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 《广东省面向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9-09-10 07:22
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 2019年64期
关键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办法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个针对校园学习类APP的省级实施细则。5月31日上午,广东省教育厅在广州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文件进行了解读。会上,省教育厅主任督学李璧亮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作了全面、深入的解读。介绍了《管理办法》的项目背景、主要目标、内容概要、制定过程、组织实施以及项目意义,并对政策出台后的下一步工作作了部署。

李璧亮介绍,为贯彻落实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防范不良信息和有害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侵蚀,维护广东省青少年学生互联网和线上教育活动的纯净性,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减负精神,5月27日,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联合省委网信办、省“扫黄打非”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印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包括正文和配套文本(2個),其中正文共15条,介绍了校园学习类APP内容审查管理的政策依据、审查范围、部门分工、内容要求、审查时限、动态监管、实施时间、市县职责等。配套文本包括《管理办法》的释义、《管理办法》的操作指引,对《管理办法》涉及的概念、标准以及申报审查及过程管理的各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通过认真制订《管理办法》初稿,征求省直单位、企业代表、地市教育部门意见以及面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根据公众意见,省教育厅针对《征求意见稿》主要有如下修改:1.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由“必须”调整为“鼓励”;2.对商业广告、益智学习等内容,进行了更为详细的界定,增加操作性;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比照线下校外培训同步治理线上校外教育培训的要求,增加了学科培训类APP关于收费管理、师资条件等方面的条款。

李璧亮介绍,广东省学习类APP《管理办法》充分贯彻了中央部委工作部署、回应了民众关切,全面落实2019年全国两会精神(线上教育减负、两会代表热议“学习类APP”应设立过渡期、不宜一刀切)要求,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在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深化放管服、为基层减负、助推教育信息化行业健康发展、构建青少年学生思想德育工作安全滤网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

《管理办法》是国内首个针对校园学习类APP的省级实施细则。全文约20000字,对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动态监管、参考模板等均作了详细规定,可执行性强,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开辟“学习类APP”专栏,“广东学习类APP”小程序(包括黑白名单查询、投诉举报、企业申报等功能)也将在“广东教育”等微信公众号同步上线试运行。广东省下辖21个地级以上市(其中副省级城市2个),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超过1.5万所、中小学生超过1800万人。学习类APP数量多、范围广、审查任务重,且APP跨地域特征明显。

《管理办法》明确,对校园学习类APP实行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对违反广东省《管理办法》的,广东省教育厅根据有害学习类APP核查情况分别给予黄牌警告、红牌处理,列入黑名单,全省各中小学校不得推荐使用,并视情况商请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对有害APP采取下架、关停等措施进行处理,进一步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管理办法》向学习类APP存在涉黄内容、游戏泛滥、宣扬错误思潮、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低俗文化、过度娱乐化等问题亮剑,以进一步规范校园学习类APP使用,切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管理办法》明确2019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为过渡期,给予企业较为充裕的整改、申报审查时间,企业在过渡期间可继续运营校园学习类APP。自2019年9月1日起,凡未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各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单位不得要求或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

李璧亮强调,《管理办法》出台后,接下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将召开专题培训,向企业宣讲广东省的政策内容、申报方法、注意事项等等,推动政策更好地落地执行。

(摘自“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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