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视域下大学生兼职的困境与指导

2019-11-11 10:53杨光皎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2019年10期
关键词:兼职指导必要性

杨光皎

[摘 要] 大学生兼职日益普遍,由于其非本职的内涵特性,现实中的大学生兼职行为在获取渠道、精力分配、预期效果、归口指导、纠纷保障五个方面都面临困境。辅导员开展兼职指导研究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在安全教育、过程管理两个方面具备实际的探索价值。

[关键词] 辅导员;大学生;兼职;必要性;指导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9) 10-0007-03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之前,中国高等教育始终是精英教育,大学校园相对閉塞,兼职现象并不常见。从九十年代后期开始,高等教育逐渐步入大众化发展轨道。社会生产力的大幅提高,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就业市场的渐趋细分,消费水平的稳步提升,所有的因素都在推动大学生们主动转变观念,调整行为。据最新调查,在校期间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比例已经超过70%。大学生兼职现象,正日益受到各方关注。

一 大学生兼职的内涵及现实困境

(一)大学生兼职的内涵及特征

如何界定大学生兼职行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个问题。它不仅涉及兼职的内涵,也涉及与成熟职业者兼职的区别,更涉及与高校管理部门所认定的勤工助学行为之间的差别。

1 大学生兼职的内涵

兼职,是和专职、全职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的其他工作职务。在中国,我们谈及大学生兼职的内涵时,是将在校学习、接受教育认定为大学生的本职工作,而在此之外,大学生为了解决经济困难或者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或校外进行的劳动工作即可称之为大学生兼职。

2 大学生兼职具有无本职性

通常我们提到的本职工作是指劳动,而大学生兼职不同于一般职工的兼职,它没有真正意义上可对应的本职工作。大学生兼职对应的本职工作不是劳动,而是在校学习、接受教育。尽管大学生主体是成年人,兼职所从事也是劳动工作,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兼职的无本职性,决定了大学生主体从事兼职可适用法律的模糊性和复杂性。

3 大学生兼职与勤工助学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该办法的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对照一下,可以发现,现实中大学生的兼职虽然符合“勤工”“助学”两个条件,但是由于绝大多数都不是在学校的组织下开展的,而是学生个体的自发行为,这导致它们统统都游离于高校教育和管理之外,处于高校的真空地带。

(二)大学生兼职的现实困境

正是大学生兼职行为本质上的诸多特殊性,使得现实中大学生兼职情况复杂,这背后也折射出许多的困境。

1 获取渠道的困境

大学生兼职市场表面红火的背后,是各种发布渠道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尴尬局面。这些渠道,收费中介有之,海报小广告有之,熟人介绍有之,兼职网站、兼职QQ群有之。这林林总总的渠道,没有规范,没有约束,更没有监管,难免有一定比例是存在风险的。当风险爆发时,可能会给大学生带来劳动报酬的克扣或者个人财产的损失,严重的则可能是人身安全的隐患,更有甚者是对法律红线的触碰。到底哪些信息是可信的,哪些是有危险的?对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没有一双火眼金睛真是很难分辨。

2 精力分配的困境

究竟是勤工“助”学还是勤工“废”学?对于很多兼职大学生,这是一个无奈的困惑。个人精力总是有限,作为大学生,本职工作无疑是在校学习、接受教育。然而,时至今日,严峻的就业形势,日益开发的职业认知,以及个人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这些都使得大学生们无法把个人精力完全集中在校内学习上。普遍存在的兼职现象,必然挤占大学生有限的精力和时间,如何做到“工”与“学”的平衡,很多大学生感到很迷茫。

3 预期效果的困境

总体而言,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主观动机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为锻炼自我、了解社会,二为挣钱改善生活。在开始兼职之前,大学生们的心态往往较为乐观,对于兼职能给自身带来的改变预期非常高。而从大量的实际调查看,现实的兼职市场里,大学生是弱势群体,他们所能从事的兼职类型单一,技术含量低,多为家教、培训机构、传单发放等工种,且普遍与专业学习关联不大。这就导致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的实际效果和他们的预期想象之间有一定的差距。这种感受上的落差是否必要?如何引导?也值得我们深思。

4 归口指导的困境

大学生兼职,从属性上归类,既不属于教学计划内的实习或见习,也不属于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当然也不属于正式就业。由于学生参与量大,流动性强,加上高校就业部门任务重、人手紧,导致兼职在国内高校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各方对大学生兼职的讨论,更多停留在现状调研、立法保障等理论层面。在高校实际管理中,既没有归口教师也没有指定部门进行管理和指导。大学生从事兼职完全是自己凭感觉摸着石头过河。这个过程中,无论是个人的成长还是对社会的认知都是盲目而不系统的。

5 纠纷保障的困境

大学生兼职形式复杂,多为短期工,平时课余为非全日制用工,寒暑假可能存在一定的全日制用工。一方面,很多企业为了节省人力成本,规避法律监管,一般不会和大学生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而大学生们,也普遍缺乏维权意识和风险意识。这必然导致一旦发生劳务纠纷没有凭据可依。另一方面,由于多样的法律关系要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兼职行为涉及民法、劳动法、商法都有可能,此类错综复杂的法律应用,非专业人士根本无从下手。这也导致了,大学生在遭遇纠纷后绝大多数都是选择息事宁人,自认倒霉。

二 辅导员开展大学生兼职指导的必要性

辅导员是高校学生管理的一线岗位,同时肩负管理和育人的双重使命。基于国家赋予的双重身份,对照具体岗位职责,辅导员对大学生兼职进行指导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安全保障的必然要求

目前,教育部虽没有将大学生兼职纳入勤工助学范畴,但不可回避的现实是:起码过半的在校大学生都在不同时期从事着兼职工作。如此高发的概率,辅导员作为管理者不应该视而不见,不可以不闻不问,而应该尽己所能去积极面对,正面引导。在中国,作为高校一线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者,辅导员们对于保障学生安全,守护校园安宁有着不可推卸的使命和责任。一方面是大量存在的兼职现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却是没有规章和成例可循,也没有专职的部门负责。在安全稳定重于泰山的职责要求下,辅导员必须勇于担当,正视盲区,而不能假性“失明”。辅导员的主动干预,适度管控,对于学生的安全,校园的平安显得尤为必要。

(二)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

近些年,职业教育越来越走进中国高校人的视野。对照我国教育部最新的辅导员工作职责,职业教育便是单独开列的一个板块。如何有效开展职业教育?正日益成为中国高校辅导员们不得不思考的一个课题。随着学习研究的深入,我们不难发现,“职业尝试”正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模块,这个模块引导学生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职业体验,本文探讨的兼职正涵盖其中。如果没有职业尝试模块,那么自我评定、职业认知、职业探索几个模块都成无源之水。洛克在《求职指导》中,更是强调了做工作本身就是一种最好的教育。他明确表示:最好的了解工作的方法,是当你在学校的时候就获得一些临时的、暑期打工工作的经验。兼职,不仅不能被忽略,相反应该得到重视。只有以此为契机,在实践中砥砺,职业教育的理论才有落脚点,才能知行合一、事半功倍。

(三)实际就业创业效果的必然要求

参考麦可思2018年就业蓝皮书调查报告,我们可以从两点来看一下近年高校就业创业教育的实际情况。一方面,针对毕业三年后大学生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对于职位晋升有帮助的大学活动选项中,2014届将“假期实习、课外兼职”(35%)选项排在了仅次于“扩大社会人脉联系”(40%)之后的第二位,重要性在“课上所学的知识和技能”(33%)之上。而对于2013届,重要性顺序和占比分别是“扩大社会人脉关系”35%,“假期实习、课外兼职”33%,“课上所学的知识和技能”27%。可见,从长期看,兼职对于后期的职位晋升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从对创业有帮助的活动调查看,“假期实习、课外兼职”的重要性更是排名第一,2016届是38%,2017届是36%,重要性远远超出了“模拟创业活动”(两届持平为18%)、“创业培训和咨询”(两届持平为15%)等活动。高校培养的人才,最终都要经受社会和市场的检验,而从麦可思的反馈,我们可以看出兼职对于后期就业创业质量都具有非同寻常的影响,这更确定了辅导员开展相关指导的必要性。

三 辅导员开展大学生兼职指导的探索

兼职活动自身的复杂性,以及对于安全、职业、就业创业质量的重要性,决定了辅导员开展兼职指导的必然性,而具体指导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一)从安全教育出发夯实基础

1 做好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储备

首先,要告知学生兼职行为虽然性质特殊,但仍然是有法可依的。无论是非全日制或者全日制,无论是和用人单位建立了短期或长期的用工关系的,都构成劳动法律关系。而像普遍存在的做家教,业余模特,业余培训,家政小时工等雇佣关系,则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当劳动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维权途径是向所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效为6个月。当雇佣关系发生争议时,维权途径是向法院起诉,时效为2年。其次,要鼓励学生尽量选择正规工商登记的单位进行兼职,参与兼职尽量签订合同,对于劳动付出和报酬进行正式约定。对于没能签订合同的雇佣关系,则要在过程中主动保留证据,以免在发生争议时毫无凭据可查。兼职关系中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应用,对于学生将来正式就业维权也有正面意义。

2 做好安全兼職的基础知识储备

首先,平常的心态和适度警惕是关键。一定要指导学生调整兼职心态,不能求职心切,更切忌被高薪迷惑,以免被人利用误入歧途。其次,在具体指导过程中,重在指导学生学会全面评判衡量一份兼职:评定兼职的可靠性,打电话询问以及查看营业执照等都是必须环节;了解同类兼职的市场价格,对工资的结算方式进行事先约定,尤其要明确有无提成或者赔偿克扣的具体要求;评定兼职的时间、地点,对投入时间太多、工作太晚以及离学校太远太偏僻的兼职要回避;了解兼职的性质,避免参与校园贷推广、网站购物刷单类兼职,需要开户注册的一律避免,兼职饭店服务员则尽量结伴而行。最后,必须对学生进行自我危机救助的指导,一旦兼职过程不幸误入传销或者卷入恶性事件,要教育学生优先保障生命,伺机而动,降低伤害。

3 定期登记排查和知情制度的建立

首先,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兼职情况定期登记制度,要求兼职学生主动登记在册,发生变动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信息要真实,要包含兼职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兼职职务、兼职时间、家长紧急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兼职发生意外能够及时进行追踪。其次,以登记信息为基础,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兼职隐患排查工作,尤其要重点关注有晚归、旷课、挂科等异常表现的学生,必须了解具体原因并敦促其调整兼职行为。最后,建立家长知情告知制度,确保家长了解学生兼职动态,共同提高安全保障。

(二)从过程管理出发区分各阶段指导重点

1 低年级侧重处理好兼职和学业的关系

低年级的大学生,刚踏入校园,整体状态处于适应期。无论是对新的学习方式,还是对校园环境,都处于陌生状态。本阶段,学生如参与兼职,积极性高,但盲目性突出,容易跟风、扎堆。本阶段的指导重点是帮助学生理顺自己精力分配的主次,处理好学习和兼职的关系,不能因为兼职而荒废学业。最好是引导学生把兼职放到寒暑假集中展开,这样既降低对平日学业的影响,也保证了兼职的质量。另外,在初始阶段要引导学生明确自己投身兼职的主要动机,帮助学生加深对兼职市场的了解,降低对兼职过于美好的预期。必要的心理建设,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心理挫败。

2 中年级侧重处理好兼职和规划的关系

中年级的大学生,一方面已经完成了过渡适应阶段,另一方面他们已经接受了一定的个人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已经具备一定职业理性思维能力。这个阶段,大学生参与兼职行为相对更成熟,也更主动,从参与率上看更属于爆发期。但是由于自信度的提高,学生容易出现麻痹大意的心态。本阶段的指导,一方面要做好安全的提醒,另一方面要引导学生结合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尝试分析各类兼职,主动确立自己的初步就业目标并进行个人兼职经历的规划,能够围绕目标有目的地选择兼职,并在兼职中确定个人锻炼的方向,能定期对自己的兼职工作进行回顾小结,定期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必要调整。

3 高年级侧重处理好兼职和目标职业的关系

高年级的大学生,由于毕业、实习、升学及论文答辩等压力,兼职行为相对收缩。本阶段的指导重点,应该结合就业工作展开。可以引导学生以个性化简历制作为载体,梳理自己大学阶段成就故事,以“STAR”原则进行总结与反思,即用Situation——Target——Action——Result的模块展示自己的兼职过程。在此基础上,应结合自己确定的目标职业,对自身的兼职经历进行筛选、整合、提炼、升华。兼职经历体现到简历或者面试阶段的关键是在精不在多,不能面面俱到,而要力求通过自己的兼职经历,有效突出展示出个人的胜任力和目标职业之间的匹配性和相关性,秀出个人的职业积累。只有经过思考和处理的以目标职业为中心的兼职,才是在就业中有竞争力的经历。

参考文献:

[1]黄奕.社会兼职对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影响研究——基于十所在榕高校的实证研究[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4(4).

[2]李莉莉,高建军,徐齐福.当代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8).

[3]吴惠.顺理易举——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3).

[4]Robert D.Lock.求职指导[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8(1).

[5]麦可思研究院.2018年中国高职高专生就业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6).

(责任编辑:王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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