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政治伦理思想对当代政府管理的启示

2019-06-11 12:11郭士榕
知与行 2019年3期
关键词:政府管理荀子

郭士榕

[摘 要]荀子作为先秦时代最后一位儒家,其援“法”入儒,创造性地提出了“正己修身”“民惟邦本”“隆礼重法”等政治伦理思想。这些思想不仅是我国封建王朝国家治理所依循的基本政治理念,也对现代国家政府管理思想产生深远的影响:荀子从“天人之分”理念出发,认为“善”从实践中来,君子应“正己修身”。现阶段作为掌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应借鉴荀子“正己修身”的理论,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日参省乎己”;加强党员廉政思想教育,“慎礼仪,务忠信”;加强党员社会主义道德示范者教育工作,“仪正而景正”,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荀子认为民生是国家的立政根本,其提出“平政爱民”,“养民之欲,给人之求”观点,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政府应关注民生,提升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致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荀子对儒家的“礼”赋予了诸多经世思维和治国理念,“隆礼”之外又“援法入礼”才能最终达到政府统治下的“礼法合治”。君子的“隆礼重法”实现了儒家的“礼”本位和法家的“法”政治完美融合,这对于我国现阶段提倡的“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并举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荀子;政治伦理思想;政府管理

[中图分类号]B222.6; 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9)03-0061-04

战国时代社会的巨变、新旧的交替促使诸子以“起于救时之急,百家异趣,皆务为治”[1]为学说根本,社会新秩序、新法度的确立成为战国诸子讨论的重点。荀子作为先秦时代最后一位儒家,援“法”入儒,创造性地提出了“正己修身”“民惟邦本”“隆礼重法”等政治伦理思想,对现代国家的政府管理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国传统文化有着丰富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道德理念,它们可以为国家治理提供有效借鉴”;并且还指出,“国家治理体系的选择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更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2]。正如清末学者谭嗣同评价荀子时所说的那样,“中国两千年学术皆荀学”[3],荀子“外儒内法”的政治伦理体系一直是我国封建王朝国家治理的基本政治理念,并对我国几千年的历史文化、政治理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欲究传统文化中的政治伦理精粹,荀子是一個永远绕不开的话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学术界对荀子的政治伦理思想便展开了研究,但对于这一思想的现实借鉴意义讨论的成果较少。本文即从荀子“正己修身”“民惟邦本”“隆礼重法”等政治伦理思想出发,探究其对我国廉洁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管理以及“德法并治”的政府管理模式影响进行探究,以期丰富荀子政治伦理思想当代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

一、“正己修身”与廉洁政府管理

中国古代哲学关于“人性之善恶”论众说纷纭,并发展出性善论、性恶论、性无善恶论等诸多学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学说均为中国思想家对人性的阐释,其目的是通过人性的自我剖析和修养,达到人自身的完善和社会的和谐治理。荀子提出了“人性恶”的观点,分析个人“正己修身”的重要性。

从“天人之分”理念出发,荀子提出了“人性本恶”的观点,即“人之性恶,其善者伪矣。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性恶》)。由此可以看到,荀子认为人若依从于自身“好利”“疾恶”与“耳目之欲”的天性,而后对人不行以“师法之化,礼仪之导”,则人很容易驱性为“恶”。而“善”则来源于社会实践,是一种礼仪法度的遵守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在荀子看来,人本性“恶”,故先天缺少“善端”。“善”从人为的实践中来,只注重内心探究不可能 “为善”,只有通过礼仪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成为“圣贤”。故荀子说:“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圣王之治,礼义之化,然后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性恶》)对于如何“化”,荀子指出凭借富有道德的权威“圣王之治”来教导民众,民众愿意学习礼法、约束自身,这样才能拥有高尚道德。可见,与孔、孟提出的道德自觉性相比,荀子更为重视“师(圣人)法”在培养道德过程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荀子又进一步提出了“修身”的重要性。荀子认为,“礼者,所以正身也”(《修身》),而“君子好以道德,故其民归道”(《尧问》)。从君子自身的维度来看,“君者,民之原也”(《君道》),君主对民众的影响甚大,所以君子正己修身为民众做出榜样,才能有效地感化民众。

荀子的“正己修身”虽然针对的是古代圣贤君主,但同样适用于现阶段的政府管理。掌握公权力的政府是国家治理中的主体,而作为政府管理主体的公务员其道德修养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大之后,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公务员的自身道德修养。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有必要借鉴荀子的“正己修身”理论,做到下列几点:

第一,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党性教育是针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道德素养教育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和严以律己,这些要求是党员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员道德品质的重要保证。出于“人性恶”的理论,荀子认为人的道德离不开后天的培养,故荀子认为“学不可以已”,“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已,则知明而行无过矣”(《劝学》)。君子必须要经过每天的自省,才能举止得当。从这点来看,加强党员党性教育也应该坚定党员的党性认知,定期针对党员开展思想建设工作,并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坚定立场,按照党员标准行使权力,慎独慎微,遵纪守法。

第二,加强党员廉政思想教育。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不仅逐渐建立起公务员制度,还制定了与公务员系统相关的行政伦理规范。但从实践效果来看,物欲膨胀下的市场经济发展一方面教会了公务员守信,遵守经济规律;另一方面却给公务员尤其是党员的道德素质建设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很多党员干部唯利是图、滥用职权,不仅丧失了自身的道德底线,也玷污了党和国家的“君子”形象。正如张康之所说:“行政人员如果在行政行为中包含谋取私利的动机,就会导致社会主导秩序缺失、政府能力弱化,促使社会处于混乱和无秩序的状态。”[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坚持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可见,道德建设尤其是党员的廉政建设问题是提升党员道德素质、实现党员政治理想的必要手段。荀子在《修身》一篇中指出,“故为人上者,必将慎礼仪,务忠信,然后可。此君人者之大本也”。从这点来看,我党必须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教育、廉政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只有这样方能提高党员觉悟,加强党员官德建设。

第三,加强党员社会主义道德示范者教育工作。党员虽然从群众中来,并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着血肉联系;但党员同样要严以律己,做人民群众的榜样和典范,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荀子也指出:“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正”(《君道》)。荀子认为君子应首先重视自身的道德修养,这是因为君子对民众的影响非常之大,君子以身作则才能吸引民众上行下效。从这点来看,党员干部在“正己修身”时一定要重品行,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和引领人。正如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民惟邦本”与服务型政府构建

荀子的政治伦理思想中有着强烈的民本理念和人文情怀,他多次强调“富民”“养民”“民惟邦本”的概念,并以民生作为国家施政目标和立政根本。荀子认为:“故修礼者王,为政者强,取民者安,聚敛者亡。故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筐箧、实府库。”(《王制》)在荀子看来,“富民”即养民,“王者之法,等赋,政事,财万物,所以养万民也”(《王制》)。不过秉持着“性恶论”,荀子也同样指出君王富民的一些策略,即“明分使群”。荀子认为,“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富国》),国家的兴旺繁荣最重要的即明确划分各种等级秩序,让国家治理处于一定的条例之中。同时,“分莫大于礼”(《非相》),“礼”在荀子看来是调节人欲望的标准,是国家治理的制度,“礼”诞生于“群分”之间,而“明分使群”的治理方式不但对“礼”(制度)与社会分工的维度进行了定义,同样也对民众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定义。纵然荀子作为几千年前的思想家其对民众权利义务的规定与我们现阶段“公民的权利义务”规定相隔甚远,但实际上荀子对于民众的权利十分看重,并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阐释,如荀子认为君主应该顺应民心,“平政爱民”(《王制》);君主确定的礼法制度应该有“养民之欲,给人之求”(《礼论》)的功能;强国战略中“养民”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故人莫贵乎生,莫乐乎安,等等。

荀子的“民惟邦本”理念建构在封建国家基础之上,故其对国家利益和君主利益划分不清,有着明显的君权意识。但值得注意的是,荀子的民本思想仍然代表了一个真正关心民众,试图以“民惟邦本”来建构社会民主政治发展模式的思想家。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属于全体人民”,執政者是人民的公仆,执政者的行为即为人民服务。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借鉴荀子的“民惟邦本”理念,建构服务型政府:

第一,关注民生,提升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新中国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执政目标即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荀子也认为“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大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这也意味着民生问题的重要性。而荀子就十分重视“民生”,其提出的“平政爱民”理念即是其民生思想的外延。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可以看到,关注民生、注重“养民”不仅体现了荀子“民惟邦本”的政治伦理思想,也体现出当下党和政府在治理国家层面为人民服务的最高宗旨。

第二,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和国家多次指出政府改革的目标即建立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即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保障民生,这也意味着我国政府在构建服务型政府时要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而荀子所提出的“民惟邦本”理念除了要求执政者时刻记挂民心外,还对当前我国针对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具有指导意义。这是因为,荀子非常重视制度构建,并提出“裕民以政”(《富国》)的富民强国观点。荀子认为“为政以礼”,而“礼”本身即为一种重要的国家治理制度,“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富国》),“礼”是调节国富与民富关系的标准,“使群臣百姓皆以制度行,则财富积,国家案自富矣” (《王制》)。可见荀子认为富民强国必须要建构相关的制度体系,“王者之法:等赋、政事、财万物,所以养万民也”(《王制》)。从荀子这一理念出发,为了保障民生问题,政府不仅要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政理念,还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总之,关注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但闪烁着荀子“民惟邦本”的思想精华,也展现出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和决心。

三、“隆礼重法”与政府“德法并治”式管理

“外儒内法”一直是我国封建统治者的重要政治理念,从汉代董仲舒“独尊儒术”开始,“外儒内法”这一政治理念便影响着封建王朝政权的实施和兴替。虽然从伦理学层面来说“儒”和“法”处于矛盾的对立面,但从政权统治来看“儒”和“法”反像是互补的一对,在长期的相互斗争中共同维持着政权的运转。如果对“外儒内法”政治理念的思想来源进行追究,无疑是荀子的“隆礼重法”理念。荀子从战国末期的时代背景出发认为,不管是儒家还是法家均不可能独立完成政权的构建和运行,故荀子提出了“隆礼重法”“德主刑辅”观点,而这对于现实的政权运行和管理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荀子从“人性本恶”观点出发,认为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礼法制度维持国家正常运转。战国末期霸道政治横行,荀子从儒家礼学传统出发,对“礼”赋予了更多的经世思维和政治内涵。荀子不仅强调“礼”为加强道德修养的重要工具,而且侧重于“礼”的政治意义尤其是“礼”在政权运行以及社会秩序维护方面的价值阐发,这就是荀子所说的“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大略》)。而在《议兵》一篇中荀子认为,“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治者强,乱者弱,是强弱之本也”,可见荀子非常重视“礼”对于国家内政的基础意义。从另一方面来看,“法”思想来源于以商鞅、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法家人物认为事物的评价标准均是刑法,“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手段。商鞅曾说“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商君书》),他认为国家政权统治必须要重视法;而且商鞅也认为“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商君书》)[5]。可见,在国家政权统治方面儒家和法家所持的主张南辕北辙。但是,战国末期的社会形势让荀子深刻地认识到单纯依靠儒家“克己复礼”治国已是空谈,唯有法家的刑法才能给人心理以及行为上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因此,荀子在“隆礼”之外又“援法入礼”,强调政府统治下“礼法合治”的重要性。荀子认为,制度是国家机器运行的重要手段,对不合礼法的行为要依法惩处,“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王制》)。而关于刑罚的标准荀子也进行了界定:一是“礼”在“法”前,先教育后刑罚,“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富国》);二是刑罚要适当,“刑罚不恕罪,爵赏不踰德”(《君子》);三是刑罚要公开,“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详莫大焉”(《正论》);四是依礼制法、不滥刑,“赏不欲僭,刑不欲滥”(《致士》)。

荀子“隆礼重法”的礼法观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经世意义,可以说荀子的礼法观一方面因袭传统儒家的“礼”本位,但又避免其脱离现实而陷入空想;另一方面借鉴了法家的刑法观,但又避免“法”过度的功利性和政治性。虽然荀子的礼法观产生于两千多年前,但从历史的高度俯瞰今天的政府治理,尤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倡“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并举,这说明荀子“隆礼重法”的礼法观依然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第一,加强“德法并治式”政府管理。现代国家政府管理需要“德法并治”,以德育提升治理主体的道德品质,以法制约束治理主体的不良行为,而这也是我国政府治理的重要方式。荀子云“治之经,礼与刑”(《成相》),荀子所提倡的“隆礼重法”强调“礼”为核心的“德治”,也強调“礼”约束下的“法治”。我国自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1997年)中首次提出“依法治国”理念以来,一直遵循着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准则。可以说,依法治国是现阶段文明国家必备的治理方式,而从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更是如此,我国改革面临的形式更为严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发展也需要协调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团体利益以及解决新生的矛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无疑对我国现阶段的政府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德”与“法”均为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公民行为的方式。相对于法律的约束,道德的外延更为广阔,有鉴于此“德法并治式”政府管理对于推进我国现代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加强全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荀子在《大略》一篇中指出,“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可见荀子是依据“礼”与“法”的位置高下区分“王道”和“霸道”的。在荀子看来,“礼”才是国家治理的根本,只有以“礼”为根本,以“法”为手段,君主才能施行“王道”。这是因为,荀子本质上仍然是偏重于“礼”的儒家人物代表,其思想深深地根植于儒学基因,故看重“礼”的作用发挥;而且,由于荀子认为人的本性富有贪欲且追逐名利,故荀子也非常重视“礼”对人欲望的节制和对民众的教化作用[6]。正是由于“礼”对民众的教化作用,才使民众的行为具有了内发性和自觉性,人们把道德内化于心,形成自身良好的道德品质,使自身行为符合道德标准。此外,从“道德”出发人们也会对“法”产生畏惧心理,不敢轻易触犯法的权威性。现阶段,我国政府管理也仍然需要借鉴荀子对“礼”的推崇,提升全民道德修养,注重对全民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培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全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不但有利于强化人民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德法并治”的成效。

综上所述,荀子的政治伦理思想是基于儒家传统的“礼”治思想和人本思想基础上提出的。中国是一个宗法伦理文化内蕴深厚的国家,先辈的政治伦理思想流淌在中华民族儿女的血液中,薪火相传。虽然囿于当时的社会和时代,荀子的政治伦理思想具有浓郁的封建君王专制色彩,但荀子的政治伦理思想以人为本、崇尚德法并治的精神依然是现代社会管理的模本。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当前党和政府提倡的“党性教育”“廉洁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德治与法治并举”等一系列国家治理措施,正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进行的创新性探索。从这点来看,荀子的政治伦理思想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启迪价值。

[参 考 文 献]

[1]张舜徽.周秦道论发微[M].北京:中华书局,1982:3.

[2]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EB/OL].新华网,2014-02-17.

[3]谭嗣同.印永清评注.仁学[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127.

[4]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98.

[5]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新编诸子集成[M].北京:中华书局,1986:161.

[6]李长泰.天地人和——儒家君子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3.

〔责任编辑:常延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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