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的侵权问题探究

2019-10-21 21:13魏薇
青年生活 2019年9期
关键词:表情包肖像权名誉权

魏薇

摘要:表情包作为图片和文字的结合体,很好地满足了当代人们的表达需求,在生活中处处可见。但是,表情包在一炮而红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侵权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表情包而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如何处理表情包中的侵权纠纷成为了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分析与表情包有关的侵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促进规范网络生活的形成。

关键词:表情包;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

一、表情包概述

(一)表情包的含义

表情包是伴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而诞生的。在社交信息多种多样的今天,普通的文字或者图片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交流需要。于是,人们开始尝试在图片中添加文字,这种多元化的交流方式颇受大众喜爱。此后,经过不断的完善,表情包应运而生。总而言之,表情包是一种依靠于网络,多见于QQ、微信、百度贴吧、微博、微信、Facebook、Twitter等主流社交平台的利用图片来表达内心想法的方式。

(二)表情包的类型

从表情包的内容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符号表情包。这是最早也是最传统的表情包,多表现为是emoji表情、ASCII字符以及颜文字等等。因其简单可爱的特性,符号表情包一经推出就受到了热烈追捧。第二,动漫图片表情包。动漫图片表情包可进一步划分为原创的动漫表情包和非原创的动漫表情包。原创的动漫表情包多以自主创作的动漫人物为主,如王卯卯创作的兔斯基、MattFurie创作的sad frog;而非原创的动漫表情包多来源于各个动画的截图。第三,人物表情包。人物表情包大多是公众为了表达对某人的喜爱或者厌恶而创作的,如粉丝适用偶像的表情包。此外,也有部分人物表情包是诞生自某影视剧或者电视节目的截图。

除了上述分类之外,还有其他几种分类:如可按照收费情况,分为收费表情包和免费表情包;按照表情包来源,可分为自己制作的表情包和网络上下载的表情包;或按照表情包的形态,分为静态表情包和动态表情包等等。

(三)表情包的发展过程及盛行原因

表情包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982年9月19日,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的斯科特·法尔曼教授在电子公告板上,第一次输入了这样一串ASCII字符:“:-)”。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符号表情就此诞生。自此,表情包开始了第一阶段:运用字符进行表达的阶段。但是,字符的能组成的表情数量有限,也很难表达出人们内心复杂的想法。在ASCII字符以及颜文字的基础上,emoji表情诞生了,表情包也迎来了第二阶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表情包不再局限于静态的局部图片,而是发展成为动态的全身姿态图片。这标志着表情包进入了第三阶段。

从网络中的聊天记录到现实社会中的广告商标,表情包在生活中随处可见,那么,表情包为什么会如此受欢迎呢?第一,表情包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沟通交流的障碍。表情包是图片与文字的结合,甚至有的表情包仅仅只包括图片。通过图片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所要表达的情感。第二,表情包比之传统的文字表达更具有趣味性。有人说,当QQ群里没人接话时,一张表情包就能让群里的气氛重新活跃起来。更有甚者,在QQ等社交平台上通过“斗图”,即互相发表情包的方式增进友谊。第三,公众在制作表情包的过程中更能体会到自己动手的乐趣。表情包的制作门槛较低,普通的图片配上简单的文字,即可做出一张表情包。在制作表情包的过程中,人们不仅可以将自己的所思所想自由地表达出来,还能体会到作品完成的成就感。

二、表情包的侵权问题分析

(一)表情包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作品具有独创性是其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一个重要前提,即作品须体现作者的原创性,这也是区别此作品与彼作品之间的重要特性。表情包是互联网时代下产生的新型智力成果,笔者将从以下几个类型入手,分析表情包的著作权问题。

第一,以独立创作的动漫形象为主的表情包。在互联网科技十分发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漫画家选择在电脑上创作。出于自己的兴趣,一些漫畫家创造了一批可爱的卡通形象,用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其中,一些卡通形象大受欢迎,成为了人手必备的表情包,如兔斯基、阿狸等。还有一些漫画家为了迎合当下的表情包热潮,主动将自己作品中的人物做成表情包,以宣传原作。以上表情包均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二,从影视作品、综艺节目中截图而来的表情包。这类表情包的主人公往往是小有名气的明星,或者是动漫中的经典人物,粉丝们往往是出于喜爱所以才使用此类表情包。但是,这种表情包仅仅是对影视作品的截图,没有任何再加工的过程,所以截图者不得主张对该表情包的著作权。此外,未经相关人员同意,擅自使用影视剧截图表情包,可能会构成对对制作方和演员著作权的侵犯。

第三,在影视截图基础上加工的表情包。这类表情包一般是在图片上加上文字,如在“葛优躺”图片上加上“心灰意冷”、“瘫痪在床”等字样。这种方式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表情包形式,从整体上看,其可归为演绎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在对原作品进行再加工之前,须征求原作者的同意。然而,网络上表情包随处可见,但是符合法律流程的寥寥无几。

(二)表情包的肖像权侵权问题

以真实人物为素材的表情包往往涉及肖像权问题,尤其在以明星为原型的表情包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即在未经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表情包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首先,表情包的同意必须经过本人的同意。同意一般分为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其中,默示同意较为常见,即不反对自己成为表情包的主人公。在网络营销广受欢迎的今天,大部分明星都是乐于看见自己被制作成表情包的。一方面,使用表情包的人数越多,从侧面反应出了明星的影响力越大;另一方面,表情包被视为与粉丝互动的良性方式,一些明星甚至会在微博账号上主动发出自己的表情包。其次,表情包不能用于商业用途,若仅供学习交流等非营利目的,则不涉及肖像权侵权问题。

(三)表情包的名誉权侵权问题

表情包的类型多样,有的可愛活泼,有的滑稽搞笑,有的生动形象。大多数表情包都是积极向上的,但其中也不乏恶意丑化的表情包,这就涉及到侵犯他人名誉权的问题。一些心怀恶意之人往往通过歪曲、恶意重伤等方式,给真人的照片配上攻击性文字,试图抹黑他人。大部分人认为,表情包的初衷就是博大家一笑,因此偶尔恶搞也无可厚非。但是,恶搞一旦超过了一定限度,亦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表现。例如,某些极端网友以纪录片《二十二》为原材料,针对其中的老人创造表情包,并配上“十分委屈”等文字。这不仅存在过度消费之嫌,还给老人们带来了精神方面的严重损害。

(四)表情包的其他侵权问题

表情包在制作、使用的过程中,除了可能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方面的侵权问题,还存在着其他侵权问题。例如,为制作表情包而擅自使用他人尚未公开的照片,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包含知名人士姓名的表情包可能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内容包括侮辱他人荣誉的表情包可能侵犯他人的荣誉权。

三、对表情包侵权的建议

(一)加强对于原创性表情包的著作权保护

表情包的风靡带来的不仅仅是有趣的文化,更是背后的商机。知名动漫表情包,如阿狸,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开发出了系列产品。目前,在网络上创作表情包的人不在少数,但表情包的盈利却微乎其微,更有甚者,需要承担表情包被别人盗用的风险。原创性表情包体现了作者的创新思维,促进了网络文化的繁荣,故应重视原创表情包的经济、文化价值,明确其在著作权保护中的位置。

(二)规范表情包的制作过程

可从以下两方面规范表情包的制作过程:第一,要求表情包作者按照一定程序制作表情包。目前,表情包正出于维权艰难的困境,一些表情包的作者往往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以证明其原创性。倘若存在一个制作表情包共有的流程,那么大部分证据都可以在流程中找到,有利于保护原作者的权利。第二,仿照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建立表情包著作权协会,从而利用协会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这不仅为作者的维权提供了方便,也为表情包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基础。

(三)加大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力度

首先,平台应加强表情包的审核,防止某些带有侮辱或者色情倾向的表情包流入网络。表情包在网络上的传播速度是非常快的,若不从源头上加以限制,则极易造成网络环境的污染,甚至会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带来损害。其次,应合理限制本平台中的原创表情包的使用。可对平台表情包进行分类,然后针对不同类别的表情包规定使用方式,例如某些表情包不得用作商业用途,某些表情包须付费使用等。

(四)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为什么表情包侵权现象这么普遍?追根究底,还是公众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一方面,表情包的使用者缺乏法律意识。他们在使用表情包时,没有想过需要征求作者的同意,也没有料到擅自使用会构成侵权。在大多情况下,一般通过手机保存图片之后,即可任意使用该表情包,甚至可以进行二次传播。另一方面,表情包的制作者缺乏法律意识。很少人在制作以影视作品为基础的表情包时考虑到版权问题。因此,应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让公众了解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才能合法地使用表情包。

参考文献

[1]储勖.表情包文化的网络传播及风险防范[J].采写编,2018(05):15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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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盼盼.表情包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J].声屏世界,2018(1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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