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和传播中推动曲艺维权工作

2019-07-22 01:51中国曲协权益保护专题调研组
曲艺 2019年7期
关键词:曲艺维权知识产权

中国曲协权益保护专题调研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强调,中国将着力营造尊重知识價值的营商环境,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保护和运用已经提升到国家层面。

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保护

2018年3月发端的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至今已经进行了十一轮谈判,持续一年有余。但究其根本,就是美国意图打压我们日渐兴起的科技竞争力,从目前华为公司的处境我们即可发现端倪。从本质上来说,中美贸易摩擦就是一场知识产权的竞争。当今国与国之间竞争的主要力量之一,就是科技之争、知识产权之争。知识产权在当今世界的经济贸易进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的分量。

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著作权(也叫“版权”),在促进文化创新创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根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2017年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结果:2017年我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6.08万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7.35%。其中核心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为3.81万亿元人民币,占我国GDP的4.61%。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的市场规模达636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2%。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版权产业呈持续增长态势,网络版权产业增长较快,版权产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随着著作权经济价值的不断扩大,人们对著作权越来越重视,我们面临的侵权问题也日益增多、愈加复杂。2018年年底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向社会发出公告,通知KTV设备和系统服务商(VOD)及KTV经营者删除6000余首非音集协管理的部分作品;今年4月份“视觉中国”对不应收版权费的“黑洞”图片强制收费,都是著作权领域的典型案例,在社会上造成巨大反响,引起广泛关注,这也反映出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二、曲艺著作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作为传统艺术形式的曲艺,由于其独特的艺术特点,在著作权保护方面也有特殊性。长期以来,曲艺界在维权方面存在一定的误区,无论是曲艺作品著作权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保护意识都不是很强,有意或无意地侵犯著作权的现象比较普遍。

比如曲艺作品版权所有者,有的认为“曲艺现在不景气,就别再纠缠什么版权问题了”;有的认为“只要有人用我的作品,是帮我扬名了,不给钱都行”;还有的认为“都是同行,使用作品也是推广曲艺,谈维权伤害感情。”

曲艺作品使用者,包括个人和平台。对于个人来说,通常是一种拿来主义的态度,觉得自己创作比较困难,拿别人现成的作品使用起来比较方便,完全没有考虑著作权所有者在创作过程中付出的艰辛劳动等。对于平台来说,广播电视、网络网站等,掌握着渠道和资源,占据着优势地位。在新媒体时代,曲艺家需要依靠媒体平台来扩大影响、传播作品,不愿意得罪各种平台。因此很多媒体平台不注意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大多是无偿使用曲艺家的作品。同时媒体平台众多,从纷繁复杂的互联网世界发现侵权问题,没有科技的支撑,无疑如同大海捞针,这种侵权问题处理起来更加复杂和困难。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曲艺界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但我们从互联网上搜索,有关曲艺著作权维权的个案几乎找不到。这并不是说曲艺界不存在著作权侵权和维权问题,而恰恰说明曲艺维权工作的困难和复杂。但我们绝不能因噎废食,因为惧怕困难而退缩。正因为难,做起来才有意义。我们应当迎难而上,抓住曲艺著作权维护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在曲艺界创造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良好环境。

三、曲艺维权必须坚持保护和传播并行

从当前曲艺界著作权保护现状来看,曲艺著作权维权问题,已经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如何去解决的问题。著作权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要发挥鼓励创作、促进应用、有效保护、加强管理的作用。从曲艺艺术的特点和著作权保护的发展阶段来说,开展曲艺维权工作要做到保护和传播并行,在保护和传播中推动曲艺维权工作。保护是为了传播,传播是更好地保护。

一方面,要加强对曲艺著作权的有效保护。这是推动曲艺事业繁荣发展的根本保障和重要前提。曲艺事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大量反映现实题材的精品力作,提高曲艺创作的积极性离不开对曲艺著作权的有效保护。一是不断增强曲艺界权益保护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培训班和宣传活动,让曲艺著作权在广大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意识里生根开花,成为一种行为自觉,在任何场合下都有曲艺著作权意识。二是中国曲协和各级曲协组织要高度重视曲艺著作权。无论是开展各项评奖办节、展演展示,还是进行采风创作、文化惠民演出等活动,都要体现对著作权的重视。在制作节目单、评选节目的过程中要强化著作权意识,突出曲艺作者;在采风创作当中,要区分不同的创作方式,同曲艺作者签订著作权相关协议。三是要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之间找到平衡。著作权保护是动态发展的,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进步,著作权法也面临着新的调整,需要修改其中已经不适应新情况的条款,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曲艺艺术本身和曲艺界的师承关系都有其特殊性,著作权问题在界定上更加复杂。开展曲艺著作权保护既要有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又要有行业规范的柔性调解。在实践中,要逐步恢复和建立新时代曲艺界行业规范,清晰界定曲艺著作权归属和使用要求,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合理合法有效保护曲艺著作权,激发曲艺作者创作热情,推动曲艺作者创作出更多高水准的曲艺作品。

另一方面,要扩大曲艺作品的合法传播。在保护曲艺著作权的同时,我们还要加强曲艺作品的传播。加强保护是前提,促进传播是目的。在保护中传播,在传播中保护,这是曲艺维权的最佳路径,是繁荣发展曲艺事业的必然要求。优秀的曲艺作品,如果创作出来之后没有传播使用,只局限在小圈子里,敝帚自珍,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著作权法律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传播和使用作品,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发挥作品的影响力。第一,要探索建立曲艺作品资源库。不少年轻曲艺演员反映,当前曲艺作品创作相对匮乏,他们在面临被侵权的同时,也面临着想使用作品却找不到作品,有时候发现了作品,却无法联系作者取得授权的问题。中国曲协计划在《曲艺》杂志新媒体营销工程的框架下,探索建立曲艺作品资源库,打造曲艺作品交互平台,方便曲艺作品著作权的使用。第二,加强新曲艺群体表演场所之间的协作。曲艺界历来有很好的传统,演员和作者之间、作者与作者之间都有很好的合作关系,相互之间如果想使用对方的作品,主动和对方打招呼,也可以交换作品使用。这样既保护了曲艺作者的著作权,也推动了曲艺作品的有效传播。目前新曲艺群体表演场所之间可以进一步加强协作,继承并发扬这种优良传统,在当前条件下解决作品使用的问题。第三,逐步建立与各种传媒平台的沟通交流渠道。各种传媒平台上都在传播大量的曲艺作品,大多都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但由于互联网上庞大的信息量,著作权人不可能掌握自己作品被使用的具体情况。我们要建立与各种传媒平台的沟通交流渠道,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管理,倡导并约束各种传媒平台主动与著作权人联系,合理传播使用曲艺作品。

进入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提升,为加强著作权保护提供了很好的契机。我们要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进一步在曲艺界营造曲艺著作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在保护和传播中切实加强曲艺维权工作,为促进曲艺创作、繁荣曲艺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助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精神支撑!

(责任编辑/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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