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刘歆改名“秀”的再思考

2019-10-16 09:36顿一鸣
华夏文化 2019年3期
关键词:河图秀发建平

顿一鸣

刘歆,刘向第三子,西汉著名的经学家、文学家。刘歆立古文经学,打破了今文经学在西汉长达百余年的垄断,同时著《七略》,他是中国目录学鼻祖。此外,刘歆在中国古代数学、天文学等领域都有所建树,他丰富和发展了邹衍的“五德终始说”,以“五德相生”替代了“五德相胜”,视秦朝为闰朝,由此开启了以“五德”言正闰的先河。然而,这样一位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儒臣,在参政方面却屡遭后世学者的批判甚至唾弃。“刘歆‘助莽篡汉’的嫌疑自两晋以来似乎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为‘事实’,以至于上升到道德品判的高度而被指称为‘行邪’‘不孝’‘不忠’。”(朱松美:《刘歆“助莽篡汉”再议》,《济南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学术界对刘歆的政治形象褒贬不一。其中,刘歆改名“秀”一事被部分后世学者认为是其“意欲谋反篡汉”的有力证据。然而,根据史料分析,刘歆改名“刘秀”无法代表刘歆具有“谋逆之心”。不仅如此,这正是刘歆“忠”“孝”思想的体现。

一、颜氏传统观点考辩

据《汉书·楚元王传》载,刘歆改名“刘秀”是在汉哀帝建平元年(公元前6年):“初,歆以建平元年改名秀,字颖叔云。”唐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河图赤伏符》云‘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故改名,幾以趣也。”郑杰文、李梅《中国学术思想编年(秦汉卷)》认为:“刘歆因谶纬中有‘刘秀发兵捕不道’云云,而有夺位为君之念,故改名为刘秀。”延续了颜师古的观点,这看似顺理成章,其实存在很多疑点。

(一)谶语与改名存在时间差

上文说到,《汉书》明确记载,刘歆改名“秀”于汉哀帝建平元年,即公元前6年。然而,“刘秀发兵捕不道”的谶语首次出现于正史文献中是在《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元年,“光武先在长安时同舍生彊华自关中奉《赤伏符》,曰“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后汉书》明确记载此谶语为建武元年(公元25年)初见,又有:“六月己未,即皇帝位。……谶记曰:‘刘秀发兵捕不道,卯金修德为天子。’秀犹固辞……”(同上)依照颜师古的观点,刘歆因“刘秀发兵捕不道”而改名“秀”,说明《河图赤伏符》于建平元年(公元前6年)甚至更早就已出现。然而此谶言首次记载于建武元年(公元25年),此二者前后相差了三十余年,倘若刘歆改名“秀”确实与《河图赤伏符》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为什么班固没有将《河图赤伏符》的内容记录于汉哀帝建平元年呢?甚至在《汉书》中就根本找不到《河图赤伏符》“刘秀发兵捕不道”的明确记载,此谶言在范晔的《后汉书》中才有记载。这长达三十余年的时间差是颜氏观点的第一个逻辑漏洞。

若《河图赤伏符》在汉哀帝建平元年时已存在,颜师古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就说明“刘秀发兵捕不道”的谶言出自建平元年(公元前6年)甚至更早,此时的东汉光武帝刘秀才1岁或者还未出生。两汉谶纬流行,谶语一般是由造谶者有意为之,根据谶语造势而起事,如陈涉在大泽乡起义前造谶“大楚兴,陈胜王”,并借此谶语造势揭竿而起,那么同理,时年1岁的汉光武帝刘秀甚至还未降生就先有此谶大行其道,不符合谶语产生的条件和规律。当然,笔者也尊重历史发展的偶然性,但偶然中存在着必然,如西汉第一谶语“三七之厄”,预言了西汉的国运,虽前有路温舒、后有谷永都提出“汉厄三七”之说,但谷永上书时已是成帝年间,国运衰颓之势尽显,又有何人能早在刘秀降生前就做出如此精确的谶言呢?笔者不排除历史的偶然性,但这种可能性极低,不足为凭。

(二)与刘歆生平不符

对比刘歆生平,笔者发现,刘歆在哀帝时并无篡权代汉之心。史料记载,刘歆于哀帝建平元年做了四件事情,分别是:刘歆继父业校书并著《七略》、刘歆改名“秀”、请立《左氏春秋》等古文经学之典籍于学官未果、作《让太常博士书》。刘歆因为立古文经学典籍于学官未果,并遭到众臣排挤,刘歆奋而作《让太常博士书》,然而不但立学失败,刘歆由“中央官员”(光禄大夫)被贬为“地方官员”(历任河内、五原、涿郡三郡守),学术上仕途上遭遇了双重打击。“哀帝令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诸博士或不肯置对,歆因移书太常博士责让之……歆由是忤执政大臣,为众儒所讪,惧诛,求出补吏,为河内太守。”(《汉书·楚元王附刘歆传》)

由此可见,刘歆于汉哀帝建平元年做的事情主要是学术方面的,他在政治方面的作为是遭到挫折的。刘歆在此时还算不上正式登上西汉的政治舞台,这次利用学术的参政“尝试”亦是失败的,这与刘歆有“夺位为君”之念完全不符,也看不出有丝毫的联系。

(三)与《汉书》中刘歆的身份不符

刘歆身为汉室宗亲,其五世祖刘交是汉高祖刘邦的同父异母弟弟,刘交被封为楚王,见《汉书·楚元王传》。刘歆身为楚元王后裔,为汉室宗亲,他不具备谋反的动机。西汉同姓诸侯王谋反的重大事件是“吴楚七国之乱”,平叛过后,由于武帝“推恩令”的施行,诸侯王后裔的势力越来越弱,至楚元王刘交的五世孙刘歆时,已是从黄门郎入仕,从基层做起了。史实资料表明,建平元年时的刘歆从官阶、品行、身世等多方面看,都不具备拥有“夺君之念”的条件。

综合以上三点疑问可以看出,“刘歆改名‘秀’是因为其有‘夺君之念’”的观点是经不起推敲、站不住脚的。那么,刘歆改名为“秀”的原因究竟为何呢?笔者认为,刘歆改名“秀”的最大可能性是为了避汉哀帝的名讳。

二、西汉的避讳制度

(一)哀帝之前的先例

正如上文所言,刘歆改名“秀”的最大可能是为了避汉哀帝名讳。汉哀帝(公元前25年-公元前1年),其名为刘欣,汉元帝刘奭之孙,汉成帝刘骜之侄,定陶恭王刘康之子。刘歆的“歆”与汉哀帝刘欣的“欣”同音,为了“避君之讳”,刘歆改名为“刘秀”。颜师古在作注时未曾提及“避讳”,赞同颜氏观点的后世学者亦不曾提起,笔者颇感意外。

西汉的避讳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呈逐渐严格之势,早在先秦时期,避讳制度就已成型。《春秋榖梁传》成公九年云:“为尊者讳耻,为贤者讳过,为亲者讳疾”。在“以孝治天下”、“以《春秋》决狱”的汉代,“避尊(君)者讳”更是以礼法的形式制度化。汉代的出土文献可以反映出避讳制度的成型。1973年出土的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帛书,内有《老子》两种版本,甲本字体比较早,不避汉高祖讳,应抄写于高祖即帝位前,乙本避高祖讳,当抄写于文帝初。通过出土文献可以印证,西汉避讳制度中对帝王名讳的避讳是自汉初即存在的。

西汉时期,为了避帝王名讳,其他人都要改名,用朝廷指定的其他文字代替,哪怕是已经去世多年的古人,也不能例外,在史书和文献记录中也要被改名,这种制度叫作“讳训”。比如汉文帝刘恒,登基之后,一位名为田恒的大臣,就要改名为田常;再如汉武帝刘彻,即位之后,汉朝的封爵“彻侯”要改称为“列侯”,秦末汉初、早已去世多年的蒯彻都要改称为蒯通。可见,西汉“为尊(君)者讳”的避讳制度是存在且严格的,刘歆深知自己为汉室宗亲,又是朝中近臣,就算平民百姓都要避讳改名,更何况他本人?故在汉哀帝即位之年改名,是最符合历史史实的。

(二)刘歆“忠”“孝”思想的体现

刘歆改名为“秀”不是因为其“意欲夺君”,相反是积极遵循汉代的礼法制度,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解释亦塑造了两种截然相反的人物形象。

西晋傅玄评价刘歆“才学通而行邪”,南宋洪迈则称刘歆“不孝”“不忠”,时至清末,今文经学家刘逢禄、康有为、崔适等继其观点,直指其“伪造古文”、“助莽篡汉”。然而,现代学术界已证实刘向刘歆并非“伪造古文”,钱穆先生在《刘向歆父子年谱》中指出康有为等今文经学家对刘歆“伪造古文经”之说属于谬误,亦表达了对“古史辨派”“妄加疑古”做法的不满。也有学者分析认为刘歆并不是“助莽篡汉”。笔者认为,结合史实可说明,刘歆“伪造古文”乃清末今文经学家们为伸张自身思想而对刘歆的一种“攻讦”;刘歆“助莽篡汉”、“不忠不孝”,这样的观点不仅可以说有失偏颇,实在是可以定为谬误。

一个人,无论此人是一位哲学家、思想家,还只是芸芸众生的一份子,他的思想与生平都不可以用几个简单的定语来概括。每个人的思想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随着人生阅历的增多和所处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刘歆亦如此,笔者在此就针对刘歆改名“秀”一事对此时刘歆的思想作进一步分析。

刘歆改名映射其对汉室之忠心是有史实印证的。西汉发展至成帝后期,由于成帝荒淫绝嗣,国家灾异频发,百姓流离失所,众儒对西汉王朝由希望逐渐转为失望、甚至绝望,从而有“汉家天命将终”的舆论弥漫整个朝廷,在成帝之时就有甘忠可“改元易号”的闹剧,“因为刘向的抵制,甘忠可被‘下狱治服,未断病死’,这场威胁汉室的闹剧总算没有得逞。”(见前引朱松美文)无独有偶,哀帝建元二年(公元前5年),即刘歆改名“秀”的第二年,夏贺良再掀“更受命”闹剧:“哀帝初立,司隶校尉解光亦以明经通灾异得幸,白贺良等所挟忠可书。事下奉车都尉刘歆,歆以为不合《五经》,不可施行。而李寻亦好之,光曰: ‘前歆父向奏忠可下狱,歆安肯通此道?’时郭昌为长安令,劝寻宜助贺良等……”(《汉书·李寻传》)

我们可以看出,刘歆明确上书不可“改元”“更受命”。这种忠于汉室的立场不言而喻。朱松美认为,刘向、歆父子与一般儒者由挽救汉政权到背弃汉政权的态度转变不同,其从警示统治到扼制甘、夏“更受命”的态度变化,显示了他们维护汉政权长期存续的政治目的是始终如一的。

刘歆此举明确表示了自己“忠于汉室”的政治立场,且此事发生于刘歆改名“秀”的第二年。很显然,刘歆改名“秀”的动机是出于避哀帝之讳而为之。至于后来的“助莽篡汉”,徐兴无先生认为,评价刘歆还需涉及到刘歆的心态变化:“刘歆虽受王莽知遇,但此时平帝已经不明不白地驾崩,群臣又进言安汉公居摄为假皇帝。刘歆作为汉家宗室,哀帝时曾斥责过甘忠可、夏贺良鼓吹的‘汉家更受命’之说,是否在此历史关头无耻变节如此之遽?……所以,刘歆的真实心态是内心恐惧,他在为王莽歌功颂德的同时,渐渐地感到事与愿违并感受到王莽的黑暗。”(徐兴无《刘向评传:附刘歆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48页)徐兴无认为刘歆对王莽是存在心态变化的,这决定了刘歆是否“主动”参与“助莽篡汉”。朱松美亦认为,刘歆的理论和行为被王莽假借用以篡汉,并非刘歆本意。毕竟,主观“故意”与客观“非故意”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

三、余论:“歆”“秀”的语言学诠释

综上所述,刘歆改名“秀”的动机是为效忠汉室,并非“意欲夺君”之意。刘歆同年所作事情进一步体现其“忠”“孝”思想。

读者也许会疑惑,如果说刘歆改名为“秀”不是因《河图赤伏符》之谶言而为之,那为什么刘歆恰巧改名为“秀”呢?笔者认为,此举并非偶然。

《汉书·楚元王传》载,“刘歆改名秀,字颖叔云。”刘歆改名秀,秀为禾苗之吐穗著花,不掩其迹,木秀于林;颖为谷物芒尖,叔字习用,兼以表排行,而秀颖相顾,其义一致,故颍叔之字实承秀以表德,与歆则远,说明改名实有其事,名字相副,皆有聪慧俊异义。此外,“歆”在汉代时已有“欣喜”之意。《国语·周语下》言:“以言德于民,民歆而德之,则归心焉。”清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就“歆”写道:“歆犹欣欣喜服也。按郑笺《生民》首章云:心体歆歆然。亦是以欣释歆。”“欣”《说文》作从欠斤声,许斤切,《唐韵》《集韵》《韵会》《正韵》几同,喜悦义。而“歆”《说文》《唐韵》《集韵》《韵会》《正韵》,或作许今切、或作许金切、或作许音切。这说明在汉代,“歆”不仅与“欣”同音同形,察歆字有享神之意,音兼声义,故段注亦引为喜悦。总之,欣歆不仅音同,义亦同。这更加证实了刘歆改名的合理性。

鉴于《河图赤伏符》“刘秀发兵捕不道”等谶言明确记载于光武建武元年(公元25年),可以认为该谶言流传于建武元年之前,但不会太早,符合该谶语的历史事件是身为新莽“国师”的刘歆不满王莽之政的“谋反未遂”事件。《河图赤伏符》中“刘秀发兵捕不道”等谶语极有可能是身为国师的刘歆叫手下散播出去的,此时的刘歆身为国师,位极人臣,又有将军王涉支持,手中有部分兵权,且“反”的是“乱臣贼子”王莽,目的是为了光复汉室。于实力于身份于动机都符合条件。颜师古极有可能把刘歆改名“秀”与“刘秀发兵捕不道”的因果关系颠倒了。并不是刘歆因为谶语而故意改名为“秀”,而是因为刘歆早已改名“刘秀”,为“反莽”而编造散播名为“刘秀”的谶语。至于汉光武帝刘秀,笔者只能将其归为历史的偶然性了。徐复观先生认为:“每一个知识分子,在对文化的某一方面希望有所成就,对政治社会希望取得发言权而想有所贡献时,首先常会感受到自身的志趣与所生存的时代,尤其是与时代中最大力量的政治,乃处于一种摩擦状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一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66页)

刘歆无论改名为“秀”,还是《让太常博士书》,贯彻的就是儒者一贯的宗旨:通过毕生所学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这不仅是刘歆改名、乃至其一生政治作为的解读,亦是中国两千年来儒者一向为之奋斗的目标。通过对刘歆改名“秀”的再思考,笔者愿还原一个更为接近史实真相的刘歆,从而对他的政治思想、学术思想产生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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