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建立的四种途径

2019-09-10 07:22李娜王勇

李娜 王勇

摘 要:利用历史研究法梳理我国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建立的具体途径,对正确认识和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借鉴意义。通过考察我国建国前后国有经济发展的历史,总结得出我国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建立的四种途径:根据地和解放区自创公营企业;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企业;改造帝国主义在华企业收归国有;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关键词: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公营企业;国营企业;在华外资企业

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422(2019)09-0119-05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经济控制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和所起作用是重要的和主导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国家经济竞争力和国际综合地位的提升离不开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运用历史研究法,追根溯源,考察我国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建立的历史,对于我们今天正确认识和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建立始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主要通过以下四种途径。

一、根据地和解放区自创公营企业

中国共产党带领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自创公营企业,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起到1949年结束,历时二十多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为打退国内外敌人的进攻,冲破其经济封锁,以确保革命战争取得胜利,中国共产党和根据地军民着手开始发展公营经济,在中央苏区、鄂豫皖苏区和其他苏区一批公营企业相继建立。一九三四年三月有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国营工厂在中央苏区就有三十二座之多,其中工人中公有工人高达两千多人。[1]在闽浙赣苏区有若干煤矿已经开始经营,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广东省的开平煤矿,职工人数高达两万余人。与此同时,川陕苏区一批盐井已经被开凿出来。[2]针对当时产生和初步发展的国营经济事业,毛泽东指出:“他们的前途是不可限量的。”[3]

第二个阶段,抗日战争时期,公营经济的范围和涉及领域进一步扩大。比如,一九三六年,在中央红军进驻陕北之后,一小部分军用厂房已经兴起,如被服厂、印刷厂、军械修理厂等。一九三八年,在陕甘宁边区,一批纺织厂、造纸厂,还有农场和制药厂也都先后纷纷建立起来。[4]在党中央“集中领导,分散经营”方针政策的支持带动下,边区出现了一个建设工业的高潮。为了促进边区工业的发展,1941年,边区政府给予了70万元经费支持,边区银行也放出了300万元借款。一时间,各部门纷纷筹设工厂,建立了近百个公营经济,一些基本生活用品大部实现自给。据统计,1942年陕甘宁边区盐业公司有123个;[5]1943年,边区纺织业年产土布已达10万匹,并已能修理机械、制造军火、炼油、炼铁等。1944年到1945年提出全面自给,目标是:年产土布31万匹,铁470万斤,纸2万令,染料250万两,火柴1500箱,大小瓷器万件以及其它用品,基本上实现了工业品全部自给。

第三个阶段,解放战争时期,一批现代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业等已经在解放区建立完成,在晋察冀和山东等解放区,已经出现农业实验场,一批金融机构也都纷纷建立或逐步扩大。

新中国成立之后,各解放区公营经济自然纳入国营经济的一部分,为百废待兴的新中国积累经济管理经验、培养经济管理干部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有力借鉴。不少公营的金融机构和贸易公司成为后来银行、贸易机构的前身。

二、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企业

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企业从解放战争起到1951年结束,历时四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解放战争时期,伴随着接管城市而来的是对官僚资本的没收。主要是没收国民党政府的国家资本及各种公营企业等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1947年12月,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报告中,毛泽东主席提出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的经济纲领。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官僚资本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不变,通过完整接收——监督生产——在企业内部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变官僚资本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逐步改变官僚资本的性质,以充实和发展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据统计,“1949年国营工业、固定资产占全部工业固定资产的80.7%,拥有全国钢产量的97%、生铁产量的92%、原煤产量的68%、电力产量的58%、棉纱的49%、机器及机器零件生产的48%;还掌握了全国的铁路、大部分银行业务和对外贸易,以及其他大部分近代化交通运输事业”。[6]

第二阶段,1950年镇压反革命运动期间,主要是将国民党管理私人所有的官僚资本作为敌产全部收归国有。截止到1950年初,人民政府接管、收归国有的官僚资本企业涉及金融系统、工矿系统、交通运输系统、招商局系统以及“十多家垄断性的大型内外贸易公司”[7]。其中属于金融系统的包括除少量民族资本股份之外的2400多家银行,如原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各省地方银行等。属于工矿系统的包括2858个企业,职工总数129万人,其中產业工人75万人,这些企业中,既有垄断全国纺织业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也有控制着全国资源和重工业生产的前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还有官办企业和国民党的“党营”企业等。

第三阶段,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官僚资本股份、敌产进行清理,1951年《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正式颁布,全国范围内的清理公股、公产运动随即开始。清理敌产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企业工作的完成。据统计,截至1952年底,我国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值为240.6亿元人民币,大部分为没收官僚资本企业的资产。这部分资产收归国有,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经济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得以确立。

三、改造帝国主义在华企业收归国有

对在华外资企业的改造从1949年开始,到60年代初结束,经历了从监管利用、转让到清退的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49~1950年底主要是监督和利用在华外资企业。1949年3月,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毛泽东主席指出,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经济、文化特权已被取消,对于其留存在中国的经济和文化事业,可以暂时保留为我所用,由中央政府加以监督和管制,进行合理运用。[8]因此,对在华企业实行监督和利用,是在特殊历史时期的缓兵之计,为稳定局势、集中力量取得全国胜利创造了条件。

第二个阶段,1950年12月~1952年,主要是大量军管、征用、代管、转让外资企业。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美国借机对新中国发起进攻。1950年12月,美国宣布对中国在美的公私财产实施管制,并开始对我国实施经济封锁禁运。企图阻止中国的对外开放,将新中国扼杀在摇篮中。对此,中国政府果断采取回击措施,“1950年12月——1951年5月,《关于管制美国在华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存款的命令》和《关于处理美国在华财产的指示》相继发布,对部分在华外国企业“分别予以征用、代管、征购,或加强管制促其自行结束”。[9]中央政府这一大力举措,给众多在华企业以致命一击,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成果。据统计,截止到1953年,我国在华企业的数量锐减,“仅剩余563家,企业职工由建国初期12.6万人减至2.3万人”。[10]在华外资企业的所有资产由12.1亿元减至4.5亿元。其中美资企业减至69个,资产减至1600万美元。1952年之后,我国留存的外资企业主要集中在上海,很多企业濒临倒闭,不得不“吃老本或依靠国外汇款接济”。90%的外资企业由于自身经营问题自行歇业,中国政府以征用、代管、转让、租用、接管等方式改造了50家外资企业,并将其收归国有。[11]

第三个阶段,1953~1956年底,主要是清退在华外资企业。1953年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关键一步。在中共中央批准《关于一九五三——一九五四年内进一步基本上肃清帝国主义在华残余经济势力的方案》之后,全面清理西方在华外资企业的工作正式启动,首当其冲的是集中在上海的外资企业,经过全面清理,绝大多数面临衰退的局面。为实现清理在华企业和巩固发展国营经济的双重目标,最大限度地提升国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中共中央对在华外资企业的清理,主要采取“对价转让”为主的挤压方式,最终将其转化为国营企业。据统计,截止到1956年底,在华外资企业仅剩余53家,基本为对我国开展对外贸易工作仍有一定作用的银行、贸易和航运公司。截止到60年代初在华外资企业全部退出中国市场。至此,帝国主义在华企业全部转为国有,成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组成部分。

四、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从1940年开始到1956年底结束,历时十六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利用和限制私营工商业阶段。1940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一书中提出,实行节制资本的政策,允许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在这一时期取得了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1947年12月,针对当时的国内环境,毛泽东主席提出: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这为解放战争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最终全面取得胜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巩固新生政权,更好地利用私营工商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开展了合理调整的工作,先后创立了一些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对私营资本主义在利用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限制,逐步改造其生产关系,引导其走向社会主义。

第二阶段,改造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阶段。1953年春,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长的李维汉,带领调查组到上海、南京、武汉等地进行充分调研,对我国私营资本主义工业在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几年来的情况进行深度调查之后,向中共中央呈送了调研报告,他在报告中提出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概念,并指出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实现不仅有利于改造资本主义企业的性质,而且有利于企业中资产阶级分子的社会主义改造,报告内容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同年6月,党中央确定了对国家资本主义工业、商业进行改造的方针。正式将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确定为“利用、限制、改造”,即在执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过程中的使资本家企业逐步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并提出具体要求:1953年底前,以加工订货的形式为主着重发展初级和中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1954年1月,中央财经委正式发布《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公私合营的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开始进入重点发展阶段。[12]届时,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工作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因为加工订货和公私合营这两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基本上都是为国计民生服务的,企业利润都实行“四马分肥”,因此这些企业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在国家发展形势和利润的驱动下,据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显示:1953年—1955年三年的公私合营企业数量逐年高速递增,分别为1036个、1746个、3193个,年增长率高达68%和83%,截止到1955年,公私合营企业总产值占全国私营工业(包括已合营的在内)总产值的49.7%。实践证明,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是成本最小的、成效最大的改造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式和方法。

第三阶段,全行业公私合营。1955年底,为了进一步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推动全国各大城市掀起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11月中旬,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会议在京召开,陈云在会上指出:全行業公私合营采取政府一次批准、全面合营的办法进行。1956年1月上旬,北京市率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1月底,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比较集中的50多个大中城市也相继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1956年底,8.7万户的私营工业、197万户的私营商业(分别占到私营工业和商业的99%、82.2%的比例)都相继纳入合营或者合作社的轨道。与此同时,私营饮食业服务业、轮船业和汽车运输业也分别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截止到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首次基本实现向全民所有的公有制的转变。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比重高达32.2%,社会主义国营工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67.5%,其中“公私合营工业产值占32.5%,私人工业几乎全部消失”。[13]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全面实现,是共产党在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模式过程中的有益探索,既保存了资本主义企业的先进的经济管理模式和科学技术,又确保了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最终目的。

五、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建立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建立的历史意义

其一,在国民经济恢复方面,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建立对于稳定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的经济局面、迅速恢复被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从而为能有计划地开展经济建设并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初期,民生凋敝、百废待兴,只有抓住经济发展这个牛鼻子,才能突破重围、稳定局势。以新中国成立前后商业资本家集中掀起的四次物价暴涨风潮为例,中央人民政府正是依靠国营经济的力量,先后予以强力制止,最终取得了制止通货膨胀、打击投机资本、稳定物价、安定民心的良好效果。

其二,在抵御战争威胁和经济封锁方面,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建立使得中央人民政府能够借助计划和行政命令配置有限资源、实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决策,对于成功应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经济封锁和制裁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为从根本上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快速实现从落后的农业国向先进的工業国的转变奠定了制度基础,为应对战争威胁、迅速提高国防实力和国民经济的战争能力提供了物质保障。

其三,在巩固新生国家政权方面,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建立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前提和基础。以粉碎土匪特务的破坏活动为例,只有确保中央政府的有效权威才能集中力量迅速完成,从而为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争取时间、创造条件。

(二)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建立的现实意义

建国初期,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取得的胜利是历史性的,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偏差,比如社会主义改造后期,出现了诸如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究其原因,有主观方面的急于求成、不够谨慎以及工作方法的过于简单,但更主要的是客观方面的历史局限性。诸如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理解和选择具有单一化的倾向,追求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简单化一地理解为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而没有意识到在当时的国情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可能。这段历史经验和教训为之后我国探索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供了启发和借鉴。

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党中央对我国基本国情的科学判断和正确认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得以确立,并不断得到坚持和完善。40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我们的选择是正确的。始终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是我国能取得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奇迹的前提和保障,是全体中国人民得以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保证。据统计,2018年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30516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66351亿元,其中国有控股企业利润高达18583亿元,2018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61808亿元,其中国有控股企业高达2470亿元。[14]尤其是在新时代,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离不开国有经济的贡献,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保证。因此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理直气壮坚定不移地把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做大做强,是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和综合国力、实现人民辛福和自由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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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薛暮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8.

[14]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9-02-28)[2019-09-10].http://www.gov.cn/shuju/2019-02/28/content_5369270.htm.

责任编辑 韩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