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

2019-09-10 07:22马思媛
环球市场 2019年2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

马思媛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起来的金融运作新模式,代表着传统金融业变革和创新的方向。但互联网金融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给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者提出了挑战。本文通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主流模式及发展趋势进行梳理,系统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产生的主要风险类型,提出了使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金融风险;金融监管

近年来,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以之为依托的互联网快速成长。随着人们生活的日益互联网化,消费者频繁的互联网活动产生了海量数据,为互联网企业分析消费需求和偏好提供了丰富的数据资源,进而帮助互联网企业逐步拓展金融服务业务,既包括简单支付服务,也包括诸如信贷、资产管理、转账汇款等传统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正处在快速成长期,为繁荣金融服务、促进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的形成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断深入,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风险日益凸显。首先,互联网金融风险融合了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风险特性,风险更高。其次,互联网金融机构大多起源于互联网企业或传统金融机构,传统金融机构对新兴互联网技术所带来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对缺乏,而互联网金融的标准规范处于不足甚至空白的状态,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不健全极易发生风险。再次,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着“监管滞后”问题,没有现成的风险管理经验可以借鉴,往往游离于现行“一行三会”监管体系之外,金融监管明显落后于金融创新速度。互联网金融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其风险较传统金融风险更加复杂多样,更加难以防控。本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旨在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理论的完善和防范体系的构建提供可能的方法和依据。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与发展趋势

近几年互联网在我国发展迅速,带动相关互联网产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发展势头来看,目前最引人注目的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和大数据金融等主流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支付是金融的核心业务之一,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同样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支撑,具有交易成本低、交易便捷和金融商品等属性,优势十分明显。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己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对我国金融支付业务带来了近乎革命性的变革。目前,第三方支付包括信用中介型、电子商务网站内生型、独立的支付网关型等3种支付模式。从未来发展看,第三方支付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一是支付的范围将更加广泛,将会给客户带来更多的应用便利;二是新业务和增值业务将成为利润的主要来源,尤其是跟收款机构合作推出相关的支付优惠业务等;三是基于各类移动终端的支付将会成为主要应用形式,各类线下的支付将会逐步被替代[1];四是相关法律法规会进一步完善,将为第三方支付提供更加完善可靠的保障。

(二)P2P网贷。P2P网贷是指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或其他主体,通过基于互联网的贷款中介平台,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个人或实体[2]。经过数年的发展,目前国内的P2P网贷主要包含纯中介模式、保证本金(利息)模式、小贷公司线上模式、債权转让模式、自融模式、新衍生出来的模式等6种主要模式。从未来发展看,P2P网贷会出现以下一些趋势:一是P2P在解决我国长期面临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现代融资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针对P2P的法律法规必然会逐步完善,使P2P发展能够尽快实现“有法可依”;三是对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得到更好的保障;四是投资收益将会逐步规范,那些收益奇高奇低的投资项目会被市场抛弃。

(三)众筹。所谓众筹(Crowdfunding),是一种群体性合作的融资方式,当某些个人或组织有新的项目发起时,投资人会通过网络平台汇集资金,以支持项目的开展和进行[3]。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一定程度上为缓解社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目前看来,我国的众筹平台有回报制众筹、捐赠制众筹、股权制众筹、债权制众筹等4种模式。从未来的发展看,众筹模式将出现以下趋势:一是作为金融服务的新模式,为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渠道,作用和地位会不断提升;二是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方式会逐步成熟,成为众筹平台的重要方式,并将开创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的新模式;三是众筹的范围将会进一步拓展到更多的领域,成为诸多行业的资金筹集模式,进一步改善投融资的环境。

(四)大数据金融。数据是金融的“血液”,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疑为金融业发展输送了大量新鲜的血液,两者的深度融合造就了“大数据金融”这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国内大数据服务平台运营模式主要分为阿里小贷模式和供应链金融模式等2种模式。从未来的发展看,大数据金融将出现以下趋势:一是大数据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资源,为互联网金融提供基础支撑;二是大数据金融将对传统的信贷审核模式产生颠覆式影响,客户征信等审核将变得简单快捷;三是传统的依靠实物作抵押的信贷模式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客户的信用以及相关交易记录;四是金融服务机构将建立起基于大数据的风险监控体系,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控和管理的能力。

二、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

(一)技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取得的巨大成就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信息技术的充分运用,但是也正因为如此,技术安全风险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性风险。由于网络的高度虚拟化,互联网金融的业务都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在开展,而互联网技术又具有先天的脆弱性,很容易因为技术故障、黑客或各种网络病毒的攻击而使整个系统陷入瘫痪,这对于互联网金融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客户的信息和资金安全将因此遭受威肋。同时,我国计算机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减少,大多从国外引进,自主创新匮乏,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信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新时代下信息技术的产物,在克服了时空限制及降低交易费用的同时,其本身还存在一个致命的弱点,即信息安全难以得到保证,容易出现逆向选择而发生道德风险。据统计,每年都有大量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主要包括个人信息泄露、支付账号被窃取等。由于交易双方是通过虚拟化的互联网络进行交易,无法就交易信息进行现场确认,也不存在传统的签字和盖章环节,存在被窃取和篡改的可能。同时,很多互联网企业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保护机制,用户个人隐私泄露风险极大。

(三)法律及监管安全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出现的时间较短且创新发展的速度很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只能在现有的监管体系和国家立法寻找适用的部分进行一定的监督与管理,所以无法完全涵盖互联网金融的全部业务,很多模式和业务都处在监管空白的状态。很多企业出于对利润的追求,可能开发和推出一些游走于法律监管之外的业务模式,触及非法经营的底线,长此以往风险必定暴露。同时,由于缺乏从业资格审查,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人们根本无法判断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大小。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互联网信贷平台“跑路”等事件对于互联网金融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如果不加以管制,长期必然成为行业发展的障碍。

(四)业务风险。当前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很多是由非传统金融行业进入的,这些公司的管理团队对金融风险缺乏应有的重视,在技术上又缺乏风险管理的方法,特别是在法律管制缺失的情况下,更倾向忽略风险的存在。比如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资金周转的作用,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滞留两天至数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资金沉淀将导致信用风险指数增大;网络销售的货币基金强调高预期回报但对风险提示不够,比如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先是跌破6%,继而跌破5%,平台将面对流动性压力,管理不善恐引发兑付风险;“P2P”平台承担筹资、资金中介和担保职能,又不设资本约束,导致网贷公司倒闭的事件频发。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受众广、信息传播快的特点,若因为经营不善产生违约风险,将冲击我国的金融体系,让大规模的中小投资者遭受损失,引发社会动荡。

(五)政策风险。科学实施货币政策必须要正确估判经济形势,未雨绸缪,采取反周期措施,缓解金融体系顺周期效应。当前,我国货币政策重点监测、分析的指标和调控的中间目标是M2和社会融资总量。M2与货币流通速度呈反向相关,互联网金融必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但现有技术手段无法精确预测其提高幅度,且互联网金融发展进程不断加快,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空间较大,在此情况下,很难确定M2理论值,而M2理论值又直接影响着货币政策取向。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融资额理应被统计到社会融资总量中,但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游离于金融统计之外,这使得社会融资总量不能准确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程度,降低了货币政策实施的前瞻性和有效性[4]。

三、对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上的空白是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难题之一,因此,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法律体系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首先,要对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两种模式进行重新界定,从中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因素和行业发展趋势出发,研究并制定专口的风险管理条例,对行业准入与退出办法、权利义务关系、违法处罚办法、电子签名、安全防范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行业的准入条件,防范风险过度聚;其次,在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尽可能拓宽法律法规适用的边界,将互联网金融能有效纳入其中;最后,尽快出台诸如信息安全、信息披露、电子签名等相关配套法规[5]。

(二)加强部门间合作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首先,建立包含一行三会、司法和税务等多部口在内的多层次、跨行业、跨地区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特别要注意依照不同的影响范围和风险暴露程度对交易平台和产品进行等级划分,实行差异化的监管。其次,打破现有分业监管体制模式,适时创新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混业经营特性,形成综合性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具体可从以下三点入手:一是建立起三大监管协会长期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让三方工作在统一协调下开展,避免重置监管的同时填补监管的空白区。二是坚持适度审慎监管原则贯穿整个监管过程,在保证监管的同时注意激发金融创新,让二者协调开展。三是监管部门相互协调制定统一的防线防范细则,保证监管的一致性、协调性。

(三)加快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信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在网络借贷平台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建立信用风险的管理体系十分重要。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的机制建设,建立起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团队,将风险控制在其发生的源头;其次,完善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以央行征信系统的基础数据为依据,以互联网企业的业务数据为补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统一信用评价机制和信用管理办法,同时将企业的信用评级机制引入进来,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最后,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加强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传统金融机构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通过与它们的合作,打通信用评级渠道,来更好地服务平台和自身的用户[6]。

(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起步晚,体系不健全,整体上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故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对于行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尽快出台专口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办法,明确规定个人隐私保护、企业信息披露、经营风险信息、违规惩罚机制及风险补偿等内容,使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所保障。其次,切实优化行业信用环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再次,设立专门机构接受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各项消费纠纷。最后,制定相应的机构破产程序及赔偿机制,实现市场正常的优胜劣汰,将投资者与消费者的损失减小到最低。

参考文献:

[1]CHEN S C.To use or not to use:Understanding the factors affecting continuanceintention of mobile banking[J].Joumal of MedicalSystems,2012(10):490-507.

[2]冯军政P2P信贷平台:新型金融模式对商业银行的启示[J].新金融,2013,5:56-59.

[3]王阿娜.众筹融资运营模式及风险分析[J].财经理论研究,2014(3):99-103.

[4]周宇陽.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的研究[J].武汉金融,2014(12):35-36.

[5]林小霞.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度量与监管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6.

[6]姚国章,赵刚.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35(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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