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问题的社会性分析

2019-10-29 13:09宁作林
法制博览 2019年8期
关键词:衔接问题法学教育

宁作林

摘 要:我国一直以来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纲领,我国在法制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也都比较高,现如今我国的宏观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专业性的法律人才也越来越多,我国的法学教育愈发成熟,但是我国法律建设快速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的问题,一方面社会对高素质专业化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标准也都越来越高,但是我国司法院校毕业的法律学生在就业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围绕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的问题进行系统的阐述,以此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有效的保障。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衔接问题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3-0266-01

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学科,其对法律人才的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专业技能都具有很高的要求,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作为两个截然不同的思想概念,对当前我国法治人才的高效培养具有密切相关性,笔者通过具体分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客观阐明我国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对于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衔接给予科学的指导。

一、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关系

法学教育在其本质上更加侧重于理论层面,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对于法学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教育实践的探索和整合中初步形成一个系统的教育体系,而法律职业作为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岗位,更加侧重于实践的层面上,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和推广具有重要影响,但是归根结底法学教育对于法律职业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一方面,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完善的基础,只有通过系统科学的法学教育,才能为法律职业培养出更专业化的人才,为法律职业的提升提供了动力。另一方面,法律职业的要求和行业的转变也向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标准,通过法律职业在实践过程中的探索,可以进一步明确法学教育的缺失和不足,从而为我国法学教育体系的完善和优化提供方向性的指导。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是相互依赖的关系,同时二者都能为彼此提供发展动力。

二、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发展现状和不足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也会表现出诸多不足,一方面立足于法律教育层面上,我国基层各个司法院校针对法学教育还没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没有紧随法律职业的市场需求,以及我国宏观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尚未做好规划措施,使得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存在漏洞,也让法律专业人才的在就业和择业上面临困境,另外,从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机构来看,其各方面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也参差不齐,导致各个院校在法学教育中的水平不一。另一方面从我国法律职业的角度分析,法律工作者整体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也都有待提升,很多法律执行主体对于基础的法律知识和政策变化都掌握的不全面,整体法律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也都比较低。另外,各个层级的法律职业群体的水平差异明显,我国法律职业的方面制定了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虽然进一步提升了行业的进入门槛,但是,对于很多缺少经验的优秀毕业生来说,要想进入好的律师事务所还是比较难的,另外对于不同水平的法律职业群体在行业的发展中也缺乏有效的交流和信息共享,这对于法律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这些问题的存在暴露了我国在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有效衔接的问题。

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问题的改善对策

(一)充分做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信息的沟通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是紧密的,要想在根本上解决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的问题,首先还需要保证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信息的有效沟通,例如:在法学教育和学生培养的过程中,要积极搜集和整合法律行业的市场信息、人才需求信息等,在掌握宏观法律内容变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学教育内容,提升学生们的市场化意识,树立明确的法律职业目标。其次,也要在教学的过程中强化对学生的岗位实训,实现法学理论和法律职业实践的充分整合,加深学生们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这不仅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们做好人生和职业的规划,同时也能为法律行业提供更加专业化高素质的法学人才。

(二)构建行业发展协会,促进法律职业群体的交流

现如今无论是法学教育中还是法律职业发展中都缺乏高效的信息交流,因此在新時期构建一个高效的行业发展协会,来促进法律职业群体的交流,不仅可以让法学教育搜集到更多更全面的行业发展信息,同时也能为法律职业者在工作中问题的发现和探索提供支持,通过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交流可以进一步提升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水平,对于法律系统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

四、结束语

综合上面的阐述和分析,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为了有效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还需要做好信息的充分整合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和法律行业需求的协同。

[ 参 考 文 献 ]

[1]徐宜可.论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J].法制与经济,2016(4).

[2]李炳烁,马新福.论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与互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7(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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