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派现与不分配现象因素分析

2019-11-12 09:08李智航
财讯 2019年3期
关键词:上市公司影响因素

李智航

摘要:高派现与不分配是上市公司两种极端的股利政策,本文想通过分析影响我国上市公司高派现或不分配行为的因素,了解上市公司为什么要采取这两种股利政策,其中是否隐含着上市公司一些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

关键词:上市公司;高派现与不分配;影响因素

一、前言

在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中,高派现与不分配是股利政策的两种重要而且极端的分配方案,其中通常我们把派现额超过当年净利润50%的称之为高派现。顾名思义,把上市公司不分配股利的行为称之为不分配。我国上市公司在分配股利过程中,这两种极端政策频繁出现,呈每年上升趋势。

二、我国上市公司高派现与不分配现象状况

(1)高派现状况

2000年起派现上市公司所占的比例明显上升。特别是最近几年来来,该比例一直保持在45%以上,远远超过2000年以前。“派现热”现象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在“派现热”的背后,也反映出许多问题。不少上市公司进行高派现,有的公司连续几年高派现,还有的公司甚至刚刚融资就拟进行派现。不可否认,部分上市公司处于成熟时期,经营业绩良好,留存收益和现金流都比较充裕,其派发现金股利的目的是为了回报股东,减少代理成本,并向市场传递着公司稳定发展的信号。例如,双汇发展近几年经营业绩非常稳定,每年都以高派现给股东实实在在的回报,2010-2012年每年内每股分别派现1元、0.5元、0.55元。但是在高派现的上市公司中还存在着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非良性派现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扰乱了資本市场的正常秩序。

(2)不分配状况

不分配现象有所缓解,但仍然比较是雪遍。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从沪深两市抽取了共2700家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其中882家上市公司明确表示不分红或转增股本,占已披露年报公司总数的32.56%。对2008-2012年上市公司未分配股利和未分配现金股利的情况进行了统计。从2008年开始,未分配股利公司基本上低于50%,未分配现金股利公司也在逐年下降。当然,一些上市公司由于未来资金需求增大,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而不进行股利分配倒也无可厚非,但有些公司拥有大量的可供分配利润,既不派现亦不分配,却从资本市场大量融资,公司高管薪酬翻番增长。以三普药业为例,虽然公司2011年实现净利润3.3亿元,2011年未分配利润高达7.03亿元,但依然不分配、不转增,这是三普药业自上市以来连续第15年没有分配任何利润,可谓“一毛不拔”。

三、我国上市公司高派现与不分配现象影响因素分析

(1)股权结构。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股权结构从一开始就设计出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等。国家股和法人股属于非流通股,所占比例最大,一般都处于控股地位。由于非流通股不能上市,其股票很难通过市场变现,因此处于控股地位的非流通股股东往往倾向于高派现,从中获得利益。

(2)公司治理结构。实证研究表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派现行为,从而制约非良性派现行为的发生。而我国则存在一些上市公司因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非良性派现行为。例如,股东大会不能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内部人控制现象突出,债权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约束力很小,监事会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等。

(3)公司经营业绩。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上市公司,利润都是公司分配股利的主要来源。因而,公司经营业绩对L市公司派现行为具有显著影响。如果公司当年经营业绩良好,实现的利润较多,现金流量比较充裕,就会实行高派现的股利政策,以此回报股东,达到提升公司价值的目的,如前所述双汇发展,再如贵州茅台、佛山照明、洋河股份等,这些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近儿年每年都保持高比例分红。

四、避免上市公司非正常高派现与不分配的政策建议

(1)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融资偏好理论,成熟市场企业的资金来源首先是依靠自身积累,其次是发行债券,最后才是发行股票。但是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还不完善,融资渠道单一,各种手段的融资成本不平衡,企业在市场上的融资顺序却是相反的。改变这种现状的办法之一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并使各种融资手段的成本趋于平衡。政府应通过颁布法规、税收优惠、引进外资等途径给企业创造更多的资金筹集渠道。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不断进行业务创新,在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同时给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而上市公司本身必须完善经营和财务管理,维持公司形象,为将来的再筹资创造条件。

(2)完善证券市场环境

政府应调整对证券市场的指导思想,从对市场的直接行政干预转向加强监管力度和依靠经济、法律手段来间接干预,力求按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办事。政府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管力度,不但要完善市场运行规则,而且要严格监督上市公司的行为,对无视规则破坏市场秩序的公司要及时进行查处和惩治。规范现金股利,制定一个分配上限,以限制公司为了达到配股资格而大派股利。同时对上市公司不分配股利进行问责,让上市公司及时分配,限制公司通过过分保留盈余进行内部筹资,增加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

(3)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法

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对资本利得开征个人所得税,尽量避免重复课税。由于目前现金股利收入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资本利得实际上并未征税,这样造成了税负的不公平,使市场对现金股利的反应不好,客观上鼓励了股票股利,不利于向市场传递有用的股利信息。所以,为避免重复课税以及税负不公,应开征资本利得税。

参考文献

[1]吕静.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因素实例分析[D]河北大学,2008:37

[2]郭慧婷,张俊瑞.现金股利与大股东现金流操控关系研究[J]中国经济问题探索,200(12):126-132

[3]黄朴,王进东.规范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状况的建议[J]财务与会计,200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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