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党制度的机制创新

2019-08-27 04:18祁雪春钟德涛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协商

祁雪春 钟德涛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围绕政党制度的政策规章(协商民主、统一战线、人民政协、政治教育)、政协章程、渠道保障(双周协商座谈会、党外人士专题研讨会、调研建议直通车制度、重点考察调研制度)等主体内容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机制体系,勾勒出中国政党制度机制创新的新时代图景。中国政党制度展现出全面性、专门性、制度性和现代性的时代特征。中国政党制度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政党制度正沿着制度成长、制度自觉与制度自信的路径前进。

关键词:中国政党制度;政策规章;政协章程;渠道保障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意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新型的政党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这项根植于中国土壤的政党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就承担着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复兴中华的历史使命。党的十三大以来,中国政党制度开始进入“制度性”建设时期,形成了系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政党制度理论,设计了一系列中国政党制度创新发展的重要机制,将中国政党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载入宪法①。与此同时,中国政党制度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如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导致中国政党制度的社会表达和利益整合功能面临巨大挑战;新媒体的出现使思想整合的难度加大,对政党形象和执政地位构成严重威胁等。社会上产生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执政”“轮流执政”等不利于中国政党制度发展的論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前后,学界出现了关于中国政党制度发展的新疑虑: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政党制度建设应如何前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党制度建设表现出哪些新特征?党的十八大前后两个历史阶段中国政党制度发展的关系是什么?新时代中国政党制度发展的基本路向是什么?认清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分析和研判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时空方位,即当前中国政党制度处于什么样的历史发展阶段。由此,厘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党制度的创新尤为重要。事实上,一个制度的创新表现是多方面的,如理论、实践、机制、文化等。其中,机制的发展成效是判断一个制度是否创新的根本依据。依此,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党制度的机制创新,研究其时代特征与基本路向,正是本文的旨趣所在。

二、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党制度机制创新的主体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文件,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这些文件分别从协商民主、统一战线、人民政协、政治教育、政协章程等方面指导中国政党制度的发展方向,构筑起中国政党制度机制创新的顶层设计框架。同时,中国共产党注重对中国政党制度渠道保障的探索,如双周协商座谈会、党外人士专题研讨会、调研建议“直通车”制度、重点考察调研制度等。两者共同构成了中国政党制度机制创新的主体内容,丰富和拓展了中国政党制度的机制体系。

(一)政策规章

1.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先后印发了一系列关于协商民主的文件。总体来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是指导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是在协商民主的制度框架下分别从政协、政党各自的组织特征、行为特点等对其进行具体阐释和工作部署。

第一,协商民主的渠道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前,中央和地方对协商民主的渠道做了大量的探索性工作,但并没有形成相关的制度规范。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从政党、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基层以及社会组织等七个不同主体着手,明确了协商民主的七种渠道。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完整论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渠道,特别是将政党协商放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首位。它的制定开启了我国政党制度建设的新篇章,对推动中国政党制度机制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政党协商的制度创新。政党协商在中国各种民主协商渠道中层次最高、意义最大,在我国政治体系中以参政党的形式承担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能,是中国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1]。在以往政党制度的实践中,一直以政治协商来称呼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制度。这种称呼容易模糊政党在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地位和忽视民主党派推动中国政治道路发展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隐藏了政党制度在公共领域的贡献。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颁布了中国政党史上第一个系统规范政党协商的制度性文件——《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政党协商的概念及内容、形式、程序、方式等。从“政治协商”到“政党协商”,虽一字之差,但突出了政党这个主体,强调了政党在中国民主进程中的不可替代性作用[2]。它的出台加速了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丰富了民主发展的形式,拓宽了民主发展的路径,是中国政党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第三,人民政协的制度细化。人民政协是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制度细化。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之前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原则性、抽象性的方案进行形象化、具体化的设计,针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容、程序、方式、方法、保障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增强了机制的可操作性,对促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效衔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个重要法宝。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统一战线的建设。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统一战线工作史上第一部党内法规,从机制上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地位,指明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发展了民主党派的作用,丰富了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内涵,提出了民主党派能力建设的要求,拓宽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三项基本职能。“基本”二字的增加和从两项职能到三项基本职能的转变,更加全面体现了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和重要价值,拓宽了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发挥效能的领域。《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统一战线工作由制度化、规范化向法治化的方向迈进。

3.人民政协。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的协商机构,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制度最為独特的形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稳步推进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先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文件。其中,前两个文件阐释了人民政协工作关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两个职能方面的内容,后一个文件则是围绕人民政协党的领导制度建构和保障机制做出的新规定。三个文件基本涵盖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内容体系。

第一,协商民主工作。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具有双重性质,它既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构成,也是指导人民政协工作的主要内容。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唯一机构,自诞生之日起就承担了经常性的协商任务,成为中国国家政治体制和政治架构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立足于人民政协改革开放40年来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肯定了人民政协在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创新发展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就,并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制度安排。同时,《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地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全国政协的制度方案,成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新起点。

第二,民主监督工作。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开展人民政协工作中的实现形式,完善了社会主义的监督体系[3]。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概念,强调了构成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六大要素,扩充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八个方面,通过规范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方式、方法来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现机制和领导机制等,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人民政协监督工作最为全面的制度安排。以这个文件颁布为标志,逐步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实现了监察监督体系的全覆盖。

第三,党的建设工作。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这一体制同样体现于人民政协的工作之中。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强化了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将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于人民政协的具体工作领域,建构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党的领导制度,理顺了人民政协党的组织架构,是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4]。这一文件的出台不仅揭示了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工作最本质的特征,而且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工作性质、地位、功能、作用等认识的升华,有利于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的开辟。

4.政治教育。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修身立志之本。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将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政治教育工作提上日程,制定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重新定位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确定了教育培训工作的努力方向,拓展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教育培养对象、培养方式和培养保障,指明了社会主义学院在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新使命。同时,拓展了社会主义学院的功能作用,将中华文化学院原有的政治功能拓展为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对外交流三项职能。《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它规定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基本任务、领导体制、组织制度等,指明了社会主义学院建设的努力方向和主要内容,稳固了统一战线人才培养教育的主阵地。

(二)政协章程

政协章程是各级政协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围绕新时代政协章程的修改做了一系列工作,使全国政协的工作面貌焕然一新。同时,各省、市、县积累了大量人民政协和政党制度发展的有益经验,如广东省委制定《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上海市政协出台《关于制定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办法》等,补充了中国政党制度的地方机制创新。新时代新矛盾的变化和新机制的创新使原政协章程难以满足人民政协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对之进行修正。2018年3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增写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人民政协创新发展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如针对人民政协性质增加了“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的表述等。此外,增加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协商式监督”“完善协商议政格局”等内容,极大丰富和发展了中国政党制度建设的机制体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政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要意义。

(三)渠道保障

1.双周协商座谈会。双周协商座谈会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双周座谈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重启这一民主协商形式。双周座谈会主要是以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议题为出发点,以突出务实性、可行性和前瞻性为目的,提出战略性意见,其规格高,互动强,充分体现了平等协商的精神。截至2019年1月底,中央统战部、全国政协已举办93场双周协商座谈会,内容涵盖国家战略、经济社会、民生保障、对外交流等方面。双周协商座谈会有三大突出特点。一是制度性。由于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创新协商载体、增加协商密度、丰富协商内容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2017年全国政协出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规则》,将双周协商座谈会纳入制度性轨道。二是固定性。党的十八大之前,政协协商无论是在协商内容还是协商时间上,都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政协协商的内容以中央意图为主,而双周协商座谈会定期举行,每两周一次,会议主题都是经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并按照协商计划进行,从时间和内容上保证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形式的固定性。三是互补性。双周协商座谈会与每年一次的政协全体会议、每季度一次的政协常委会、每月一次的主席会议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人民政协协商会议的制度框架,拓宽了协商民主的渠道[5]。

2.党外人士专题研讨会。党外人士专题研讨会起源于2014年5月,中共中央统战部邀请部分民主党派人士针对当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继而形成了固定的政党协商新渠道。研讨会主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当前国内外的热点问题,集思广益,开拓思路,通过与民主党派人士的研讨,为中央合理制定政策方案和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一是以权威为基础。研讨会由中央统战部负责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组委参加会议,提升了研讨会的权威性。二是以研讨为形式。研讨不是按照民主党派会议发言的形式与流程,而是将调研报告交由现场的相关部门领导讨论,各民主党派可以畅所欲言,提升了政党协商的互动性。三是以制度为根本。党外人士专题研讨会不仅是中央统战部应对问题的及时性、应急性策略,而是以定期召开的形式,搭建知情平台,提升了政党协商的制度性。

3.调研建议直通车制度。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统一战线的智力优势,支持党外人士就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难点问题、重要工作落实等内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此,党中央建立了调研直通车制度。一方面,直通车制度按照“个人提出建议、组织专题调研、集体研究审核、统一载体报送”的程序进行报送,层层把关,汇聚群智提出建议,并直接报送中共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另一方面,报送的材料按照领导批阅、部门承办、联系督促和考核考评制度来进行反馈和落实,从而真正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调研建议直通车制度对中国政党制度机制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时效性。直通车制度所反映的内容都是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强、前瞻性足、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具有十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时代特征。二是实效性。调研建议直通车制度贵在直通,重要意见不需经各部门转批,而是直达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加快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入中央政策议程的步伐。三是互动性。调研建议直通车制度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其他渠道保障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直通车制度是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形式,是中国政党制度渠道创新的一个缩影。

4.重点考察调研制度。重点考察调研制度是中共中央委托民主党派深入全国各地开展关于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向中央建言献策的制度。2017年初中共中央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确立了重点考察调研的制度。文件对制度中“谁提出、谁组织、谁实施、到哪去、谁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其创新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多样性。民主党派调研的选题既有国家战略问题,也有热点民生问题;既有经济发展问题,也有生态保护问题;既有重大项目论证,也有基层治理考察。其调研选题多种多样,绝大部分是关系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二是规模性。一般而言,每年的重点考察调研往往由八位民主党派中央主席亲自带队,成员大多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部门负责同志,一般持续三个月至五个月,规模大且时间长,又被称为“大调研”。三是基层性。民主党派调研并非是到机关单位看材料、听汇报,而是深入基层一线,以实地考察、访谈交流、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掌握基层实际情况,积累可靠意见素材,为形成报送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议做准备。重点考察调研制度的建立对于民主党派发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其制度化发展是政党制度渠道创新的重要方面。

三、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党制度机制创新的时代特征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发展了一系列旨在丰富和完善中国政党制度的机制。这些机制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科学回答了中国政党制度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理论与实际问题,有力促进了政党制度功能作用的发挥和运行机制的健全,推动其政党权威不断巩固,制度效能日益彰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全面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政党制度建设的根本前提、本质特征、基本属性、重要原则、重点任务、主要职能、实现途径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进一步探索了中国政党制度建设关于政党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一系列方式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政党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统一战线、政治教育、工作方法、保障机制等一系列重要内容的创新。从内容上看,中国政党制度机制创新涵盖了执政党和参政党政治、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的方方面面,构成了左右联动的有机整体;从形式上看,中国政党制度机制创新囊括了顶层设计的制度方案和实践探索,形成了前后衔接的机制群体;从结构上看,中国政党制度机制创新既有中央的贡献,也有地方的探索,丰富了上下配套的总体策略;从效果上看,中国政党制度机制创新提升了政党协商的新高度,凝结了民主监督的新成果,达到了参政议政的新水平,印证了政党发展的新设想。总之,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党制度机制创新完善了先前较粗糙的机制体系,使各个机制间相互呼应、相互衔接,更加精准化、精细化,使政党制度的主体更加明确、形式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程序更加合理、机制更加创新、效果更加凸显,从而确保执政党和参政党能够深入开展实践活动,推动参政议政提升实效,民主监督务实拓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不断发展。

(二)专门性

党的十三大之后,中国政党制度建设一直秉持强化頂层设计的原则,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保障中国政党制度发展的文件。文件基本规划了政党制度建设的理论、方针、内容、形式、程序、目标等重大原则问题。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针对政党制度的发展侧重于关注政党制度的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创新,淡化了对纲领性建设的原则和方向的提出。具体而言,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针对政党制度建设的协商民主、统一战线、人民政协、政治教育、政协章程、渠道保障等各个方面提出具体方案,并进一步规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政党制度建设大而不精、广而不准的顽疾,确保政党制度朝着精细化方向持续健康地发展。在地方的政治实践中,地方党委一般在中央政策的框架下总结经验,制定有利于政党制度发展的专门性政策或文件,或者地方党委在政党制度建设过程中针对本地区特定问题提出专门的方案或机制,改变了过去地方党委政党制度建设原则性强而可操作性弱、倡导性强而可执行性弱的窘境。事实表明,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更突出专门性法规以推进政党制度建设,使政党制度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三)制度性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6]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开启了制度治党的历史征程,这在政党制度机制创新的过程中体现得尤为突出。中共中央通过党内法规或法律形式规范政党制度建设,先后印发一系列关于规范中国政党制度创新发展的文件,构成了新时代中国政党制度机制创新的总体框架。政党制度开始由过去更多依靠软法之治逐渐向软硬兼施的治理道路发展。同时,中央探索双周协商座谈会等政党制度机制创新的新载体,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极大地拓宽了政党制度建设的渠道。地方上,各个省市制定了适合政党制度发展的章程法规,衔接本地区经济社会的政策法规,融合本地的风土人情,构筑起具有区域鲜明特色的政党制度机制框架。从制度运行看,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转变了政党制度建设的理念和思路,将原来比较粗放勾勒的制度框架更加精细化、法治化,構建起政党制度机制创新牢固的笼子。从制度效能看,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党制度的机制性创新立足于制度本身独特的制度与渠道优势、组织与网络优势、经验与人才优势、使命与功能优势,将这些传统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机制优势,提升了制度的效能[7]。从制度执行看,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党制度建设的机制创新突出制度或者载体的合理性、可行性、实用性,细化其内容、程序、方式、保障等,对政党制度切实落实,以制度执行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

(四)现代性

政党制度的现代性水平是测量政治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政治领域影响社会现代化整体水平的关键变量。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将政党制度现代化的实现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目标,不断创新中国政党制度的机制设计,促进政党制度现代化机制的完善。首先,政党制度的科学化发展。科学的制度设计关乎政党制度建设的合法性和效用性,是政党制度现代性建设的基础。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党制度承接机制创新的原则性架构,进入中观层面的方案设计,合理规范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程序、方式等,将政党制度建设置于政党治理现代化视阈下,进一步保障政党制度相关职能的充分发挥,激发政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和谐。其次,政党制度的民主化发展。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现代化治理方式中的诸多原则和特征是以协商民主的形式实现的,协商民主的发展程度决定了政党制度的现代化水平。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丰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理论支撑,调适人民政协的内在职能,推动中央和地方协商民主的实践创新。特别是将政党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直接来源和重要基础,在中国民主制度的创新发展过程中,既能丰富内涵、拓宽渠道,又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最后,政党制度的法治化发展。法治是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方向,是政党制度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加紧制定关于政党制度创新的党内法规,以党内法规作为中国政党制度机制创新的规范性载体,通过发挥党内法规的功能,引领和推进政党制度建设由规范化向法治化的方向发展。

四、 结论与展望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围绕中国政党制度的机制创新,在规章建设、政协章程、渠道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和新突破,以机制创新带动了民主政治的发展。正是因为中国政党制度自身具有强大的包容能力,政党制度的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了政党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使中国政党制度形成新优势,发挥新效能,焕发新生机。毫无疑问,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党制度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这是对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时空方位新研判。中国政党制度历经70年的发展,已经从协商建国的统战组织成长为中国特色政治体制中最为活跃的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战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政党制度诞生于独特的成长空间,有其独特的生成路径。新时代中国政党制度要始终围绕制度成长、制度自觉与制度自信三个方面展开。

(一)中国政党制度的制度成长

制度成长源于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制度建构的自主性和制度运行的有效性,是制度不断走向成熟的内驱力。中国政党制度的制度成长应努力加强执政党建设、参政党建设和政党关系的成长。一是以改善执政党建设为着力点。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应围绕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加强自身的现代化建设[8](P286)。二是强化民主党派的自身能力建设。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自身能力建设方面应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提高民主党派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9](P17)。三是促成政党关系不断成长。中国共产党应在确保政党制度总体框架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政党、政协、统一战线等方面,加强制度的中观、微观层面建设,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建构的视阈下,进一步细化宏观的操作机制,以培育政党关系茁壮成长。

(二)中国政党制度的制度自觉

制度自觉源于政党与民众内化的思想意识、外化的实践责任和创新的精神动力[10]。中国政党制度的制度自觉应努力培育政党与民众的自觉、认同与信赖。一是树立中国政党制度“何以为能”的自觉意识。通过对中国政党制度的人民选择、演进历程、历史贡献的认识,深化对坚持中国政党制度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树立制度的自觉意识。二是树立中国政党制度“何以为存”的自觉认同。通过对中国政党制度的内涵性质、本质特征、运行方式的认知,充分肯定中国政党制度在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建设中的作用,树立制度的自觉认同。三是树立中国政党制度“何以为新”的自觉信赖。通过对中国政党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原则、内容程序、载体路径的认同,牢记中国政党制度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历史使命,树立政党制度的自觉信赖。

(三)中国政党制度的制度自信

制度自信是制度自身所蕴含的科学性、系统性及其表现出来的强大感召力,又源自其改革创新的鲜明特质及因此带来的强大生命力[11]。中国政党关系的制度自信应在坚持制度原则的基础上努力推进制度变革。一是坚持政党制度原则。中国政党关系的制度自信应坚持政党制度的内生性与文化底蕴相一致,探寻中国主流文化作为政党文化发展的基本理念;坚持人民性与政治参与相一致,将保证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政党民主功能定位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互动性与社会稳定相一致,将创新互动机制作为政治生态平衡的重要依据;坚持效用性与利益整合相一致,将提升制度效能作为政治空间优化的主要内容;坚持科学性与顶层设计相一致,将调整政党结构作为政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条件。二是推进政党制度创新。中国政党制度要保持与国家治理的制度嵌入与效能性共生的发展方案,将政党制度由抽象设计转变为具体行动,不断调适制度的内容、程序、功能、载体等,以维持政党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确保政党制度的政治优势能顺利转化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引领力、内在驱动力与政策执行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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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钟德涛.中国政党制度发展史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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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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