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台新咏》文献学研究综论

2019-11-13 07:36
中国韵文学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学者

(哈尔滨师范大学 文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在中国文学研究领域中,很少有一部典籍像《玉台新咏》一样在文献层面存在着如此多的争论。自二十世纪中后期始,曹道衡、隽雪艳、穆克宏、沈玉成、詹锳、[日]兴膳宏、章培恒、傅刚等中外学者都曾撰文讨论过相关话题。除单篇论文外,刘跃进《玉台新咏研究》、张蕾《〈玉台新咏〉论稿》、谈蓓芳等《〈玉台新咏〉新论》、胡大雷《〈玉台新咏〉编纂研究》四部专著曾集中地探讨过这方面问题。这些论著所涉话题包括:《玉台新咏》的编撰者、成书时间、版本优劣、编撰动机、选诗标准、序文解读,乃至徐陵编书事为何不见载于《陈书》徐陵本传,徐陵为何在书中自称字、为何不录其父徐摛诗,等等。在经历了持续的研究热潮后,相关问题的讨论目前已趋于平静;在这一背景下,对以往丰富而纷杂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回顾研究得失,探索后续研究方向,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一 《玉台新咏》编撰者研究

长期以来,《玉台新咏》为徐陵所编的观点,是作为常识为学界所广泛接受的,鲜有异议。2004年,章培恒提出《玉台新咏》为陈后主妃子张丽华所编撰的观点。此说一出便引发了热烈讨论,在往复过程中,章先生对之前持有的“《玉台新咏》为‘张丽华’编撰”的观点有所动摇,但仍坚持认为《玉台新咏》为一位妃子所编。其学术团队成员谈蓓芳、吴冠文分别撰文支持这一观点。章文刊出后,胡大雷又提出《玉台新咏》为梁元帝徐妃所编的观点。此说一出亦有追随者。其后,胡先生进一步指出,徐陵与《玉台新咏》的编撰并非毫无关系,而是徐妃编撰此书时的协助者。

然而,此次讨论中仍以持徐陵为《玉台新咏》编者的观点为主流。邬国平、樊荣、牛继清、周绍恒、刘林魁、李建栋等学者纷纷撰文反驳“张丽华”说。此外,朱晓海《论徐陵〈玉台新咏序〉》旨在对《〈玉台新咏〉序》进行细致解读,文中虽未明言,但实际对章文的论证方法与观点都进行了批驳。综合来看,这些商榷文章基本将“《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结论所涉及的正、反两方面的论据都予以了反驳,有力地维护了徐陵为《玉台新咏》编撰者的传统观点。

实际上,《玉台新咏》为徐陵所编有目录、版本与史料三方面的证据。首先,自《隋书·经籍志》以后,除《日本国见在书目录》因形近将“徐陵”误录为“徐瑗”外,其他各历史时期编撰的公私目录,如《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等均将《玉台新咏》编者著录为“徐陵”,明、清以后的目录著作则承袭前说,向无异议。其次,现存诸本《玉台新咏》,如赵氏小宛堂覆宋本、郑玄抚刊本、五云溪馆活字本等均署名为“徐孝穆”或“徐陵”,亦无异说。最后,言及《玉台新咏》作者的两则史料,唐李康成《〈玉台后集〉序》及唐刘肃《大唐新语》均将是书归于徐陵。总之,目前并无新材料、新证据表明《玉台新咏》编者非徐陵,《玉台新咏》为徐陵所编的传统观点仍不可动摇。

二 《玉台新咏》编撰动机研究

唐李康成《〈玉台后集〉序》言,《玉台新咏》是徐陵为萧纲所编,目的为“以备讽览”;刘肃《大唐新语》卷三“公直第五”则指出,徐陵编撰《玉台新咏》是出于萧纲的授意,其动机为“以大其体”,即为宫体诗张目。无论是哪种说法,实际均有为宫体诗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依据之意,其动机为发扬宫体诗风。据此,梁启超《南陵徐氏覆小宛堂景宋本〈玉台新咏〉》一文指出,“《新咏》为孝穆承梁简文意旨所编,目的在专提倡一种诗风,即所谓缘情绮靡之作是也”。其后,沈玉成、傅刚、阎采平、詹福瑞等学者在论及这一问题时,所得具体结论虽有差异,但实际均认同《玉台新咏》的编撰有提倡宫体诗风的政治动机。

也有学者否认《玉台新咏》的编撰有政治背景,他们主要通过对《〈玉台新咏〉序》的解读来考察这一问题。如詹锳认为《玉台新咏》为徐陵为梁元帝失宠的徐妃排遣郁闷所编,其实质为宫中妇女消遣的读本;隽雪艳指出《玉台新咏》是宫中妇女“排遣苦闷,消磨光阴的闺中良伴”;许云和则将《玉台新咏》定性为“一部宫教读本”。此外,朱谦之通过对《玉台新咏》所录诗歌性质的分析,指出“《玉台新咏》本意在度曲”;刘跃进对这一观点表示认同。

综上可见,学者在讨论《玉台新咏》编撰动机时,主要依据三方面的材料:一为唐人关于《玉台新咏》的记述;二为《〈玉台新咏〉序》;三为《玉台新咏》所收诗歌。所据不同,结论迥异。然而,由于第二、三方面材料如何理解存在很大争议,而作者的解读又无坚实依据,在此基础上的论证自然很难让人信从。与之相比,根据唐人史料考察《玉台新咏》编撰动机时,往往涉及萧梁文化背景的考察,所及史料可信,结论也更有说服力;然而,此角度的研究有时在徐陵编书的政治目的方面求之过深,而忽视了编者个人因素对编书的影响。因此,若以唐人史料为依据,充分考虑徐陵编书时的个人经历去审视这一问题,或有助于还原事情原委。

三 《玉台新咏》成书时间研究

唐李康成《〈玉台后集〉序》、刘肃《大唐新语》均云徐陵编书事发生在梁简文帝萧纲为太子时。长期以来,学者据此将《玉台新咏》的成书时间定位于梁代。如《四库全书总目》云:“刘肃《大唐新语》曰:‘梁简文为太子,好作艳诗,境内化之,晚年欲改作,追之不及,乃令徐陵为《玉台集》以大其体。’据此,则是书作于梁时,故简文称‘皇太子’,元帝称‘湘东王’。”清纪容舒《〈玉台新咏〉考异》则通过对《玉台新咏》中王融称谓的考察,佐证《玉台新咏》成书于梁代的说法。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学者已不满足于复述前人“作于梁时”的笼统说法,而是试图利用相关史料去考察成书的具体时间。如詹锳主要通过对《〈玉台新咏〉序》的解读,将《玉台新咏》成书时间考订为大同二年(536)至大同六年(540)间;穆克宏则据《大唐新语》萧纲“晚年改作”而授意徐陵编书的记述,认为是书编于公元542年前后;徐哲波承袭穆克宏关于“晚年”的推论,认为《玉台新咏》成书于大同九年(543)至太清二年(548)间等。

需特别指出的是,在这一时期,日本学者兴膳宏利用《〈法宝联璧〉序》将《玉台新咏》的成书时间考订为中大通六年(534)。该文一经翻译成中文在国内发表,即在学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并得到了广泛认同,沈玉成即认为此说“可成铁案”。其后,傅刚的“中大通四年(532)至大同元年(535)间”说、丁功谊的“中大通三(531)、四年(532)间”说等,都是受兴膳宏考证方法启发而得出,可视为对兴膳宏观点的补充与修正。

虽然兴膳宏的考订方法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但也有学者对其提出质疑。原因在于其结论的得出有一个预设前提——寒山赵氏小宛堂覆宋本《玉台新咏》保留了该书原貌,而此点正为一些学者所怀疑。以这种质疑为基础,刘跃进、谈蓓芳等学者通过对《玉台新咏》诸版本的考察,否定了《玉台新咏》成书于梁代的观点,指出该书编于陈代。然而,这一主张虽新但很难成立,一则此说并没有史料的支撑;二则这一观点以否定赵氏小宛堂覆宋本《玉台新咏》、肯定郑玄抚刊本更符合该书原貌为前提,而这一观点值得商榷。据傅刚考证,在《玉台新咏》诸版本均有不同程度窜乱的共识下,赵本较比其多出200多首诗歌的郑玄抚本更接近原书的本来面目,是现存该书最善之本(详见下文“《玉台新咏》版本研究”)。

因此,《玉台新咏》的最终成书时间虽未必在中大通六年(534),但参考傅刚、丁功谊对此问题的修正,说该书成书于这一时间前后当无问题。

四 《玉台新咏》选诗标准研究

关于《玉台新咏》的选诗标准,徐陵在《〈玉台新咏〉序》中明确交代为“撰录艳歌”。事实上,《玉台新咏》所录诗歌确以香艳的宫体作品为主。所以明胡应麟说:“《玉台》但辑闺房一体,靡所事选。”清纪容舒亦云:“按此书之例,非词关帷闼者不收。”就宽泛意义而言,胡、纪二人之语并无问题。这一说法得到了一些现代学者的认同,詹锳和曹道衡、沈玉成等学者均有类似观点的表达。然而,类似的结论与评价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玉台新咏》的收诗实际,因为此书中除收录宫体作品外,仍录有多首与“闺房”“帷闼”无关的作品。所以,早在清代,许梿便针对类似的说法反驳道:“或以为选录多闺阁之诗,则是未睹本书,而妄为拟议者矣。”这种批评很有道理。

2006年,学界再次集中地讨论过这一话题。此时学者更倾向于从《玉台新咏》文本出发,通过对书中所录诗歌的细致归类,总结该书的选录标准。如胡大雷将其归纳为五点:收录的诗歌作品应易解易懂,收录作品须能在更大范围内抒发情感,专门收录描述女色及女性生活的“艳歌”,多录乐府作品,多关注当代诗人及当代“新诗”。张蕾以《玉台新咏》的编撰目的为“张大宫体”作为前提,通过对书中所收与女性或男女之情无关的“别调”诗歌的分析,指出徐陵在编撰此书时“一方面按照史的线索排列题材谱系,一方面尽量网罗各种类型的关乎女性、涉及男女之情的诗作。而‘词关闺闼’甚或不关闺闼的别调的羼入,就使宫体诗的谱系更为庞大,自然起着壮大其声势的作用”。谈蓓芳则认为,《玉台新咏》的选诗标准体现了这本书的女性特色。此次讨论虽在结论上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采用文本细读的方法进行研究是较前人的进步之处。

以“撰录艳歌”这种先入为主之见对《玉台新咏》所录诗歌做削足适履之论,进而去判定《玉台新咏》的选诗标准,是存在问题的。与之相比,从文本出发去归纳《玉台新咏》的选录标准是可行且必要的。然而,学者在研究中普遍忽视了编撰者主观意愿对诗歌能否入选的作用。《玉台新咏》作为选集式的总集,主事者的知识背景、个人好恶、当下心境等对具体哪首诗歌能否入选具有决定性作用,所以如何能在考察此问题时,考虑到徐陵编书时的个人经历,或许能为解决问题提供新的角度与思路。

五 《玉台新咏》版本研究

《玉台新咏》版本研究成果颇丰,早在明清之际,冯班、纪昀等人就曾言及这一问题;民国以后,傅增湘、魏隐儒、曹道衡等也对这一问题有所讨论。这些学者的一个基本共识为:南宋陈玉父刻本《玉台新咏》为存世最近该书原貌的版本;明赵均小宛堂覆本则是传世诸版本中最忠实于陈玉父刻本者;明代以后出现的较赵本多录诗近二百首的通行本,出于后人的增窜。

近年,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学者对《玉台新咏》诸版本做了更为细致的考察。其中以刘跃进的研究最为系统。刘先生为该书三十二种不同版本做了版本叙录,其最大的贡献则在于,通过对诸版本的梳理,厘清该书有郑玄抚刻本,及以五云溪馆活字本、赵均刻本、冯班抄本为代表的陈玉父刻本两大版本系统。傅刚对《玉台新咏》版本研究也有重大贡献,其系列文章涉及《玉台新咏》各重要版本的考察,厘清了很多有争议或不明的问题。如傅先生针对学界对赵本为现存《玉台新咏》最善之本的质疑,通过对赵氏小宛堂覆宋本、郑玄抚本的细致勘比,及唐写本《玉台新咏》残卷的考察,指出赵本虽有窜乱之处,但仍为目前所见《玉台新咏》最善之本,论证有力。此外,傅先生还对各收藏单位赵均覆宋本《玉台新咏》做了叙录,详细考察了赵均覆宋本不同印本的特征;对《四库全书》所收《玉台新咏》底本进行了考辨,认为该书赵均覆宋本的补版后印本而非宋本;并考述了冯舒、冯班校本,吴兆宜注本,徐乃昌刻本细节。

在二十世纪初发现的敦煌文献中,存有一部唐抄本《玉台新咏》残卷(编号为P.2503),罗振玉《雪堂校刊群书叙录》将其与传世本进行了比勘。近年,汪泛舟、刘明沿着罗振玉的思路,对敦煌本《玉台新咏》残卷的抄写年代、校勘整理等作了更为细致的研究。此外,张蕾对明增补本《玉台新咏》、梁章钜《玉台新咏定本》进行了考察,揭示了两书的价值。谈蓓芳对郑玄抚本、赵均刊本的优劣细节作出评价,并对冯班抄本、翁心存影冯知十抄本做了正本清源的工作。周小艳曾以刘跃进、谈蓓芳的研究为基础,细致考察了冯鳌刻本《玉台新咏》的版本特征。

综上可见,《玉台新咏》版本研究在近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方面,该书版本流传系统得到厘清,为后续的研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学者细致地考察了该书的各个版本特征,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涵盖了《玉台新咏》各重要版本,极有价值。

六 其他可疑现象研究

一般认为,《玉台新咏》为徐陵所编,然而,该书成书后所呈现出的一些现象却似乎与这一结论相矛盾,目前为研究者所注意到的有以下四种。

其一,徐陵编撰《玉台新咏》一事为何不见载于《陈书·徐陵传》。对于这一现象,詹锳指出《玉台新咏》为徐陵年少时所编,入陈后耻居其名,故不见录于史书;刘跃进认为此现象是出于修史者的遗漏所致:李建栋则认为,由于《陈书》仅对顾野王、姚察著述记载详细而对他人之著述几无详述,囿于这一体例规范,导致此事不见于《陈书》。然而,这三种观点均值得怀疑。首先,《陈书》实为姚思廉入唐以后所编,其时徐陵业已作古,徐氏自己并无法左右其内容。其次,《陈书》为纪传体断代史书,“以人统事”是纪传体史书的特点,与编年体史书侧重事件记载明显不同,纪传体侧重对人物生平经历的记述,如果所传之人为学者,学术活动在其生平中无疑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对这类人物著述的记录历来较为重视,尤其是对传主影响较大的著述更是如此。《玉台新咏》之于徐陵概属此类。由于徐陵的著述“后逢丧乱”(《陈书·徐陵传》),多有散佚,在姚氏撰史之时,将《玉台新咏》视为徐陵文学活动的主要成就殆不为过,所以“遗漏”的可能性很小。最后,《陈书》也并非仅对顾野王、姚察著述记载详细而对他人之著述几无详述。仅据《陈书·儒林传》,便载有沈文阿“所撰《仪礼》八十余卷,《经典大义》十八卷”,戚衮“于梁代撰《三礼义记》,值乱亡失,《礼记义》四十卷行于世”,沈不害“著治《五礼义》一百卷,《文集》十四卷”等记述,所以这一说法同样值得商榷。此现象的致因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其二,《玉台新咏》为何不录徐摛诗。《玉台新咏》为一部以收录宫体诗为主的诗集,徐陵的父亲徐摛为宫体诗风的引领者,然而,其诗在《玉台新咏》中曾不一见,让人颇感疑惑。有学者试图对这一现象给出解释。如刘跃进认为《玉台新咏》成书于陈代,此时徐摛的作品已散佚殆尽,徐陵编辑《玉台新咏》时已无从收录。针对这一观点,田晓菲已指出“这似乎不太可能,因为我们知道徐摛至少有部分作品一直保存到初唐”。也有学者认为此现象与“宫体事件”相关。如傅刚认为由于梁武帝曾因徐摛创作宫体诗而迁怒于他,萧纲和徐陵为避免武帝怪罪,故在编书时不收徐摛作品;丁功谊则认为《玉台新咏》之所以不录徐摛诗,是因为“徐陵很有可能把这次外放原因归咎于父亲写作‘宫体’之声名”,“《玉台新咏》编选标准是宫体性质的‘艳歌’,故不选取其诗,以塞时人之口”。然而,正如傅刚所指出:首先,《玉台新咏》所收作家非常广泛,梁武帝的诗作都已收录,为何单单避开徐摛?其次,中大通六年萧纲让萧绎编《法宝连璧》,徐摛以外官预其事,说明徐摛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为何徐陵在编书要回避其父?最后,徐摛在中大通六年后已回到京城,其后徐陵编书时还有回避其诗作必要吗?此类困惑仍待释疑。

其三,《玉台新咏》卷中为何徐陵称字作“徐孝穆”。《玉台新咏》卷八录徐陵诗歌四首,其目录署作“徐孝穆杂诗四首”,正文诗作之前署名“徐孝穆”。“孝穆”为徐陵字,按古人称谓习惯,由于称字有表敬之意,自称时一般不使用。如果认同《玉台新咏》为徐陵所编撰,那么此现象就属于徐陵自称其字,与古人称谓一般用法相龃龉。因此,认为《玉台新咏》非徐陵所编者将此作为否定徐陵编著权的证据。认同徐陵为是书作者的学者则认为,“徐孝穆”的署名为后人所改题。至于改题的原因,曹道衡“称字不称名,以示尊重之意”的解说,代表了绝大多数学者的意见。然而,笔者对此表示怀疑,因为诚如是说,《玉台新咏》卷十何曼才《为徐陵伤妾诗》对徐陵称名不称字的前后不一的做法,就无法得到合理解释了。

其四,《玉台新咏》为何收录刘孝仪诗。据《陈书·徐陵传》,徐陵曾遭到刘孝仪的弹劾而被免官,二人之间存在矛盾;而梁代“江南诸宪司弹人事,事虽不重,而以教义见辱者,或被轻系而身死狱户者,皆为怨仇,子孙三世不交通矣”。如果当时弹劾徐陵者为刘孝仪,以梁代遭人弹劾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看,很难想象徐陵在编撰《玉台新咏》时还会收录他的作品。但实际情况却是,现存各版本《玉台新咏》卷十中均录有刘孝仪《咏织女》《咏石莲》两首诗歌;明寒山赵氏小宛堂覆宋本、五云溪馆活字本、明郑玄抚本等均如是,当非后人掺入。所以说这一现象可怪。傅刚首先注意到这一现象,并通过考证指出,刘孝仪任御史中丞的时间为大同五年(539)至十年(544)间,徐陵在此段时间遭到刘孝仪弹劾,而《玉台新咏》的编撰发生在此事件之前,因此收录了他的作品。然而,据刘跃进、周建渝等学者考证,徐陵遭劾免官事发生在中大通四年(532),并非发生在刘孝仪任御史中丞期间,因此,《陈书·徐陵传》对徐陵遭劾事件的记载实际有误,这一问题仍需重新审视。

七 问题与思考

综上可见,虽然《玉台新咏》文献研究成果丰富,但却很少有问题能达成共识,而造成这一困境的症结在于:学者对核心材料——《〈玉台新咏〉序》的释读存在分歧。一方面,学者在研究《玉台新咏》编者、编撰动机、成书时间、录诗标准等问题时,无一例外均涉及对到序文的解读;另一方面,各家的释读又人言人殊,究竟该作何解一直是一个聚讼不休的话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篇序文并没有如大多数书序那样明确地交代编撰思想、选录标准等问题,而是借“丽人”之口,以模糊、易带来歧义的表达方式叙述了编书事宜,给研究者带来了极大困惑。正如邬国平教授所指出的那样,解读此序“不仅要说明这篇序可以被这样阅读,而且还要证明它不能用可能导致相反结论的其它方法阅读,若不能排除其它读法,或证明自己的读法比其它的读法更加合理,则问题还依然没有解决”。因此,能否发现支持此序释读方向的新材料或新证据,是能否推进研究深入的关键。

我们通过对徐陵生平的细致梳理,发现了释读此序的一个新线索:据本文“《玉台新咏》成书时间研究”部分的梳理可知,《玉台新咏》编撰于中大通六年(534)前后;而据周建渝、刘跃进考证,徐陵在梁代中大通四年(532)曾遭人弹劾免官。考虑到《玉台新咏》有十卷的规模,编撰时诗歌的蒐集、筛选及抄撰均需要一定时间,从两件事发生时间上推测,很可能二者互有交集。也就是说,徐陵遭劾免官与《玉台新咏》的编撰这两件看似独立的事件,实为同时发生之事。前文已述,在梁代遭人弹劾后果极为严重,这里就那么存在一种可能性:由于徐陵是在遭劾免官后不久即开始了《玉台新咏》的编撰工作,而在品评之风大盛的梁代,遭到弹劾对一个人声望有很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造成的负面情绪被徐陵带到了书籍的编撰过程中。通过对《〈玉台新咏〉序》的阅读我们发现,序文通篇明显笼罩着忧郁之气,序文末更是明言新诗可以“庶得代彼皋苏,微蠲愁疾”,这里的“愁疾”或是源于自己遭劾免官一事;序文末句“猗欤彤管,无或讥焉”之“讥”所指亦或此事。如果《〈玉台新咏〉序》的创造背景果真如此,我们便可以之为作为解读此序的背景依据,进而以对序文的解读为基础,重新审视该书的编撰者、编撰动机、录诗标准等问题。

要之,若想突破目前《玉台新咏》文献学研究的瓶颈,守株以待新材料、新证据的同时,也不应放弃从现有材料中发现新突破点的尝试,而这一点需要学界持续的关注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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