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方能共建生态文明的明天

2019-07-15 03:37尹曼舒
都市生活 2019年3期
关键词:保护意识普法违法

据华商报讯消息,在第48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非法采伐、毁坏红豆杉树苗,倾倒建筑弃渣,向水源地保护区排放生活污水等行为仍屡禁不止。省高院在近期发布了包括非法猎杀朱鹮事件在内的5起破坏环境资源的典型案例:王某因非法采伐5株红豆杉树苗获刑3年,缓刑5年;两名电镀作坊主违法排污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白河县水利局因不履行法定职责被判违法;绥德县环保局因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被确认违法。这些案例中的重刑判处不仅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有力打击,也给公众上了一堂生态保护普法课。只有刑以重典,方能唤醒公众沉睡的生态保护意识,遏制泛滥的环境资源破环行为,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国家保驾护航。

依法严惩,方可使公众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与涉及人身、人权问题的法律不同,环境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不那么直接地牵涉公众切身利益,因而容易被人们视之为道德层面而非法律层面的问题。从法律层面上对此类行为的不姑息,正是为公众敲醒了一记警钟,划清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也向公众强调了生态保护问题的严峻。只有从法律中知悉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在明白自由是有前提的情况下,才能更自由的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造绿色、美好与和谐的生活。

普法是执法的前奏,而执法是普法的终章。近年来,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公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环境资源与生态的保护不仅要获得公众的理解与认可,更应在执行上得到落实。生态环境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也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对违法个人与单位一视同仁的处罚,启示我们,各方都要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只有破除“一亩三分地”的意识,相互协力而非彼此卸力,才能让政策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为生态文明的建设保驾护航。

省高院的对此类案例的惩处力度,再次体现了生态红线不能逾越、有一起处理一起的坚定态度。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笔买不到也借不来的宝贵财富,已经破坏就难以修复。违规毁林、非法狩猎、搞违建,既逾越了法律的边界,更是贻害百年的事。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关部门必须严阵以待,以重典破顽弊,使不法分子不敢越雷池半步。同时,借助典型案例多方教育及宣传,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和相关法律素质,多方聯动,如此,才能让青山绿水承载起美丽中国的明天。

作者简介:尹曼舒(1997-),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方向:  工商管理&新闻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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