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宗族问题

2019-10-21 16:17李昌科
锦绣·上旬刊 2019年9期
关键词:村民自治对策

摘 要:村民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村民自治不仅可以释放出农村的政治经济活力,让村民自己更好的管理自己,还可以调整我国基层组织机构,加快我国民主化进程。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残余的宗族势力重返农村基层再次发展壮大,成为影响村民自治制度的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文章通过剖析宗族问题对村民自治中造成的影响做出分析和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村民自治;宗族问题;原因;对策

一、引言

古代中国乡村社会治理有着“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唯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出乡绅”的运行机制。乡绅和宗族代表依靠着各自的地方威信协调者国家和乡村的经济政治联系,通过国家和乡村双重代理人身份掌控着乡村的政治经济命脉。农村的宗族问题一直是中国乡村治理的难点,在新时代的村民自治时期更是滞后了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现状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主要依靠乡里制度和保甲制度为运行机制,通过扶植乡村里有财产的地主、有德行的长者、还乡的官僚和有名望的乡绅等士绅阶层充当国家基层统治工具,实现国家到地方的权利系统网络。这就使得在近千年的封建统治中,地方的宗族一直成为乡村的实际掌控者,而由宗族文化衍化的乡约族规更是在一定程度上比肩民间法律的政治色彩。士绅解决纠纷、调争息讼、处理疑难、公断乡里,将乡村纠纷尽量控制在村里,有着极强的地方宗族自治色彩。

在建国后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和破四旧运动中,大量的党员和基层干部走进农村,大量的宗族文化和建筑遭到严重破坏,乡村的政治经济权利也被地方基层机构收回,地方宗族暂时退出地方政治舞台。但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在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要求地方实施村民自治,实现由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农村事务。但在一些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村落,由于现代化程度低,强势的宗族集团常常在村务中占据优势地位,截取大量村内公共资源发展形成宗族势力,严重干扰了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结果

村民自治是我党总结以往的历史经验教训,顺应市场化经济潮流,加快农村基层现代化进程的重大举措。村民自治不仅可以发展现代化国家的基层管理模式,还可以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将地方治理潛力最大化,保证农民的民主权利。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代化程度不高,民众的民主意识不强,但是村民自治对实践的社会土壤要求特别高,导致大量的宗族思想日益侵蚀公共权力,影响了乡村的日常生活,出现了大量的群体事件。这主要表现在:

(一)精神方面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大量的民间资本涌入市场,造就了大量的富裕阶层。人富裕了,除了满足高一级的物质享乐,自然是追求更多的精神财富,而首选的自然是回报家乡和衣锦还乡了,这也使得大量的资本投入到宗族精神领域方面,例如建祠修谱,联宗祭祖,组织家族活动,成立宗亲会强化家族观念等等。

(二)物质方面

在佛山南海桂城南约村有一个560人的“李氏慈善基金会”,家族内部的扶贫助学和内部纠纷都可以通过这个慈善基金寻求帮助和解决。这是乡村宗族物质领域的一个缩影。我们可以看到宗族在财富的积累通过基金会来传承,既可以保证家族的财富合理管理,又有利于传承家族的荣誉和梦想,紧紧的捆绑住家族成员,保证了家族的长盛不衰。

(三)政治方面

在宗族日益团体化的今天,宗族势力逐渐进入国家政权基层体系。大量的宗族耆老成为村干部,通过干预村务和村委员选举,架空基层的民主制度,取而代之的是族规族法,将国家对乡村倾斜的政策和财富挪归家族使用,严重破坏了国家基层组织结构,不利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原因分析

共同利益是村民自治中宗族问题常发的经济基础。在1949年前,农村的大部分土地是私有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量的小农土地由于分散经营抗灾能力较差,大量的土地被兼并。小农阶层为了避免破产,只能投靠宗族内部权势分子,经营家族内部的族田、学田、祠田、庙田等乡族共有的土地。而这反过来促进了宗族共同体的产生和发展。虽然在建国后到改革开放时期,大量的党政干部进驻乡村,宗族势力暂时退避,有所收敛。但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小农经济迅速复活,宗族势力也由此卷土从来。可以说,如果不是国家在农村的行政力量削弱和小农经济的复活,乡村中的宗族更本无法形成有效的政治力量。

共同地域环境是村民自治中宗族问题常发的地理基础。一般来说,有着共同的祖先的宗族都会居住在宗祠附近,以便能维持家族内部秩序,增强族人的亲近感。在农村,每一个成年村民都能熟练的称呼对方家族内部的亲属称谓,以确定辈分关系来拉近距离,在不知不觉中稳固了宗族团体力量。共同的地域环境也有利于互帮互助,加强小农生产过程中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分担由于人为原因而产生的生老病死加重家庭负担的现象。

共同文化联系是村民自治中宗族问题常发的心理基础。传统的宗族观念流传在乡间已经近千年,乡民对于宗族的认同感超越了一般文化的理解。村民对于同族成员共有文化的价值基础已经和现实生活相结合,形成共有的带有自治色彩的宗族文化传统。这些宗族文化传统通过婚丧嫁娶,祭族祭祠等精神文化活动将族人聚集起来,满足了乡民的归属感和自我认同感。

体制不完善是村民自治中宗族问题常发的政治基础。由于在一些大型宗族聚集的社区,大量的宗族耆老成为农村党员干部,他们带头参与宗族活动对宗族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样的,虽然我党的一贯政策是消灭宗法主义和宗族势力,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宗族势力仍然顽固的根植在农村的社会自治组织中,为其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利空间的条件。

五、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随着村民自治政策的落实,国家对于农村行政的管理的强制力有所不足,宗族势力重新登上历史舞台已经是不可避免的形势。既然宗族存在已经是不可更改的事实,我们就应该通过引导和协调,将宗族力量转化为社会主义基层力量,走出一条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宗族制度。

首先,改革户籍制度,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打破农村人口封闭现象,实现农村—城市人口互动,提倡农村人口自由流动。

其次,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宗族力量纳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以往宗族势力通过控制土地来控制农民的方式,大力发展家族基金会等市场经济模式。

接着,加快法制建设,加快制定有过宗族的法律法规,实现宗族的法治化进程。打破宗族“小王国”的政治形态,积极将宗族打造成有活力正能量受控制的社会主义团体。

再次,扩大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完善村务公开政策,积极引导广大村民了解并监督村两委工作。

最后,全面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意识。

六、结束语

村民自治,是我党在农村文明建设中的伟大实践。在党和政府亲切的关怀领导下,农村人民自己组织人手建设和管理自己的家园,积极推动农村民主组织建设。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村民自治在政治、经济、文化、伦理中与宗族关系存在不可割裂的部分。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坚持把宗族活动引入社会主义体制下,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牢靠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冯婷.从村民到公民途中的宗族——关于宗族与政治发展研究的评论[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8(3)

[2]周婧.我国古代乡村治理模式探究[J].决策与信息,2013(6)

作者简介:

李昌科(1990-),男,广西北海人,硕士,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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