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及不足

2019-09-10 07:22李宏宪
河南农业·综合版 2019年12期
关键词:林州市全市农户

李宏宪

根据工作安排,林州市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7月3—10日,组成16个调研组,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目的、产业基础、参与扶贫攻坚、生产经营及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调研的合作社占全市合作社总数的21%,笔者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发展势头强劲

林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本着“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大力倡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呈不断上升态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强劲势头。同时,在数量发展的阶段,质量建设也同步进行,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合作社内部管理更趋科学。目前,全市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004家,认缴出资总额达8.9亿元,合作社成员总数1万多人,带动农户10万多户。

(二)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基本覆盖了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业等农村各类产业,合作层次不断提升,从单一的产前、产中等生产领域合作,向流通、加工、品牌等深层次宽领域合作拓展,实行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基地认证等链条式服务。如东姚镇洪鑫小米专业合作社为入社农户统一供种、统一销售,统购价格均高于市场价格,既减少了农户外出推销的费用,提高了销售价格,还打消了农民销售难的后顾之忧。

(三)带动能力日益增强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单兵作战”到“抱团”闯市场,形成了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林州市金桂林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采取“1+33”的组织模式,即以金桂林联合社为龙头,以33个村级合作社为成员社,带动33个村级合作社共同发展,各个村级合作社因村制宜,自主选择“党支部+合作社+

大户带动+农户(土地流转模式)”“党支部+合作社+基地+

农户(土地入股模式)”“党支部+

合作社+农户(产量入股模式)”等多种发展模式,各成员社既分工明确,又互相协作,实现了信息共享利润最大化。

(四)品牌效应日益凸显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及“三品一标”认定30多家。如建伟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太行菊”2006年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称号和河南省首届“知名农产品品牌”,2017年获农副产品进出口许可证,2018年“太行菊”进入上海市场。东姚洪金洪河小米专业合作社注册了 “洪河谷”“东姚洪河”“洪河人家”等6个小杂粮产品注册商标,2015年东姚宏鑫洪河小米专业合作社的洪河小米入选“全国百家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连续3次荣获金奖。

(五)典型示范带动明显

全市从强化制度、扩大规模、提高效益、规范化管理、示范社建设等方面,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将示范社纳入财政扶持项目库管理。目前,全市已创建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4家,市级示范社12家。

(六)积极引导探索创新

2017年,林州市以石板岩镇为整体试点,积极开展“村社一体化”模式,聘请林州市乐蜂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专业团队对石板岩各村进行“村社一体化”改造,成立了镇联社“村社一体”指挥部,配备专门人员,发动、指导各村“村社一体”的组建工作,进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在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以后,全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赋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身份,加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七)发挥产业平台作用

在扶贫攻坚、壮大集体经济工作中,合作社作为最贴近农民的经济组织,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产业扶贫的平台支撑。全市73个贫困村成立的合作社带动贫困户800多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种植养殖类合作社。如任村前峪印象农业种植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40多hm2,主要种植花椒、核桃、葵花等特色经济作物,带动作用明显,提高了贫困户的收益。二是股份制合作社。如桂林镇董街村的鑫淼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13.33 hm2种植中药材,全村17户贫困户实现了全覆盖,合作社采取了“3421”集体分红模式,每户每年增收200~500元/667 m2。三是多方协作式合作社。如黄华镇庙荒村,村集体注册成立“幸福庙荒”旅游公司,对“渠畔人家”特色民宿乡村旅游项目实施“公司+合作社+农户+贫困户”的模式管理、运营,增加集体收入,吸引鼓励村民入股,22户贫困户参与入股分红。

二、不足之处

(一)有成立合作社的动力,但发展合作社的能力不足

一部分合作社仅仅是挂着合作社的牌子,没有产业基础,在政策引导下被动成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拿项目、争资金,没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发展缓慢,无经营业绩直至沦为空壳。

(二)有规范的规章制度,但执行能力较差

大部分合作社民主管理意识差,虽然有健全的制度,但执行能力较弱或不执行,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形同虚设,不能按章程制度办事。合作社内部控制机制薄弱,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成员受益小或不受益,或本身就不参与合作社经营。

(三)有合法身份,但运行不规范

1.在“村两委”领办或直接参与的合作社运行中,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当“过道”。部分镇村为了完成任务,仓促凑数注册合作社,只负责接受发放上级扶持款项或承担上级扶持项目,本身没有经营业务。二是主体不明确,成员有名无实。部分“村三委”干部是合作社成员,不出资、不分红、不承担亏损,与合作社也没有经营业务,只是为了迎合某种利益联结成为合作社成员。三是运行不规范。合作社运行不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是按照“集体企业模式”开展生产经营,集体承担全部赢利与亏损,与成员没有任何关系。

2.人才缺乏,管理能力不足。全市农民专业社理事长的学历普遍偏低,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带头人少,大多数合作社没有充足的资金和实力聘请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在产品的生产开发中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形不成产业链条。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为生产合作社,只简单地对中药材、小雜粮产品进行分级、清洗、包装等,加工档次低,精深加工少,没有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格局,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四)没有综合协调机构,统筹管理滞后

合作社由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并对其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服务,缺少综合的协调部门,不利于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五)资金投入不足

上级扶持资金对合作社的成员、资产、经营收入要求规模规范程度较高,且大多扶持生产、加工环节,合作社申报实施项目相对较难。市级财政投入力度不足,基本没有专项扶持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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