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琳,魏珊珊,李嫩
(长安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4)
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发生频率高、事故类型多、影响危害大的特点。为杜绝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研究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影响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事故处理(T1+T2)影响:接到报警时间T1和处理事故需要时间T2。根据交通流相关数据计算出交通波速度ω,再计算出事故发生后排队长度[1]。
交通事故持续影响T3:当事故处理完毕,路段中生成起动波,在起动波没有传达到事故排队尾时,后续排队依旧存在,因此需要计算出这部分时间范围[2]。
若事故发生位置在道路交叉口,交通流产生的停止波从4 个交叉口出入口进入,这时需要计算各个方向产生排队长度以及交通事故持续时间内影响,计算方法与路段一样,直到疏散波传播至停止波时停止计算。因此,可以确定交叉口交通事故的整个影响范围,包括产生停止波的交口和越过交叉口的路段排队长[3]。
如图1 所示,若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位置在路段5-6上C 点,事故发生致使该路段通行缓慢,下面就此进行事故影响范围分析。
图1 虚拟交通网
横线上代表的依次是交通量(辆/h)、路段的行车速度(km/h)、路段的长度(km/h)[4]。根据实际情况,预计接警时间T1为5min,处理时间T2为20min,计算可知:持续影响时间T3=0.034+0.017=0.051h,该交通事故影响时间T=T1+T2+T3=0.468。
2.2.1 不同交通量的事故影响分析
(1)车辆通过路段的行程时间随交通量增加而增加;增长到一定程度,不会继续增长。
(2)车辆通过事故路段的单车平均总延误随交通量增加而增加;增加到一定程度,单车平均总延误时间保持平稳。
(3)事故路段最大排队长度随交通量增加而增加。
2.2.2 不同事故延迟时间的事故影响分析
(1)车辆通过路段的行程时间随事故延迟时间增加而增加;增长到一定程度,通过事故区行程时间保持稳定。
(2)车辆通过事故路段的单车平均总延误随事故延迟时间增加而增加;增加到一定程度,单车平均总延误保持稳定。
(3)事故路段最大排队长度随事故延迟时间增加而增加。
通过查阅事故资料,得出事故影响范围与事故持续时间、交通量以及道路通行能力有关。通过案例计算出单车平均延误、排队长度、平均行程时间对事故的影响关系,在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上游车辆有较深影响,对下游车辆几乎不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