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9-10-21 06:53吴宇峰余颖
青年生活 2019年18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启示法国

吴宇峰 余颖

摘要: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悠久,社会保障项目繁杂,带有法国独有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了法国社会文化中的代表。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持续的发展中逐渐成熟,为法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本文分析了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找到对于我国的有益启示。

关键词: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启示

1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区别于欧洲其他国家,其有自己独有的特点和不可超越的时效性。法国社保制度的特点主要如下:

1.1覆盖范围广

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达到了全民保障的水平,涉及医疗、养老、失业等多领域。自1946年5月起,法国政府便颁布法令将社会保障的对象扩大到全体社会公民,并且逐渐形成了法国特有的“3U”原则,即统一(Unite)、全民(Universalite)、均衡(Uniformite)。因此,可以看出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具有全民性的,统计显示法国有超过99%的国民已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并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表明,这一水平在组织内91个成员国中位列前茅,甚至已经超过美国这种经济发达强国。

1.2多样性和层次性

法国的社会保险项目各种各样,名目繁多,而且保险的险种也很多,这是源于法国政府根据不同的特点、行业、职业制定了不同的保险项目,目前,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已经多达442种。对于这种种类复杂的特点,我们通常用“碎片化”来形容,这种高度的“碎片化”让人眼花缭乱。以法国养老项目为例,其相關的名目就多达1500多个,不同行业、职业退休的人群将享有不同的退休待遇,这充分体现了制度的多样性和层次性,

1.3完备法律为依据

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完备的法律作为依据,社会保障待遇是每一位法国公民应该享有的权益,在相关的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这体现了其有较强的法律依据性。法律性一方面体现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两个原则上,另一方面体现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上。

法国的劳动保障制度在法律性方面充分体现了两个原则,一个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一个是司法稳定性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表现为:无论在法国任何一种保障制度下,受益对象若需要享受保险金,那么就必须缴纳相应的保费,公民想要实现自己的个人权利,就需要履行相应的个人义务。而司法稳定性的原则体现在:社会保障待遇方面一旦做出决定,特别是关于保险金发放标准和调节办法发面的决定,不可随意更改,一定要按照严格的规定标准来执行,这显示出司法稳定性的原则。

1.4政府参与

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承担着重要角色是法国的一项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与运行,需要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来予以保证。同时,社会保障机构行政负责人的任命由政府指派,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转收支情况由国民会议每年定期审查,国民议会针对每年的审查情况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和法案,社会保障机构从而会不断改进,最终达到国民高满意程度。除此之外,当社会保障资金出现缺口,供应不足的时候,政府也会予以一定程度的财政支持。

2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法国作为传统的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表,其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模式,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处在完善阶段,法国模式对于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1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在朝着全面化的方向发展,早在二十世纪的时候就已经达到了社会保障普及全民的程度,这是法国社保体系的重要成就之一。

社会保障作为国家对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和一个国家内部居民拥有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被法律严格保护。我国的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理应建立一个覆盖广、密度大的社会保障体系,相较于法国而言,我国社会保障的范围较窄,我国人口中有一大部分都并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截止到2018年上半年,我国共计有5.16亿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为1.065亿,占到参保总体的20.6%左右,城镇居民仍然是参保对象的主体。因此,我国必须要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将更多的人纳入社保体系之中。

2.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

法国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重要基础是科学的社会管理制度,这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的约束。相对于法国来说,我国的社会保障存在着严重的立法不足和立法滞后的缺陷,并且我国社保制度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针对这样的问题,法国给我们做出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我国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起步晚,那么我们就更应该加紧脚步,借鉴别国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对于主观性的问题,这是立法不严,体系不全造成的,我相信一旦有完备的法律作为参考,这个问题一定能迎刃而解。

2.3加强社会保障机构建设

社会保障机构是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载体,加强相关的机构建设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法国在社会保障机构建设方面做得尤为出色。法国虽然只有6700多万人口,但是要在法国全国范围内有效实行社会保险经办垂直管理依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法国目前有18万多名工作人员从事社保经办的工作,这比我国还多2万人,法国总人口小于我国,可是投入到社会保险经办系统中的人员反而多于我国,由此可见,法国在社会保险的经办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资源。

法国政府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十分重视,其主要负责人由法国政府直接任命,并且所有的工作人员均要接受教育培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在法国国家高等社会保障学院接受正规的学历教育后,才能入职工作岗位,其他工作人员也需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并定期到学院接受培训。相比之下,我国社会保障的经办机构还处于正在起步的阶段,与法国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法国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我国也可以组建起一套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保机构建设体系,将培训教育社会保障从业人员的任务委托给各地方高校,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去高校学习,以此加强机构内部从业人员的素质,同时,对于管理人员规定必须取得教育部认定的相关从业学历和资质,这样才能使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有效管理和高效利用。

参考文献

[01] 孔子路.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法国经济的影响研究[D].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

[02] 马俊驹,余延满. 民法原论[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03] 徐瑞仙.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 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4,2: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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