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与育人教育预防未成年转变为犯罪者的思考

2019-10-23 03:49周奇智
法制博览 2019年9期
关键词:未成年人执纪预防

摘 要:未成年犯罪问题已是社会治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然而当前未成年犯罪对象主要是教育自己的老师、培养自己的恩师或养育自己的父母,这种犯罪值得我们要正确处理好执纪与育人面临的实际困境。文章从案例中分析犯罪者的特点,分析不合乎情理的执纪与育德和育心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提出以学校、家庭、社会和自我强化的教育管理措施机制,这种管理机制应以立德树人的思想为育人根本融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

关键词:未成年人;执纪;育人;预防;犯罪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6-0045-02

作者简介:周奇智(1983-),男,汉族,陕西榆林人,工学硕士,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

一、案例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一定的危害,给自己的亲人、老师和同学造成很大的伤害。这种未成年人犯罪伤害的对象是培养、教育或养育自己的恩人或亲人。家庭教育本是未成年人人生的第一堂课,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首道防线,更是未成年建立健全人格的坚实后盾。目前家庭、学校和社会在执纪与育人方面让未成年转变为犯罪者情况愈发严峻,这并非是简单的育人方面出了问题,而是我们在执纪与育人的同时,要同实践相结合进行研究,分析犯罪者的普遍存在的特点、深究犯罪原因,找到相对应的预防犯罪的举措。

二、依据执纪与育人教育面临的困境,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从客观上讲是在家庭、学校和社会在执纪与育人的不良影响下,产生了报复仇恨、不计后果的残忍作案手段[1];从主观上来讲由于自身年龄较小,身心发展不成熟,心理承受能力较弱,没有主观判断能力,分不清事态将来发展的严重性,多有冲动鲁莽行事,造成违纪违规,违法犯罪。

(一)低龄化特点

从犯罪人整体情况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生活水平的提升,低龄人在家庭富裕物质生活的熏陶下,不愁基本的生活保障,成长顺利,逆境中锻炼较少,心智发展不成熟,对社会认知能力较差,又由于长期缺少身边父母、老师和同学间的关爱,特别是缺少家庭父母的关心、优良的教育和引导。在心智未成熟的情况下,遇事欠考虑,冲动的情况下作案无所顾忌,胆大妄为。

(二)以男性为主特点

在犯罪的日常案例中,大多数是犯罪者都是男性。男性相对女性比较,暴力性强,遵守规矩较差,不愿听从教育。其实男性的这种暴力并非是偶然的一次犯罪或犯错,而是无处不在。不管在家庭、学校还是社会中的日常生活中,男性的暴力随处可见。在未成年人中,男性较女性调皮,不爱听话,又不完全懂事理,那么就要接触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教育的第一任导师父母或老师认为未成年人较小,不明白事理,以严格执纪为主,在育德育心方面未下大功夫,不太合乎情理,导致未成年人在逆反心理阶段心怀怨恨,久而久之产生报复心理,最终导致犯罪。

(三)以报复故意伤害为主

2018年4月27日某中学发生的杀人案,犯罪者因中学时期受过同学排挤欺负,心怀怨恨产生报复心理,动了恨念将9人杀害、4人伤成重伤、7人造成轻伤、1人骨折;2018年毕业生常某拦路打老师的事件在网络曝光,事因常某在该县实验中学读书时,因家中没钱没权被老师欺负。可见实施犯罪者因未成年受到学校和家庭的教育,自己情感和心理无法承受创伤,心底埋下一颗怨恨的种子,对执纪和教育自己的老师和父母不能理解,实施故意报复伤害。

(四)残忍暴力型

赵某杀人案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某杀母案中,犯罪者已蓄谋已久,将母亲的尸体用塑料包裹十余层,放入活性炭吸臭。以上残忍的案例血淋淋地告诫我们;我们执纪与育人过程中,一定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执纪与育人相辅相成,站在不同的立场考虑问题,分析问题,尤其要对未成年执纪完后要回头谈心谈话,让未成年人明白教育的目的是让他们早日成人成才,不要心里有怨恨,更不要产生报复的心态。

三、育人过程中,未成年人变为犯罪者的原因分析

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合理地处理执纪与育人的关系,正确面对教育未成年人时实际所面临的的困境,尤其是对未成年早日从严执纪、育心育德,未必能让早日成人成才,作者现从三个方面分析犯罪的原因。

(一)未成年缺少爱的关怀

2019年1月30日,由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指导,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播出,山东省高院某名法官调研指出“70%未成年人犯罪因缺少关爱!”缺少关爱的未成年人严重自卑,对自己的整体评价降低;有明显的自我中心倾向;情绪不稳定,容易出现恐惧、偏执、敏感。未成年人正是身心成长的关键时期,需要家庭和学校的关爱。然而有些家长为了发家致富并未担负起看护责任、抚养责任、监护责任,更多的是严格执纪打罵孩子,未能从心底了说服教育孩子;学校也未能担负起教育、引导、管理、警示等义务,教师进行言语攻击体罚学生,致使容易冲动的未成年人不计后果走上犯罪道路。

(二)严格的执纪让未成年人走向犯罪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未成年人的根本要求和最高标准,贯穿于他们成长培养的全过程。然而作为第一道防线的家庭教育,我们的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早日成凤,对待自己的未成年子女管教很严格,只要他们不听话,不懂规矩,就训斥打骂,让不明事理的未成年人积怨成恨,在脆弱的心理状态下,无法承受情感的压力,走向犯罪。在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不能只重视智育的发展,忽视德育的教育,尤其是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级,一味地训斥学生,只能促成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更不能挖苦讽刺伤害学生的心,我们应懂得理解尊重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待人。

(三)未成年缺少心理健康方面辅导

教育部长周济在新闻发布会上讲:“身体心理素质要在素质教育当中提高到很高的位置上,我们希望孩子们都是身心健康的孩子,这是我们的基础”。然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基本都是心理问题导致,如果我们对心理健康教育依旧不重视,未成年学生出现心理问题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疏导,甚至消除这些心理问题,将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为何未成年人正能量缺失,走向犯罪道路,影响他们心理危机的主要因素有理性思维、珍爱生命、健全人格、自我管理、社会责任等五项未成年人发展核心素养的缺失,一旦五项核心素养缺失,产生心理危机的风险将会增加83%,诱发未成年走向犯罪。

四、将育人思想融入预防未成年人转变为犯罪者的几点构思

(一)家庭应切实做好育德育心教育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堂教育,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更是未成年人所有教育中的重中之重。一家长要育德,改变家教观念。家长培养未成人立德树人是我们家长的首要任务,更是我们培养孩子的根本任务。未成年人良好品德的养成就要从我们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文明礼貌、言行举止等日常习性中养成,家长一定要从小时候就培养,让他们的道德品质提高,抵御诱惑的能力增强。家长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方式,比如棍棒教育法已不适应教育子女的需要,往往会给子女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让他们走不出阴影,心怀怨恨,走上犯罪的道路;二家长要育心,给予更多的关爱。孩子需要在溫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更需要爱的关怀,父母亲一定要走进子女的内心世界,了解子女,站在子女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要子女犯了错就抓住不放,要从内心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的人格。

(二)学校应将执纪与育人思想相统一

学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地方,是未成年人成长、学习、受教育的地方。我们要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不能以违反校规校纪必究的育人方式教育学生,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学生切实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工作。学校加强校风校纪,维护良好的教风学风是培养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对违纪的学生:第一主要以教育为主,学校开展思政大课堂进行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和全过程育人;第二学校的教育方法要得当,班主任及育人的老师对有缺点的学生要正确引导,不能严厉训斥,挖苦伤害学生,对违纪的学生不能只要违反了纪律就给予处分,要讲究方式方法;第三德育、法制教育与育人思想相结合。把法治教育融入到德育教育中,对未成年人的不良习气、自我约束能力差,违反法律的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将严肃的法治教育融入点滴的生活中,除了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外,更应懂得违法犯罪后果的严重性,教育应从关心的角度入手,让他们接受法治教育,预防对未成年人犯罪;第四开展“党团学”联动育人教育活动。学校应积极开展党员教师联系班级,让党员教师走进教室、走进宿舍、走进食堂,走进学生家庭,联系思想上有波动的学生,引领他们走出困境;学生团员和学生干部在班级中处处起到表率引领作用,帮扶有困难的学生,走进他们的心理,让他们从心理上感受到班集体的温暖,心理达到慰藉,彼此互通信息,掌握未成年人的最新动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将犯罪的念头杀死在萌芽状态中。

(三)社会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有利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自由主义、拜金主义、个人崇拜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对未成人影响很大,歪曲了他们的价值观,可见我们必须要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2]。首先,净化学校周边的环境,整顿旅馆、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减少不良的精神污染和清理不良的色情文化市场;其次,对于辍学的未成年人社区要提供正能量方面的书籍、电影和体育活动场所,积极创造健康、良好、安定的环境;再次,媒体的正确引导和大力宣传未成年人的优秀文明典型事例,树新风,扶正气,影响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四)未成年要强化自我教育意识

未成年人正处在学习和德育培养的良好阶段,一定要抓住这有利时机,强化自我教育意识,自我教育能力,使其能够真正认识自己、塑造自己,提高自身防范能力,有效的切断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文明行为习惯教育,诸如自身日常良好的言谈举止习惯、家庭父母正能量教育方式的熏陶、学校老师主题班会开导和爱国教育学习的培训等日常习惯的养成教育。让未成年人真正认识到良好的道德的养成,为自己的成人成才更好的服务,为家庭、自身负责,从而达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总之,家庭、学校和社会在对未成年人执纪与育人的过程中,一定要合理地处理好两者的关系,遇到未成年人犯错或违纪时,应分别站在育人的角度和未成年人的角度处理问题,不要育人者逢纪必执,违纪者逢纪必瞒。触刑不可纵,触纪可商量,始终以立德树人为目的为使命,解决育人与执纪的现实困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参 考 文 献 ]

[1]荣月.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特征、原因及预防措施[J].现代教育管理,2016(2):124-128.

[2]贾健,王玥.未成年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变的原因及控制对策[J].陕西社会科学,2019(2):1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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