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油条”的罪与罚:6年间,3000人因铝超标被判刑

2019-10-08 02:00
新传奇 2019年18期
关键词:明矾油条监管部门

2013年至今,全国审理的油条铝超标案件超过1600起,保守估计至少3000人被判刑。查阅多份判决书发现,涉事者多为小摊贩。柴清林摆摊近两年,一直使用传统方法炸油条,他觉得委屈:“监管部门的人还经常来买我的油条吃呢。”

重获自由4个月有余,45岁的柴清林开始重操老本行——炸油条。

2014年,他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经营着一个早餐摊,主营粥和油条。2015年底的一天,峰峰矿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工作人员来到摊位抽检油条。

命运自此改变。因油条中的铝含量超标,累计总销售额5万余元、获利近1.8万元,柴清林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始终觉得被判重了。“我不知道超量添加明矾(明矾中含铝)是犯罪。”2019年4月14日,柴清林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

这已非孤例。裁判文书网显示,2013年至今,全国审理的油条铝超标案件超过1600起,保守估计至少3000人被判刑。

限铝令实施近5年,超标铝油条仍源源不断地出锅

争议始于2014年5月。原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联合发文,禁止明矾在馒头、发糕等非油炸面制品中使用,膨化食品同样完全禁铝。此前,硫酸铝钾(钾明矾)和硫酸铝铵(铵明矾)一直被作为食品添加剂合法使用,主要作为膨松剂用于面制品。

唯独对油条,新规留了道口子——按照2014年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这类油炸面制品的铝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

2015年底的抽检中,柴清林油条的铝含量为1150mg/kg,超标10倍之多。但他觉得委屈:“根本没人告诉过我,监管部门的人还经常来买我的油条吃呢。”摆摊近两年,他一直使用传统方法炸油条,凭经验添加明矾,并不知道油条中铝含量多少才算超标。

柴清林一案属此类案件中量刑较重的。记者注意到,2014年新规实施后,各地查处的油条铝超标案件数量陡增。2016年全国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检查后,更是创下了一年345件的历史新高。

限铝令实施近5年,超标铝油条仍源源不断地出锅。裁判文书网显示,河南入刑最多,超标铝油条案件总数近1200起,几乎是其他所有省份之和。河北次之。除此之外,还有近千名制作包子、馒头、花卷的店主被查,原因是超范围使用明矾或含铝泡打粉。

记者发现,这些案件的处理方法大同小异——或被地方食品监管部门查处,移送公安;或公安直接查处,检察机关起诉,地方法院判决,轻则拘役,重则判刑。

同一个省判罚尺度不同

罪与非罪的争论随之而来。

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分为违反行政法规和违反《刑法》,前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原食药监部门)按《食品安全法》处罚,后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要判断油条铝超标是否构成犯罪,判断依据是《刑法》第143条和‘两高司法解释。否则就属于行政管理范畴,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24条。”北京尚左律师事务所律师毛伟旗说。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对于何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司法解释做了明确规定,但什么是“严重超出标准限量”,什么是“足以造成”没有明确界定。于是,判罚尺度由司法机关掌握——同样的罪名,西安市莲湖区早餐摊主黄某的油条铝含量超标4倍,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500元;超标25倍的丽水摊主宋某却只被拘役3个月、罚款4万元。

即便同一个省份,罪与非罪的不同处置也在上演。

河南省驻马店市场监管局餐饮食品监管科负责人称,但凡超标一律移送,至于公安收不收,他们也说不准。而河南省濮陽市南乐县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检察院对一家铝含量超标4倍的小吃店不予起诉,理由是“犯罪情节轻微”。

河北省衡水市原食药监局一位副局长透露:“原河北省局内部也曾讨论过,到底超标多少才构成严重中毒?最后也没得出结论。”

“铝”禁不止,能否入刑

一些专家学者和律师认为,在统一标准尚未明确之前,油条铝超标入刑并不合理。

为多起食品案件提供过法律服务的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海解释,《刑法》第143条是具体危险犯。通俗地说,“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结果,就不能追究”。

不过,2016年,有四川省宜宾市食药监相关人士在《中国食品报》发表《超范围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一文,其中认为,运用刑事手段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保障食品安全,体现“最严监管”的一个重点。

查阅多份判决书发现,涉事者多为小摊贩。多人在供述中称,师父教给他们的“老手艺”就是使用明矾制作。只要放一点儿明矾,炸出的油条好看又香脆,成本也低。

“祖祖辈辈都这么吃油条,从来没出什么事。突然说不能这么做,普法宣传是否到位?小摊贩们是否知晓规定?”北京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食品安全律师刘新武说。

当然,也有明知故犯者。前述江苏某地“铝包子”一案中,监管部门事先已发放告知书,经营者签完回执。隔九个月后抽检,该店主依然使用含铝泡打粉。

伴随一次次重罚,公众始终无法搁下心头的忧虑:油条配豆浆是很多人的早餐标配,铝超标是否真的会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

华东理工大学食品药品监管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少伟说,长年累月超量摄入铝属于慢性中毒,很难一下子对身体造成伤害。“铝摄入超值的危害需要具体分析,不仅要看超过多少,还要看食用多长时间。具体多少剂量对人体有害,这很难说。”

风波所及,不仅诸多小店主受到牵连,还困扰着查办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类似案件如果不移送公安,一旦上面追查,人家会指责我们大案变小案。”广西南宁某区的一位市场监管人士解释,生怕渎职担责,不少地方将案件全部移交。“如果公安认定没达到犯罪标准,回函后我们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4条处罚。”

“这类行为是构成一般违法还是刑事犯罪,应该做出明确界定,以防止因定性的自由裁量而引发的司法不公。”2017年,在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论文中,北京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陈涛如是写道。

(《南方周末》2019.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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