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秩序与土地确权

2019-07-30 05:37贺雪峰
决策 2019年7期
关键词:钉子户公共品村社

贺雪峰

村庄治理状况与三个因素有关:一是国家力量,二是村庄结构及与之相关的村庄内生秩序能力,三是钉子户。

我老家湖北荆门农村,很多荒地,谁先开荒谁就有土地使用权,就谁得。而大水利配套工程的诸多塘堰,因为大水利解体,无水可蓄,很多就被废弃了。有农户在废弃塘堰围上一角,就有了这一角塘堰的使用权,很快,村庄废弃塘堰被农户占完了。

2017年暑假到北京密云区套里村调查,套里村正在进行环境整治,其中一项是有农户将自家的台阶建到街道上,多出50公分,村里必须要将这多出的拆掉。有几户的烟筒伸出房子,将烟排到街上,村干部也一定要借机拆除。并且村民也都认为这些影响公共环境,就该清理拆除。

荊门农村是我们所说典型原子化地区,村庄内缺少超出农户家庭的结构性力量,一旦村社集体力量退出,农村社会就会出现先占先得的秩序。套里村属于华北小亲族结构强有力存在的地区,村庄有大量以五服内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小亲族集团,这些小亲族集团既斗争又联合,任何一个农户甚至任何一个小亲族都不可能独占村社集体的资源,村社集体资源如何分配,需要由不同小亲族集团通过博弈形成的均衡状态来达成,这个均衡状态就是一种很强烈的公共规范,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这个规范,或村庄规范有能力纠正违反规范的任何行为。

原子化地区,作为国家力量代表的村社集体力量的撤出就可能造成村社中的无序。如果出现钉子户,村庄中也很少有力量来拔钉子,村庄就可能只有较低水平秩序。而华北小亲族地区,村庄有着小亲族这一结构性力量,不同小亲族之间的博弈达成秩序的均衡。在小亲族地区,钉子户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小亲族集团之间博弈时达不成均衡,就难以获得秩序。

华南宗族型农村,村民聚族而居,村庄与宗族同构,村庄具有按整体利益最大化来形成规范的能力,因此,当国家力量从村庄中撤退以后,村庄有能力生成秩序。

村庄治理状况与三个因素有关:国家力量,村庄结构及与之相关的村庄内生秩序能力,钉子户。

当前国家留在村庄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力量是集体土地。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每一个集体成员都有平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农地就是承包经营权。与这个共同的权力相关联的就是村庄基本公共品的供给。如何分配村社集体土地权益,以及如何分摊村庄公共品供给成本,就成为了决定村庄秩序的关键。

中部原子化地区,村庄缺乏对钉子户的约束能力,无论是分配利益还是分摊成本,钉子户都不会让步,因此内生秩序的可能就很小。

北方小亲族地区,为了分摊公共品成本,村庄中的小亲族力量可能在斗争中形成共识,通过调整土地来对利益分配或成本分摊“算平衡帐”,就成为村庄治理中的一个好的办法。

南方宗族型地区,强有力的规范使村庄为达到秩序而进行更大手笔的改造。

当前,国家对农户每一块土地进行确权,从而就为每一个农户提供了国家保护的进一步凭借,在这种情况下,村庄就越是可能缺少通过调整土地的政治来分摊公共品供给成本以及达到善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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