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探究

2019-09-03 03:25郭晓琳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9年9期
关键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

郭晓琳

[摘要]经济法是经管类各专业的基础课程,合理有效地开展经济法课程教学,将会大大有益于学生。在总结笔者自身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归纳了目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教学改革建议,希望能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9)09-0138-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9.09.062

[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社会对经济、法律等专业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既懂经济又知法律且能实际应用的复合型、应用型、实践型人才已经成为许多高校培养的目标。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战略部署,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等改革任务和措施。也就是说,高校要相应国家号召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就必须进行包括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等内容在内的课程改革,这对培养高质量的创新创业人才,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与社会进行顺利对接,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

根据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经管类专业包括4小类17个经济类专业和9小类46个管理类专业,共63个。由此可见,经管类专业不管是种类还是数量都不少,而除极少数外绝大部分经管类专业均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可以说经济法是国内大多数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基础必修课程,其开设对经管类人才法治素养的养成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2018年《宪法修正案》序言部分将原先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说明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还必须有法必依,不仅要学,还必须会用。而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经济法已然形成了较大影响,成为实用性强、受益面广的课程之一。在经济管理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经济法课程,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领会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法规,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分析和解决经济工作、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果不能学以致用将毫无意义,因此合理有效地开展经济法课程教学,将对学生大有裨益。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对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高校应准确把握时代脉搏,跟紧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地进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改革。为了全面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教学需求,近年来已有学者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一定效果。然而,随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不断推进,经济法课程不管从教学理念到教学模式、还是从教学内容方法到考核方式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无法满足国家和社会对经管类创新创业人才的需求,因此,进一步深入研究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改革具有现实急迫性。在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的现实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其很难达到预期教学效果,仍需进一步改革完善。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教学观念陈旧,无法培养学生创新意识

传统的教育教学观念是以教师为本,教师全面主导并掌控整个教育教学过程,而学生毫无发挥余地,仅仅是遵照指示行事、原搬照抄。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忽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没有重视因材施教的重要性,把学生只看成单纯的被动学习者,以万能公式模式化的理念和方式进行教学,用一把钥匙去开形形色色的锁,难免出现呆板的、僵化的、一成不变的公式化模式化的东西。在传统“老师讲、学生听”的常规教学模式下,教师几乎包揽了教学过程中的所有角色,学生只是听客和看客,甚至像傀儡一样任由教师摆布,明显缺乏自主空间;教师主要立足于灌输一定量知识,采用“满堂灌”的“填鸭式”教学,基本没有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及实际需求,更不可能顾及学生未来的长远发展,这种教学模式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束缚了学生独立的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这种教师主动讲授、学生被动受教的“师本”模式,不仅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而且不利于学生自学、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教材编排庞杂凌乱,忽略专业需求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教学以教材为基础,教材本应成为教学的有利工具。反观现实,现有的教材大都由法学专业教师进行编著,容易忽略经济管理类的专业特点,内容体系的编排大多不够合理:教材重理论轻实际、理论研究多实际联系少,大多是理论性阐述、抽象难懂;缺乏实例佐证、很难适应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实际需要,高武建瓯、缺乏应用性,没有与工作、生活实践相结合;教材内容较为陈旧,没有及时更新、与时俱进,随著法治进程的推进,出台或修订了部分经济法律法规,但大部分教材没有做相应的调整;不同版本教材的内容大同小异,几乎千篇一律,缺乏差异性和针对性;教材内容大都贪多求全,使教材内容体系显得繁复杂乱,存在不少不具专业实用性的篇章,抑或重要章节不够详细,主次不分明,没有很好地体现经济管理类各专业不同的侧重点和具体需求。这些都给经济法的教学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困难甚至已经造成阻碍,更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依据和参考。

(三)基础知识薄弱,削弱学生学习兴趣

目前,由于经济法是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基础课程,几乎都将经济法设置在第一学期至第三学期进行教学,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安排缺乏系统性和合理性:在经济法开设之前,没有开设相应的基础课程作为铺垫;由于受教学计划总学时的限制,甚至部分高校为了适应应用型高校建设,压缩了部分理论课时,导致经济法课程一般设置为每周3学时抑或仅有2学时。经济法本身涵盖的内容极其庞杂,面对完全没有法律基础的学生,教师即使绞尽脑汁地想方设法在极为有限的教学时数内进行教学安排,也很难顺利完成教学计划和任务,更不用说产生很好的教学效果。反过来看,这样的课程安排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来说,没有法律基础知识支撑,难以在短时间内理解复杂而抽象的经济法律知识,巨大的学习难度和学习压力会导致学生降低甚至丧失对经济法的学习兴趣,无法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

(四)理论与实践不能很好地结合,导致无法学以致用

实际上,经济法的实践性很强,然而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模式与大多数课程类似,采用僵化的应试教育模式且以理论教学为主,完全不设实践课时或实践课时形同虚设,这使得学生缺乏对各种社会现实问题的理解,从而不能真正理解法律规定的合理性及其背后的社会价值,进而在步入社会时不知道如何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纠纷,也就是无法学以致用,这样的课程设置将毫无意义。这些问题主要就是由于理论与实践脱节产生的,理论与实践结合是经济法课程极为重要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学以致用的必备条件“法是对行为的规整。基于理论和实践的古典区分,这意味着:法律规范并不服务于对世界的认识,而是服务于对行为的调整。也就是说,法的最终目标是提供实践性的准则,即行为规范。”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之一,主要意义就在于为人们制定行为准则,让社会有秩序,行为有制度约束,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不仅要有法可依,还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建议

(一)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分别确立了“以幼儿为本”和“以学生为本”的基本理念,进入高等教育阶段,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要转变教育教学理念,从传统的“以教师为本”向“以学生为本”过渡,“人本教育”追求的就是以学生为本。在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是根本,教师不宜再继续传统陈旧的“填鸭式”教学,更多的应该是“助学",使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自己的内在动力完成学习任务。教师的“教”应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在教学过程中充当引导者和领路人的角色,积极引导学生与自己角色互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激发学生的学习与创造天性,将学生从以往的被动状态中解放出来,迎合当代大学生越来越强烈的自我意识,尽量为学生营造轻松自由的学习环境,给予学生更多自主的时间和空间,培养学生的独立意识,使学生自由自主、积极主动的进行学习和探索,从而进行自我学习能力的培养。

为了响应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公开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结合《教育法》的具体规定,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必须要注重对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学并不意昧着“教”比“学”重要,而是应当以“学”为主,以“教”为辅“教”围绕“学”展开、以学生为中心“教”仅仅是引导。正如捷克教育学家夸美纽斯所言“教育的根本宗旨在于使教师因此而少教,学生因此而多学,让校园充满欢乐与生机。”让教师“少教”和学生“多学”的关键是交给学生正确和有效的学习方法。对于学生来说,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而且更需要掌握学习方法《教育法》明确规定要健全终身教育体系,因此要活到老,学到老,无论现在在课堂,还是将来走上社会,都需要始终坚持自主学习,这首先要具备基本的自学能力。对于教师来说,首先就需要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在课堂上给学生足够的空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例如由一个社会现象或热点问题谈论其已经或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合理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解决问题的整个过程,培养并提高学生的整体能力和综合素质,甚至可以引发学生思考创新创业。

(二)合理编排教材内容,设计适当的教学内容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本好的经济法教材,是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前提,能够为教师教学提供很大的帮助和便利,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实现双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科学合理的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教材,其内容组成应该坚持基础性和全面性相结合、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公共性和有特色性相结合等原则,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①呼吁编者编著教材时能充分考虑经济管理类专业特点,在经济法教材的内容体系编排上尽量趋于合理化、有所取舍,删去专业实用性不强、使用几率不高的内容,重点阐述专业实用性强.使用频率高的内容,做到精简教材体系,避免教材内容繁复杂乱。②经济法是一门综合型学科,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极其繁多,相互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在教材中不可能也没必要将全部内容纳入其中,教材内容应充分根据经济管理类不同专业配置不同的内容和容量,有针对性地选取需要的模块,在内容编排上也应有主次、详略区分,不宜一视同仁的平均分配。③为增强实践性、与工作生活相联系,可以在以法条为线索的基礎上相应章节中融入大量关联案例、习题,甚至通过趣味性练习来中和法律规定的枯燥性,这样能使学生在了解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从而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调整课程结构,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

经济法本身涉及的内容繁杂,加上许多高校为适应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压缩了理论课时量,这样就不可能对所有的内容面面俱到,切忌捡芝麻丢西瓜,必须有所取舍,应该重质轻量,当下教育教学越来越强调因材施教,要针对学生的特点、结合专业要求与就业需求,对经管类不同专业的经济法教学内容进行特色化设计。制定教学计划既要考虑共性又要兼顾个性,可以尝试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经济法的课程安排:在教学计划中,首先安排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统一学习经济法所需的一些基础理论知识,以此作为铺垫;其次充分利用选修课,让不同专业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再次可以安排合适的内容引导学生自学,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最后在进行教学设计时结合翻转课堂,同时尽量结合学生专业要求和就业需求,做到“因专业制宜”,比如针对贸易经济类专业学生侧重于合同法.公司法教学,针对金融类专业学生侧重于金融法、证券法教学,针对市场营销类专业学生侧重于竞争法、合同法教学,针对会计与财务管理类专业学生侧重于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教学等等。

(四)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模式,将理论与实践结合

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的目标是真正实现理论联系实际、为社会培养实践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效果。理论与实践结合是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也是改革要实现的重要目标,从课堂走出去,在教学中加大实践教学的比例,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突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培养,是应用型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显著特点之一。要想使经济法教学模式能促进人才培养,就必须因地因时制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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