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力”监督 去浊扬清
——省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2019-11-07 07:54
人民之声 2019年10期
关键词:断面人大常委会水质

本刊记者 筱 臻

综 述 篇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建设生态广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意愿的需要。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持续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成效显著。2019年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一年,2020年更是决胜之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依法推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的决心。

持续监督 出台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上持续发力,尤其是在水污染治理方面,连环出招,重拳出击。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是贯穿始终的监督重点。2013年2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伊始,就组织召开了深化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座谈会,并决定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深化“两河”污染整治工作。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监督重点从“两河”延伸到“四河”,出台了《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的决议》。从“两河”到“四河”, 从引入第三方评估到开展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联动监督,从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监督到促成省财政专门设立练江和小东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省人大常委会的“治水”监督持续发力,促使重点跨界河流一步步“去浊扬清”。

2018年广东全力以赴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污染防治是重中之重。2018年5月,“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人大监督力度”座谈会在广州召开,会议强调,对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全省各级人大及其环资工作机构要把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在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包括在推进治理进度上加强监督,督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保障治理进度;在巩固治理成果上加强监督,紧盯治理成果台账,持续跟踪监督,推动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防止反弹;在压实治理任务上加强监督,督促政府将总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在明确治理责任上加强监督,推动解决河长制实施中责任不清、任务不实、情况不明、工作制度不全、考核问责不严等问题;在治污资金安排使用上加强监督,推动各级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提高使用效率;在追责问责上加强监督,促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真落实、见实效。

为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加速行进,省委、省政府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省委书记李希担任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第一总指挥、第一总河长,并牵头督办茅洲河污染整治。省长马兴瑞担任总指挥、总河长,并牵头督办练江污染整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多次率队调研视察水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包括《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决定》《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行动的命令》等,形成了治水政策、法规的保障体系。

9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决定情况的报告。 (珊玮/摄)

其中,2018年9月30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决定》,是2017年《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修订后,省人大常委会首次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就推进水污染防治问题作出决定。决定主要包括八项内容:一是坚定不移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二是全面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三是坚决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措施。四是严格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五是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立法。六是着力加强水污染防治监督。七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八是努力构建水污染防治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决定既突出了人大在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方面的职能作用,明确省和有立法权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生态环保和污染防治立法进度,又明确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水污染防治作为重点监督工作,充分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就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明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视察、开展专题调研,创新人大代表参与水污染防治的方式方法、将水污染防治作为人大代表主题活动重点内容。决定全面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关于水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针对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要素、重点治理措施予以明确,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广东作出应有贡献的决心。

全力以赴 认真审议

除了出台“重磅”决定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按照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重点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此之前,为做好听取和审议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王衍诗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开展了专题调研。5月上旬,调研组赴重点跨市域河流流域9市,开展整治工作调研和督办。8月,调研组分组开展重点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暨部分城市2018年上半年水质变差情况专题调研,同时结合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活动,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到茅洲河、练江流域进行实地调研。

在常委会会议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加强重点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牵头督导的“头雁”效应下,省政府和流域各级政府更加重视重点跨市域河流污染治理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协同治理,加大资金支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大督办和环境执法力度,污染防治情况呈现好转势头。但重点跨市域河流水质状况与国家、省的2018年和2020年的整治考核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流域各市污染治理能力仍然不足,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工业污染治理任务艰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突出。部分区域畜禽养殖产业布局结构不合理,分散养殖、非法养殖清理不彻底,多次取缔后时有反弹。流域各市大量整治工程集中上马,在整治资金投入方面均有不同程度压力。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两河”“四河”特别是茅洲河、练江污染整治是我省消除劣V类水体的主战场,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并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把必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决心信心传导到市县镇各级政府,确保完成2020年水污染防治目标。二是省政府及各市县镇级政府要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度的统筹,对达标形势要情况明、底数清,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及时发现解决治污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坚决防止隐瞒问题,延误工期,影响达标。四是严肃问责纪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照2020年的治水目标,压实任务责任,凡因工作不力影响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完不成预期治理目标的,一律进行严肃批评或纪律问责。

专题询问 准备充分

为了保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高压”,推动决定的进一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决定情况的报告纳入2019年的监督工作计划,并决定开展专题询问,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现场展开“对话”。

为了提高专题询问的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今年3月,常委会通过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有关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的工作方案,明确将通过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报告和开展专题询问的形式,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决定,全面梳理和找准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高质量审议意见,推动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开展,确保到2020年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高标准稳定达标,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84.5%以上,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和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重污染河流水质明显好转,全面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和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同时,方案还明确本次听取审议和专题询问的内容与重点,包括各级政府贯彻实施决定的情况,如对决定的宣传贯彻情况,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情况,健全环保督察、执法的情况,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措施的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水污染防治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等;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的情况,如水环境现状和达标情况,特别是未达标国考断面水污染治理进展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情况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特别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省级专项督查指出的黑臭水体整治问题的整改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进度、提标改造进展情况等;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情况等。

为保证专题询问的效果,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提前开展深入调研。同时,此次调研还结合以水污染防治为题的全省五级人大代表联动主题活动一并进行。李玉妹主任和吕业升、王衍诗副主任以及有关负责同志率队于7月中旬至8月初赴广州、珠海、汕头、韶关、惠州、东莞、江门、湛江、茂名、清远、揭阳、云浮12市开展调研,常委会其他副主任到所在代表团开展了代表主题活动。在近一个月、涉及12市的调研过程中,调研组共召开10场座谈会,实地查看单位和项目39个,暗访点位37个,接受群众举报48件次。7月22日,调研组听取省直相关单位情况汇报。

2018年8月,全国人大代表调研污水设施建设现场

为了了解最真实的情况,本次调研还特意采取了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常委会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带队开展明察的同时,由环境资源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暗访组也开展了暗访。明察和座谈要求多摆问题、多查原因、多提建议,暗访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努力掌握真实情况和第一手资料。为了给审议报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更直观的印象,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还会同广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实地暗访拍摄,选取素材,制作了专题片。

成效显著 压力巨大

2019年1-7月,71个国考断面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13.5%;劣V类地表水国考断面由9个减少至5个,其中,珠江西航道鸦岗断面、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好转为IV类;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全省有366个黑臭水体整治达到“初见成效”的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消除比例均达90%以上。这是专题询问前“明察暗访”收获的“答卷”。

决定的全面实施,强调要压实各级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省政府和各地都认真执行。2018年底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签发1号令,部署开展全面攻坚劣V类国考断面专项行动。2019年6月,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召开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对水污染防治等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战役再部署。强化河长制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曝光了部分河长履职不力案例,进一步压实河长责任。开展对重点流域和重点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督导,继续开展对地级以上市省级环保督察,约谈断面水质下降的地级以上市政府。

调研发现,决定强调的重点措施得到了贯彻落实。在优先保护饮用水源方面,全面完成列入2018年度考核要求的925个市级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计划今年要完成的487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截至7月底已整治完成388个,完成率79.67%。在突出抓好重点流域和重点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工作方面,建立和完善茅洲河、广佛跨界河、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协调机制,推动重点流域和重点国考断面系统治水、多源共治和联防联治。同时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正在排查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共10万多家,109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实现了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测联网。全省累计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93座,日处理能力2865万吨,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2018年11月印发的《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创新提出和实施“一河一策”“一河一台账”“一河一评估”制度,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资金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调研报告显示,省级财政2018-2020年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总计332.18亿,其中90%以上资金向粤东西北倾斜。各市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如广州市财政近三年已安排311.09亿元用于水污染防治,惠州市、县两级财政2019年计划投入150亿元用于污染防治攻坚。

决定强调要加强法治保障,在全省各地也得到坚决贯彻落实。2018年10月以来中山、惠州等市共制定修订12部地方水污染防治法规和两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6月,省出台《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截至目前省已出台汾江河、淡水河、石马河、练江、小东江、茅洲河6个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加强执法监管,2018年全省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近2.2万宗,罚没金额17亿元,处罚案件数量全国第一。目前,全省已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7个,35个中级、基层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或巡回法庭。

决定的全面贯彻实施,有效推动了省政府及各地压实防治责任,加快推进重点治理工程,实现了全省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但对表对标国家2020年考核目标和决定要求,差距依然明显,形势依然严峻。数据显示,当前全省还有13个未达标国考断面,其中8个断面水质未达优良,5个断面水质未消除劣V类,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的难度较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相当部分地区的设施建设进度都未达时序进度要求。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目前全省还有159个尚未消除黑臭,占比达到30.3%。农村农业水污染防治基础薄弱,尤其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这两方面严重滞后。茅洲河、练江、东莞运河、石马河、淡水河、广佛跨界河、小东江、榕江等跨市域重污染河流的治理任务仍十分艰巨。

“虽然我省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但我们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全省上下全力以赴的贯彻落实,有广大干部群众的团结奋战,对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充满信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在专题询问会上表示。专题询问会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实实在在解决问题,针对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发现的、暗访发现的、人民群众投诉反映的、专题片反映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的各类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对策,切实提出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学习和贯彻,认真梳理各自法定职责,强化激励与问责,加大约谈督导力度,压紧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推动河湖长制落到实处。压实排污企业单位的防治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排污企业单位必须切实担起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实施清洁生产。政府监管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要把法律赋予的手段用足用好,真正形成环保高压、形成环保震慑。同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依法监督,督促和推动法定要求和法定责任落到实处,把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有力举措和具体行动,扎实推动各项防治工作,为建设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广东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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