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信息化背景下税务稽查的完善和发展

2019-10-22 13:12吴萍高雅
财经界·上旬刊 2019年10期
关键词:信息共享

吴萍 高雅

摘要:随着信息化浪潮的到来,数据、网络和信息技术逐渐取代税收信息的手工和纸质模型,税务稽查也逐渐步入信息化时代。1983年以来,税务机关不断完善以税务稽查为重要内容的税务信息化建设,希望通过信息化的应用全面提高税务稽查水平和能力。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加强税务稽查更为重要,本文基于税收稽查的重要性对我国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以及税务稽查中存在问题展开探讨,并就税收信息化背景下如何完善税务稽查提出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税收信息化  税务稽查  执法风险  信息共享

现如今,信息技术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各个领域进步的动力源泉。在税收领域,信息化技术同样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税收作为一个国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国家政权稳定运行的基础。将税收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是保证政府财政收入和加强税务管理的需要,是我国税务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信息化背景下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更是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化技术与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相结合,不仅能够有效降低管理成本,还能够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税务稽查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税务稽查制度能够保障国家税务得以顺利实施;有效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更能有效打击偷漏税、维护法律秩序。但是笔者在对税务稽查案例进行研究时发现,我国税务稽查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征管环节。此外,税务稽查工作在当前较为复杂而又敏感的社会条件下,更容易引发征纳双方的矛盾。而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提高税务稽查水平,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因此,必须加快税收稽查信息化进程。如何灵活借助税收信息化手段,实现税务稽查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成为当今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图1 我国近年来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的变化

一、税务稽查信息化的重要性

(一)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重要地位

从国家统计局数据可以发现,2014年以来,我国的税收水平以及财政收入保持平稳的增长态势,税收对于财政收入的贡献度持续稳定在85%左右。这充分证明了税收对于国家财政的重要意义。税收不仅是我国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还直接决定了国家的财政支出能力。

(二)税务稽查的必要性

税务稽查是税收体系中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监管税收公平,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收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一直稳步增长。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公告,2018年税务稽查行动中,有4000多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稽查机关查处税收违法案件4600多起,累计查补税款达1192.6亿元。税务稽查在为国家挽回了流失税款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高风险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2019年我國税务稽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抽查比例进一步提高,对偷税漏税的打击更加严厉以确保税务监管没有法外之地。

(三)传统税务稽查的局限性

传统的税务稽查,其主要检查内容是单位的手工、纸质账簿,不仅工作繁琐、机械,而且数据核查和修改困难。随着企业电算化的全面推进和普及,传统稽查手段已经滞后于时代发展变化,发现疑点的难度大大增加,迫使稽查部门不得不改变现有稽查思路。社会发展要求我国税收征管模式要与之相适应,在当前“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模式下,税务稽查信息化变得越发重要。

二、“金税”工程及我国税收信息化现有条件

(一) “金税”工程

我国税务稽查信息化的稳步推进体现在金税工程上。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开始推行金税一期,建设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增值税交叉稽核和增值税防伪税控子系统。金税工程正式启动,迈开我国税务信息化的第一步。2001年,在经历了五省四市为期半年的试点检验,金税二期在税务系统全面推广运用,实现发票数据的自动采集,同时将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纳入金税工程。2013年,金税三期在6省(市)试点后,逐步在全国进行推广,使我国的税务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2019年3月1日起“金三并库”,实现原国税系统、地税系统两个数据库合并成一个数据库,从而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我国税务体系下各级部门以及政府部门的网络互通,形成了全国一体的纳税服务平台。

(二)我国税收信息化现有条件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在以下四个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首先,形成比较完备的基础网络。1994年至今,我国税务系统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信息技术体系,为当前我国的税务征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其次,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具有良好的条件。受全国信息化建设的影响,税务系统一方面对统计技术拥有较高的运用能力,另一方面一些税务专用技术和设备也在逐步推广应用之中;调查数据表明,当前我国很多省市已经将CTAIS应用于税务征管工作中并且在流程标准化、征管规范化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另外,在健全安全规范体系方面,也有相对完善的规范。在《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化十一五规划》中,针对计算机中毒,密码被破解,数据被盗等信息安全问题,也提出了有效的应对之策;最后,具有相对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在税务人员的培养过程中,信息化是重要的培训内容之一,这也使得我国税务人员的信息化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同时各大高校培养的计算机专业人才,也为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后续人才保障。

图2 税务稽查四环节

三、税务稽查四环节及其信息化

税务稽查四环节,具体包括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 税务检查人员的全能型困境与专业化选择。在税务稽查工作中,这四个环节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发挥了不同职能。

选案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明确稽查对象。为应对当前税务稽查选案中出现的新特点,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为税务稽查选案指明了改革方向。为实现该办法提出的税务稽查选案中“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就必须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已经要求税务机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税务稽查监管模式。该种模式下,稽查部门改变原来人工选案的模式,而是致力于建立“双随机”稽查对象数据库,由该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双随机”稽查对象数据由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异常名录库组成,三库基于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管理。无论是数据库的建立,还是数据库的动态管理,都是信息化技术在税务稽查选案环节的有效体现,信息化的应用不仅让税务稽查的覆盖面更广,而且做到了责任到人,选案更为精准。

检查环节是整个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基础环节,也是稽查职能最直接的体现,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稽查工作的价值和意义。其中的电子查账就充分体现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电子查账是综合运用各种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以电子查账软件为支撑,对企业存在的通过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册以及利用支付宝、微信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税收的问题进行查处;此外,在全国一体的税务系统支持下,各地信息互动,能够高效的实现流程梳理,标准统一,进而推动税收执法环境的不断优化。

审理环节是稽查机关审理部门审查鉴别检查证据、对案件进行定性分析,并做出相应税务处理的过程。依据2016年发布的《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在审理环节,要建立集体审议和集体审理机制,运用电子化方法,通过公告等途径,将稽查工作与金税三期操作模块对接协调,在信息系统中制作文书。此外,建立税务稽查审理案例库,提高审理准确度,也是信息化在税务稽查审理环节的重大应用。

执行环节是对审理阶段所作出的处理结果贯彻执行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可借助于信息化手段以保障信息渠道通畅,提高税务稽查的执行力度。通过网络实现对被执行对象的自动扣款,监控被执行对象的可执行财产,以强制执行措施合法率、查补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等指标来衡量税务稽查成果实现程度,纠正和惩戒税收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秩序。

四、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税务稽查法律法规不够充足完善,法律定位不明确

客观来讲,我国税务稽查相关的法律体系健全程度不足,对于税务稽查的定位不够明确,税务稽查外界环境过于复杂,是当前我国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税务稽查是我国税务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法律层面规范税务稽查是当前面臨的迫切任务。但是事实上,目前我国对税务稽查的相关法律缺失,规范层级较低。作为有效的管理方法,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在保障税务工作有序开展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然而三者之间的工作内容、职责目的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其权责切割较为模糊,法律定位不够明确,也让三项工作之间难以实现有效配合,甚至会产生各种矛盾,这也严重制约了税务稽查的效果和作用。

(二)税务稽查管理体制不完善,稽查资源配置欠优化

税务稽查管理体制不完善,稽查资源配置欠优化是当前税务稽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税务稽查工作是保障税收体系健全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当前的税收体系下,稽查工作面临着体制不够科学,资源配置不够优化的问题,严重制约了税务稽查功能的发挥,成为税务稽查工作的掣肘。当前税务稽查部门普遍存在管理对象数量庞大,稽查人员数量有限、管理岗位多于稽查一线专业人员的现象。

(三)信息共享不健全,现有稽查数据范围局限

图3 我国税务系统人才分类总量比例

在大数据时代来临之际,收集的案源数据过于单一,涉税主体税收协力义务有限,是导致传统税务稽查风险集中表现的可能原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包括法国、意大利、美国等国家基本都建立了完善的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资料库,并且直接将社会保障号作为税务登记号,从而使得监管更加有力。在这样的统一信息化系统下,政府部门能够时刻监管到任何经济主体的纳税行为,并且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形成了十分畅通的信息通道。

然而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数据收集依然没有实现全面信息化,纸质数据还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管理达到精细化之前必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复杂的经济社会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信息化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稽查工作日益繁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需要实现信息共享,扩大并灵活运用稽查数据。

(四)稽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避免案件定性不准

某市国税局检查组由于对于某企业采取虚增工资支出,少缴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不准,从而剥夺了企业自行汇算清缴的权力。由此可重点关注税务稽查人员应提高自身专业能力,避免类似定性不准的案件再次发生。从人员专业性来看,只有提高稽查人员对税务检查案例定案准确性的能力,才不会忽略税务检验案例选择指标与相关数据动态性的相互关系,才能对案件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不得不说,我国税务稽查队伍的综合素质依然需要不断提升,尤其在专业化、信息化方面迫切需要加强;具体体现在稽查能力有待提升,用人育人机制不够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效果不佳,信息整合能力相对不足。

就我国当前税务系统人才结构来看,绝大部分属于经济类、管理类干部,属于财税专业人才;这类干部在财税方面具有良好的知识储备和较强的综合能力,但是对于信息化则相对较弱;系统中的计算机专业人才严重缺乏。这也充分说明了提升税务系统干部队伍信息化能力的重要性。在信息时代,对稽查人员的素质要求还要更上一个高度。

五、依托信息化手段,完善税务稽查

如何完善我国税务稽查?笔者建议依托于信息化手段,从完善税务稽查法律体系、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规避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入手。

(一)完善税务稽查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我国当前存在的税务稽查法律缺失,规范层级较低的状况,作者呼吁尽快制定出台统一的税务稽查基本法律,确立税务稽查的法律地位,明確税务稽查机关的职责权限、税务稽查的内容和手段等基本内容,为税务机关提供更高层级的法律保障,以法律的强制性保证稽查机关的地位和纳税人的权益。同时对当前分散的有关税务稽查的法规、规章、制度进行整合,保证税务稽查相关法规的统一性,避免相互有悖的规章制度造成税务稽查难以适从,影响稽查效率。

(二)加强信息共享,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

首先,要不断推动相关部门的统一协作,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平台。与银行、工商、司法、海关密切配合,提高涉税信息的共享力度,拓展税收执法的渠道和手段,织成一张强大的护税密网,以确保税务稽查的执行落到实处。

其次,除了加强部门协作,税务稽查部门应建立与审计机构的信息共享观念,与审计机构搭建起信息交换、信息分享的工作平台,相互利用和印证审计和稽查成果,使双方的工作都能够更上一个台阶。

近年来,税务机关广泛使用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金税工程、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税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此外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设备在各种经济主体中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也让税务机关对于税源信息的掌控力度得到了有效地保障,为信息共享提供便利条件。

(三)依托信息化手段,规避税务稽查执法风险

经过调研,依托信息化手段,构建科学严明的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迫在眉睫。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管理机制,对税务稽查风险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控,对税务稽查执法风险进行有效的事前防范、事中规避以及事后化解,以保证税务稽查的效果是当前税务机关应重点关注的课题之一。对于税务部门来说,一方面需要建立以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务稽查和行政处罚等为重点的执法风险特征库和指标体系,通过对税收风险管理数据及其对应结果、税收执法疑点信息、税务稽查结果等数据展开综合分析和加工,抓住税收执法风险点以控制税收风险;另一方面更要以金税三期的持续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将执法权力数据化,在数据流中设置监控点,对税务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形成的风险进行监督控制。

(四)基于信息互通,加强税务稽查惩戒力度

2018年,国地税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大了基于信息互通的联合惩戒力度。通过纳税人的申报缴税记录等联网信息,来评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判别是否需要将其加入失信人黑名单。一旦失信,则纳税人将受到银行、工商、交通等20个部门的联合惩戒。这意味着,“老赖们”惯用的提前转移资产、清空银行账户、隐匿失踪等逃避税款手段在联合惩戒面前将无所遁形。基于互联网的信息互通,将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利刃”作用,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震慑力。

(五)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综合素质水平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对稽查人员的素质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基于信息化的电子查账能力成为税务稽查人员的必备能力之一。对于稽查人员来说,不但要具备丰富的法律、财务、税务、税务稽查等知识和税务稽查技能,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技术,顺应信息化潮流,使信息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切实提高稽查人员素质。第一,要重视定期对税务稽查工作人员进行在职教育培训,通过在线教育、电话会议等信息化手段,使税务人员更好掌握新颁布的政策法规,不断更新优化其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质;第二,运用手机、微信、微博等现代化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人员对相关工作精神的切实贯彻,加大对税务稽查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也能够间接提高稽查效果;第三,要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和开发,在稽查队伍中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从而使得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六、结束语

推动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不但有助于更好的实现税收目标,保证国家税收制度得以实施;而且有助于改善执法环境,维护税务部门的尊严和形象。但是,税务稽查信息化对各部门、各应用软件和各种设备之间的整合度和协调度要求很高。在我国全面推动信息化建设的背景下,税务稽查信息化也在“互联网+”税收理念的推动下不断加速,成为全国一体化税务系统乃至国家电子政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形势下,进一步深化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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