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政策保障评价、分析及建议

2019-07-17 06:45任丙超
中州大学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行政区省区知识产权

任丙超

(南京理工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文化传播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下称:国务院“71号文”),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新部署。国务院“71号文”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的知识产权建设事业迎来了新的大好机遇。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71号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大众的创新和创业的积极性,各省级行政区纷纷进行知识产权强省、强区或强市(以下统一称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从而助力我国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

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背景及意义

(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背景

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知识产权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国务院就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2019年4月26日,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主旨演讲,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专门强调要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这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知识产权合作将会成为一种常态,在此背景下,我国亟需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1]

(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义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我国作为知识产权大国,距离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要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点,需要全国各地方积极努力,共同实施,从而实现知识产权强国目标。[2]消除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局面。通过政策保障释放创新创造活力,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作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激发和保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推动经济与社会的长足发展。

二、我国七省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政策保障评价

(一)评价模型的建立

政策一般是指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和具体措施。政策本身具有制定的针对性,内容的全面性,上下政策的体系性,实施结果的有效性等特征。

根据对国家知识产权强省相关政策内容的梳理,确定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5个重点方向进行政策评价,设立了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5个政策评价一级指标,总体评价按照百分制的原则,分别赋予5个一级指标20分的标准分;在每个一级指标下设立了4个二级指标,分别是政策制定的针对性,政策内容的全面性,上下政策的体系性和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分别赋予每个二级指标5分的标准分;三级指标主要是具体评价,根据里克特五级量表相关理论,分为非常好、好、一般、差、很差等5个层级打分,最高等次赋予5分的标准分,以下4个层级依次递减1分。最终,根据三级指标评分标准,在基础政策资料库中进行分析评价,再经过加权计算,得出七省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政策的供给指数。

(二)样本的选择

省级层面,确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不同,选取了7个有代表性的省区开展研究检索;在地市级层面,主要针对7个省区的省会进行资料收集和研究。详见表1。

表1 7个省区和省会城市名单

(三)评价方法

各省级行政区知识产权政策供给指数首先按照百分制评价,5个一级指标分别是: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每项标准分20分;在每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均为:政策制定的针对性、政策内容的全面性、上下政策的体系性、政策实施的有效性,每项标准分5分。各二级指标中第一、三项大体相同,第二、四项在基本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内容有所区别。以下分别对4个二级指标作出说明。指标体系详见表2。

1.“政策制定的针对性”指标

此为统一性指标,各二级指标下对应的三级指标名称一样,评价方法也一样。5个打分项分别是:有专门强省政策;有针对“创造”的专项政策;有对地市的“创造”工作的具体要求;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值;有特色政策。某省级行政区满足一项得1分。

“有专门强省政策”是指该省级行政区是否制定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强省政策;“有针对‘创造’的专项政策”是指该省级行政区是否制定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创造专项政策或在大政策中专门提出系列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政策;“有对地市‘创造’工作的具体要求”是指该省级行政区的知识产权政策中是否对地市级行政区知识产权创造工作的发展目标等提出具体数值要求或状态描述;“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值”是指该省级行政区有没有提出具体的与知识产权创造相关的强省建设目标值;“有特色政策”是指该省级行政区有没有提出结合本地实际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内容。

2.“政策内容的全面性”指标

此为差异性指标,各二级指标下对应的三级指标的具体内容均有所区别。评价一个省级行政区知识产权政策是否全面的目的,是看其强省建设目标是否和国家政策一致,理念高度吻合,思路精确统一。5个一级指标分别引领五项不同的知识产权政策内容,在差异性的前提下,在对应的三级指标中,分别确定10个关键词。某一省级行政区的政策中有2个关键词计1分,多1个关键词加1分,计满5分为止。关键词的选择以通用、通识且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专业辨识度为原则。

根据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相关政策内容,分别在5个一级指标对应的内容中选择确定关键词。知识产权创造政策对应的关键词是:激励、专利质量、注册机制、职务发明、海外布局、附加值、国际影响、科技评价、收益分配、当然许可;知识产权运用政策对应的关键词是: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附加值、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国际(海外)品牌、技术转化、海外股权投资、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对应的关键词是:知识产权法院、标准研制、专利布局、行政执法、海外专利、保护联盟、预警、风险防控、专利维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内容对应的关键词是: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确权审查、知识产权社会组织、一业多会、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创新驱动发展评价、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知识产权奖励;知识产权服务政策对应的关键词是:知识产权服务、服务平台、服务业集聚、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商用、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市场。

3.“上下政策的体系性”指标

此为统一性指标,各二级指标下对应的三级指标名称一样,评价方法也一样。在全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国家、省、市政策体系性强不强,是知识产权供给水准高低的重要体现。其三级指标有:省级响应国家政策;省级政策对地市有要求;地市对省级有响应;省级对地市有具体数值要求;地市有具体措施。某省级行政区满足一项得1分。

“省级响应国家政策”是指省级行政区在国家提出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后,是否及时、准确地制定了本地区相关政策;“省级政策对地市有要求”是指省级行政区是否对下一级行政区的知识产权事业提出具体发展要求;“地市对省级有响应”是指地市级行政区在上一级政府提出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后,是否及时、准确地制定了本地区相关政策;“省级对地市有具体数值要求”是指省一级政府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否对地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有具体数值要求或详细的状态描述;“地市有具体措施”是指地市针对国家或省对自身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有没有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来落实相关工作。

4.“政策实施的有效性”指标

囿于研究时间和研究力量有限,在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5个一级指标对应的“政策实施的有效性”板块下的三级指标中,分别选择了一个有代表性的指标进行测量和对比,其结果有较强的参考价值,但也存在一定局限性。

在这些指标中均会对7个省区的相关目标值进行排名,前2名得5分,3至6名分别得4、3、2、1分,第7名0分。在创造指标中,确定了2016年月均发明专利申请量与2015年进行对比;在运用指标中,确定了2015年省区登记技术合同交易总额与2014年进行对比;在保护指标中,对2015年省区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总数量进行排名;在管理指标中,对2016年省区专利代理人总数进行排名;在服务指标中,对2016年相较2015年省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增长率进行排名。

表2 评价模型二级指标测度方法

续表2

(四)评价结果

在确定了评价模型和计分方法后,结合网络调研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打分。

1.指数分换算公式

在模型中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5个方面分别按照20分满分打分,得出原始分;接下来,根据这五项工作在知识产权事业中重要性的差别,在百分制的前提下,分别赋予25、30、20、10、15的权重得分;最后,根据公式分别计算出单项指数得分并求和,计算出各省知识产权强省政策保障指数。

计算公式:原始分的计算和指数分的计算均在百分制的设定下展开,所以某省知识产权在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5个方面的某一项上的指数分,等于该项权重除以20,再乘以该项原始分。假设某省知识产权强省政策在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5个方面的原始得分分别为X1、X2、X3、X4、X5;假设某省在以上五项中对应的指数得分分别为Y1、Y2、Y3、Y4、Y5。具体换算公式见表3。

表3 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政策保障指数分换算公式表

2.七省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政策保障评价结果

经过网络调研、文献分析、模型建造和计分评价,最终得出七省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政策保障指数,其中江苏以74.5分排名第一,广东、四川、河南、黑龙江、甘肃分列二到六位,广西名列最后一位。见表4。

表4 七省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政策保障指数表

注:指数得分中,各小项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省指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三、我国七省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政策保障评价结果分析

(一)七省区知识产权强省政策保障建设趋势

综合对七省区知识产权强省政策保障的评价,可以发现其建设趋势呈现以下特征:第一、政策保障覆盖面越来越全。七省区都出台了与国家知识产权政策相呼应的地方性政策,且内容涉及范围越来越全面,目标越来越清晰,相关措施越来越具体。第二、涉及“保护”的政策力度明显增强。七省区都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相对系统的保障措施,重视对现有保护状态的改善,可以看出,都在努力打破现有制度束缚,创新保护方法。第三、涉及“运用”的政策呈现较强的创新性。七省区在利益分配、质押融资、技术转让等方面有较多的创新性政策,且对国家政策的跟进比较快。

(二)七省区知识产权强省政策保障建设的优缺点

在总排名中,江苏位列第一,其在政策制定的针对性,政策内容的全面性,上下政策的体系性和政策实施的有效性等方面均处在领先位置。相比较而言,广东在知识产权运用政策创新方面与江苏有一定的差距,在对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重视程度上还有待加强。四川的短板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政策方面,这两项指标共同反映出四川知识产权事业开放度不够高的现状。河南的各项得分都相对均衡,没有特别的长处和短板,但相较以前,在紧跟国家政策要求方面已经有一定的提升,这与河南由农业大省向制造业、服务业大省转型的经济社会大环境有较强关系。黑龙江的政策中,长处与短板都比较明显,在知识产权创造政策保障方面,政策制定有些滞后且全面性不够,在知识产权运用政策方面则相对全面的多,这与该省知识产权事业基础一般,但逐步开始加强该项工作有较大关系。甘肃和广西排名后两位,两个省区都属于西部地区,工业基础较差,知识产权事业不够发达,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建设,来有力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

四、我国七省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政策保障的改进建议

(一)进一步突出分类支持、特色发展的知识产权强省支持政策

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产业基础、自然禀赋差别较大,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均衡发展。只要相关省级政府重视本地的知识产权事业且本地区有现实需求,就应该给予相适应的政策和指导[3],保护知识产权成果,支持其知识产权事业特色化发展,形成强、特均衡发展的局面。

(二)建设覆盖东中西省份的知识产权事业协同发展机制

建议组织加强知识产权事业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的业务交流,建立并做实行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交流机制,加强东中西业务交流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审协中心的人才优势,在地方加强知识产权社会服务[4],带动落后地区知识产权事业实现快速发展。

(三)探索推进各级知识产权局垂直管理的行政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断彰显,我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体系也在不断加强。相较西方发达经济体,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还处在起步阶段,建设上下一体的垂直性专业化行政体系,实现知识产权事业跨越式发展,是一个可以尝试的途径。要进一步在行政体制上为各级知识产权部门松绑,促进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更加专业化,国家、省、市、县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联系更加紧密化。[5]

五、结语

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抓手和支撑。上述七省区知识产权强省的相关保障政策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全国各地区间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无论从体量还是从结构、制度上还都存在较大差距,远远无法满足“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经贸往来的需要。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大背景下,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来制定相应的保障政策[6],激发广大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加快我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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