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村委会选举探析

2016-11-03 16:55侯雪然
人间 2016年26期
关键词:村民自治

摘要:农村村委会选举历来是我国基层工作中最值得重视的问题。基于我国农村村委会选举现状的分析与总结,并且将从减少行政干预、引导村民正确行使选举权与加强选举过程监督等方面提出相关解决对策,从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与和谐发展。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村民自治;选举制度;民主意识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81-01

一、我国农村村委会选举的成就

(一)农村村委会选举对村民自治意识的提高。广大农村村民通过参加各类选举实践活动,从中体验到生动的民主与法治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民主意识与法制观念。通过选举过程中的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预选、投票等活动,得到了良好的民主实践训练。

(二)农村村委会选举为我国长治久安提供了保障。村委会选举时我国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基层民主的主要内容,村级组织的建设是我国政权组织结构的基层建设,通过选举而选出素质较好的人来当家,真正的做到人民当家做主,人民的事情人民自己解决;进而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使农村社会更加的稳定繁荣。

(三)农村村委会选举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村委会选举在基层民主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基层政权能否的到良好利用的关键保证。村委会选举是通过选民自主的选举出真正得民心,得民意的人来对村级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我国基层民主建设最关键的就是在农村实行的村委会选举制度是否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为了真正实现村委会选举公平、公正、公开,很多地、县、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指导村委会选举的相关具体规章。村委会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民实行自我治理和自我管理的主要途径,是实现农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基层动力。

二、解决我国村委会选举问题的对策

(一)改进基层政府工作,减少行政干预。传统的官本位与家长制观念是导致乡镇政府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过度干预的主要原因,因此转变乡镇政府的治理理念需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提高基层政府工作效率,积极转变基层政府的工作态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的基层生活,体察民情,逐步改善党群关系,为发展村民自治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和发展条件;第二,基层政府工作模式的转变,服务型政府是我们这两年一直在提的政府治理模式,向过去的全能政府告别,减少政府干预,真正做到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自我管理,实现村民自己监督,各基层政府要严格树立服务型政府理念,做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第三,真正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坚决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主动进行政务公开,真正做到政务透明化,及时向村民公开重大问题的结果以及决策过程成。真正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二)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选举方式在县级以及县级以下的选举过程中实行的是直接选举方法,而县级以上的选举过程中实行的是间接选举方法。民主选举是发展我国村民自治的基石,是促进农村和谐的前提。第一,要加强村民对相关法律、文件的学习,让村民把握选举政策的关键和选举过程的重点环节。第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选举中来,例如:在村主要地段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营造出良好选举氛围,积极鼓动村民行使权利,扩大群众的参与面,使其积极参加选举等。第三,要强调选举纪律规定与要求,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权力参加选举。第四,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严密组织以保障选举程序的规范运作。第五,每一阶段结束后,村委会都要及时召开会议对前一阶段进行总结找不足,并安排下一阶段的具体任务,整理相关做法与经验。

(三)加强选举过程中的监督,切实解决贿选问题。笔者对于解决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应当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要明确贿选的起止时间,最大限度的确定出贿选人的相关范围,明确贿选人的数量等做到真正防范贿选的发生和提前监督。第二,对已有的贿选案件进行及时的有效处理与报道,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第三,加强新闻媒体在选举中监督作用,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所固有的优势,在解决贿选问题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四,加强选民监督,选民的有效监督是对贿选监督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第五,基层党政机关在监督过正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对基层党政的教育和引导,加强对基层党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细化的法制制度。当前我国缺乏现成的贿选治理经验,同时法律制度也还不是特别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真正的实践过程中面临诸多情况与问题很难给出直接有效的解决建议和解决办法。对一些民主选举中的相关问题没有明确的强制措施和明确的限制,因此应该加快这部法律的完善工作,使各种社会群体利益获得合法性和公众的有效支撑并给予有效的保护,真正做到保持农村的政治稳定。笔者简单总结为以下三点:第一,增加民主选举中候选人的附加要求,做到合法化。第二,基层法治的宣传工作要做好,对村民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村民对选举工作的思想认识。第三,做到选举程序规范化,从基层行政人员做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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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侯雪然(1992-),女,汉族,河北廊坊,政治学理论硕士在读,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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