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兼职、兼课、退休返聘专任教师概念界定探究

2019-10-08 03:15彭李科王淑华彭肖宇肖菡
大学教育 2019年10期
关键词:概念界定专任教师高校

彭李科 王淑华 彭肖宇 肖菡

[摘 要]高校兼职、兼课教师国外研究与国内实践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高校兼职、兼课教师人数约占我国高校师资队伍存量的20%,许多高校已有较广泛的实践。课题组分析探究了我国高校兼职教师、兼课教師、退休返聘专任教师的概念、范围、界定、交集情况,提出了用人高校是否为其缴纳社保统筹住房公积金、教师是否全日制授课上班这两个显性分析界定的指标,有利于对高校兼职、兼课、退休返聘专任教师队伍的分类精准管理。

[关键词]高校;兼职兼课;专任教师;概念界定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9)10-0040-04

教育部在《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指出,到2020年,全国高职院校人才总数109万人,其中专职教师86万人,差额的23万人,其差额岗位的教学任务显然是需要兼职、兼课教师来补充,即推算兼职、兼课、退休返聘的专任教师人数占规划高校教师人才总量的21.1%。规划同期全国本科办学层次以上高校的人才总量是249万人,其中专职教师187万人,差额的62万人,也需要由兼职、兼课、退休返聘专任教师来补充,即推算兼职、兼课、退休返聘的教师占规划人才总量的24.9%。教育部网站公布的《2017年教育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本、专科高校在校学生是2753.5869万人,同期的本、专科高校专任教师数是163.2537万人,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生师比。这里的高校专任教师,也包含退休返聘的高校教师。

一、问题引出概述

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开会通过《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后,教师专业化发展问题逐渐开始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并注。现代西方国家高校有关兼职、兼课教师问题的研究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部分高校使用兼职教师的比重超过专职教师的数量。2000年的美国社区学院使用兼职教师的占比是69%。美国社区学院的办学层次,类似我国目前的高职高专。日本高校中使用的兼职教师称作“非常勤”,1991年兼职教师占大学专职教师比是43%,1995年四年制大学(类似我国目前的本科高校)兼职教师占比是40%,二年制大学(类似我国的高职高专)兼职教师占比是60%。日本的《教育公务员特别法》允许大学教师兼职,有的日本大学规定本校专职教师每周要抽出1或2天时间,到其他大学兼课或到其他单位兼职,以便了解其他高校和社会的学术情况,然后向本校反馈信息。德国由于双元制教育的传统,在高等专科学校的层次中,兼职教师授课的时数占高校总课时数的比例最高达到80%,教师队伍是以兼为主、专兼结合,一般的兼职与专职的教师比例是6比4。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主体是技术与职业教育学院,兼职教师比例基本在60%~70%之间,形成了以兼职教师为主的教师队伍。

我国有关高校兼课教师的正式提法,检索有关机关文献,最早见于原教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校外兼课酬金和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的规定》(教计字〔86〕124号),该规定在前言即明确:“为了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在完成学校规定应承担的各项任务的前提下,到校外承担兼课任务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校外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到校内兼课,以利于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促进校际、学校与社会之间师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当时还没有民办高校,自然不含现在的民办高校兼课教师。

国内有关兼职教师的正式提法,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2012年10月18日联合下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教师〔2012〕14号文件中出现,明确规定文件适用于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高等职业学院的兼职教师管理,但没有明确适用于应用型本科以上的高校和民办高校。本文件规定了兼职教师是受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人才。

实际工作运行中,各地各校各取所需地执行有关规定。有的高校内部文件,明确兼职教师是指聘请校外的教师,兼课教师是指校内非专职教师岗位兼课的教师。有的高校则混合统称为兼职兼课教师。从高校有关实践看,许多高校,尤其是截止2017年末占全国1243所本科高校总数21.32%的民办本科高校,逐渐将企业治理相关经验作为比较重要的环节引入高校管理中,并以此界定高校中的兼职教师、兼课教师、退休返聘专任教师的概念,因此对高校兼职、兼课、退休返聘专任教师队伍进行分类精准管理,还是很有必要的。

二、国内高校兼职、兼课、退休返聘专任教师的界定探究

高校兼职、兼课教师的岗位名称概念,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被混淆使用。实际上兼职、兼课这两个名词概念即有交集又有区别。兼职、兼课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又多与高校专任教师的概念交叉使用。调研实际的现状是,退休返聘的专任教师在公办高校中多数是在兼课和科研的岗位;在民办高校中,退休返聘签订1至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教师,即可以被主管部门在年检中视为该高校的专任教师。

(一)高校兼职教师的界定

职场上的兼职,一般是指职工同时从事一个以上的职业或职务。各国法律一般并不禁止职工兼职,但国内有的单位并不是特别赞成本单位的职工外出兼职。比如国内许多城市的教育主管部门,明确严禁中、小学专职教师到校外民办培训机构兼课。职工个人是否兼职,要看各种情况而定。我国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科学研究、教学、医疗、工农业生产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聘请中、高级科学技术人员担任顾问或承担讲课、讲学、科研、设计等兼职任务。兼职人员根据自己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绩取得一定报酬。此外,我国还有一些兼职岗位是不领取报酬的岗位,如科技人员兼任社会各级学术团体的负责人职务,上级单位选派人员担任所属下级单位的管理岗位,有的是仍在原派出单位领报酬、交社保统筹住房公积金,在兼职的单位、团体是不领取报酬和不缴纳社保统筹住房公积金的。

兼职教师,百度百科解释是指由一些培训学校或者家庭聘请的短期老师,既不需要履行全职教师的全部义务,同时也不能获得全职教师享有的全部福利、待遇。目前,中、小学校教师兼职、兼课获取月薪外收入的行为,在许多地方不被教育主管部门提倡。高校教师的兼职、兼课行为,则情况相反。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教师,还常被返聘担任民办高校的专任教师或兼课教师。一线城市等国内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公办高校的中年高级职称教师,还没退休即在民办高校里兼职中层部门教学管理岗位者屡见不鲜。有的公办高校的在职中年高级职称教师,还跨省份兼职外省民办高校的中层教学管理岗位。高校也常常聘用行业内的其他高校、企事业单位的有关杰出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分析以下三种情况,课题组不建议列入兼职教师的界定范围:

一是未列入高校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年度学期的教学计划、师资编制,临时被邀请来高校讲学、做学术报告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社会贤达名人、前任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等,有时高校还选聘其担任名誉教授或客座的教授、副教授、讲师,虽然高校向其发聘书,但由于是偶发性、随机性、名誉性、讲座性的岗位及一次性得到劳动报酬,不在高校兼职教师的界定范围内。

二是对已经退休的有中级、副高级以上职称(含一、二级国家职业资格即高级技师、技师)者,男教师年龄在70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在全日制民办高校做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返聘、专任老师;参考主管部门对民办高校专任师资年检的规定,聘任男为60岁至68岁或70岁、女为55岁至65岁的退休教师,按照二比一原则的数量,折算统计生师比例,视为民办高校的专任教师,不在高校兼职教师的界定范围之内。当然,退休被返聘的教师及行业、企业单位退休的高职称人士,作为专任教师,也常担任民办高校的高、中、基层管理岗位职务,少数也作为公办高校的专任教师。

三是公务机关在职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受主管部门委任,到高校兼职,由于不在该校拿月薪和交社保统筹住房公积金,不列入高校兼职教师的界定范围内。

分析图1发现,来自一线城市的填答者的占比是46.34%。调查侧面反映了在一线城市或发达地区的高校,兼职、兼课、退休返聘做专任教师的情况和管理现状,很受老师们和高校各级管理者的关注。

结合网络问卷、面询笔答、定向约答等调查得到的沪、京、粤、浙、苏、台等发达地区高校兼职教师的实际情况,结合前人对高校兼职、兼课教师的描述,课题组探究界定的对国内“高校兼职教师”的概念、范围地描述是:有固定为其缴纳社保统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工作单位的岗位,不到退休年龄,与非本单位的高校签订兼职聘任合同(或柔性聘任协议),不在兼职的高校缴社保统筹住房公积金,非全日制在兼职高校上班,按每学期内的月份固定时间获取讲课费等工作报酬的人员。其特点,一是在职还没退休,二是不在兼职高校交社保统筹住房公积金,三是非全日制在兼职高校授课上班,四是在兼职高校拿固定的月薪。

目前一线城市等发达地区的高校兼职教师,还可担任所兼职高校的中、基层实职教学、科研管理职位,如二级学院或系的负责人、高校教学督导负责人、高校教务科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教研室或高职高专的专业负责人等。上面界定中的高校兼职教师的“固定工作单位”,可以是非本校的其他高校、企业、非营利组织。比如有的公办高校的教授,每周按聘任协议前往一两所民办高校兼职各一至几天的中层教学管理岗位、学科带头人,也兼课。有的服务性企业的高管、中层骨干、高级技师、技师,其企业的经营高峰一般是在臨周末的几天,每周的前几天换休,则正好可以到民办高校和高职高专签约兼职实训室的负责人、授实训课,带训该校的专职实训教师。

(二)高校兼课教师的界定

高校的兼课教师,调研显示目前有三大类情况。一是在本高校非专职教师岗位的人员,出于评聘职称、增加收入等目的自愿,或因单位组织培养、师资急缺等被上级指定兼任教学任务,在本职以外兼任本校的教课工作,如高校党政管理岗位、职能部门的行政或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在本校兼课。二是非该高校的专职教学工作岗位,在该高校兼课的其他高校和行业、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三是该高校和其他高校、行业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前来该高校,没有全日制地在该高校教课,或同时也有在其他高校兼课的情况。

结合调查得到的实际情况和前人的相关研究表述,课题组探究界定的国内“高校兼课教师”的概念、范围的描述是:本校内的非专职教师岗位、工作之余兼课从事教学的人员,不在教课的高校兼任任何有固定月薪的岗位职务,只是以授课的课时数和职称高低拿讲课费(也称“课酬”)等报酬的其他单位的人员,退休的中、高级职称,高级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兼课人员,与所教课高校的二级单位(如二级学院、系、处)签订兼课合同(协议)的人员。高校兼课教师界定的主要特点,一是本高校专职在岗人员工作之余兼课,二是外单位在职的有中级以上资质、前来高校兼课的人员,三是退休的有中级以上资质、非全日制的兼课人员,四是不拿固定工资,只拿授课的报酬。当然本高校的兼课人员的职称、资质不局限于中级以上级别,亦可扩大至初级职称。兼课教师的兼课金(课酬)的发放形式,也常与专职教师的月薪发放形式同步,办法是将每学期的课酬总数分解到该学期的几个月内,既可以避税,又可以使兼课教师感觉像专职教师一样每月领取工资,还可以将最后一月的课酬做类似抵押金性质使用,便于处理双方一旦发生的问题。

(三)退休返聘专任教师的界定

退休的高校教师、退休的行业或企业单位的中高级职称、技能人员,全日制在高校上班教课的情况,属于返聘的、专任教师的范畴。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规定,“专任教师”是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由此定义可以看出,退休被返聘,全日制地在高校工作、授课的人员,只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与高校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即是该高校的“专任教师”。

退休返聘的专任教师与在岗的专职教师的区别是:退休返聘的专任教师上班教课,专任服务的高校不为其缴纳社保统筹住房公积金;专职教师所服务的高校必须为其缴纳社保统筹住房公积金。目前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的高校有博士导师资格的教授,男教授在60岁至65或68岁,女教授年龄在55岁至65岁,所在高校可聘任其继续工作,有的高校也为其继续交办社保统筹住房公积金。其原因是为了保证本校有足够的研究生培养师资及生师比。

分析图2填答者身份数据发现,来自公办高校的教师填答占总数第一,占比是46.34%,民办高校教师填答者的占比是39.02%,合计高校教师填答者的占比是85.36%。用心理学的映射理论对图2数据进行推论分析,表明高校教师对兼职、兼课问题的关注者占绝大多数。高校兼职教师与兼课教师,在本文探究界定的概念、范围里,交集混融的范围有:一是都需要教课,兼职校级教学管理岗位、职能部门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忽略不计;二是都不在该岗位的高校交社保统筹住房公积金,因为本高校的兼课教师已经在本职岗位上交社保统筹金了。

高校兼职教师与兼课教师不交集混融的区别有:兼职教师作为外单位人员,兼职本高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同时兼教课或科研工作;而兼课教师作为外单位人员或退休人员不兼本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岗位;退休被返聘的专任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兼课情况,属于是“双肩挑”岗位的人员兼课。

三、总结

分析高校兼职教师、兼课教师、退休返聘专任教师的概念范围界定及交集情况发现,用人高校是否为没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缴纳社保统筹住房公积金,教师个人是否在授课的高校全日制地工作是衡量专职与兼职、兼课、退休返聘专任教师的两个显性指标。其中,是否为没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缴纳社保统筹住房公积金的指标,更是根本性的分清、界定指标。高校的兼职教师、兼课教师、退休返聘教师的管理工作,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当然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高等教育事业还会有更深入、更广泛的变化,本文分析界定探究的高校兼职、兼课、退休返聘教师的概念、范围,还会有新的发展变化,还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分析、界定。分清、界定高校兼职、兼课、退休返聘专任教师的范围、概念,对现阶段和将来较长时间的高校教学等相关分类管理工作能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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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正君.高校兼职教师队伍现状的分析与研究[D].南京:河海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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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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