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和利益联结模式

2019-09-10 14:17吴雪霞
现代营销·理论 2019年6期
关键词:脱贫攻坚

吴雪霞

摘 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上,发展农业极为重要。积极发展新农业经营模式,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模式,与贫困户进行密切的交流和合作,带动贫困地区农业的发展,促进其经济收入的提升,带动脱贫工作的发展。分析和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模式。

关键词: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脱贫攻坚 联接模式

一、脱贫攻坚中的新农业

在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宏图中,脱贫攻坚是一场持久战,需要着眼于广大贫困农村的长远发展。这就要求农业主体的创新发展,谋求与新时代相融合的新农业经济经营模式。通过组织农业经营的方式,即联合贫苦农民、农业户、技术人员等,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为贫苦农民带来更高收入,带动农民对农业的积极性并组织好农民进行劳作。在此经营模式下农村贫困户的脱贫成为主要目标。

1.1增加就业率

农村新经济经营模式的形成,在于使各农业个体户联合为统一的集体的农业生产新模式,使旧的小户农业户联结为更具规模更利于统一管理的新型农业模式,为广大的农村贫困人民提供和创造更多的就近就业机会。与其同等重要的是提供适当的就业职位,为留守的孤寡老人、身有残缺的无措之人、被恶疾缠身的病人等类的弱势群体解决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目前社会上有许多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由于年轻的劳动力要在外务工补贴家用,就无法很好的教育孩子和照顾老人,农村新型经济经营模式可以是青壮年在家附近也可以劳动获取财富和金钱,既不用远离家乡,还可以得到相应的收入,对于那些在家中待业的青年而言,也是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在其他方面,可以把新资源转换为资产,见自己手中的土地和相关工具作为资产资产投资入股,让贫苦农民变身股民,也享受到资产的投资再收入,保障和提升贫困户的收入,提高贫困户的生产积极性。

1.2创造更高收入

现代新型农业模式需要各贫困农民的积极参与,以提供各种增收方法的方式为贫苦农民提高收入。以“保底工资+利益分红”的新式农村农业经营模式来保证各攻坚主体农户能拥有更高且更有保障的经济收入,同时能让新技术与空余劳动力更好地结合,增加农产品的产量,为贫困农民带来更高收入的同时也让农民对农业致富持有更高的积极性。让广大农民都参与进来享受新型农业带来的好处,让人民对以后的合作抱有更加高的积极性与参与性,是贫困户的收入不断提升,逐渐实现脱贫致富。

1.3授“渔”以为长远发展

现代新型农业模式是指在集体化经营的形式下,适应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引入新社会的技术元素,为农户降低農业生产成本、选取优良的种子品种作物,配以科学先进的生产技术,为农民带来高质高产高收入,也为贫困农户的长久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新型农业的诞生不仅是为了使贫困农民脱离并消除贫困,而且也要让其在今后的农业生产中保持长久的积极性。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我们是不会放弃农业的发展的农业是农民的希望是土地给予人们活下去的希望,土能生万物中国农民离不开土地当然也离不开农业发展,采用新型农业经营方式使农业的发展更加科学专业和规范化,促进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和贫困户利益联结模式

了解贫困户的条件和产业特点与新型农业经济相结合,进行相契合的结合方式,让新型农业经济在贫困户中发挥重要作用,让贫困户可以做到脱贫致富。可以通过新型的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增加生产收入。例如许多贫困地区的特色产品缺乏推广传输,无法得到良好的销售与获利,可以通过与龙头企业向合作的方式带动贫困户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提高产量,提升经济收入。像这样互利共赢,把贫困户安插在发展的进度条中,让其进行不断发展,享受新型农业发展的成果,不断走向小康之路。

2.1股份合作联结模式

通过鼓励贫困户将自己的土地和私有的相关设备入股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共同参与产业的发展,让现有的资源变成资产和财富,让贫困户拥有股份,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股东。通过按劳分配的方式,将最红分红配发给贫困户手中,让新型农业主体与贫困户进行有机结合。保证了贫困户的收益,摆脱贫困现状。通过多种方式的合作不同以往的买卖方式让农民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

2.2订单合作联结模式

许多偏远贫困地区,其本身的产品具有一定的特色,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能力,但由于产品的数量较少,销售渠道更是匮乏,导致其产业发展停滞不前,进入困境。像这样的贫困户就可以与新型经营主体签订长期的产品销售合同,进行保价收购,是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紧密连接。与此同时,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红的方式与贫困户共同分享经济成果,促进贫困户的生产积极性和参与性。

2.3劳务合作联结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在贫困农村建立生产园区,吸引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长期进行务工,使贫困户在新型农业主体中参与进来,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针对经营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进行鼓励和奖励,不断推动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

2.4流转租赁联结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村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致富,建立统一标准和规范的产业区。通过鼓励和推进贫困户将土地和相关设备进行流转租赁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贫困农户获得新的额外的收入,针对拥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则可以让其参加生产活动,获得额外的生产收入,提升经济状况。

总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为我国脱贫增加贫困农民增加收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国是第一个提出精准扶贫的国家,最主要的目的是让贫困的农民增加收入减轻农民的负担。在正对一些特别贫困劳苦没有养家糊口技能的农民还提供了一些养殖技术给予他们一些家禽或者种植农产品的技术与方法,还会对所收获的产品通过合作经营主体给销售出去起到增加收入减轻负担的作用。万事开头难,我国所进行的产业扶贫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与挑战,需要借助广大人民的创新精神来克服这些问题争取我国早日全民脱贫。

参考文献

[1]金旻.土地资源禀赋在精准扶贫中的资本化利用[D].南昌大学,2018.

[2]李晓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以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为例[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23: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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