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农村宅基地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19-09-06 03:38刘佳杜文星
现代农业科技 2019年8期
关键词:影响因素

刘佳 杜文星

摘要 2015年6月伊宁市在农村地区展开了关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结合当前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运用底线思维方式,进一步强化了市场自由配置资源的主导地位。本文通过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影响要素展开了深入分析。研究表明,农户参与宅基地退出意愿低下的影响要素有如下几点:户主族别、家庭人员数量、学历高低、宅基地的整体面积、距离市县远近程度、喜爱城市与否、满意社保与否、了解宅基地制改政策与否等。这一结论为政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退出政策,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提供參考。

关键词 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新疆伊宁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08-0248-02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比例是总人口的60%以上,这表明,农村人口仍然是我国人民的主体构成成分,一直以来,“三农”问题受党、政府的关注程度非常高。宅基地改革作为农村土地改革的一个重要板块,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通过宅基地改革,农户能够进一步掌握宅基地使用益物权。因此,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逐步把“沉睡”的死资产变成流动的活资本,使宅基地制度改革释放最大红利。宅基地制度改革越来越受到诸多学者的重视。在深度了解现行宅基地制度之后,相关领域内学者们指出了以下几点不足:宅基地闲置情况严重;宅基地无法实现流转,更无法用于抵押贷款以便资金筹措;宅基地浪费现象严重。王习明等15对成都市农村地区的宅基地流转展开了研究分析,认为成都市宅基地流转存在着人股、置换模联建三大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东部经济发展状况良好的省市存在着许多关于研究当地宅基地退出意愿主导影响要素的参考资料,但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在这方面的研究则比较欠缺。基于此,本文通过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深入研究了农村地区宅基地退出意愿,探究出其背后真正对宅基地制改产生阻碍作用的具体原因,以期为后续我国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1数据处理及研究方法

1.1数据来源

伊宁市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治、经济发展的高度集中地。本次实地调研选址地是伊宁市的东郊地区,隶属于喀尔墩乡的花果山村,喀尔墩乡共计有1.8万人,总占地面积26.7km2,耕地1133.3hm2,其人均耕地面积还不到0.07hm2。此外,受喀尔墩乡管辖的行政村有5个,5个村落共有13个不同民族。

1.2变量选取与变量赋值

本文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变量选取为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包括农户家庭人口数量、学历、民族等与家庭状况相关的解释变量;家庭年创收这类与家庭经济状况相关的变量;宅基地面积、距离市县远近等宅基地特征变量;最后是其他特征变量包括:宅基地相关政策是否了解、家庭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保、是否愿意参加宅基地退出(表1)。

1.3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并于2018年9月选取伊宁市喀尔敦乡花果山村进行问卷发放及回收工作。对200位农户展开问卷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为163份,整体而言,样本的有效性较高,能够顺利展开后续研究工作。

2影响因素分析

2.1个体基本情况

多数农村地区,男性在家庭中的家庭地位偏高,说话具有一定的分量。本次回收的163份有效问卷中,仅有28户户主为女性。从决策层面看来,男性更具有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倾向,这是由于农村地区的男性普遍比女性享有更多的外出务工接受社会新思潮影响的机会。按照年龄这一特征变量对样本数据展开分析之后可以发现,没有宅基地退出意愿的83户家庭中,年龄在50~60岁区间的有36户,年龄在40~50岁区间的有24户,由此可见,没有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农户中只有少数是年轻群体。

在对样本量展开研究分析之后可以发现,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农户,其看待宅基地退出这一事件是比较片面的,思想上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往往不接受宅基地退出。在不愿意接受宅基地退出的83户农户中,将近1/2仅拥有小学文凭,不到1/3拥有初中文凭,这也论证了前文提出的受教育水平越低的农户往往对参加宅基地退出这一事件持否定态度。

2.2家庭因素

通过分析家庭经济状况可看出,农户家庭收人越高,也更愿意参加宅基地退出,不愿意参加宅基地退出的农户中有将近40%的农户人均收人不足1万元。其中,以务农为家庭主要收人来源的农户更加不愿意参加宅基地退出,而这83户中,就有3户农户以务农为主要生活方式。由此可见,农户参加宅基地退出意愿的一个较大影响要素就是家庭收人状况。另外,在对数据展开进一步分析之后还可以发现,务工家庭中,相比于务工所在地离家越近的农户,务工所在地离家越远的更愿意参加宅基地退出,其思想上的开放性更强,对新政策的接受度也更高。

2.3宅基地特征

在对数据样本进行分析之后可知,愿意参加宅基地退出的农户中近1/2其宅基地所在地与周边市县的距离较短,而不愿意的其宅基地距离附近市县最短距离都超过了10km。

此外,宅基地修建时期也是农户参加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之一,年代越近,更愿意参加宅基地退出,反之则不然,因那些宅基地修建时间超过20年的,参加宅基地退出并不会给其带来多少附加利益,因而在这方面的积极性比较低。不愿意参加宅基地退出的农户中,40%的农户取得宅基地的形式是继承,由此可见这也可作为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要素之一。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突出,83户不愿意参加宅基地退出的农户中,将近94%的农户其宅基地都是正在用于某一用途的;并且宅基地房屋结构也会影响农户的退出意愿,房屋结构简单的农户对于参加宅基地退出积极性较低。其次,愿意参加宅基地退出的农户多是已经在城市中购买了住房,比例高达40%。

2.4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

除上述提出的问题之外,表2为本文借助Logtistic回归模型研究的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其他影响因素的具体结果。拟合优度的原假设模型与数据相拟合,如果检验结果不显著(一般要求显著性水平为0.1),则意味着不能推翻原假设,说明模型与数据相拟合。

3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3.1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建立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对问卷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在归纳实地调查结果过程中加入了已存在的研究结果作为理论参考,在伊宁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影响因素中选取了10个变量。模型通过了拟合度进而对农户进行对比分析,得到如下结果。

农户参与宅基地退出意愿的主要影响要素有如下几点:户主族别、家庭人员数量、学历高低、宅基地的整体面积、距离市县远近程度、喜爱城市与否、满意社保与否、了解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与否等。而对宅基地退出起到一个正向影响力的要素的有户主族别受教育水平,宅基地的整体面积、喜爱城市与否、满意社保与否、了解宅基地制改政策与否;对宅基地退出起到一个反向影响力的要素的有家庭人员数量、距离市县远近程度。当农户选择闲置宅基地时,往往是由于其拥有了过多的宅基地;从高社保的层面看来,当农村医保、养老保险程度高时,农户也就更愿意参加宅基地退出,反之,农户则更加倾向于将宅基地作为自身的保障之一,社保程度不够也是阻碍宅基地流传的主要因素之一。另外,宅基地闲置同样会受到农户家庭经济农户了解新宅基地制度程度高低等方面的综合制约。综上所述,宅基地流转的主要制约因素为农户参与宅基地退出意愿受到其思想上的限制,因其考虑问题时比较全面,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民族文化等都会是其考虑的因素之一,包括农户特有的生活习惯、民族的差异性以及宅基地对于农户的生活、发展畜牧养殖等庭院经济的功能使伊宁市农民对宅基地依赖程度较高。基于此,分析农村宅基地流转限制因素时,除考虑经济方面的因素,以此为基础向农户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之外,还应考虑到当地的人文风俗情况,大力提升农户参与社会改革的程度,充分享受发展带来的利益。

3.2对策建议

一是给予当地的文化发展状况高度重视。宅基地流转问题中,农户不愿意参加宅基地退出的影响要素可分为多个层面,其中,民族文化便是不可忽略的一个关键点。整体而言,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差异性是较大的,不同民族的农户拥有着不同的文化资源。因此,要将其民族文化纳入考量范围;同时还要考虑经济方面的因素,以此为基础向农户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还应考虑到当地的人文风俗情况,大力提升农户参与社会改革的程度,充分享受发展所带来的利益。

二是加強农村地区社保体系的完善程度,促使农户在面对宅基地流转问题时能够减少这方面的担忧。在向农户发放了一定数量的问卷并对问卷数据展开研究分析之后可知,进城落户后的生活保障缺失是农户在面临宅基地流转问题时考虑较多的一个方面。多数农村地区的农民还是以务农为主,在此条件下,失业、养老就成为了其不得不慎重考虑的要素。因此,必须加强农村地区社保体系的完善程度,促使农户在面对宅基地流转问题时能够减少这方面的担忧。如此一来,农户参加宅基地退出的积极性也会有很大程度地提升,我国城镇化水平势必会步人一个崭新的阶段。此外,一定要给予进城落户的农户基本保障,不得对其子女进行区别对待,更要给予其相应的补贴,为其子女今后人学、工作等提供保障;同时还要帮助进城落后的农户提升自己的收人水平,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收人来源。

三是做好宅基地确权工作的登记,以便将来的宅基地退出。宅基地产权的明确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是农民通过宅基地获取收益的根本保障。但是实际情况却并不乐观。调查中的很多被调查者拥有多处宅基地,说明宅基地确权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宅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必须得到贯彻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使宅基地产权清晰明确,产权结构具体合理,确保农民对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放心。完善宅基地产权制度,无论对于想要继续使用宅基地获利的农民,还是想要退出的农民而言都是有切实好处的。

四是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应当注意对各项规章进行宣传推广。在调查中,不少受访者对调查者表示,非常关注宅基地制度的各项政策调整,这和其是否选择退出宅基地有着直接关系。因此,政府必须履行好身责任,健全宅基地的相关制度,使其对于客观情况有实际有效的指导意义,在宅基地退出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服务广大农民,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要做到这一点,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应做好宅基地确权工作,对相关权利与义务予以明确,规范化、制度化宅基地的实际使用;其次,应注意对宅基地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不但要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全局出发进行统筹配置,更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尽可能不破坏农业用地的基础上高效合理地进行相关项目建设;再次,要善于发动村民自身的力量进行自我组织与自我管理,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促进宅基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最后,应重视深人到村民中去进行关于宅基地政策、制度的各项宣传,使农民对宅基地政策有更深刻的认识,有助于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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