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改革以来西藏农牧区历史巨变

2019-06-22 08:24徐伍达
西藏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农牧区农牧民西藏

徐伍达

(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西藏拉萨850000)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村面貌明显改善,中国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创造了世界奇迹。西藏和平解放是西藏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点,也是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祖国统一事业的一件大事,不仅粉碎了外部势力妄想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图谋,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而且开辟了百万农奴翻身解放的道路,开启了西藏走向繁荣进步的光明前程[1]。西藏的民主改革是西藏百万农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彻底埋葬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一次伟大社会变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2]4。通过民主改革,建立了人民政权,百万农奴翻身成为国家的主人,加强了与祖国各兄弟民族的大团结,为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走社会主义道路创造了条件,开创了西藏与全国人民一起走向现代化的历史新纪元[2]4。翻身得到解放的百万农奴,成为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分到了土地、牲畜等农牧业生产资料,在中央关心和全国人民的无私援助下,农牧业经济飞速发展,农牧区面貌翻天覆地,农牧民福祉换了人间,西藏乡村实现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历史变迁。

一、西藏农牧区民主改革历程回顾

1959年之前的西藏是一个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3]1。由贵族、上层僧侣、官家(封建地方政府)及其代理人构成的“三大领主”在西藏总人口中的比重不到5%,却占有西藏全部的土地(草场)和大部分牲畜等生产资料,垄断着物质财富和控制着精神生活;由差巴、堆穷和朗生构成的农奴和奴隶阶层占总人口的95%以上,不仅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还要遭受着极其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农牧区贫困发生率在80%以上,挣扎在极端贫困的悲惨境地中,根本谈不上做人的权利。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注]11世纪藏传佛教重新盛行后,各教派与各地政治势力紧密结合,开始形成庄园制度。13世纪中叶,西藏的阿里、卫、藏、塔布、工布等地区封建领主庄园土地经营趋于制度化,形成了领主与农奴(包括奴隶)两大阶层,还存有少量的个体自耕农民。1265年元朝中央政府扶持萨迦教派管理西藏地方,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同时还册封各教派和地方政权首领,进一步固化了对土地和农奴的封建占有关系,标志着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全面确立。自此,西藏在长达700多年的时间里,宗教与政权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得到了巩固与强化。长期统治下,严重阻碍社会发展进步,使西藏社会日益走向没落和衰败。在外部势力策动支持下,西藏上层统治集团的一些人面对人民日益高涨的民主改革要求,顽固地坚持“长期不改,永远不改”并抵制改革,妄图永远保持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撕毁《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并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人民一道坚决平息了武装叛乱。1959年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命令,决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地方政府职权,标志着在西藏延续700多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灭亡。同时,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边平叛边改革”的方针,领导西藏人民开展民主改革运动,进行全方位的社会改造,彻底摧毁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建立人民民主的新西藏。

(一)废除封建农奴制,解放百万农奴和奴隶

1959年4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逐步实现西藏的民主改革。”根据西藏特定的历史和社会条件,提出民主改革的不同要求,确定不同的方法步骤,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首先在平息叛乱的拉萨、山南、昌都等地进行民主改革。农区开展“三反双减”、牧区开展“三反两利”、寺庙开展“三反三算”、城镇开展“四反双减”等民主改革运动[注]“三反双减”是指“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制度、反对奴役和进行减租减息”,1959年下半年有51个县的650多个相当于乡的地方、45万农业人口完成了“三反双减”运动。“三反两利”是指“反叛乱、反乌拉、反奴役和牧工牧主两利”,1961年上半年牧区有25万人开展了“三反两利”运动,并在21万人口的地区完成了“三反两利”运动。“三反三算”是指“反叛乱、反封建特权、反封建剥削和算政治迫害账、算等级压迫账、算经济剥削账”,1961年1月所有寺庙均选出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四反双减”是指“反叛乱、反封建制度、反封建剥削、反封建特权和减租减息”,在城镇安置贫民和游民,组织就业、生产,正确处理城乡关系,有力地配合了农村、牧区和寺庙的民主改革。,分期分批地对边境地区进行民主改革。1959年底,西藏在57个县、74万人口中开展民主改革运动,有32个县、约43万人口完成了土地改革[注]参见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宣传纲要》,2009年。。拉萨、山南等地解放朗生2万多人,发放安家粮1624万公斤,还分给房屋、农具以及生活用品。1961年,国务院第111次会议通过了班禅堪布会议厅结束工作的申请报告,标志着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从历史上彻底消亡。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农奴和奴隶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废除了封建制度、封建剥削和封建特权,废除了乌拉差役和高利贷债务。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从此获得翻身解放,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保障,被喻为“三大领主的乌云驱散了,劳动人民的太阳升起来了”。

(二)实行土地改革,建立农牧民个体所有制

民主改革就是要彻底摧毁封建农奴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1959年9月21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通过《关于废除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决议》,决定对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分配给农奴和奴隶;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由国家出钱赎买后,分配给农奴和奴隶[3]21。民主改革过程中,累计没收和赎买农奴主土地280多万亩[注]国家累计支付4500多万元对1300多户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和代理人的90万亩土地和82万多头牲畜进行赎买,赎买面积占没收和赎买土地总面积的32.1%。,分给20万户、80多万无地的农奴和奴隶,人均分得土地3.5亩多;牧区将没收参与叛乱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和牧主的23万头牲畜分给了原放牧者和其他贫苦牧民所有。1961年初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确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成为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主人,建立农牧民个体所有制,焕发出了空前的生产和生活热情,全区发展了1.5万个农业生产互助组,牧业生产互助组也发展起来,迅速改变了农牧区的社会面貌和生活条件。1960年西藏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全区粮食总产量达到20.59万吨,比上一年增长了12.6%,比民主改革前的1958年增长了17.5%。叛乱期间畜牧业遭受重大损失,1959年牲畜存栏头数较上一年减少148万头;1961年牲畜存栏增长到1162万头,才恢复到1958年的水平。广大农牧区相继建立供销社、信用社、民办小学(承担农牧民夜校、识字班的教学)、电影放映队和医疗卫生等服务机构,为翻身农奴和奴隶的生产生活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三)废除政教合一,实现宗教信仰自由

民主改革前,西藏各地分布着2676座寺庙,聚集了僧众11.49万人,其中大小活佛等上层僧侣约500人,掌握经济实权的僧侣共4000余人,利用其封建特权残酷地剥削广大农奴和奴隶[注]寺庙是西藏最大的高利贷主,所放债务占三大领主债务的80%,年利率高达30%,贷放粮食的年利率也高达25%。以拉萨的哲蚌、色拉、甘丹三大寺为例,累计拥有庄园321个、耕地14.7万多克(相当于亩)、牧场450个、牲畜11万多头,占有农奴和奴隶6万多人。。对参加叛乱的寺庙的土地、耕畜等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对没有参加叛乱的寺庙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注]1959年,全区有1509座寺庙参加了叛乱,占寺庙总量的56.4%,很多寺庙的高级僧侣就是武装叛乱的策划者和组织者,他们的活动远远超出了党的宗教政策和政府法规法令所允许的范围。对没有参加叛乱的1167座寺庙的土地、耕畜等生产资料全部实行了赎买政策。。在民主改革过程中,明令规定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爱国守法的寺庙,保护人民有当僧尼的自由和僧尼还俗的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受干涉,保护有历史意义的寺庙和文物古迹。1959年下半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通过《寺庙民主管理章程》,规定“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方针。废除寺庙在政治和经济上的一切封建特权,废除寺庙的封建占有、封建剥削、人身奴役以及寺庙内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级制度,保障各教派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寺庙内的公共资金和财产实行民主管理,作为生产基金和供给寺内僧尼的生活与正常宗教活动之用;寺庙的僧尼按劳动力情况分得的土地,由寺庙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组织生产;寺庙内收入不够正当开支时,由政府予以补助[3]23。民主改革完成后,全区保留了553座寺庙,留寺庙僧尼7000多人,基本上满足当时群众宗教活动的需要[4]113。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宗教干预乡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封建特权,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农牧民从政教合一的精神枷锁中解放出来。

(四)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1959年7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通过《西藏地区县、区、乡农民协会组织章程》,规定由区、乡农民协会代行基层政权的职权。同年7月5日,乃东克松谿卡以朗生、堆穷为主成立了西藏第一个乡级农民协会;7月19日,乃东成立西藏第一个县级农民协会[5]47。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后,建立起由专区(市)、县、区和乡组成的人民民主政权体系。1960年底,全区成立78个县(包括县级区)、283个区级政权和1009个乡级政权。民主改革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农村发展692名党员、1967名团员,建立农村党支部123个、团支部252个,克松成立西藏第一个农村党支部;4400多名翻身农奴和奴隶出身的基层干部逐步成长起来,本地藏族干部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总数增加到1万多人,其中乡级干部全是藏族,区级干部90%以上是藏族[4]。1961年4月,各地陆续进行了基层普选工作,百万翻身农奴和奴隶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产生了基层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如,江孜县的选民把选民证称作“当家作主证”,严肃认真地参加选民资格审查和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到1965年7月,全区完成了乡一级的选举工作,有1359个乡、镇进行了基层选举,有567个乡、镇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92%的地方建立了以翻身农奴和奴隶为主的乡人民政权,为农牧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民主改革作为西藏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短短几年时间就消灭了延续700多年的封建农奴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西藏社会制度经过改革,从封建农奴制度变成农牧民个体所有制。中央决定从1961年算起五年以内不搞社会主义改造,不搞合作社(连试点也不搞),更不搞人民公社,集中力量把新民主主义革命搞彻底,让劳动人民的个体所有制稳定下来[注]1961年,先后制定了《关于农村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简称“农村26条”)、《关于牧区当前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简称“牧区30条”)、《关于目前边境工作的指示》(简称“边境10条”)等系列具体政策,体现了稳定发展方针的精神。到1965年,全区有农业生产互助组22195个,入组户数占农业总户数的95%;牧业生产互助组4150个,入组户数占牧业总户数的34.2%。,让农(牧)民的经济得到发展,让翻了身的农奴群众确实尝到民主改革给他们带来的好处[6]。以农牧民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互助组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1965年全区粮食总产量、牲畜存栏头数达到了29.07万吨和1701万头,比1959年分别增长了58.9%和77.9%,农牧民得到了休养生息,乡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西藏民主改革的胜利完成,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地区社会变革方面的巨大成功,也是民族地区社会变革理论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光辉实践。

二、民主改革以来农牧区发展成就

民主改革开启了西藏乡村建设的历史新篇章,在中央的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援助下,翻身农奴和奴隶在一穷二白的乡村完成休养生息和社会主义改造,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创造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发展奇迹。

(一)农牧区土地权利谱系不断扩张

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生产关系安排,是一切制度中最为基础的制度[7]。农牧民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土地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及经济保障权,是农牧民其他权利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保障农牧民自身发展的关键。土地制度的性质直接反映经济发展的阶段,民主改革后的西藏土地制度经历了从个人私有到全民集体公有,又从全民集体所有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过程[5]98。在民主改革过程中,土地改革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计算出人均耕地面积,然后再以村为单位,在照顾原耕地的基础上,按耕地数量、质量、远近进行分配,抽多补少、好坏搭配,颁发土地证并确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实现耕者有其田;牧区没有照搬农区土地改革的做法,采取了“不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分配牲畜”的方针,牲畜按照谁放牧归谁所有的原则,明确归劳动者所有,草场一律不分配,实现牧者有其畜。通过“农村26条”和“牧区30条”,稳定了农民个体所有制、牧民个体所有制和牧主所有制,在农牧区形成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的互助生产。西藏循序渐进完成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注]西藏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在试办的基础上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的。1966年全区共试办了150多个人民公社,1970年又陆续办起了1070多个人民公社,到1975年底全区(不含阿里地区和8个边境乡)建立了1921个人民公社,至此西藏农牧区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但西藏的人民公社体制是以初级农牧业生产合作社或高级农牧业生产合作社为内容,挂人民公社的牌子,实行两级所有,队为基础。在纯牧区一些人民公社由于地域辽阔以及草场原因,游牧频繁又无定居点,一年四季分散游牧,名义上是人民公社,实际上还是习惯性的互助生产。,生产资料由人民公社、生产队所有,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人民公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在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前,农牧区土地所有制是一种混合所有制,个体所有制与集体公有制兼而有之。1978年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体制出现了松动[注]在农区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制度,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种好自留地,养好自留畜;在牧区贯彻“以牧为主,围绕牧业生产发展多种经济”的方针,生产队对畜群作业组实行定工、定畜、定产、超产奖励的“三定一奖”制度,分配上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政策。,个别地方开始试行联产责任制,给生产队下放经营自主权,调高农畜产品价格,调减征购任务,放手让社员经营自留地,发展自留畜和其他家庭副业生产;对公有土地、畜群实行联产计酬,增产增收,激发农牧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随着休养生息政策的落实,农牧区的生产关系和经营体制得到调整[注]1980年起,各地开始实行以承包为主导的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责任制。到1982年,全区就有93%的生产队不再坚持集体出工和平均分配,有82%的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牧业生产不再限制牧民自留畜数量,将公有牲畜借给牧民喂养仔畜归户等形式,帮助牧民发展自有牲畜。,以户为单位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支持。在坚持土地、草原、森林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以家庭经营和市场调节为主的生产经营方针,牧区实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农区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4]136。至此,西藏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基本形成,实现了土地由集体统一经营向以家庭自主经营的变迁。为适应草原生态建设和畜牧业发展的新形势,2005年自治区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在坚持草场公有的前提下,实行“承包到户,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并率先在全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2年全区草场承包工作基本完成,累计承包面积达6826.7万公顷,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98.6%,占草场总面积的80.1%。2011年西藏启动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注]全区有1个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曲水县)和6个自治区级农村改革试验区(乃东区、卡若区、白朗县、米林县、班戈县、改则县)。,开展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农牧区改革工作,探索释放农牧业农牧区发展活力的有效途径。在全区63个县(区)、505个乡镇、3890个行政村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农户37.96万户和所有耕地。2017年底基本完成权属调查、查田勘界等任务,完成耕地427.6万地块、336千公顷的测绘,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同时,还开展草原确权登记试点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三权分置”是促进农牧区资源要素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全区已累计流转耕地15.3千公顷、草场1647.5千公顷,实现了农牧区集体、承包农户、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

(二)农牧区社会治理体系逐步完善

农牧民的政治权利是其参与乡村治理的权利,包括自治权、参与权、结社权等。民主改革后,乡村在谿卡和部落的基础上建立以乡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同时各县为了加强对乡镇政权的领导设置派出机构——区公所[注]通常称“区”。区公所基本上代行了乡政权的职能,形成事实上的政权实体,进而影响到乡镇基层政权职能的发挥。,基层政权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见图1)。从稳定发展时期到撤社建乡[注]1984年7月19日,自治区《关于加快建立乡政府步伐的通知》规定:“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是我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的基础工作。政社分开后,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不再保留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的名称。”还明确指出,乡的规模原则上是一社一乡,村民委员会一般以一个生产队的范围为宜,人口较多的大村,可下设若干村民小组。,乡级基层政权数量长期保持在2000多个规模。到1985年底,全区建立2055个乡级人民政权,以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分别代替“政社合一”的职能,全面结束人民公社体制。从1987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完成撤区并乡改革,实行县直接领导乡的行政管理体制。到1989年底,全区原有的426个区只保留了79个区(包括8个办事处)[注]由于西藏地广人稀和边境线长,在边远地区仍保留了一部分区公所,阿里地区继续实行县、区、乡的管理体制。,原有的2087个乡镇调整合并为935个乡镇,乡镇总数减少了1152个,乡镇政权有效地执行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业的基层政权职能。1998年,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五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现有规模小、人口少、过于分散而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乡适当合并,以完善乡级政府职能”[8]。到2000年底,撤销了最后的71个区,进行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将原有的906个乡镇调整合并为718个。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各地对乡镇又做了适当调整,全区乡镇基层政权规模长期保持在680多个水平上(见图1)。从试办人民公社起,在互助组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生产队,人民公社化后的生产队数量长期保持在1万多个(见图1)。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农民政治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要求,西藏从农牧区历史习俗和农牧民生产生活习惯出发,1985—1987年底全区共设立了10166个村民委员会,还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1988年,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和放牧习惯,从有利于生产、便于管理、居民团结出发,对村民委员会的设置进行调整,新的村民委员会数量为7410个。同时,理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整顿村民委员会的领导班子,建立健全所属的妇联、治保、调解等群众组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伴随乡级行政区划调整,村(居)民委员会规模较上世纪90年代减少了近2000多个,到2017年底全区村级村(居)民委员会的数量为5475个。1992年农牧区广泛实行民主选举[注]1993年,全区首次集中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开选民名单、公开选举名额、公开候选人名单、公开选举程序和具体规定、公开候选人得票情况和选举结果;不包办代替,由村民直接推荐候选人,不划框定调,由村民按照法定程序直接进行投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将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作为“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世纪末实现了50%的村(居)开展村民自治活动。2017年,全区已经进行到第9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农牧民珍惜党和国家赋予自己的权利,踊跃参加选举,主人翁的地位进一步强化,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藏的进程。2011年10月,全区开展“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选派2万多名驻村工作队员覆盖了所有村(居),弘扬“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采取与农牧民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的传统方式,完成建强基层组织、维护社会稳定、拓宽致富门路、开展感党恩教育、办好实事好事、落实惠民政策、推进精准脱贫等重点任务。2013年5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先进双联户”创建活动,该社会治理模式将联户保平安、联户促增收进行融合,与网格化管理模式进行衔接,在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同时又改善了民生,调动农牧民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民主改革以来农牧区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农牧民党员达到17.9万名,全区685个乡镇、5264个建制村全部建立党组织,2017年全区村(居)换届选举产生的3.1万名“两委”班子成员都是共产党员,党在农牧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

图1:西藏基层政权数量变化图

注:1985年以前的乡镇称乡或公社,村居称村或生产队。

资料来源:1985年以前的数据来源于《西藏经济概况》[注]参见西藏自治区统计局:《西藏经济概况》,1985年。,其余数据根据1989—1992年《西藏社会经济统计年鉴》和1993—2018年《西藏自治区统计年鉴》整理。

(三)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飞速提升

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央高度重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发放农具、牲畜等形式提高农牧业生产率。民主改革后,西藏把发展农牧业经济、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放在首要位置,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飞速提升。1959—1965年,按照稳定发展方针,农牧区通过互助生产和“爱国增产保畜”运动,贯彻“农业八字宪法”和“牧业八项措施”,迎来连续6年的增产丰收,农牧业生产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西藏经济进入第一个黄金发展时期。1965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2.6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较1958年增长了87.1%,年均增长9.4%,彻底摆脱了停滞不前的局面。人民公社时期,广泛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大搞农田、草场水利基本建设,改善了农牧业生产条件。同时,推广冬小麦和青稞等优良品种,推行农业机械和施用化肥,改革耕作制度,提高了粮食产量;牧业推广土围栏和土种选育,引进优良畜种和优质牧草,培育西藏细羊毛新品种。1978年全区主要农牧业产品产量中的粮食、油料和牲畜分别比1965年增长了76.6%、49.1%和38.1%。其中,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3.92亿元,较1965年增长了48.5%,年均增长3.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西藏经济体制改革率先从农牧区开始,生产关系和经营体制逐步得到调整。中央先后召开了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一系列支持西藏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对“三农”给予了重大倾斜。对“一江两河”中部流域进行综合性开发,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大规模的农田、草场基本建设,转变农牧区传统生产方式[注]2017年全区化肥施用量达到5.55万吨,比1973年增长了33.7倍,每公顷耕地平均化肥施用量为213公斤。其中,实施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面积685万亩、测土配方施肥示范面积595万亩。,极大地改善了农牧业的生产条件。2017年,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78.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较1978年增长5.1倍,年均增长4.2%。

表1:1951—2017年西藏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主要农产品产量

资料来源:根据《从传统迈向现代——西藏农村经济60年回顾与展望》[9]和《西藏统计年鉴2018》[10]整理。

民主改革以来,西藏农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见表1)。农牧业依靠科技从原始状态向现代生产经营方式迈进,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88%以上,培育出彭波半细毛羊、象雄半细毛羊等新品种,“靠天吃饭”的局面得到扭转[注]据测算:粮食单产从1978年的167公斤/亩提高到2017年的377.62公斤/亩;每头牛平均产肉从1978年的91.38公斤提高到2017年的140公斤。。2017年,全区农作物播种面积达到258.73千公顷,比1959和1978年分别增加了118.5千公顷、38.9千公顷。2015年西藏粮食总产量首次突破百万吨,2017年全区粮食总产量达到105.13万吨,连续19年保持在90万吨以上,比1959和1978年分别增长了4.7倍、1.0倍,确保了以青稞为主的粮食安全。经过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显著扩大,油菜籽产量提高到5.91万吨,比1959和1978年分别增长了21.7倍、6.5倍;实施“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由小而散向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转变,2017年蔬菜产量达到72.93万吨,比1981年增长了26.9倍。畜牧业作为农牧区重要的支柱产业,通过防抗灾基础设施、牲畜温饱工程、畜产品生产基地、高寒牧区牲畜棚圈等方面建设,降低了牲畜死亡率、提高了牲畜出栏率。加快城郊和农区畜牧业发展,推行专业化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数量逐年增多,全区舍饲半舍饲率超过50%,年出栏50只羊和10头牛的牧户比例超过10%,牲畜良种存栏457万头(只),畜牧业整体效益得到提高。2017年,全区牲畜出栏率达31.6%[注]2017年牲畜出栏率比改革开放初期提高了16个百分点,对维持草畜平衡、转变“惜杀惜售”观念起到了积极作用。,牲畜年底总头数达到1756万头,比1959年增长了800万头,却比1978年减少了593万头[注]2009年,西藏在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超载过牧得到缓解,草原生态保护得到全面加强,逐步实现以草定畜的目标。。肉、奶产量分别达30.03万吨和42.19万吨,比1978年分别增长5.4倍和3.5倍;人均占有肉、奶量分别为89.07公斤和125.37公斤。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工作得到加强,水产和养禽养殖规模逐年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不仅解决了物资紧缺带来的温饱问题,还促进了过剩的农畜产品进入加工环节。

(四)农牧区基础设施条件根本改善

民主改革以来,国家在资金、技术、人力、物力等方面鼎力支持西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农牧区基础设施落后面貌得到根本改善。在西藏现代交通运输体系的辐射下,全区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到6.04万公里,695个乡镇全部通公路和99.7%的建制村通公路。从“农业学大寨”到农业综合开发,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后实施商品粮基地建设、拉萨河谷地区“3357”农业综合开发和“一江两河”中部流域综合开发,林周县澎波、南木林县艾玛岗等13个小片区农业综合开发,为农牧区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西藏居住人口的高度分散和降水时空的分布不均,造成人畜饮水困难[5]231,通过人畜饮水、防病改水和饮水安全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农牧区饮水安全覆盖率达96%。国家还投资兴修大型水利工程,以满拉、旁多、拉洛等水利枢纽为代表的一大批骨干水利工程相继建成。全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从1973年的89.31千公顷增长到2017年的181.08千公顷,增长了1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73.2%;草场灌溉面积从1976年的109.24千公顷增长到2017年的764.89千公顷,增长了6倍。农村小水电站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乡村提供廉价的电力,结束了用酥油、松枝照明的历史。西藏逐步形成以水电为主,地热、风能、太阳能等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体系,主电网覆盖62个县(区)。随着农村电网的普及,为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提供了绿色能源供给。从图2可见,农村用电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2亿千瓦小时增长到2017年的1.42亿千瓦小时,增长了6.1倍,年均增长5.3%。乡镇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基本覆盖,行政村通邮率达到100%;农村邮政投递路线从1960年的0.61万公里增长到2017年的10.25万公里,增长了15.8倍,年均增长5.1%;乡镇通光缆率和行政村通移动电话率达到100%,行政村宽带覆盖率达到85%,27个县确定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农业机械的推广使农牧区原始的木犁等生产工具基本被取代,农田机械化综合作业率达到62.1%。农业机械总动力从改革开放初期的27.57万千瓦增长到2017年的902.99万千瓦,增长了31.8倍,年均增长10.2%。其中,全区农用运输车达到5.01万辆,动力占农业机械总动力的34.9%。农牧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为农牧业增产增效提供了物质和技术上的保障,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了农牧民生产生活的获得感。

图2:西藏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和农村用电量变化图

资料来源:根据《从传统迈向现代——西藏农村经济60年回顾与展望》和《西藏统计年鉴2018》整理。

(五)农牧区民生福祉水平日益提高

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农牧区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切断产生贫富差距或两极分化的经济根源,通过平均收入分配、改善基础教育和卫生健康,有效地消除了极端贫困现象。1978年农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4元,比1965年增长了61.1%,年均增长3.7%。由于经济体制的不合理导致了严重的激励问题,“超支户”日益增多,以公社和生产队为基础的救济扶贫体系难以为继[11]。改革开放后,中央从西藏实际出发,制定了特殊优惠政策让农牧民休养生息[注]概括为“放、免、减、保”的四字方针。放:即放宽政策。从1980年起,自治区、地(市)、县不再下达指令性的生产计划和种植计划,由队、组、户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群众生活和社会需要,安排自己的作物种植计划,农牧区社员的自留地、自留畜和家庭副业由自己经营,产品有自己支配,他人不得干涉。免:即免征农牧业税收,取消一切形式的派购。减:即废除包括用工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摊派,减轻农牧民群众负担。保:即保证口粮、油菜籽、酥油、毛类、皮张的必要供应。,发展生产,尽快富裕起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牧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发生巨大变化,家庭现金收入越来越多。全区始终把增加农牧民收入特别是现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入新世纪以来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2017年首次突破万元大关,2018年达到11450元,比1965年增长了105倍,年均增长9.0%。其中,改革开放40年来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0%。“久困于穷,冀以小康”。西藏将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贫困人口从2010年底的117万人减少到2018年底的15万人,年均脱贫12.75万人,贫困发生率也从34.7%下降到6%以内,基本消除绝对贫困。作为衡量农牧民生活水平重要指标的恩格尔系数[注]因高原生存所需,西藏农村居民对食物热量的需求量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700—1100大卡;物价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等价值量的食品较全国平均水平少35—40%的实物量。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了西藏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长期偏高。参见《西藏农村贫困问题研究》第89页。,从民主改革前的95%降至2018年的36.1%,达到小康状态并走向宽裕。以家庭主要耐用品彩色电视机为例,从1990年的0.04台/百户增加到2017年的110.7台/百户,每户至少拥有一台彩色电视机(见图3)。从民主改革时分得安家房到“大寨式”的藏式平房,改革开放后农村盖新房的农牧民逐年增多兴起了盖房热,到20世纪80年后期有50%的农户盖起了新房[5]269。实施以农牧民安居工程为突破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截至2013年底累计投入273.57亿元帮助230万农牧民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通过危房改造14.7万户和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26.6万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2018年农牧区人均自有住房面积达到33.9平方米,比1985年增长了16.8平方米,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历史跨越(见图3)。民主改革后,针对农牧区95%以上的文盲半文盲人口,开办业余文化学校和开展“变朗生为书生”的扫盲运动,青壮年文盲率逐年下降;从1985年起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牧民子女实行“三包”政策[注]“三包”政策是指对农牧民子女实行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优惠政策。,是国内首个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地区之一,先后17次提高“三包”标准,形成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政策。到2018年劳动力人口受教育平均年限达到8.6年,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0.52%。在医疗卫生方面,培养医疗卫生人员和建设基层卫生体系,乡镇均有卫生院并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村一级从“赤脚医生”到村医生或卫生员;实行农牧民免费医疗政策,农牧民免费医疗补助标准从1951—1992年的5.5元/人·年提高到2018年的515元/人·年,并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基础、大病保险为补充[注]将包虫病、白内障纳入大病救治病种范围,对2.68万包虫病患者的药物手术集中救治。、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县级医院实现了“先诊疗后付费”的即时结算机制;住院分娩率由1989年的2.9%提高到了2017年的92.48%,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降至历史最低点,妇女儿童健康得到根本保障。人均预期寿命从民主改革初期35.5岁提高到2018年的68.2岁。在社会保障方面,财政主导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从2007年的800元/人·年提高到2018年的3840元/人·年,并与年度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将符合条件的五保户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和孤儿集中收养,实现“应保尽保”,农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图3:西藏农牧民自有住房面积和主要耐用品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从传统迈向现代——西藏农村经济60年回顾与展望》和《西藏统计年鉴2018》整理。

(六)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空前加强

长期以来,西藏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同步推进。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先后将青藏高原冻融区作为全国八大生态建设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提出,实施天然草地保护工程(退牧还草和鼠草毒草害治理工程)、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工程。2009年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到2017年累计投入183.79亿元用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综合生产资料补贴及建设高寒牧区棚圈、牧道桥涵、人工饲草地等方面。天然草原超载率持续下降,天然草原鲜草产量为9705.6万吨,人工种草保留面积达99.52千公顷,有效缓解了草畜矛盾,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的持续好转。根据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显示,全区植被盖度大部分区域呈稳定状态,各类草原植被平均高度、覆盖度均有提升。其中,2017年天然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45.2%,比2011年提高2.3个百分点。同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普查与治理,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9%和65%。在农牧区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和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民主改革后,广大农村曾掀起以乡土树种为主的义务植树浪潮。通过国土绿化行动,在“两江四河”地区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在有条件的地方消除“无树户”,2018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2.1%,各类自然保护区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4%。雅鲁藏布江流域拉萨至山南段160多公里的绿色长廊,将当地历史上每年长达60多天的灾害性沙尘天气降至8天以内。同时,正确处理好保护生态和富民利民的关系,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低收入人口设置八大类生态补偿岗位66.7万个[注]即:草原生态保护、林业生态保护、防沙治沙、水生态保护和村级水管员、农村公路养护、旅游厕所保洁、城镇保洁和村级环境监督、地质灾害监测等岗位。年人均补助由2017年的3000元提高到2018年的3500元。,对高海拔和生态脆弱地区进行适度规模集中搬迁,“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西藏大部分区域仍处于原生状态,是国内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民主改革以来,在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和惠民性的基础上,推动了农牧区制度、政策和实践的创新,谱写了革命、建设、改革的壮美篇章。农牧区60年取得的辉煌发展成就,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还积累了做好“三农”工作的经验借鉴,为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西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重要论述,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化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从西藏特殊的区情和农情出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走融合发展、休养生息、质量兴农、绿色发展、文化兴盛、乡村善治和共同富裕之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

(一)构建新型高原城乡关系,走融合发展之路

破解“非典型”二元结构的独特发展模式约束,必须构建新型高原城乡关系,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走融合发展之路。西藏高原地理环境演化出了“一圈两翼三点两线”的城镇化空间结构[注]即:以“拉萨—泽当城镇圈”为核心圈,由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为中心的雅鲁藏布江中上游城镇、林芝市巴宜区为中心的尼洋河中下游城镇组成的东西两翼,藏东卡若区、藏北色尼区和藏西噶尔县为三个节点,边境沿线重点乡镇和交通沿线重要小城镇为两线。,通过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高原城乡关系,发挥其对乡村振兴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向城镇有序流动。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牧区聚集,工商资本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引导各路人才投身于乡村振兴,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处理好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的关系,推动基础设施向农牧区延伸和提档升级;处理好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系,提升农牧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保障能力,建立覆盖全民、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边境小康村建设为突破口,通过兴边富民行动和改善基础设施,缩小边境地区与腹心地区的发展差距。

(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休养生息之路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是农牧民的根本权益。赋予“三个长期不变”政策新的时代内涵,生物的生命周期决定了牲畜与土地(草场)在物理上的差别,但作为商品具有极强的流通性和变现能力,“牲畜归户,私有私养”已完成帮助农牧民恢复生产的历史使命,应该退出历史舞台[12]。坚持家庭经营在农牧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巩固土地草场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全面完成土地和草场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小规模家庭经营是农牧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处理好小农生产与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关系是亟待解决的难题。通过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突出小农户与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增收能力。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完善集体产权权能,发挥村级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完善土地和草场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支持小农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确保农牧民在休养生息的基础上发家致富。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

确保重要农畜产品特别是以青稞、蔬菜和牦牛为重点的农畜产品供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以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特别是青稞安全;重点打造中低海拔设施蔬菜和城郊高效日光温室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逐步扩大蔬菜种植面积,确保蔬菜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打造西藏牦牛优势产业新格局,建设牦牛养殖优势产区、牦牛育肥示范区,增强牦牛肉奶供给能力[13]。农畜产品供给和食品安全问题是走质量兴农之路的底线任务,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完善农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不断提高特色农牧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主要农畜产品和现代高效农牧业相统一。

(四)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走绿色发展之路

西藏作为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美丽乡村是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遵循生态系统内在的机理和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河湖水系连通、水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荒漠化、沙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农牧区污染防治,加大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农牧业节肥节药行动,完善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聚焦生活垃圾处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整治;实施乡村旅游示范工程,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和精品线路。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走文化兴盛之路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保障,充分发挥乡村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功能,增强农牧民凝聚力,孕育良好社会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四讲四爱”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农牧民自觉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破除炫富攀比、封建迷信、好吃懒做等陈规陋习。引导农牧民逐步淡化宗教消极影响,过好当下幸福生活,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深入挖掘农耕游牧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利用夜校、讲习所、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乡村振兴政策,激发农牧民的内生动力。引导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村入户,加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扶持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牧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不断壮大基层文艺队伍,丰富农牧区文化业态,加强农牧区文化市场监管。

(六)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走乡村善治之路

乡村振兴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整顿软弱涣散村居党组织,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的基层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严肃查处侵犯农牧民利益的“微腐败”,为乡村振兴营造公道清明的良好氛围。加强乡村道德建设,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牧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淡化宗教消极影响,增强农牧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引导农牧民过好今生幸福生活。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完善农牧区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牧业生产和侵害农牧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农牧区社会长治久安。

(七)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共同富裕之路

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交汇推进的关键时刻,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按照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路线图和时间表,既要防止急躁冒进,又要防止消极拖延,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既要突出工作重点,继续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进程,也要根据巩固脱贫成效,对脱贫人口给予扶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加快补齐影响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短板,解决昌都大三岩片区、日喀则西部、藏西北高寒牧区以及地方病高发的深度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欠缺等问题,改善发展条件,增强发展能力,确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把发展短平快项目和培育特色产业结合起来,变输血为造血,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引导贫困人口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避免形成“福利陷阱”[注]“福利陷阱”是指部分贫困人口对脱贫政策红利产生依赖,在达到或超过脱贫标准也不愿意主动退出的一种现象。。打赢脱贫攻坚战,只是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将长期存在。因此,构建农牧民增收长效机制将是乡村振兴的长期任务,确保农牧民生活便利、衣食无忧、经济宽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结 语

“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是西藏民主改革以来农牧区历史巨变的真实写照。西藏“换了人间”,是党的民族政策伟大胜利的60年,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实践的60年,是百万翻身农奴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60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治藏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牧业农牧区现代化,让农牧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牧民成为有吸引力的产业,让农牧区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奋力推进新时代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

猜你喜欢
农牧区农牧民西藏
都是西藏的“错”
藏北农牧区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践与成效:比如经验研究①
西藏农牧区的茶叶消费:一种身心生态的微观视角
对民族地区“后疫情时代”教育教学工作的思考——以合作市农牧区中小学为例
神奇瑰丽的西藏
新疆吉木乃:“三平台”助力农牧民增收致富
一个人的西藏
远教“三结合”服务“农牧民夜校”
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调查
西藏:存在与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