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位妈妈入住某月子會所后,孩子得了支气管肺炎,并且曾在月子会所提供的汤中发现虫子。于是该消费者和丈夫在网络平台上给了该月子会所差评。然而,月子会所将该夫妇和拒绝删除差评的网络平台公司告上法院,认为侵犯了其名誉权。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允许并保护消费者的“差评权”,既是对消费者评价权、知情权、监督权的尊重,也是对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种保驾。广州互联网法院对消费者给差评的行为予以宽容,正是出于这种考量,值得好评。(摘自《广州日报》8.2)
文萃报·周二版2019年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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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建筑》2024年1期
3《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2024年2期
4《天津教育》2024年3期
5《现代经济信息》2024年5期
6《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24年2期
7《家庭医学》2024年2期
8《学周刊》2024年10期
9《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24年8期
10《国际护理学杂志》2024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