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与系统性风险成因研究

2019-07-30 10:37璐,王
长春大学学报 2019年7期
关键词:保单系统性保险公司

刘 璐,王 超

(1.东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辽宁 大连116025;2. 云南大学 经济学院,昆明 650500)

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之一。保险业是金融业的支柱产业之一,其以风险管理和长期储蓄为立业之本,所以保险业要防控好自身的重大风险。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承保类业务、投资类业务、保险风险转移类业务,它们中的一些具体业务或多或少地具有系统相关性。

1 承保业务与系统性风险

保险公司承保类业务是指其向保单持有人发售保单、提供担保等。保险公司承保类业务生成系统相关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当面临某些共同外部环境变化、精算技术变化、突发事件等情形时,保险公司将无力履行其出售的保单和承担其他负债所筹集的资金,导致保险保障功能集体出现中断或局部大范围失效。

1.1 无力承保巨灾风险

巨灾风险是指因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主义袭击或人为事故等对经济社会造成巨大损失的风险。由于损失打击范围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巨灾风险一旦发生,将使保险公司面临巨额索赔,这可能造成多家原保险公司同时陷入财务困境,继而通过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分保渠道,可能造成再保险市场崩溃,从而导致保险部门整体出现危机。巨灾风险成为保险部门的系统性风险的条件是:对巨灾损失的赔付超过保险部门总体的偿付能力或者流动性储备,令保险部门无法开展新业务或维持原有业务。

与低频、突发和高危的巨灾损失相关联的保险系统性风险在演变过程中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抑制因素:(1)保险部门的资本充足水平较高,足以吸收基于历史数据估计的潜在巨灾损失。(2)从巨灾事故的发生到支付赔款之间存在一定的“时滞”,使得保险公司有时间缓冲去补充资本和流动性。这种“时滞”包括:保单持有人尚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而形成的报案延迟(reporting delay)和保险公司从受理保险事故到最终理赔结案之间的理赔延迟(settlement delay)。(3)对于无法承担巨灾损失而破产倒闭的保险公司,实施严格有序的救助和退出程序能在较大程度上避免造成系统性风险。

1.2 低估长期风险因素

保险公司需要估计未来赔付,进而厘定保险费率和计提保险准备金。在较长的时期中,保险公司可能无法准确预估所有相关风险因素,从而导致其所出售的保单和承担的其他负债所筹集的资金不足而难以保证其履行保险和债务责任。这种“低估”,可能同时存在于市场上的大部分保险公司,进而构成系统性风险的来源。这包括以下3种情形:

(1)利率风险积累。对于长期性保险合同来说,影响保单价值的重要因素是利率。当市场转入低利率或高通胀的运行状态时,保险公司的某些负债头寸一方面可能由于预定利率过高而导致利差损和费差损,另一方面可能会由于缺乏适宜投资的金融工具或利率显著下跌而无法对冲而导致偿付能力不足。因此,长期寿险业务由于利率风险的积累而具备一定的相关性。

(2)长寿风险暴露。长寿风险是指聚合长寿风险,即一个群体的实际平均生存年限超过了生命表估计的最高生存年限,并且与此相关的风险无法根据大数法则进行有效分散[1]。由于年金产品保单的合同持续期可长达数十年,不当定价的年金保单会使保险公司陷入无回报的合同达数十年之久。2006年1月1日,《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简称为CL(2000~2003)〕正式施行前,寿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均采用CL(1990~1993)中所提供的死亡率估计,这使得当时寿险公司发起的年金产品业务有较大的系统相关性。与长寿风险暴露有相似之处的是,近些年的终身或长期重疾险产品在中国需求旺盛,寿险公司可能由于对某些重疾发病率(如甲状腺癌)的上升趋势估计不足而形成较大的风险暴露。

(3)法律环境变化。当某些法律环境或监管体制发生变化时,可能导致保险索赔需求增高,造成保险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并出现全行业的经营危机,这主要是指责任保险业务。在法律法规存在不确定性变化和责任保险定价在长期内存在预测偏差的共同作用下,责任保险危机的爆发不可避免。例如,美国责任保险业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一度曾卷入旷日持久的石棉案件理赔纠纷之中。

1.3 出售嵌入退保、保证等期权的保单

某些投资型保险合同为保单持有人提供的一些选择权(如退保、最低收益保证),由于它们不能与保单分割而独立交易,常被称为“内嵌期权”(embedded options)。保险公司出售内嵌退保、最低收益保证期权的保单,相当于卖出美式看跌期权。在一些情况下,保单持有人会选择行使保险合约所赋予的期权,造成保险公司负债久期减少的程度大于资产久期减少的程度,从而使得保险公司的净资产或偿付能力暴露于包括权益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基差风险、保单持有人行为风险等在内的多种市场风险的冲击之下。因此,发售含有内嵌期权的保单产品属于具有系统相关性的保险业务。退保期权和最低收益保证是两种有较大影响的内嵌期权。

1.3.1 低估嵌入退保期权保单的流动性风险

个别退保的发生是正常现象,不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但当大量保单持有人集中要求解约时,会对保险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和偿付能力造成影响,并演化成保险系统性危机。由于低估保单内嵌退保期权价值,保险公司主要可能遭受下列几方面影响:(1)签单后不久的退保将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2)大量集中退保的发生,可能会造成保险公司预定的资金运用计划中断及资金周转链条断裂,使其偿付能力下降并陷入流动性困境;(3)增加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资金运用及融资等业务环节的不确定性,导致经营成本上升、资产收益率下降;(4)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2]。

1.3.2 低估嵌入最低收益保证期权保单的流动性风险

嵌入最低收益保证的保险合同是一种连结了权益资产风险和利率风险期权的结构化产品。当相关最低利益保证被触发时,其波及的范围是保险公司签发的所有保单而非其中一张保单或一批保单,所以其潜在风险是巨大的。变额年金产品和一些有保证利率的万能险产品均属于这类产品。保单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保证期权头寸由于在资本市场上缺乏有效对冲工具,导致保险公司遭受巨额投资亏损,而当保单持有人要求执行最低收益保证期权时,面临流动性困境,并且针对个别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保险公司还可能通过交易头寸暴露对其他发售同类保单产品的保险公司造成传染。

2 投资性业务与系统性风险

保险公司的投资类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利用保费收取与赔偿给付的时间差和金额差,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活动。投资的资金包括权益资本、各项准备金和其他负债(如日常经营性形成的、发行债券获得的)。由于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保险投资具有显著的负债驱动特征,具体可被分解为两个部分:一是资产负债管理,指投资各项与保险负债特征相匹配的资产和衍生品;二是战略性资产配置,主要致力于为股东和保单持有人创造较高的投资回报而进行高风险资产的长期投资。

投资类业务主要通过三个渠道产生系统相关性:一是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不足、相关股票价格下跌等原因会令保险投资者遭受损失,也可能引发恐慌性资产抛售行为,从而生成不断向下的市场走势;二是当某些市场因子发生变化时,资产负债错配的保险投资者可能遭受净资产的损失;三是众多保险投资者同时进行资产抛售可能会触发不当的程序化交易。

2.1 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交易头寸敞口

保险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上主要的机构投资者,持有大量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和债券。这些金融机构的困境可能传染并导致保险公司遭受严重影响,也可能进一步导致与保险公司存在交易关联的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家庭和消费者遭受影响。然而,从历史和当前情况看,这一关联渠道对系统性风险传染的贡献并不大。这主要是缘于保险投资业务的如下特征:(1)保险投资资金负债驱动的特征使得保险公司偏好持有具有稳定的现金流且具有较高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债券;(2)保险公司通常不是活跃的市场交易者;(3)保险投资的交易暴露是“高度分散”的,遭受其他金融机构损失传染的严重性较低。这意味着在危机发生时,保险公司因相互交易暴露遭受的损失是有限的,并且能够迅速将问题资产抛售、变现,从而切断传染链条。

2.2 嵌入可赎回期权的金融衍生品投资

保险投资的对象包括一些通过金融工程“松绑”或“捆绑”原理创造的结构化产品。对于这些结构化产品,保险公司往往先是将不同风险等级的基础资产集合到一个资金池里,然后把将来可能发生的现金流划分等级,并为这些不同等级的现金流分别寻求投资者。保险公司投资持有的结构化金融产品以各类抵押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为主体。持有各类抵押证券可以看作在拥有一笔固定利率债券的同时,向贷款人卖出一笔提前还款期权,这令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保险资金具有了一项特征——嵌入对利率变动敏感,类似于可赎回债券的买入式期权。

关于这类业务为何是系统性相关的问题,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会影响公司价值,由于嵌入可赎回债券特性的结构化资产在市场利率波动的情况下具有负凸性效应,可能增加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错配程度,导致其资产负债状况恶化。严重时,保险公司将被迫通过降价出售资产(去杠杆化)和再融资来补充资本(或保证金),而大规模的资产抛售和融资需求又会进一步导致市场利率波动、流动性紧缺、恐慌心理蔓延等,最终生成系统性风险[3]。传导中有以下两个关键假设:

第一,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增加公司价值。这在利率剧烈波动时期对于杠杆操作不谨慎的保险公司更为明显。产生这种溢价的一个原因是市场认为保险公司具有持续经营价值,而且进行较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公司更易于获得额外价值。

第二,持有嵌入可赎回债券特性的结构化投资资产可能增加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错配程度。以抵押支持证券为例,当利率下降时,借款人会通过以更低利率再融资的方式提前偿还现有的抵押贷款,如果收益率连续下降,则抵押支持证券价格增长的比例会变得越来越小;反之,当利率上升时,提前还款风险下降,如果收益率连续下降,则抵押支持证券价格下降的比例会变得越来越大。可赎回债券所具有的这种负凸性效应表明:高收益资产总是对应着高风险水平,从而对保险公司以风险与收益相平衡为目标的战略性资产配置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当保险公司投资缺乏相关有效的反向对冲操作时,便会对其资产负债匹配程度产生不良的负向影响。

2.3 程序化交易行为的大规模趋同

在市场成熟的国家中,各类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订单执行的自动化程度,通常使用一定的程序化交易算法对大单指令进行分拆,寻找最佳路径以及最有利的执行价格。2010年的日内瓦协会认为,由于同一类的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往往使用相同的精算技术来设定投资管理的负债基准,进而针对同一产品市场设定类似的交易止损价格或区间,当预先设定的触发条件满足时,多个保险投资者同时实施的程序化交易行为将迅速对市场价格产生剧烈的影响,并有可能生成系统性风险。

3 风险转移类业务与系统性风险

3.1 通过再保险和转分保转移风险

再保险合约和转分保合约是对保险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和盈利稳定性的手段,它会形成保险体系内部的风险关联。再保险危机可能导致保险风险转移活动中断,继而引发保险体系动荡。

3.1.1 再保险市场的层级结构对系统性风险传导的影响

在由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构成的专业保险市场上,存在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两个相对独立的层级结构。表现为:(1)原保险公司相互之间的直接业务关联很少,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的直接业务关联主要是再保险合约。(2)再保险公司之间通过转分保合约形成的直接关联,但转分保合约在市场中的占比较小、相对集中,并同原保险公司基本阻隔。因此,(再)保险市场的层级结构使其缺乏反馈机制,抑制了保险系统性事件的生成和传染。退一步讲,再保险危机造成的潜在负面影响仅限于保险体系内部,很难造成保险服务功能的中断。

3.1.2 转分保与潜在再保险螺旋对系统性风险传导的影响

由于保险公司会运用再保险机制减少自身风险暴露集中程度和管理资产负债表,再保险业务可能通过多重转分保和共保合约使再保险市场上各参与主体形成高度的复杂关联。如果一家再保险公司陷入困境,可能将相关损失传递至与其存在业务关联的原保险公司,并且由于投机套利、信息不透明、监管漏洞等原因,某些再保险公司的转分保和分入业务中可能混杂自己已经承保的原保险业务,从而加强了再保险公司对同一原保险业务的风险承担。如果多家再保险公司在突发状况下集体陷入危机,则可能导致再保险螺旋,造成保险活动中断的行业危机。现实中,再保险螺旋最可能来自通过超赔损失再保险和共保合约形成的连续再保险和层层转分保的交易过程之中。

3.2 通过新型风险转移市场转移风险

新型风险转移(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简称ART)被界定为:将风险敞口在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之间进行转移,以实现设定风险管理目标的一种产品、渠道和解决方案。其中,“产品”是指任何被用来达到设定风险管理目标的工具或者结构,“渠道”是指任何被用来达到风险管理目标的渠道,“解决方案”是指任何在综合基础上使用多重工具或者媒介来管理风险敞口的计划[4]。

由于灾害事故的不确定性和损失的增加以及新型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加快涉足了新型风险转移市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设计和营销ART产品,将保险资金投资于各种与ART有关的资产(如巨灾保险债券、信用转移工具等),并通过ART工具承保特殊的风险类型以拓展新的业务收入来源。然而,该类业务在带来可观利益回报的同时,却蕴含着巨大的系统性风险相关性。该类业务结构自身具有复杂性,根据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参与的有关保险风险证券化活动与信用风险转移活动的分类,本文将分别辨析其系统相关性特征因素。

3.2.1 保险风险证券化

近年来,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高度相关,保险风险日益集中,其中有相当部分的风险已无法通过传统再保险的方式得以转嫁[5],而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把保险风险通过金融有价证券的形式向资本市场转移或传递。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通常被称为“保险连结证券”,其又可细分为基于指数、赔偿金或参数触发的巨灾债券和非巨灾风险发行市场。

保险风险证券化业务的系统相关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作为保险和再保险的替代物。证券化过程所涉及的复杂现金流结构、各类证券信用评级和定价策略均是建立在大量复杂的数学模型基础之上的,并且缺乏足够的透明度,普通投资者一般对保险风险证券化过程缺乏充分理解。此外,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均存在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使得保险风险证券化存在叠加的且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会通过纯粹恐慌、自我实现的预期等机制催生系统性风险。(2)通过向资本市场的风险转移,保险风险证券化业务打破了保险、银行、证券等各金融部门之间的边界,产品和市场一体化发展的同时,增大了保险系统性风险损失外溢以及其他外部系统性冲击传导,从而导致保险危机的可能性。

3.2.2 信用风险转移

信用风险转移工具可分为传统信用风险转移工具和资本市场工具。前者主要包括信用保险、银团贷款、贷款出售三类,而后者可分为证券化工具以及信用衍生产品两大类。在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中,一方面,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通过信用增级、财务担保以及信用再保险等手段承销信用风险。其中,债券保险公司与财产和意外险保险公司往往承销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担保债务权证的高级部分;再保险公司通常基于单个债务人对保险公司的信用风险提供保护,如一个保险公司也许会购买一个CDO的中间部分,承担最初5%的损失,然后它也许会以单个信用风险为基础向再保险公司寻求对最初损失部分的保护。另一方面,作为重要的资金供给者和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持有并管理大量的信用衍生产品。其中,财产和意外险公司、债券保险公司和寿险公司通常购买MBS、CDO,或者通过出售各种CDO部分的信用保护和资产信用违约掉期;寿险公司则经常投资于CDO的中间和权益部分;一些保险公司甚至建立相应的资本市场附属机构,从而能够提供广泛的与金融和保险相关的信用衍生工具。

债券保险是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所从事的典型的、具有系统性风险相关性的信用风险转移类业务。债券保险公司主要通过信用保险机制、信用评级机制向银行部门及金融市场传递风险。Allen和Carletti研究发现,在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的风险转移会诱导保险公司持有和银行类似的资产,导致类似资本市场上不可通过投资组合分散的“系统风险”[6]。债券保险公司面临困境时,作为交易对手方的银行可能会丧失这部分债券保险业务为其提供的流动性对冲服务或保障,这意味着存在保险系统性风险通过交易对手传染的渠道向银行部门外溢的可能性。

4 保险公司业务系统性风险的溢出效应

系统性风险一般存在与资产价格、交易对手方风险暴露、信息、非理性行为这4种渠道相对应的传染效应。对于基于资产价格渠道的传染,研究对象主要对应于活跃在资本市场的金融中介机构,而基于非理性行为的传染从某种意义上可以归并入基于信息渠道的传染。

4.1 保险公司业务系统性风险的交易对手传染

金融综合经营背景下,保险公司通过各项传统与非传统保险业务的开展,形成与再保险市场、金融系统、实体经济的关联渠道,建立与上述市场、系统、实体经济中的微观经济主体的交易对手关系(见图1)。在某个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保险公司倒闭时,可能直接导致与其存在业务关联的金融机构发生危机,二者最终将导致金融服务功能大范围中断、危机不断扩散并升级,严重危害整个金融系统甚至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健运行。

图1 一般商业保险业务活动分类及其关联渠道

4.2 保险公司业务系统性风险的信息传染

即使市场参与者彼此不是交易对手,当他们有同质性的预期时,也是系统性风险的一个来源。保险系统性风险的信息传染能通过凯恩斯所谓的“选美竞赛”机制显现出来。在“选美竞赛”中,美丽的标准并不取决于每个参赛者眼中所看到的表象,只有当一个人能够大致精确地估计出其他人认为在大众眼里什么是“美丽”的时候,才可能是游戏的赢家。市场运行的驱动力来源于市场参与者所相信的大众所相信的大众的观点,如此下去直至无穷。对于一个具有流动性并且相对稳定的市场来说,规模等存量特征并不是决定因素,最重要的因素取决于市场上各种类型的参与者及其结构特征,取决于他们是否具有异质性的预期和充足的信心认为该市场还将继续稳定地运转下去。当投资大众认为投资大众相信市场是稳定的,那么稳定性就成为一种固有的信念。当买方和卖方大体上平衡时,流动性便开始出现,而当投资者的预期趋于一致时,市场中的流动性就会消失,这意味着当每个人都相信其他人都会看空并卖出时,流动性便会荡然无存,即当大众观点认为大众已经失去了对金融资产的信心,那么市场运行将出现动荡。因此,创造和维护具有异质性预期的投资者所固有的信念(即对市场稳定性的信念),是金融市场稳定的关键。

如果人们起初对经济形势作出误判,并采用与其相对应的行为方式,将会导致最初的误判逐渐成为现实,即一种“自我实现预期”将强化误判的效果;而只有充分考虑凯恩斯的“动物精神”方可对其作出合理解释[7]。一方面,微观经济主体在各自预期形成方式上存在差异,并且在既有预测下的行为方式也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微观经济主体还存在认知局限,他们使用简单且有偏误的规则(如启发式规则)对未来的产出和通货膨胀水平等进行预测,并且即使这些规则存在偏误,他们也会以适应性的方式从自己的错误中不断形成各种预期。在上述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微观经济主体会对金融市场上的资产价格等关键变量形成某种非平稳的信念序列,并由于存在有偏误的信念的相关性,这一自我实现的信念序列所构成的长期预期,将可能包含内生的乐观或悲观情绪的浪潮[8]。

5 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管理建议

金融综合经营背景下,随着全球各类金融业务活动泛金融、泛网络、影子化的迅猛发展,当前中国各类系统重要性保险业务发展不足的局面在长期内将改变。系统重要性保险业务的识别和监管是一个开放命题,目前各国政府都还处在探索阶段。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业务既要健康发展,也要防微杜渐。

(1)在承保类业务上重新定位。一是传统保险业务的系统相关性较弱,保险业应回归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业务的本源,这对防范系统性风险具有基础性作用。二是加强对理财型产品、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产品设计、营销管理和风险的监测。例如:对于变额年金业务,应对各类风险因素进行预判,采用适宜的动态对冲策略。三是保险公司要降低产品的同质化程度,保险行业要保持与其他金融业的差异性。四是对于产品开发管理水平低下、给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应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等监管措施。

(2)在投资业务上服务实体经济。一是加强防范非理性并购、炒作股票、通过金融产品嵌套违规开展不动产投资、短钱长投等激进投资风险。二是加强资金运用信息报送和披露,推进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建设,推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保险资金投资的其他产品集中登记信息。三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于稳健规范、依法合规经营的保险公司,在符合能力标准等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其开展更大范围的资金运用业务,优先考虑其创新和试点。

(3)加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一是强化股东在资产负债匹配中的责任,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协调有序。二是重视和加强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权衡好“短钱长配”和“长钱短配”的风险。三是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及监管试评估,推动保险公司健全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四是研究动态财务分析资产负债管理工具,将保险公司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因素(如资产、负债、承保、定价、税收等)综合到一个模型中,动态估计各种不同模拟情况和不同战略下的财务前景。

(4)完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一是将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方式由固定费率制转变为差别费率制,减少保险公司逆选择和交叉补贴,鼓励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二是建立健全行业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尽早识别行业风险,排查风险隐患,及时遏制风险的扩散和升级。三是对于传统保障型保险产品消费者和投资理财型以及市场投资风险等需要保险消费者差别对待,给予不同的保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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