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2019-09-14 03:44本刊评论员
上海房地 2019年8期
关键词:中央财政住房试点

文/本刊评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与财政部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竞争性评审工作。经过评审,有16个城市入围了2019年的试点范围,这些城市是北京、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由于这是中央财政资金首次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领域,因而引起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作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以及当前阶段推动住房发展的重点方向,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在近些年得到了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抑制房地产泡沫,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坚持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陆续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加大了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比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对给予税收优惠、提供金融支持以及完善供地方式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工具,一直以金融、税收和土地等方面政策为主,财政政策较少被使用。按照通常理解,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住房租赁市场一直被视为充分竞争的领域,而非公共产品范畴,因而除非采取合适方式,否则财政补贴措施容易扭曲资源配置以及市场运行。但是,如果从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建设角度看,就会发现传统视角有不少缺陷,因为许多要素是公共产品,或是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基础,比如租赁信息平台、监管机制以及政策体系等。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从体系角度谋划推动市场发展,提出要“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随后,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试点方案,意味着财政政策成为租赁市场发展政策工具的重要补充。

综合试点方案的有关信息,此次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表现出三方面特点。首先,在目标上注重体制机制建设。主要是支持一些大中城市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构建有利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促进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发展,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改善租赁住房消费环境,加快形成租购并举的格局。

其次,在方式上强调城市主体责任。此次试点对不同类型的城市按照城市规模分档确定支持标准,其中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因而16个入围城市每年需中央财政支出134亿元。对于资金具体用途,各城市可以自主确定,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再次,在效果上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此次中央财政支持对象的选择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由有关城市按照自愿原则制定实施方案,中央有关部门对地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选取具有示范性的城市。希望通过此类支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和经验,今后能向全国推广,从而带动全国其他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总体看来,对城镇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中央财政支持,既是一种导向,引导地方和城市同向发力,促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也是一种支撑,为一些关键机制和平台建设提供基础,有助于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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