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人力资本振兴:中国农民工回流意愿研究

2019-09-28 01:18
关键词:劳动力农民工农民

“乡村振兴”作为中国“强起来”的发展战略之一,具有重大意义。但中国乡村的振兴还受到许多条件的约束,还存在诸如社会资本如何进入农村农业、如何加强农村人力资本的培育以及如何改善农村农业生产经营等重要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揭示了社会物质资本进入农业的同时,作为人力资本的具体形式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农业的重要性。当前,以粮食为重要基础的第一产业面临较大困境,而摆脱困境的最佳途径是尽快聚集农村农业的各种社会资本,形成合理的资本有机构成。所以,在社会物质资本进入农村农业之时,更要推进社会人力资本的进入,尽早形成优秀的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中国职业农民队伍,以作为中国农业现代化及“乡村振兴”的必要保证。中国职业农民队伍的形成,尽管可以通过不少途径实现,但中国农民工相较一般农民群体而言,人数多、素质高、经验足、热情大,既懂农业生产,又懂商业经营,更熟悉城乡交融的条件及环境,还了解当前互联网高新技术与电商平台的发展动态,因此是形成中国职业农民队伍的理想群体。既然如此,让中国农民工有序地回流农村是最佳选择。中国农民工的回流取决于他们的回流意愿。乡村振兴需要大量的资本及其他要素,这些资本除了物质资本外,更重要的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来源可以有几种渠道。其一,在现有留守的农村人口中培育。但限于条件,目前无法实现。其二,其他人力资本下乡。如高端人才下乡、大学毕业生回乡等,但受政策等限制,短期内也难以实现。其三,外出农民工回乡回流。笔者认为,这是当前中国乡村人力资本振兴颇为现实的实现路径。

就已有的文献看,研究新时代中国乡村振兴的内容较多,但研究中国乡村人才振兴的内容欠缺;研究中国农民工回流的成果亦有,但成果一般仅结合农民工生存状况作出研究,较少从培育乡村人力资本的角度加以考虑,更较少结合乡村振兴的宏大战略加以考虑。中国乡村振兴的现状迫切需要中国职业农民队伍,但现存农村的约6亿人口不是形成这支队伍的主要力量。而通过外部输入专家、企业家、有志到农村创业的人员则受到一些条件限制,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克服相应障碍。故以外部力量输入农村,形成一支职业农民队伍从而振兴农业也尚待时日。由此可见,原有转移出去的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民工这样的农村劳动力队伍重新回流到农村,形成中国职业农民队伍是最佳的选择。因此,将中国农民工的回流作为培育乡村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以研究中国农民工回流意愿为突破口,探寻当代中国乡村人力资本振兴的可能性与现实性,提供当代中国乡村人力资本振兴的政策依据,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民工回流的理论分析

现有的条件下,在国内社会物质资本进入较少、国外物质资本进入存在不确定因素时,加速中国国内人力资本的进入以弥补物质资本的不足,乃是行之有效的重要思路。所以,如何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或中国职业农民队伍,是解决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的重中之重。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018年现存的农村人口尚有56401万人。这些农村人口,由于受年龄、健康、技术的限制无法提供足够合格的劳动力。从2004年到2018年,中国农村的外出农民工数量连续上升,在10年之内就已经增加了50%以上。之前,中国农民工的规模维持在2.7亿左右,而2018年中国农民工总量增加至28836万人。这样就会逐渐形成现有农村人口无法提供合格的农业生产者,而外出的农业生产者又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矛盾。如果进一步要求现有农业生产者具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素质、高技能就更难了。假若不能解决好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中国职业农民的形成问题,就无法带来中国农业的“产业兴旺”,难以解决内资不足、外资进入过多的矛盾,延缓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据统计,2018年中国农民工总量为28836万人,其中到乡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17266万人,比上年增加81万人,增长0.5%。而在外出农民工中,进城农民工共计13506万人。(1)国家统计局:《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9年5月15日,http:∥country.people.com.cn/GB/n1/2019/0515/c419842-31086097.html。根据专家测算,相较现存的56401万农村人口而言,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实际上只需要2亿职业农民即可。(2)蒋南平、邹宇:《人工智能与中国劳动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川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第130-138页。显然,现在农村的人口数量远远大于需要的数量,农村发展情况堪忧,这也说明现有农村人口尚无构成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条件。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讨论,现有文献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乡村产业兴旺具有重要作用。韩长斌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有效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3)韩长斌:《构建三大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中国食品》2016年第11期,第88-91页。党国英和宋洪远也提出与之相似的观点。(4)宋洪远:《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及对策建议》,《农村金融研究》2018年第2期,第56-60页;党国英:《当前中国农村改革的再认识》,《学术月刊》2017年第4期,第44-61页。于水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三农”具有辐射及带动作用,(5)于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困境与对策——以江苏苏南地区为例》,《农村经营管理》2010年第4期,第125-129页。冯小和阮荣平等人对此观点也表示了赞同。(6)冯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农业治理转型——基于皖南平镇农业经营制度变迁的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15年第2期,第23-32页;阮荣平、曹冰雪、周佩、郑风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能力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全国261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数据》,《中国农村经济》2017年第11期,第17-32页。陈航英认为,农业经营主体还会造成农村社会结构、治理结构的重大变化。(7)陈航英:《既非小农,也非资本家——当前中国农业生产中的小资本生产者》,《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2017年第2期,第45-55页。当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分为新型农业经营个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两类,归根到底在于专门从事农业经营的人,即中国职业农民,他们才能真正构成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而关于职业农民的内涵,学术界有不同看法。蒋平认为,职业农民是自主选择职业的农民。(8)蒋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几点思考》,《农民科技培训》2012年第4期,第6-8页。李学文等人认为,全职务农的高素质、高收入且受尊重的农民即是职业农民。(9)李学文、卢新海、张蔚文:《地方政府与预算外收入:中国经济增长模式问题》,《世界经济》2012年第8期,第134-160页。朱启臻认为,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即是职业农民。(10)朱启臻:《新型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第155-157页。张明媚认为,当代职业农民属于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时间维、空间维、价值维和领域维的特性。(11)张明媚:《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特征及其意义》,《农业经济》2016年第10期,第66-67页。李国祥等人认为,按一些国家的定义,新型职业农民是从事农业不超过10年的生产经营者。(12)李国祥、杨正周:《美国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及启示》,《农业经济问题》2013年第5期,第93-97页。显然,学者们都比较一致地认为,职业农民即是专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据此,笔者认为,中国当代的职业农民,就是党的十九大所指的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主体。从目前农业农村的情况看,各类新型的农业经营组织型主体总量仅300多万家,而个体型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仅1500多万人,(13)韩长斌:《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农村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2018年4月25日,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598723359914711506&wfr=spider&for=pc。这距2亿职业农民规模的形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如何尽量使原有农村人员,特别是已有相关知识、技能、经验积累的农民工返回农村,成为中国职业农民,是现阶段的主要问题。农民工原属于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是指乡村非城镇人口中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年龄在16岁以上,实际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性活动和家庭副业劳务(包括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并取得实物或者货币收入的农民。本文中的农村劳动力概念界定和《中国统计年鉴》中关于农村从业人员概念的界定是一致的,不包括原籍在农村的待业人员、上学在外的学生、家务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现役军人。一般认为,农民工就是农民合同制工人,是在城镇从事非农业、脱离了农村土地的农民,(14)耿艳丽、李功田:《目前农民工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探讨》,《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第179-181页。包括在农村就地为其他人从事有偿的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的绝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以及在农村从事有偿的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陆学艺在《当代中国社会流动》一书中认为:(1)从事的职业方面,农民工是指那些主要从事非农职业的农民,非农活动占据了他们大部分劳动时间,并从中获得收入,这也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2)制度身份方面,农民转移到城镇以后,从事非农职业,是非农业者,但他们的所属户籍身份明显区别于非农户籍,仍然是农民。(3)劳动关系方面,农民工隶属于个体工商户以及私营企业主雇佣的被雇佣者,与其他农村户籍、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民不同。(4)地域方面,他们来自于农村,是农村人口,包括就地转移从事有偿非农活动、外出务工、有偿服务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15)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 北京:中国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12-116页。显然,学者们把农民工作为农村劳动力的代名词。如果农民工回流到乡村,两者的内涵是相同的。如果他们从城市回流农村又成为农民,这是形成新型农民经营主体或中国职业农民最现实的途径。

学术界对农民工回流或农村劳动力回流并没有清晰的界定。黄余国认为,农民工“回流”主要是指那些在沿海打工至少四年,不再打工返回原籍的行为。(16)黄余国:《关于回流农民工问题的研究》,《华东交通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第94-97页。商艳冬认为,回流是指外出务工劳动力返回原籍后仍继续从事农业和副业的生产性活动,并且包括那些若干个月后继续选择外出的行为。(17)商艳冬:《湖北省民工回流的调查与思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06年第3期,第138-141页。江小容指出,回流农民工是那些拥有农民身份的农村居民进入城市务工至少三个月,然后重新回到户籍所在地,至少一年没有外出就业的农民。(18)江小容:《中国农民工回流问题研究》,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与农村社会发展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32页。张宗益等人将回流分为长期回流、短期回流以及季节性回流,(19)张宗益、周勇、卢顺霞、陈义华:《西部地区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动因及其对策》,《统计研究》2007年第12期,第9-15页。将外出农民工农忙季节以及春节返乡行为,称为季节性回流;(20)罗芳:《基于推—拉理论的农民工回流的实证分析》,《经济师》2007年第2期,第39-40页。而返乡回来不到一年、但至少一年之内不打算外出的,或者返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行为称为长期回流。(21)周勇:《重庆市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动因及对策研究》,重庆大学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47页。还有人认为,按照行政规划发生由大及小地点转变的行为,即可被视作回流。孔喜梅认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后因为家事、失业或者回乡创业等原因重新回到流出地超过6个月,这种现象即为回流行为。即使6个月后又重新外出的人,也都应包含在回流人员范围内。(22)孔喜梅:《我国劳动力回流问题研究述评》,《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第39-41页。刘玉荣指出,农村劳动力回流就是农村户籍的劳动者在外务工,完成了职业或者地域的临时转换后,因种种原因回到家乡超过半年以上的现象。(23)刘玉荣:《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问题研究评述》,《经济问题探索》2011年第1期,第139-144页。

农村劳动力回流是劳动力根据自身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变化而产生的一种理性行为。农村劳动力回流的影响因素包括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内部因素是指劳动力自身产生的因素,外部因素是指一定社会时期的经济、政策、制度等影响因素。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共同影响农村劳动力的回流决策。

有学者认为,农村劳动力回流是个体因素、经济环境、社会政策因素和社会网络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王春超发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制度转型是农民工回流的宏观影响因素;(24)王春超、李兆能、周家庆:《躁动中的农民流动就业:基于湖北农民工回流调查的实证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第55-62页。对此观点,郑千愚、李文忠均表示了赞同。(25)郑千愚、程笑晗、董方涛:《农村劳动力回流问题浅析》,《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年第11期,第59-60页;李文忠:《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能力培养体系的建立研究》,《甘肃农业》2013年第22期,第11-12页。俞万源指出,农村劳动力回流必须与承接产业转移同步,才能提高农村劳动力回流的概率。(26)俞万源:《基于产业协调的“双转移”战略背景下广东欠发达山区劳动力转移分析——以梅州市为例》,《地理科学》2011年第5期,第576-580页。艾大宾和袁天凤通过对农村劳动力身份转变的时空演变特征分析,认为国家相关政策体制、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等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农村劳动力回流。(27)艾大宾、袁天凤:《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演变的时空特征及内在机制》,《热带地理》2014年第3期,第399-407页。殷江滨从失败—成功理论出发,认为农民工的回流决策受到地方经济政策环境、社会联系等综合因素的影响。(28)殷江滨:《劳动力回流的驱动因素与就业行为研究进展》,《地理科学进展》2015年第9期,第1084-1095页。吴安认为,农民工回流是个体原因和外部社会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29)吴安:《中国产业及劳动力逆向流动分析——以重庆与北京、广东的比较为例》,《中国工业经济》2004年第12期,第12-19页。王伯承等人也提出了与之类似的观点。(30)王伯承、倪嘉颢:《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视野下的我国农民工回流问题》,《重庆邮电大学学报》 2016年第4期,第7-13页。归纳学者们的观点,笔者认为,影响农村劳动力回流的主要是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那么,究竟是哪些内外因素影响农民工或农村劳动力回流,而这些因素又是如何影响其决策的呢?要回答这些问题,就需要研究农民工这类主要农村劳动力的回流意愿。

影响农村劳动力回流意愿的内部因素包括就业能力、影响就业能力的自身因素和就业能力的结构三个方面。影响农村劳动力回流意愿的外部因素也分为三个方面:社会经济状况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借贷的难易程度等;社会制度方面,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社会网络等方面的因素,如社会资本等。这些因素与农村劳动力的回流现象密切相关。

二、中国农村劳动力回流意愿实证模型的建立

现有文献对农民工回流进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外出务工经历、文化程度等因素对其回流后就业选择所产生的影响。本文研究的目的则是考察农村劳动力回流意愿等行为与经济政策、产业经济发展以及个体因素等的相关性。考虑到农村劳动力回流意愿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我们选择了个体、家庭以及农业政策、农业经济等因素作为研究依据,并选择相关重要的影响因素作为研究农村劳动力回流意愿的研究变量。

(一)变量的选取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1.变量的分析

这里主要从农村劳动力回流的个体、家庭及行业因素加以分析。因为这三个因素能较全面地反映对农村劳动力回流意愿的影响。要说明的是,中国农民工回流农村究竟是务农还是办企业有待后续研究,不影响本文的分析。

(1)个体因素

①性别。依照我国的社会传统,农村男性劳动力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农村男性承担着维持生计等责任。在城市收入高于农业收入的情况下,农村男性劳动力留在城市务工的可能性要高于女性。

②年龄。根据古典劳动力流动理论,年轻的农村劳动力更易于接受新生事物,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弱,更向往城市生活,所以更易于选择外出务工。年龄越大的外出农村劳动力乡土情结越浓厚,有着较大的返回农村的倾向和可能性。

③受教育程度。人力资本状况的好坏直接决定外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情况以及劳动生产率水平。一般认为,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村劳动力,越容易选择外出打工,而不愿意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受教育程度越低的农村劳动力则越容易选择回流。

(2)家庭因素

①婚姻。在劳动力回流方面,婚姻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虽然其影响方向并不明确。一方面,已婚农村劳动力对家庭有更多的责任感,心理上希望更好地照顾家庭,可能会选择回流,参加农业生产经营性活动;另一方面,家庭赡养和子女教育等负担又要求已婚的农村劳动力在外务工,获取较高的经济收益。

②子女教育。对于农村劳动力来说,城市的教育要比农村的教育先进。因此,为了子女在城镇接受教育,农村劳动力不愿意回流,希望获取更多的收入来维持子女的教育费用以及培养子女。而子女在农村接受教育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则更愿意选择回流,照顾以及教育子女。

(3)农业因素

①耕地面积。可获取的家庭耕地面积越少,农村劳动力越容易选择外出务工,以获取更多农业以外的收入。可获取的家庭耕地面积较大,获取较高的农业收入可能性就较大,拥有较多家庭耕地面积的农村劳动力回流的可能性也较高。

②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可能会对农村劳动力的回流意愿产生影响。农村土地流转后,家庭需要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力数量变少,推动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民回流的可能性变小。

③对获取农业投资资金难易程度的评价。农村投资资金的获取对农村劳动力回流有着重要的影响。大部分返乡农村劳动力拥有的原始资本较少,参加农业生产建设,需要农业资金的支持。特别是对那些创业意愿较强的农民工来说,从事农业规模性生产活动,更需要金融的支持和优惠。笔者认为获取农业投资资金借贷越容易,则农村劳动力越愿意回流;获取农业投资资金借贷越困难,农村劳动力回流的可能性越小。

④农业收入。农业收入过低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趋向增强,农业收入对农村劳动力回流决策有着重要影响。而农业获取的收入越高,越能激励农村劳动力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经营;反之,农业收入越低,农村劳动力越不愿意回流。

2、变量的选取

(1)因变量。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不是选择回流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就是选择继续外出,参加非农业生产。因此,农村劳动力回流与否的选择是二分类离散变量。农村劳动力选择回流时,因变量选取“1”,不选择回流,而是参加农业生产经营以外的活动时,因变量选取为“0”。

(2)自变量。根据农村劳动力回流的理论分析,结合调研数据,选取变量的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自变量选取的说明

(二)影响农村劳动力回流意愿因素的理论模型(31)有关推导过程可向作者索取。

本文运用Logit模型和Probit模型进行农村劳动力回流意愿的实证分析。

1.Logit 模型

假设农村劳动力按照回流效用最大化的原则选择回流的意愿,那么,农村劳动力的意愿行为向量符合逻辑分布函数特征,则:

(1)

将(1)式两边取对数,则:

(2)

建立如下Logit二元离散选择意愿模型:

(12)式中,eβi为发生概率,表示自变量变动一个单位,因变量发生变动的百分比(eβi-1)×100%。

2.Probit模型

假设农村意愿劳动力行为向量是标准正态的累积分布函数,

(5)

P(y=0)=1-F(x,β)=1-F(η)

(6)

其中,y表示农村劳动力回流决策,

至此,我们研究中国农民工回流意愿的理论模型得以建立。上述模型的建立,首次使中国农民工回流意愿的测算有一个准确的依据,并使得中国农民工回流意愿对回流的行为影响有一个准确的数量表达。

三、中国农民工回流意愿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2017年7月到12月对中国有一定代表性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采用等距分层抽样分析方法,样本点覆盖江苏、浙江、河北、福建、湖南、甘肃、河南、湖北、四川、安徽和江西等11省56个地区,样本具有代表性。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内容主要涵盖农村劳动力的性别、年龄、文化教育程度等个体因素,子女教育、婚姻状况等家庭因素,以及农业投资借贷资金获取的难易程度评价、人均农业收入、家庭耕地面积、土地流转、从事农业的经验等产业因素。本次调查1500个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回收有效问卷1321份,有效率为88.0%。(32)调查过程主要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个别采用座谈、访问方式以弥补数据缺陷。调查人员为来自全国各地的高校学生,他们利用实习机会到各地进行调查问卷发放并实施实地调查。有关内容及数据可向作者索取。调查问卷中的相关农村劳动力回流变量描述统计如表2所示。

表2 调查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均值或比例)

续表2

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与意愿回流农村劳动力相比,外出农村劳动力中男性不愿意回流的人数所占比例较大,而已婚的农村劳动力更倾向于回流。年轻农村劳动力以及25~45岁农村劳动力不愿意回流者人数众多,而超过45岁以上的年纪较高的农民工更倾向于返回农村进行农业生产建设。就我国情况而言,小学以下受教育程度者所占比例较低,且多数人年纪较大,他们更愿意选择回流。随着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倾向于外出务工。家庭土地流转以后,不需要人力资本从事农业生产,大部分农民工不愿意回流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有从事农业经验的农民工在愿意回流的农民工中所占比例较高。新生代农民工多为80后和90后,大多数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验,而有从事农业生产经验的农村劳动力多为中年人及老年人,在愿意回流的农村劳动力中,老一代外出农村劳动力所占的比例相对要高一些。从被访者以及调查问卷的分析来看,农业收入的高低是农民工选择回流的关键影响因素。农村劳动力的农业收入越高,越倾向于回流;反之,从事农业获取的收入越低,越倾向于在外务工。在农民原始资金积累较少的情况下,对农业投资资金借贷难易程度的评价直接影响农民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农村劳动力认为,获取农业投资借贷资金较难会阻碍农村劳动力回乡创业以及进行农业的扩大再生产。

(二)实证结果、检验和分析

根据调查数据,本文采用最大似然法(MEL)估计农村劳动力回流意愿的Logit模型和Probit模型,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中国农村劳动力回流意愿的Logit及Probit模型

续表3

注:上标*、**、***分别代表10%、5%、1%的显著性水平。

本文运用Probit和Logit模型对农村劳动力回流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对模型估计的结果(表3)进行多维度的分析。

1.Logit模型及Probit模型的稳健性分析

在Logit模型估计中,准R2为0.356,LR的统计量为264.90,P值为0.00。在Probit模型中,准R2为0.3720,LR的统计量为264.60,P值为0.00。由此可以看出,Logit模型和Probit模型显示出整个方程的所有系数(除常数项外)的联合显著性很高。异方差回归检验中,似然比检验的p值为0.695,故LR检验的结果是接受原假设,即模型不存在异方差问题。使用稳健标准误进行Logit估计,普通标准误与稳健标准误一致,说明模型对系数β存在一致估计,模型设定正确。Logit模型的预测准确率为81.87%,敏感度为72.06%;Probit模型预测准确率为81.68%,敏感度为71.57%。两者相差分别为0.0019和0.0049。

2.Logit模型和Probit模型数据的比较

Logit模型的系数估计值和Probit模型的系数估计值存在一定的差异,系数估计值的正负号是一致的,均显著通过了模型系数的显著性检验,Logit模型的准R2为0.3725, Probit模型的准R2为0.3720,并且从表3可以看出,Logit模型的边际效应和Probit模型的边际效应相差不大,所以可以看作两个模型几乎等价(两者的估计系数虽然有差距,但是估计系数没有可比性)。

3.各个解释变量系数的正负号问题

Logit模型及Probit模型估计的系数性别(GEN)、婚姻状况(MAR)、年龄(AGE1)、受教育程度(EDU2)、子女教育(CED)、土地流转(TRA)、农业收入(INC1)和农业投资资金借贷难易程度评价(INV)的符号均为负值,说明这些变量与目标概率存在反向关系。男性劳动力相对于女性劳动力较不愿意回流;未婚农村劳动力相对已婚农村劳动力不容易发生回流;农村劳动力越年轻,越不容易发生回流;受教育程度较低者,相较受教育程度越高者不愿意回流;子女教育问题是阻碍农村劳动力回流的因素;家庭土地流转后,农村劳动力不愿意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收入越低,越不愿意回流;农业投资资金获取较难,也会导致农村劳动力不愿意回流。年龄(AGE2)、受教育程度(EDU1)、家庭耕地面积(LAN)、农业收入(INC2)、从事农业经验(EXP)的符号为正,说明这些变量与目标概率存在正向关系。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越容易回流;在一定程度上,家庭耕地面积与回流成正比例关系;从农业产业中获取的收入越高,农民越愿意回流回农村;相较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验者,有从事农业生产经验的农村劳动力更愿意返回农村。

四、基本结论及对策建议

(一)个体特征显著影响农村劳动力回流意愿

1.性别会显著影响农村劳动力回流意愿。农村男性相较于女性更不愿意回流。中国女性的社会及家庭角色呈现多元化趋势,女性既要有自己的事业,又要照顾家庭、教育子女;农村男性更希望获取更多收入,以养家糊口。

2.年龄对回流有一定的影响,中老年农村劳动力在体力上有明显劣势,收入水平和就业机会都不如年轻人,年纪越大,越愿意回流。

3.受教育程度对农村劳动力的回流是一把“双刃剑”。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劳动力难以在城市找到工作,即使有工作,也是脏、累、险的职业,或者是收入不高的职业;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村劳动力在城市中可以找到相对稳定且环境较好的工作,不愿意回流的比例较高。

(二)家庭因素对农村劳动力回流意愿的影响显著

1.婚姻状况对农村劳动力回流有一定的影响。农村劳动力选择回流后,可以照顾家庭,生活变得更加稳定和睦,但已婚的农村劳动力也有比未婚劳动力更多的责任,选择外出打工可以获取更多收入,使家庭变得富裕。

2.子女教育对农村劳动力回流有显著影响。农村劳动力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受到更好的教育,希望在外打工获取更多的收入以承担子女接受教育所需要的较高费用,这也是阻碍农村劳动力回流的主要因素。

(三)产业因素对农村劳动力回流意愿的影响显著

产业因素对农村劳动力的回流也有显著影响。土地流转以后,土地不再需要自己耕种,农村劳动力倾向外出。因为他们不仅可以获得土地流转的收入,还能通过在外务工获取较高的非农业收入。收入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基本手段,农业收入低的农村劳动力为了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非常愿意在外务工。而农业收入较高的家庭,由于远离家人、城市就业困难等,相较于农业收入低的农村劳动力更愿意选择回流。对于从事农业经验较少的农村劳动力来说,对土地的依赖性较低,较愿意选择外出。对于一些准备回流或者是希望扩大农业发展、准备在农业产业进行创业的农村劳动力来说,获取农业投资资金贷款较难,这也会抑制他们对农业生产生活的积极性,阻碍他们回流。

实证结果表明:男性、文化程度高、年轻、未婚、子女教育费用高、土地已流转、农业贷款等扶持力度小、农业收入低、农业技能及经验差等造成农村劳动力回流障碍很大。形成中国职业农民队伍必须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形成中国职业农民队伍,在策略上应综合考量。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当代中国实际,形成中国职业农民队伍,实现中国乡村人力资本振兴,应做好下列工作。

第一,做好中国职业农民队伍形成的规划工作。职业农民的专业劳动与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效结合才能发挥巨大作用,但中国特殊的国情、特殊的自然禀赋及社会禀赋使得土地等生产资料分布不均衡,其他生产条件也不同,这就需要不同的、适应各类农业工作条件和经营条件的职业农民。因此,政府必须分门别类地对中国职业农民队伍的形成进行规划,通过政策引导配置好职业农民的资源。

第二,分门别类地做好职业农民的培养工作。调配各方力量,对不同类别、不同需要的农村劳动力队伍进行教育、培训,使他们各有所需,获得必要的专门技能,成为真正的职业农民。

第三,做好中国职业农民的组织工作。为了确保中国职业农民队伍规划和培养工作的有效性,应运用“市场—政府”的双边力量,对中国职业农民做好组织工作。有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可通过市场作用使其自主自愿成为职业农民;分散的农村劳动力则必须通过政府将其组织起来,形成专职职业农民队伍。

第四,着力培养新一代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做到中国职业农民队伍的可持续性,还必须着力培养一批真正有技术、有志向的新型职业农民。一是通过社会的力量培养,二是通过专门的大专院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培养,采用一定的政策,让他们专注农村农业、扎根农村农业,使中国职业农民队伍后继有人。

第五,落实中国职业农民形成的配套措施。中国职业农民工作环境复杂、工作内容多样,面临不少困难及障碍。因此,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并加以落实是中国职业农民形成的保证。如其子女入学问题,可由政策保障就近解决;又如中国职业农民初期的生活问题,可由政府实施一定的政策补贴;再如其在农村从事农业工作,可通过市场选择自主创业就业,也可由国家、集体安排在国家农场、集体农场、家庭农场乃至其他农业经营单位工作,实行新的工资、绩效考核政策等等。

第六,多种形式锻炼及稳定中国职业农民队伍。稳定中国职业农民队伍是农村农业现代化的保障。因此,只有通过中国职业农民自身的努力,使之从农村农业的生产经营中通过高效高质获得高收益,才能促进中国职业农民队伍良性循环发展。因此,要通过各种途径,如让职业农民承包、租赁农村农业土地、林地及其他项目,或自带项目大胆拓展和创新,达到形成稳定中国职业农民队伍的目的。

综上所述,中国职业农民的形成是物质资本达到一定量时,人力资本进入农村农业以实现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国农村劳动力回流意愿,综合解决阻碍其回流意愿问题,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稳定职业农民队伍,是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农村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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