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用的救济

2019-11-13 07:42
海外文摘·艺术 2019年22期
关键词:提供者个人信用异议

(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云南昆明 650221)

1 个人信用

1.1 个人信用的界定

个人信用本质上是通过协议或契约提供给个人的信用,使得接受信用的个人不用付现就可以获得商品或服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基本形成了由公共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组成的社会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对于推动消费,优化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个人信用信息

个人信用信息是指对评价个人当前信用价值有关的各项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情况的其他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识别个人身份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则涉及贷款的银行、期限、数额、还款方式、还款记录以及信用卡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信息;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包括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法院民事判决、执行等司法信息。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信息采集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企业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产生的相关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第二,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指纹、血型、基因、疾病、病史以及宗教信仰等信息。第三,个人的存款、收入、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纳税信息以及不动产信息,除非获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征信机构也不得采集。

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立足于金融安全的传统个人征信体系、基于信息平台为载体的个人信用体系以及司法信用体系。其中,立足于金融安全的传统个人征信体系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以个人信用数据库为关键,由人民银行主导并关乎个人金融业务的办理。基于信息平台为载体的个人信用体系则以国家发改委为主体,国家信息中心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地信用信息平台为载体,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建立。司法信用体系则包括人民法院涉诉信息公布制度以及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为依据构建的失信被执行人体系。此外,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类型的征信服务机构亦有了较大发展,百度、鹏元征信、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对个人提供信用评分和信用查询服务,依托自身所在领域并采用不同的个人信用评分机制开展业务。此外,中国联通推出“沃信用分”,中国移动推出“试金石信用分”,将通讯大数据应用于消费金融业务;但企业类型的信用服务机构受到行业及公众认可程度的限制,受众及影响力都有限。本文仅探讨金融领域的传统个人信用救济问题。

个人信用信息对于个人的社会经济活动意义重大,一旦个人信用受到侵害,信用主体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异议程序或者通过名誉权侵权诉讼实现对个人信用的救济。

2 个人信用的异议程序

个人了解自己的信用信息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个人直接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个人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同时,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在推进征信服务便民措施,个人可以通过在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二是商业银行在办理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个人贷款申请、个人作为担保人、个人贷款贷后风险管理时,在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时,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另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贷款或者在第三人申请贷款时作为担保人,商业银行也会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的信用状况。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提起个人信用异议。个人信用异议程序分为异议申请、调查和处置等步骤。

2.1 异议申请

(1)异议主体。异议主体解决的是个人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向谁提出异议的问题。个人信用异议应当向征信机构或者征信信息提供者提出。征信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主要从事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使用的机构。征信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单位。

(2)异议方式。个人提起信用异议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一是向个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二是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

(3)异议理由。个人信用异议产生的理由主要有:信息提供者信息录入错误或者更新不及时;因技术原因造成的数据处理错误;个人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或者冒用并办理了信贷业务的。

2.2 调查

(1)调查的前置程序。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标注相关信息存在异议。

(2)调查期限。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

(3)调查流程。1)个人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的,在收到异议申请2个工作日内,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并由征信服务中心调查和处理。2)征信服务中心内部核查。收到异议申请2个工作日内,征信服务中心进行内部核查。核查的核心是异议信息是否因个人信用数据库信息处理造成,如果是则应当立即进行更正,并检查和处理存在的程序、操作规程等技术问题。如果技术环节不存在问题,征信服务中心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提供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3)商业银行核查。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商业银行应当书面向征信服务中心答复核查情况。如果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以后的信息,同时,还应当检查个人信用信息的报送程序、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息,以避免再次出现错误报送信息的情况。4)送达。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主体或者向转交异议申请的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答复;异议信息得到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在收到征信中心书面答复和更正后的信用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转交。

2.3 异议处理

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经核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更正。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或遗漏的,征信机构及信息提供者都负有更正个人信用信息的责任。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异议信息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该异议信息进行特殊标注,将该异议信息对信息主体的影响降到最低。

(2)取消异议标注。征信机构经调查确认不存在错误或遗漏情况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

(3)记载和个人声明。记载指的是征信中心经核查,仍然不能确认信息是否有误的,应当记载核查的情况和异议内容,但不得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更改相关个人信用信息。个人声明则是指征信服务中心无法核实异议信息时,应当允许信息主体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征信服务中心应将个人声明载入信用报告,并妥善保存个人声明原始档案。

3 个人信用的诉讼救济

个人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近年来,因信息主体认为商业银行错误报送个人信用信息侵害其名誉权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案例:马××在2016年购买房屋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发现自2012年被他人盗取个人信息在××支行处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该信用卡自2015年出现逾期,原告也未收到任何短信提醒,其个人征信被纳入不良。马××将××分行和××支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恢复期正常征信记录。法院在审理中查明,马××办理信用卡时的相关签字与马××签字并非同一人,该涉诉信用卡系他人盗取马××姓名办理,××支行在审核信用卡申请过程中,未对相关申请材料尽到核查义务。××支行未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存在过失。故支持了原告要求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请求。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得出,个人信用遭受侵害时,信息主体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法院裁判时,认为个人不良征信记录是中国人民银行间接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整理信贷信息产生的结果,只要银行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相关个人信息,则无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相反,如果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确有过错,法院亦会判决其消除个人的不良征信记录,恢复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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