等地置于大学治理之中,通过政府简政放权、院校自主办学、教师和学生民主参与、家长和社会有效监督,规范高职院校的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同时各利益主体之间通过平等协商、对话带来高职院校的共治、共生和共享。其次,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评估的指挥棒作用,通过合理设计评估指标、建构评估体系,形成一套具有现代意义的高职院校评价机制,从而倒逼高职院校对现有的治理体系进行完善,以实现大学治理的现代化。

2.促进依法治教

第三方评估作为管、办、评分离的重要环节,实现了对政府、高职院校和评估机构关系的重塑。在第三方评估体系中,评估机构与政府、高校均为平等的主体,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任何一方对权利的僭越和义务的怠惰都将视为对法律的违反,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方评估摆脱了原有政府或高校评估中的行政色彩,通过明确政府、高职院校、评估机构三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行使权利义务,维护高职教育秩序,提升高职教育现代化水平。

四、第三方评估的实践特征

(一)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第三方评估既要体现高职院校的共性特点,也要突出不同高职院校的个性需求。其中,共性是指高职院校办学的普遍性规律与共同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办学基本方针、办学目标、主要职能、领导体制等;个性是指高职院校办学的特殊性规律与差异性特征,主要表现为高职院校的地域环境、历史传统、办学基础、管理模式、师资力量、学校规模等方面。“共同性不是存在于差别性之外,而是寓于个性之中。一切矛盾由于个性而分别表现为单个的具体事物,又由于共性而隶属于一定的种类。具体事物的个性不能脱离同类事物的共性。”[6]第三方评估要遵循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将普遍性与特殊性进行充分融合。

首先,在评估体系构建上应体现共性与个性的统一,要体现国家教育政策与社会发展对高职办学的刚性需求,便于各院校从宏观层面了解自身的发展水平;也要注重各高职院校在发展中的差异性与创新探索,体现不同高职院校的发展特色与建设优势,特别是对于有些特色发展领先的院校,要勇于在评估体系的总体框架内进行适度突破性评价,避免千校一面的评价方式,鼓励特色化发展。其次,在总体评估的基础上应当尽量进行个性化、特色化评估,通过对高职院校进行分类评价,一方面有利于形成更为全面细致的院校发展概况,便于从整体上把握高职院校的发展情况;另一方面避免在评估标准上的一刀切,鼓励相关院校走好走稳创新性、特色化的发展道路。

(二)定性与定量的统一

定性与定量是两种基本的分析方法。所谓定性是指评估主体对评估对象的办学行为,采用划分等级等方法进行评估,旨在通过质的考核对复杂主体内部不可量化的指标进行评价概括。定量则侧重数量指标,运用数学公式将抽象描述转化为具体分数,具有简明扼要的特点。任何事物都同时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对任何一个复杂对象进行评估时都应当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实现评价体系与过程的科学化。

高职院校办学水平评估涉及的内容多、指标复杂,单一使用某一分析方法势必造成评估结果不科学,如办学中既有经费投入、师生比这样可量化的指标,也有社会美誉度、毕业生受企业欢迎度等这类无法量化的指标。另一方面,有些评估指标无法准确反映院校办学的实际情况,如有的高职院校毕业率低,恰恰是因为对教育质量的重视;有的高职院校毕业率高,恰恰是因为对教育质量的监管不力[7]。因此,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第三方评估要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有机结合起来,用联系的、发展的观点来对高职院校办学情况进行考核,以实现评估的科学性、全面性与发展性。

(三)过程与结果的统一

过程是第三方评估从项目确立、目标选择到评估结果产生前的一系列评估流程,反应的是第三方评估中发展与变化的事件组合。结果表达的是第三方评估的最终成果,表明评估目标的实现程度与公众的可接受程度。在高职院校第三方评估中,过程与结果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离开了过程,结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离开了结果,过程就会成为无目标方向的盲目过程[8]。

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第三方评估是一个多维参数相互作用的复杂系统,要保证评估结果具有准确性、公平性与可接受性,必须要保证评估过程的公开性、科学性与參与性。首先,全面把握评估目标,科学制定评估方案,确保评估结果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其次,公开评估体系及数据采集办法,保障评估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第三,保证相关利益人在评估过程中的有效参与,特别是应当广泛听取对评估结果有直接影响的政府相关部门、用人单位等相关方的意见,确保相关方对评估结果的可接受性,提升评估的公信力与社会影响力。

(四)适应与超越的统一

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第三方评估既要体现对现实的适应性又要体现超越性,既是对高职院校现阶段发展情况的总体评价,也应当通过评估对高职院校发展趋势进行指引。所谓适应性是指第三方评估要如实反映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在当前政策环境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情况,体现评估的工具性作用。超越则是指第三方评估要注重发挥价值引导作用,在评估目标、体系建构、办学导向上应当适度超前现阶段的社会发展,适度突破院校的现实条件,充分挖掘院校及师生的创造潜能,引领高职院校发展。

适应与超越是一组互为递进、螺旋上升的关系。适应性是基础,失去了适应性,第三方评估就缺乏理性基础和实践作用;超越性是目标,失去了超越性,第三方评估就没有了价值理性和导向作用,因此,对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第三方评估而言,一方面要坚持适应性,通过评估结果的横向比较,使高职院校更清晰地掌握自身发展的优势与不足,看清发展阶段,从而确定下一阶段发展的重点。另一方面,要坚持评估的超越性,在充分论证、合理决策的前提下,提出具有挑战性的目标,从而推动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与创新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法]P. 布迪厄,J. C. 帕斯隆.再生产——一种教育系统理论的要点[M].邢克超,译.上海:商务印书馆,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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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蒋丽君,何杨勇.高职教育第三方评价的局限、问题和对策[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7(9):98-102.

[8]董泽芳,张继平.论高校目标管理中的十大关系[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7):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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