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民东:做好“三篇文章”增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效

2019-09-18 10:31
人大研究 2019年8期
关键词:决议人大常委会专项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周民东撰文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权,是依法履职最直接、最基本的工作方式,也是使用最多、最经常的一种形式。这项工作分为确定议题和会前准备、开会听取和审议报告、会后落实审议意见或执行决议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多个环节组成,环环相扣、步步相连,任何一个环节被弱化或放松,都会直接影响预期工作目标。因此,文章认为,实践中要抓住工作重点,突破薄弱环节,做好“选题”“破题”“解题”三篇文章,努力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做好“选题”文章。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就是要始终把提高政治站位作为首要前提,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重大的政治原则,把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首要任务,立足新时代、聚焦新目标、肩负新使命、落实新部署、体现新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旨在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及时准确了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审议意见或作出决議决定,加强督促整改,着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人大应有的贡献。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践中,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思路和措施,做好“选题”文章,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抓住那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作为报告的议题。具体来看,就是要始终紧扣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着力推动解决本地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始终抓住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支持促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助推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地方党委工作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中央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上来。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破题”文章。现行监督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途径作了六项规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这些规定,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突出“问题”导向。由此可以清晰地看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要根据“问题”确定,而不是一般地泛泛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根据问题来选取或确定议题,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关键还在于,要通过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发现新的问题,做好“破题”文章。栗战书委员长指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不同于一般研讨会、座谈会、工作会的发言,主要不是交流思想、发表观点,不是讨论部署工作,不是一般性地评价工作,而是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开展得怎么样,是不是符合人民的关切、取得了人民满意的成效,是不是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了相关法律规定,是不是兑现了向人民作出的承诺、实现了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目标,还存在哪些差距、问题,据此有针对性地提出批评、意见、工作建议。这就存在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主体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否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中准确全面地发现问题,一方面取决于他们的政治理论和法律政策水平,一方面取决于其对该项工作的了解和熟悉程度。“听取和审议”是这项工作的重点环节,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和影响这项工作的质量,影响监督效果。因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政策、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时了解把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情,不断提升政治理论水平、法律政策运用能力、知情悉政等能力。要强化为民履职、为民代言的责任担当,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社情,筑牢履职的民意基础。要深入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审议报告的议题确定后,要尽可能提前搞一些调研,了解一些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要提高发言的质量和水平,抓住关键环节,认真准备、深入思考,力求使发言准确、全面、深入、鲜明,具有创意性和可行性,避免口号式的大话、原则性的要求。三是坚持结果导向,做好“解题”文章。推进工作落实、取得良好效果,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的落实有两个载体,一个是必须“遵守执行”的决议或决定,一个是必须“研究处理”的审议意见。监督法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有明确规定,并规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监督法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规定表明,对一个报告的监督意见,使用一个载体或两个载体均可。在程序上,既可以只确定审议意见,不作出决议或决定,也可以先确定审议意见,再作出决议或决定,还可以只作出决议或决定,不确定审议意见。从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来看,形成审议意见的居多,作出决议决定的相对较少。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的落实要坚持结果导向,做好“解题”文章,坚决防止出现“重过程、轻结果,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形成的、体现组成人员意志的书面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的集中反映。它是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的终端性、核心性环节,其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等很强。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质量高,监督才有可能收到好的效果。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针对性要强,应旗帜鲜明写明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时限,使“一府一委两院”清楚干什么、怎样干,在办理审议意见或执行决议决定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避免空话、套话。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转交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做好后续跟踪问效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并按时向人大报告改进落实情况。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安排听取审议改进落实情况的报告,持续开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应认真负责地落实办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人,明确目标要求及时限,并按程序和要求,将办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报告,并向本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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