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9-11-11 06:04骆琴
广西教育·C版 2019年7期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问题

骆琴

【摘 要】本文论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问题与对策。针对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从基层政府、学校、学生的角度,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四方面对策:建立大数据平台,实现贫困数据共享机制;完善贫困生认定办法,建立贫困生档案;建立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受助学生的义工管理制度。

【关键词】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9)07C-0008-02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应征入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等管理办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越来越完善,资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国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在高校贫困生的精准认定中,基层政府、学校、学生三方面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的具体职责不明晰、权利义务的分离,造成部分“假贫困生”的出现,影响了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实效性。本文试针对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从基层政府、学校、学生的角度,阐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各方权利和义务角度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

现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流程一般为: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到生源所在地负责资助认定的民政部门盖上公章,学生每年9月返校后上交调查表和申请表,提出贫困认定申请,由学校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基层政府、学校、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依据主要是学生的经济因素,学校的审核依据主要为家庭情况调查表,因此学生的精准认定核查还是得依赖于当地政府部门。近年来,资助工作的重点放在高校的认定工作上,却忽视了基层政府的职责规范和学生权利义务的统一,某些地方政府还以贫困户为荣,以此申报各项补贴。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定部门缺乏联动机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涉及面广,不仅涉及高校、学生本人,还包括基层政府,特别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基层政府的职责是非常重要的。作为基层政府的民政部门,是学生开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的重要机构。而作为认定的下一环节的高校,由于申请人数的限制,不可能一一致电开具证明的部门进行核实,只能凭借学生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评议。如果基層政府不作为,就会造成精准贫困认定中“假贫困生”现象的存在,影响了资助的公平性、实效性。在认定的过程中,基层政府与高校无法进行数据的对接,不利于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开展。

(二)基层政府认定制度不健全。各基层政府要使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的资助政策和办法,能真正落到贫困生手中,切切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可一味套用“经验”,须量体裁衣,因地制宜。高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不是一成不变的,现在基层政府还缺乏一个可量化、操作性强的认定标准。基层政府唯一可以查阅的就是低保证,对于其他学生的家庭情况数据的填写,采取的是“随性”的方法,对数据的真实性造成很大的影响。与此同时,由于政府工作人员责任心的缺乏,不核实学生填写的数据就盖章,开具“空白”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填写数据。由于认定制度的不完善,出现了相当数量“假贫困生”,这样就会造成不公正的贫困认定。

(三)学校重济困轻扶志。精准资助,就是为了保证资助政策帮助到有需要的学生,真正实现资助育人。目前,各高校成立的资助管理中心,把工作重点放在资助发放上,认为把资助经费发放到学生手中,资助工作就算完成,而未建立长效的贫困生档案系统,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心理帮扶、励志教育、综合素质提升等方面重视不够,也未形成长效的、针对性的教育方案,忽视了资助“扶志”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贫困生中出现了不诚信行为,如弄虚作假骗取贫困生身份、恶意拖欠学费、攀比消费等,部分高校也未进行及时教育和引导。

(四)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分离。目前,大部分高校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明确的义务性规定。学生一旦被认定为贫困生,他就享有受资助的权利,但没有履行义务的规定,造成权利与义务的分离。这样的结果,就是受助贫困生变成“索取生”,有钱就积极,没钱就消极,成为所谓的“双困生”。与此同时,高校重点工作放在每年9月、10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上,忽视了贫困生的后续教育。很多学生认为只要通过认定,是否通过努力学习而改变人生已不再重要,看到的是眼前的利益。这与我们资助育人的目标是相背离的。

三、对策研究

(一)建立大数据平台,实现贫困数据共享机制。要建立和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长效机制,需要利用大数据平台、云计算等,建立贫困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贫困生数据实时查询、动态管理,对每个贫困学生进行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资助育人的效果。

1.做好前期信息收集和录入工作。作为基层政府,应该做好前期资助政策宣传,采集好贫困户信息,特别是在读学生信息,逐步完善和收集各项数据。并对数据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有问题的数据要重新采集,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随后,组织相关人员把采集的数据信息逐一录入大数据平台,以实现实时查询。

2.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动态管理。利用数字技术,实现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实现动态化管理。对于发生变化的贫困户信息,进行及时修正和跟进。对于已脱贫的贫困户,要及时删除;对于遭受突发事件的家庭,要进行及时登记。这样避免了反复统计的烦琐,也极大地节省了扶贫的资源。

3.打造共享数据平台。目前,基层政府的精准扶贫和高校的资助系统是分开的两套系统,这样既不利于基层政府的管理,也不利于高校资助工作的信息核查。打造共享数据平台,可以实现多方监控和查询,达到资助育人工作的持续性和长久性。同时有利于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重复,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以便把更多的时间和重点放在育人工作上。

(二)完善贫困生认定办法,建立贫困生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工作。完善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是建立长效、科学、合理资助政策的堡垒。改变目前的由基层政府部门出具证明的简单做法,建立起由村委会、民政部门、高校、辅导员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从源头开始,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实现数据共享。基层政府只需从共享数据平台上导出数据,盖章即可。这样可以改变目前某些贫困生认定的“随性”行为,保证学生提供的家庭情况调查表数据的真实性,也减轻基层政府的工作压力。

目前,广西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这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还须增强贫困生档案的共享性和持续性。各高校应在此基础上,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的贫困认定工作,定期归档,实行信息化、科学化管理,做到贫困生认定的有依有据。同时,及时将学生在校内受到的各项资助信息共享大数据平台,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持续性。

(三)建立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们要改变目前的“输血”式资助,实现“造血”式的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经济的资助只是暂时、过渡性的措施,并不能解决长久的问题。因此,高校要不断挖掘资助的育人功能,不断探索资助育人的有效途径,使学生受资助的同时,在学习、心理、技能等方面也得到全面发展。

1.健全贫困生资助体系,鼓励多渠道帮扶。物质决定意识,而意识对物质做出反应。经济资助是基础,如果学生每天疲于应对各种经济问题,他们的重心肯定也不会放在学习上,更不会去考虑学习改变命运的问题。因此,高校应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等资助体系;提高勤工助学岗位的技术性,使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取生活费,同时也提高自身的“软实力”;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学校,建议专项资助奖项,帮助在学习、实践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贫困学生。

2.加强人文關怀和心理关怀。高校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文关怀和心理关怀,通过心理咨询和建立心理档案的方式来关怀学生,使贫困生在获得经济资助的同时拥有健康的心理状态。如果一个学校只管资助金额是否发放到位,而不关心学生的心理、思想等方面,势必造成更糟糕的结果。所以高校要把贫困生的心理帮扶列为资助工作的重点之一,从贫困生档案入手,定期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贫困生的家庭、学习、心理等情况,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给予及时引导和帮扶,使他们自尊、自立、自强,正确对待经济、学习、心理等方面的问题。

3.尊重学生的需求,丰富育人的方式。高校要尊重学生的需求,使资助育人和人才培养方案紧密结合,不断完善和健全育人系统。现在的在校生多是“95后”,甚至“00后”。他们自尊心强,希望得到认可,而不是别人强加在自身上的所谓动力,因此应该尊重学生的需求,满足他们实现自我的需要。

此外,高校在经济资助的基础上,应丰富育人的方式,使其多样化。结合学校、专业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实践和实习项目,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将资助育人理念深入到教育的各个环节,使精准资助达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建立受助学生的义工管理制度。为加强受资助学生的管理和培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激励他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高校可以建立义工制度。所谓的义工制度,就是受助学生在受助时间内,要参与院内外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做好受助学生义务工作登记册的记录,辅导员给予完成规定义工工作的学生给予诚信加分。义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受助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使他们知恩图报,以自身的劳动回报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和学校的关爱,避免贫困生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现象,更好地实现资助育人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常军胜.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问题与对策[J].高教论坛,2009(9)

[2]欧萌.关于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主体和原则的思考[J].亚太教育,2015(8)

[3]莫云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西教育,2013(16)

[4]吕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初探[J].才智,2010(7)

【基金项目】2015年度广西学生资助研究专项课题“广西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研究”(2015ZZ039)

【作者简介】骆 琴(1982— ),女,广东广州人,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责编 何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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