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挂靠真的可靠吗?

2019-10-22 01:29谭立独
工友 2019年10期
关键词:社保局社会保险费诈骗罪

文_谭立独

案例回放:

张某原在某餐厅工作,该餐厅按当地最低标准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017年10月,张某怀孕,为获取生育保险,她让餐厅停止为其参保,然后虚构在某美容公司工作,提高缴费基数在某美容公司继续参保。

张某于2018年6月剖宫产下双胞胎,当地社保局为其支付了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后张某停止参保。当地社保局经调查后认为张某有骗保嫌疑,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张某最终以诈骗罪受到了刑事责任追究。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律师评析:

时下,一些没有固定用工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地社保局流动就业人员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于是,一些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关系找一家单位挂靠人事关系,让其代缴社会保险,据此可以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以及失业保险待遇。

还有一些人员通过中介机构挂靠的方式,支付一定服务费获得某企业“员工身份”来代缴社保。然而,纠纷也时常发生:中介卷走个人社保费,挂靠企业不肯续保;个人假借挂靠骗企业薪资、福利等等。

这种“挂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存在许多风险。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来缴纳社保,是不允许的。一些地方对此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其为非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意味着跟这些人员存在着表面劳动关系,这些人员有可能借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索取经济补偿金等。虽然,确认劳动关系并不能仅仅依据社保缴费记录凭证,还应综合其它证据来认定,但用人单位却极有可能因此摊上官司甚至承担用工责任。

有人认为,挂靠社保这种行为属于职工和企业自愿。殊不知,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骗取社保待遇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挂靠有风险,还应依法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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