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技术市场建设的政策分析

2019-09-10 07:22董丽英刘巍
中国内部审计 2019年7期
关键词:专项资金科技成果京津冀

董丽英 刘巍

[关键词]京津冀    技术市场    地方政策    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金融

每一项政策目标都需要运用一定的政策工具来

实现,政策工具是政策主体为达到政策预期所使用的一系列办法。Rothwell和Zegveld(1981)将政策工具分为供给型、环境型、需求型三种。供给型工具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在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方面有效供给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以推动技术中介开展成果转化活动。环境型工具是指地方政府在技术市场管理方面运用法规管制、金融以及税收等手段,目的是为技术中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这一政策工具所起的作用是间接的。

一、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政策文献研究法,以我国1996—2016年京津冀三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技术市场建设法规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为分析样本,梳理1996—2014年、2015—2016年两个时间段技术市场建设法规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演变情况,并从政策目标、政策工具两个方面展开分析。分析时间段的选择依据,一是我国第一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1996年颁布的,此法修订于2015年,京津冀三地政府根据该法制定了各自辖区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二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出于2015年,本文主要分析该法修订前后有关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内容。

二、数据收集与筛选

为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保障技术交易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京津冀三地政府及其主要职能部门相继出台了若干项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以“技术市场”“科技成果转化”为关键词,在京津冀人民政府办公厅、科技厅和财政厅等几个与制定技术市场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密切相关的部门网站上进行搜索,去除各网站相同政策文本后,整理得到1996—2016年与技术市场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文本21条,涉及办法、条例、意见、方案、措施等政策类型。本文将这些法规分为技术市场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科技金融四类展开分析。

三、政策内容比较分析

(一)关于技术市场条例的比较分析

为促进技术交易、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京津冀三地政府均颁布了技术市场条例,对技术市场的活动范围、交易形式等作出规定。但运用的政策工具不尽相同,北京市政府侧重于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天津市政府侧重财税管理和收益分配工具的运用,河北省政府侧重对技术交易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对单位和个人依法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首次加以规定。

北京市政府在2002年颁布的条例中就技术市场服务、促进与保障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技术市场应当提供专业化、网络化的交易服务,鼓励兴办多种类型的技术市场,为技术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技术论证和价值评估、产权交易、招标代理等各项服务。

天津市于1993年颁布条例,包括技术市场的管理机构及职责、技术合同认定、财税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内容。本着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4年天津市政府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明确技术交易活动的类型和方式,规定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河北省首个条例颁布于1991年,主要内容是表彰和奖励技术交易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2012年修订的条例对技术交易、技术合同认定、技术交易服务与保障等作了规定,技术交易形式体现出多样性,并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可以利用业务时间将自己的技术和相关知识进行技术咨询和服务活动。

(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分析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最早颁布于1999年,主要运用一次性奖励这个政策工具。2016年行动方案采取的政策工具是建设京津冀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发挥京津冀技术转移协同创新联盟等平台作用;开展人才培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前孵化”等模式,探索科技金融路径。

天津市政府于1998年颁布条例,并分别于2001年和2016年进行了修正,修正后该政策的目的是加强与京冀科技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技术交易市场联盟。运用的政策工具有两个:一是政府合理安排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构建新型投资融资保障体系;二是政府鼓励设立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助力技术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河北省政府于2003年颁布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出台的目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使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为转化项目提供贷款贴息和资金补助,建设示范基地。2011年颁布的《河北省科技进步条例》政策目的没变,但运用的政策工具除了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外,还鼓励科技银行拓展新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新险种,给予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人的奖励比例也有较大提高。

比较分析后发现,京津冀三地运用的政策工具多为鼓励性工具,强制运用的工具只有专项资金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成果转化的效果。

(三)关于专项资金管理政策的比较分析

对于加强技术市场发展的专项资金管理,北京市政府着手最早。2003年颁布的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仅用于组织活动、市场宣传与培训、市场管理及基础性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及奖励。2011年,北京市政府在进一步指导成果转化的意见中提出,要注重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结合起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标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2016年提出着力建设京津冀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促进区域技术转移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

天津市政府早在1997年就提出财政预算要优先安排转化基金,运用财政拨款、借款、贴息等政策工具,对效益好、还款能力强、科研成果能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的科研单位给予重点支持。2005年颁布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财政应当安排用于支持自主知识产权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专项资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资助。

河北省政府2003年规定应当安排科技投入资金,专项用于政府引导、贷款贴息、政府补助、基地建设等方面。2015年专门对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作出规范,对转化项目和推广服务项目的承担者、服务者和使用者,运用以奖代补、后补助、贷款贴息、资本引导及现金或实物补助等政策工具给予补助。

比较京津冀三地专项资金的管理政策不难发现,北京市着力于建设京津冀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和人才培养。天津市把财政拨款无偿资助方式放在首位。河北省重点补助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因为河北省农村人口占比较高,重点补助偏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以促进河北经济快速发展。

(四)关于科技金融政策的比较分析

北京市政府于1992年就着手研究推动科技进步的金融配套措施。2010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成立科技金融专业委员会,对加快国家各项科技金融政策在京落地、推动科技和金融资源深度融合和服务科技创新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颁布了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支持政策。

天津市政府1997年开始提出运用金融机构科技贷款等方式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成果。2003年颁布条例,引导社会资金建立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单位和个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及专业投资服务管理机构,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2006年颁布了扶持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对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咨询、服务和培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对政策性银行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贷款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手段的实施。政府通过贷款担保、贴息等方式对商业金融机构给予支持。

河北省政府在2011年的条例中鼓励金融和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2014年,省政府要求落实好京津冀区域合作协议,创新科技金融,积极争取产业发展基金,大力支持产业转移项目,促进设立京津冀开发银行,重点支持回报期较长的基础设施及其他重大项目;推动三省市建立统一的抵押质押制度。2015年提出科技金融要深度融合,鼓励采取“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使那些无担保、无抵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顺利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对其贷款利息给予补贴。鼓励京津冀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成立服务区域科技产业协同发展、产业转移的专项投资基金。

比较京津冀科技金融政策,北京市作为科技之城,充分发挥其优势,鼓励和引导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等,科技金融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对加快国家各项科技金融政策在京落地起着积极作用。天津市侧重以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方式助推科技金融政策实施。河北省的科技金融政策以鼓励为主,强制性政策较少。

四、结论与建议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三地政府积极制定促进技术市场建设的新政策,创新政府服务职能和科技金融机制。地方新政着力于运用供给型和环境型政策工具,探索“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产学研与技术市场的协同模式,助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尽管京津冀三地颁布的政策文本不少,但政策协同工作才刚刚起步,作用尚未显现,亟待整合三地的财政资金和科技金融等政策,建立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定期开展交流和总结工作。鉴于京津冀三地技术市场建设的协同工作刚刚起步,2015年实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的条款尚需深入学习和理解,三地政府和技术中介应当定期交流法律条文学习心得,在创新科技金融、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方面总结经验与不足,探索三地存在的共性问题。

其次,深入探索“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产学研与技术市场的协同模式。需要三地政府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细化产权质押保险条款和银行贷款条款,调动科技银行和保险公司拓展新险种或新业务的主动性。

再次,充分发挥京津冀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懂技术、懂管理、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尽管三地已经启动了专业资格、专业人才互认制度,但是这方面的人才缺乏,需要三地联手共同加快人才培养的速度和质量。

最后,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协同管理机制。建议成立京津冀区域技术市场专项资金协同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技术市场发展的专项资金管理,以促进技术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邮政编码:050061,电子邮箱:dly68122@126.com)

主要参考文献

杜伟锦,宋园,李靖,杨伟.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演进及区域差异分析:以京津冀和长三角为例[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17(2):3-11

黄萃,苏竣,施丽萍,程啸天.政策工具视角的中国风能政策文本量化研究[J].科学学研究, 2011(6):876-882

刘江涛.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分析[J].中国轻工教育, 2014(3):26-29

卢章平,王晓晶.基于内容分析法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3(11):9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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