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见义勇为兜底有助于弘扬正气

2019-09-25 06:42
作文周刊(中考版) 2019年31期
关键词:公序良买单正气

第十二届“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及好市民”评选表彰工作新闻发布会于7月3日举行。据介绍,今年,北京市将针对见义勇为认定和免责等方面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相关损失,或将由政府进行兜底保障。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其所释放的除暴安良和维护公序良俗等正能量,历来备受推崇。但与此同时,见义勇为者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也许会对他人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有时还可能对自身造成损伤,由此引发了见义勇为者造成的损失究竟该由谁买单,以及如何避免见义勇为者不因损失的买单而陷入“流血又流泪”等尴尬问题。政府是否可以用公帑(即公款)予以兜底?社会各界对此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意见不一。

有人认为,政府用公帑为见义勇为者造成的损失和自身损伤买单,不仅对广大遵纪守法的纳税人显失公平,而且在实质上既是对侵害人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行为的纵容,也是转嫁了受益人维护自身权益本应付出的成本。

上述观点尽管有一定道理,但在整体逻辑上却不能成立。众所周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处于绝对支配地位,政府的这种特殊地位,注定了其在社会治理中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法理上,见义勇为者的积极行为,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政府本应承担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对见义勇为者代为自己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和其自身损伤,政府理应买单。

同时,不少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之所以需要见义勇为者挺身而出,在很大程度上还缘于政府对社会的治理没能做到尽善尽美,政府对自身没能做好社会治理的行为亦应买单。尽管政府此举消耗了公众的纳税钱,但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其买单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纳税人的共同利益,对纳税人来说,无疑于理于法都有必要。显然,政府为见义勇为者造成的损失及其自身损伤予以兜底,是应有之义,完全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其固定为政府的法定义务。

(作者张智全,选自《北京青年报》2019年7月5日,有删改)

简评

近幾年来,发生了一系列影响恶劣的事件,打击了大家乐于助人、敢于助人的热情与信心。此时,政府出策,为见义勇为者造成的损失及其自身损伤予以兜底,有助于弘扬正气,引领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形成“路见不平众人拔刀相助”的浓厚共治氛围。故此,政府为见义勇为者造成的损失及其自身损伤予以兜底,显然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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