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研究

2019-10-21 09:43张艳波
青年生活 2019年4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张艳波

摘 要: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法律制度在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更是屡见不鲜。本文从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谈起,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论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单方解除制度;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

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基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思表示而提前终结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存在过错的劳动者,享有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没有过错的劳动者,也享有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可以用裁员方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在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予以一定的限制,用人单位通过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对劳动者予以一定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如下: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完善

笔者认为,可以寻求有效措施来完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实体及程序。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的争议时,《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有确实充分的事实依据,正当行使单方解除权,避免因对法律的误读或者错误适用而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预告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者即将失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劳动者没有申辩的机会,这样不利于勞动者权益的保护。因此,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如提前半个月,给予劳动者预告期,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给劳动者有申辩的权利。便于劳动者行使权利的同时有时间寻找到新工作。

六、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修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完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更好地维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健全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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