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交易规则创新研究

2019-10-21 14:36李锋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9期
关键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创新

李锋

摘 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比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交易规则新增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创新、涨跌幅比例创新、单笔申报数量创新、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创新、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创新、异常交易实时监控创新。

关键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交易规则;创新

2019年7月22日首批25家科创企业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但科创板的股票交易规则与上海主板、深圳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股票交易规则相比较有着诸多创新之处,具体体现在如下创新:

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创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的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的认定标准有: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本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三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又想进行科创板投资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

二、涨跌幅比例创新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也就是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从第六个交易日开始,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三、单笔申报数量创新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但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518股、788股等。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158股、68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四、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创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规定,如果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通过限价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时,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换句话说,投资者可以以等于或者低于买入基准价格102%的价格来提交买入申报。同理,如果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通过限价申报卖出科创板股票时,其卖出申报价格是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98%的。这里提到的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例如,某交易日,投资者甲想买入科创板股票688012中微公司,如果此时既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也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而中微公司股票的最新成交价为80.00元/股,那么,投资者提交的买入申报就不得高于80.00元/股*102%=81.60元/股。又例如,某交易日,投资者乙打算卖出所持有的科创板股票688012中微公司,如果此时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仅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那么,小红提交的卖出申报价格就不得低于100.00元/股*98%=98.00元/股。

上述提到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仅针对投资者提交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加以单向限制,对低价买单或者高价卖单不会造成影响。上面提到的对限价订单设置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仅适用于连续竞价段,对于集合竞价阶段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不适用。如果投资者的申报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限制,该笔申报将会被交易系统自动拒单。

五、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创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规定,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投资者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限价、委托数量等内容。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上交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需投资者关注的是,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收盘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六、异常交易实时监控创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规定,在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中,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情形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的;二是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60%的;三是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科创板股票出现盘中异常波动的情形,上交所将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并遵循以下规定:一是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二是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例如,某科创板股票从14:50开始盘中临时停牌,若持续10分钟,则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跨越了14:57,那么它将于14:57分复牌;三是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于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在科創板股票竞价交易中,下述情形属于异常波动:一是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二是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对于上述异常波动情形,上交所将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参考文献: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

[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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