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者

  •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研究
    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在平台运营和商品销售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负责审核供应商、管理商品信息、处理交易纠纷等。然而,部分平台提供者存在一定的侵权行为,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虚假宣传和个人信息泄露,给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损失。因此,研究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问题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1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概述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是指运营和管理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实体或组织,是连接消费者和食品供应商的中介角色,

    食品安全导刊 2023年19期2024-01-10

  • 幻想故事中负向势能提供者的类型及功能
    称为“正向势能提供者”(包括相助者和赠与者两类);反之,当主人公遭遇了不利的情形时,我们说主人公获得了负向势能,并将使主人公获得负向势能的角色称为“负向势能提供者”。从定义来看,负向势能提供者就是通常意义上为主人公设置种种困境和障碍的“加害者”“对头”“敌人”等角色。本文并未沿用上述概念,因为在幻想故事中,置主人公于不利处境的角色并非都是成心恶意加害主人公的坏人,有些角色会以对品行不端的主人公施以惩戒的方式,向主人公提供负向势能。使用带有负面意味的概念指称

    民俗研究 2023年3期2023-09-05

  • 云服务器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及其认定
    争论。云服务器提供者是否需要对云服务器内网络用户实施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在怎样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以及怎样认定这种责任?成为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有学者认为,云服务器提供者就是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仅提供技术服务。就其主要技术应用和业务而言,并未突破当前著作权制度,特别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的规则体系,适用法律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1]。另有学者认为,云服务器提供者提供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网络服务,而是提供存储、在线

    科技与法律 2023年1期2023-03-02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规制
    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概述1.概念我国在《食品安全法》第一次提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这个责任主体并明确规定其责任义务。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对平台提供者的概念却欠缺明确定义,仅在一些效力层级较低的规范中有提到可供参考的一些概念。由于对平台提供者这个责任主体缺少明确定义,在执法中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的囧状时有发生。近两年来,“微信群+小程序”的社区团购新商业模式越来越火爆,在目前国际形势对线下生意的负面影响下

    公关世界 2022年14期2022-10-22

  • 关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性质探究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界定1.1 网络交易的界定我国现有的法律文件中对网络交易的界定并不统一,存在一定的演变过程。2007年《关于网上交易指导意见》第1条第1款中采用“网上交易”;2011年《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第3条中采用“电子商务”;2014年《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3条中采用“网络商品交易”;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2条中采用“电子商务”。虽然指称不同,但是在具体界定时,内涵大致相同,即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服务。1.2 厘清

    物流科技 2022年20期2022-09-21

  • 信息提供者忽视事先告知义务的法律问题研究
    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作为裁判依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得到55份裁判文书,时间跨度从2014年至2021年,地域范围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辽宁省和四川省,其中一审判决53份,二审判决2份。在这55份裁判文书中,剔除重复案例1份,有效裁判文书为54份。通过梳理这54份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1期2022-03-25

  • 如何提供急救
    者的需要,以及提供者的知识和技能水平。提供者须针对不同的情况提供不同的急救措施。First aid means what it says: the aid or help that can be given to an injured person first and which is before any other help. Usually the first thing we should do if a serious accident happ

    疯狂英语·读写版 2021年12期2021-06-15

  • 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利益分享的正当性探讨
    ,不应忽略资源提供者所作出的贡献,其利益分享的要求应当被重视。1 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利益分享的相关概念人类遗传资源是由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组成的人体中具有遗传功能的组织及信息。其中,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遗传资源提供者,因其与遗传资源的关系分为直接提供者与间接提供者。遗传资源的直接提供者,即该遗传资源是通过医疗手段从其身体中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11期2021-04-03

  • 一种云间合作博弈资源提供方法
    导致单个云资源提供者的资源提供环境无法满足用户需求,导致资源提供方不得不改变现有的服务提供商业模式,进而寻找改善其动态资源服务能力的可扩展方法。当前,操作性较强的适用方法是多个云资源提供者之间可以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建立资源提供方联盟的模式,进一步完善异构资源在用户需求上的优化配置。文献[3-4]较早地研究了多个云资源提供者之间建立云间联盟的需求,但是没有设计云间联盟的有效形成机制。文献[5]建立了一种局部云与远程云的联盟构建模型,其运用场景是当局部云无法满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2021年3期2021-03-16

  • 3~6岁幼儿选择性信任研究综述
    索、取决于信息提供者相关特征的信息提供者线索以及取决于幼儿自身的信息接收者线索影响。建议提高传递给幼儿的知识的准确性,重视培养幼儿的选择性信任应用能力。【关键词】3~6岁幼儿;选择性信任;研究综述【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20)05-0038-04幼儿选择性信任是基于自身的认知水平对所观察到的诸多线索的简单思考,进而对信息提供者的可信度进行初步判断。张兰萍、周晖认为,在面对不同的信息提供者时,个体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 2020年5期2020-07-26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与民事责任分析
    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认定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因此,本文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为研究对象,阐述了其法律地位。并结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对其民事责任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关 键 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法律地位;民事责任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5-0145-02作者简介:郭缙(1975-),男,江西吉安人,律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加速了互联网经济发展,而网络

    法制博览 2020年2期2020-04-29

  • 民法典施行后征信诉讼常见风险点及其应对
    ,而且导致信息提供者面临新的法律风险。在新的司法环境中,系统梳理信息报送不规范诱发诉讼的裁判过程,归纳总结相关声誉、法律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因信贷信息报送引发诉讼的典型情形信息提供者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信贷信息时,普遍存在3类问题:一是报送信息之前,未获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二是报送已丧失请求权基础的信贷信息。三是报送不良信息之前,未对信息主体本人进行告知。具体情况如下:(一)信息主体赵某的个人住房贷款发生逾

    吉林金融研究 2020年12期2020-02-28

  •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顺利通过能力验证提供者评审
    专家对能力验证提供者“复评+扩项+变更”的“现场+远程”评审。评审专家依据CNAS-CL03: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和相关规则、通过现场和视频观看实验室环境、查阅中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策划方案、核查管理和技术记录、能力验证报告以及询问和考核关键技术人员等方式对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能力验证提供者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全面评审。通过3 d紧张而忙碌的评审后,专家们一致认为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能力验证提供者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满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

    检验医学 2020年8期2020-02-11

  • 基于隐私度和稳定度的D2D数据共享伙伴选择机制
    US)。首先对提供者的隐私信息进行抽象和概括,根据提供者的隐私偏好和历史共享记录构建隐私度量的方法,得出提供者在不同共享服务中的隐私度;然后基于隐私度来设计数据共享过程,提供者在隐私偏好约束下缓存数据并在隐私度低的时候参与共享服务以满足提供者的隐私要求;最后在已满足隐私要求的提供者的基础上,设计一种多指标评价法来评估提供者的服务稳定性以选择稳定的共享伙伴。通过性能分析,证明所提机制的可行性。D2D数据共享;隐私偏好;隐私度量;多指标评价1 引言随着第五代(

    网络与信息安全学报 2019年6期2019-12-13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网购合同纠纷诉讼中的定位分析
    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这一概念,但其涉及的范围较为宽泛,将信息通道服务者和信息平台服务者均囊括在内;201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新增了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的规定,首次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独立概念纳入立法;而在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行了更加详细和全面的专章规定。本文采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这一概念。通过对40份判决书的分析发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网络

    法制博览 2019年24期2019-12-13

  • 网络聚合类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法律规制分析
    类,比如新闻类提供者、视频类提供者、音乐类提供者几类,而与之相对应的聚合类APP也在不断推陈出新。而在此背景下,著作权也面临着版权法制方面的诸多问题,各种不合理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成为业内讨论的重点。关键词:网络聚合类服务;提供者;行为;法律规制网络聚合类服务提供者一般都会应用各类较为顶尖的网络技术来获取更多的利益,但在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后,加上法律的约束能力在数字版权时代中并不明显,这都使得一些极端或灰色的网络技术被使用,而这些极端或灰色的网络技术中存在

    大众科学·上旬 2019年11期2019-10-21

  • 基于提供者视角的共享经济参与者动机
    1]。当前,以提供者(资源拥有者)、需求者(资源使用者)、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主体进行的平台型交易已经发展成为共享经济的一种基本形式,而以爱彼迎(Airbnb)、优步(Uber)为代表的平台商业模式在全球迅速扩散,催生了以滴滴出行、摩拜单车等为代表的本土共享经济平台[2]。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为29 420 亿元,比上年增长41.6%;平台员工数量为598 万人,比上年增长7.5%;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7.6亿人,其中共享经济服务提供

    中国流通经济 2019年10期2019-10-16

  • 互联网医疗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规制
    互联网医疗平台提供者法律规制的必要性2018年4月以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与《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政策意见,对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及远程诊疗的准入、管理、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规范。然而,如果国家在法律层面不以详细的法规去明确新生事物即互联网医疗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而代之以相关政策意见与管理办法去引导,那么缺乏法律有效监管的互联网医疗平台必将在社会上引

    上海商业 2019年8期2019-08-30

  • 信息质量与成败经验对选择性信任的影响
    不同线索对信息提供者的可信赖度进行判断,从而有选择地相信其所提供的信息,对其特质和随后的行为表现做出预测。它是儿童社会交往的认知基础,对儿童社会化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04年,Clement、Koenig与Harris研究了信息正确性对3~4岁儿童选择性信任的影响,开启了这一领域研究的先河。目前,国内外研究者们采用经典的“熟悉——测试”范式,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儿童的选择性信任进行研究:第一,多大年龄的儿童能表现出选择性信任;第二,哪些因素会影响儿童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6期2019-08-24

  • 大数据对我国农业信息技术提供者的影响
    对农业信息技术提供者的影响。对农业信息技术的现状以及不同农业信息技术提供者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大數据影响农业信息技术提供者传递农业信息技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关键词:大数据;农业信息技术;提供者中图分类号:TP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9)05-0236-021大数据大数据是指一种无法在一定时间内用简单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处理分析的数据。在农业信息技术应用方面,本研究认为大数据是通过一种新的模式,分析数据、洞察数据、处理数据,

    电脑知识与技术 2019年5期2019-05-23

  • 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商标侵权连带责任研究
    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仍有困难,其收到侵权通知后,何为有效通知?通知的形式有哪些?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知道侵权行为,对“知道”如何认定?对“必要措施”如何认定?上述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解释和完善,明确规范网络商标侵权的限度和必要性,以期能够更好地应用于司法实务。一、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典型判例及其启示(一)典型判例案例一:衣念公司诉淘宝[1]法院认为淘宝网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理应对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处理,但淘宝网在接到衣念

    社科纵横 2019年8期2019-02-18

  • 同身寸 ——随身可取的穴位定位工具
    穴方法是以穴位提供者的手指尺寸为标准的,量取工具(手指尺寸)与穴位同出一身,故名“同身寸”。常用于穴位在1寸和3寸处的定位。流传至今仍被广泛应用的有以下3种:1.中指同身寸。以穴位提供者的中指中节桡侧两端纹头(当拇指与中指屈曲成环形时可见)之间的距离作为1寸。(见图1)2.拇指同身寸。以穴位提供者拇指的指间关节的宽度作为1寸。(见图2)图23.横指同身寸。穴位提供者将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指四指并拢,以中指背侧中节横纹为标准,四指的宽度作为3寸。因为古时候

    银潮 2019年1期2019-01-23

  • 论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
    该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的规制过于笼统。因此在论证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责任范围时,应以犯罪的意义关联说为指导,一方面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明知的推定标准,另一方面结合客观归责理论总结帮助犯因果关系的厘定方法;同时,可以依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性质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型,分别详细论证帮助责任的范围,有助于实现对帮助网络犯罪行为的准确打击。关键词 中立帮助行为 网络服务 提供者 帮助犯作者简介:王璇子,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中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1期2018-09-19

  • 论网络侵权中的通知规则
    用应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但侵权人恶意通知的,应当支付相应费用。关键词 通知规则 网络侵权 网络服务 提供者作者简介:廖美婷,广州大学,硕士生,研究方向:民商法。中图分类号:D92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020一、现行法的网络侵权通知规则网络侵权的通知规则是指网络用户在互联网平台实施侵权行为但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知情时,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被侵权人相关的侵权通知并被要求采取停止侵权的必要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9期2018-07-31

  • 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
    需要讨论其技术提供者是否应当归责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入手,主要讨论从主观方面,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该技术的服务是否自身就具有可让用户操作实施网络犯罪的属性,和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应当承担管理义务及承担何种范围的管理义务;从客观方面,提供信息的网络技术支持、帮助他人是否构成犯罪等问题。关键词 网络犯罪 网络技术 服务 提供者 刑事责任作者简介:赵一霖、李晓涵,华中师范大学。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法制与社会 2018年6期2018-04-18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研究
    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相关立法就存在相对滞后、立法内容不全面、管理体系混乱等问题。如果法律跟不上社会现实的发展需要,这种司法背景就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阻碍我国网络交易的发展进步,因此对相关制度的探讨,无疑非常必要。鉴于此,本文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探讨,仅供参考。关键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法律责任一、问题的提出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法地位不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首次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概念,并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期2018-01-31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研究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法地位不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首次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概念,并且对其民事责任也做出规定,但对于其法律地位没有加以明确。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这一新兴法律主体的民法地位是更准确调整和规范其权利、义务的前提。然而根据理论界的研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均难以界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民法地位。2.行政规章中对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的法律义务规定过于严格目前我国相关的行政规章中对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的法律义务规定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期2018-01-17

  •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研究
    。很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自己的技术便利,将获得公民个人信息随意滥用。针对这一问题,实际上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已经通过法条的形式对一些十分具体的方面和问题做出了法律约束。而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又针对新时期的新情况,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滥用用户信息的犯罪行为,做出了法律约束。修正案中相关规定的目的就是用刑法的震慑力,遏制这种不法行为的蔓延。本文就是针对新的刑法修正案对于这一罪名的规定,分析相关法律条文中规定的新罪名是应当如何认定。本文通过分析得出相关结论,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8期2017-11-01

  •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研究
    。很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自己的技术便利,将获得公民个人信息随意滥用。针对这一问题,实际上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已经通过法条的形式对一些十分具体的方面和问题做出了法律约束。而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又针对新时期的新情况,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滥用用户信息的犯罪行为,做出了法律约束。修正案中相关规定的目的就是用刑法的震慑力,遏制这种不法行为的蔓延。本文就是针对新的刑法修正案对于这一罪名的规定,分析相关法律条文中规定的新罪名是应当如何认定。本文通过分析得出相关结论,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1期2017-10-26

  • 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探究
    ,探析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立帮助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试图在网络犯罪风险控制和互联网创新保护之间寻求稳健恰当的平衡点。关键词 网络服务 提供者 中立帮助行为 可罚性 “快播案”作者简介:张中宣,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400一、问题提出在信息时代大背景下,信息网络的广泛应用给人们提供了全新的社会空间和生活方式,同时利用网络技术侵犯知识产权、传播淫秽物品、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2017-07-13

  •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成立不作为犯罪的要件分析
    要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需从其基本构成要素和某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入手分析。本文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将作为义务严格限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其作为的可能性和结果回避可能性,注意区分不同的犯罪主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严重后果”和“情节严重”情节。在强化网络安全之刑法社会保护机能的同时,要注重刑法人权保障机能之协调发挥。关键词 不作为犯罪 网络服务 提供者作者简介:何婷,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2015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7期2017-06-22

  • 论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
    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差异较大,其归责原则有着较多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对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其合理性也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将结合对《侵权责任法》的理解,对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关键词 网络侵权 网络服务 提供者 归责原则作者简介:江子扬,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图分类号:D92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5期2017-06-06

  • 网络言论自由的行政法规制研究
    要 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出现,让言论自由从“个人-政府”二元对立开始向“个人-ISP-政府”三角关系转变。本文认为立基于宪法言论自由条款,以ISP为中心分析三者之间的关系,分析我国现行有效规制体制和政策,完善ISP权利义务条款,优化行政指导方式,强化行业自律,可以有效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行政法规制。关键词 言论自由 网络服务 提供者 行政法规制作者简介:姚鑫炜,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中图分类号:

    法制与社会 2017年9期2017-04-18

  • 探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适用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概念,并结合司法案例探讨规范的具体适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3年1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修正并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生效。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正可谓是亮点颇多,其中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

    绥化学院学报 2017年2期2017-04-14

  • 论新《食品安全法》下网上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中图分类号:F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078-02作者简介:黄丽倍(1996-),女,上海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研究方向:法学;吕小红(1995-),女,内蒙古赤峰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刘柯延(1994-),女,山西晋中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朱艳琳(1994-),女,吉林四平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外卖平台是网络大时代的产物,既满足了工作、学生群

    法制博览 2017年3期2017-04-07

  •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研究
    年来,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为作品著作权的间接侵权者的责任承担问题成为研究热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概念有其特殊内涵,其理论依据主要有收益与风险均衡学说、控制力学说和过错主义学说;国外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研究较早,我国起步较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方面,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关键词 网络服务 提供者 著作权 间接侵权 责任作者简介:吕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中图分

    法制与社会 2017年5期2017-03-14

  • 论网购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认定
    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认定寻佳睿(710122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网购”热潮的兴盛使网购纠纷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一大领域,“退货难”、“赔偿难”、“维权难”等问题也是消费者面临的现实难题。新消法在修订时虽增加了许多创新内容,但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的规定仍显保守,实行起来困境重重。我认为面对当前的网络交易形势,基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优势地位,建立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直接向消费者赔偿的先行赔付制度十分必要。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8期2017-01-26

  • 影响学龄前儿童选择性信任的因素:信息提供者
    任的因素:信息提供者胡皓月(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 昆明 650500)研究发现,2到3岁的儿童往往会相信成人的说法,表现为轻信偏差。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会根据一些线索克服对成人的轻信,表现出选择性信任。选择性信任是指人们在面对不同的信息传递者时,能够根据信息的正误区分出他们的可信赖度,从而有选择的相信某些提供者。其中,影响儿童选择性信任的因素主要有认识性线索和社会性线索。虽然国内外对此研究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但仍有一定的问题有待未来的研究进一步探讨。具身

    小品文选刊 2016年18期2016-11-26

  • 10月1日将施行网络食品安全新规
    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络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约束和管理。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消费者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办法》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

    家庭百事通·健康一点通 2016年8期2016-08-23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民事法律地位及责任分析
    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相应地也不容易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由于网络交易平台的特殊性,它通过为交易双方提供技术支持,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现行的法律不能完全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因此,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民事法律地位予以确定,对其法律责任意义明确,以对网络交易活动进行规范。本文首先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民事法律地位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分析其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的需要承担的义务,在此基础上分析在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关键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法律地

    卷宗 2016年6期2016-08-02

  • 食品安全法中第三方平台相关责任研究
    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主体认定、义务规范及责任形式等问题,是食品安全领域法治化的突破。为了更好地适用法律,还需明确相关问题。责任主体认定应摒弃传统的附属主体论,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视为单一独立主体。应把握好形式审查的范畴,对经营商的许可证的审查不能局限于传统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类型,同时要履行好报告、制止及停止服务等义务。针对责任承担和处罚主体的竞合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想当然地做出连带责任或者不真正的连带责任的解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主体;义务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9期2016-03-24

  • C2C模式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分析
    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分析朱雅琦(西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 四川 绵阳 621000)随着网络交易快速的发展,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C2C模式下的侵权诉讼较为常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在侵权案件中如何认定仍存在较大的争议。现存的侵权法对于C2C交易模式的侵权责任规定不明,需要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进行合理分析。该文通过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义务来源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进行探析,明确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从而维护

    梧州学院学报 2016年5期2016-03-17

  • 重新设计社区专科医疗服务 ——加利福尼亚的一个案例研究
    为转变初级保健提供者与专科医生之间的互动方式,改善社区诊所病人获得专科医疗服务的状况,COPE卫生解决方案组织(COPE health solution)资助并组织开展了卫生保健服务提供重新设计项目。该项目通过了解市中心/洛杉矶东部专科医疗服务状况,医院内专科医疗状况和临床对专科医疗病人回应状况,提出分散专科诊断和治疗的框架,并说明了项目回应专科服务可及性挑战及其对专科医疗的影响。项目中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决定诊疗规范,举办社区研讨会,强调利益相关者的了解和参

    医药高职教育与现代护理 2015年2期2015-12-09

  •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概念解读
    词】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概念解读1.网络服务提供者概述1.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定义“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词在当今学界及法律实务界并无一个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其实际上并不是IT业中的一个专业词语,可能更多的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而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内涵和外延还会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不停的改变着,因此,要想明确网络服务者的侵权责任,第一步要明确责任的主体,即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范围。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词并没有十分明晰的定

    科技致富向导 2015年6期2015-10-21

  • 3—5岁幼儿选择性信任现象的研究综述
    岁儿童对信息提供者陈词的选择性信任(selective trust in testimony)。一、幼儿选择性信任研究的实验范式1.经典物品命名实验范式该范式是由Clement 等人(2004)研究3—4 岁幼儿选择性信任现象时首次提出的,考察了信息传递者对物品命名的准确性是否会影响幼儿对其的选择信任。在实验中,主试通过视频片段向被试呈现测验任务,分别对应3 个熟悉物品命名测验和3 个新颖物品命名测验。具体的实验程序如下:每一个呈现给幼儿的视频片段,均出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9期2015-10-14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第三方责任及其异化研究基于私法被公法不合理遁入的考察
    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第三方责任及其异化研究基于私法被公法不合理遁入的考察文 / 丁道勤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问题是当前各国互联网发展中都面临的重要问题,国外立法主旨均以保护网络产业发展为主,对其损害赔偿责任予以适当限制。在我国,平台责任越来越面临异化风险,从私法主体承担的第三方责任扩大至公法上的巡查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的责任,日益承担了与其法律地位不相适宜的越来越繁重的法律责任。建议“各司其职,合作治理”,平台仅承担与其能力范围相当的一般性的“合理注意”义务,不

    电子知识产权 2015年6期2015-03-29

  • 跨区域企业远程互动隐性知识转移平台研究*
    和学习远程知识提供者的行动和过程,而且可以随时通过终端设备与知识提供者进行互动学习,对于知识提供者来说,可以随时在行动中或生产过程中给知识接收者讲授行动和生产过程中的知识难点和关键点,并且接收知识接受者远端知识操作训练,实现隐性知识的远程互动转移.企业可以通过此平台学习合作者的关键技术、相关的信息并将其内化,进而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获得更多的创利空间.1 互动隐性知识转移平台及其功能知识转移平台是针对知识能够成功转移给对方这一目标建立的一系列知识转移的方法

    西安工业大学学报 2015年9期2015-01-01

  •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基本义务的法律规制
    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予以规定,具有深远意义。本文以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和义务的分析为起点,试图对《修订稿》第59条对新科技的应对作出法律评析与修改建议。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法律地位的确立是基于技术对传统法制的挑战。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一种,其经营的网络交易平台为是由电子科技和计算机系统支持的虚拟网络空间,主要为用户提供交易平台和网络交易辅助服务(齐爱民、徐亮,2009)。真正具

    商业经济研究 2014年16期2014-06-19

  • 卢旺达产科护士和医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低下
    所有的产科保健提供者。这项研究覆盖了该地区87%(168名)的产科保健提供者,其中137名(82%)是水平较低的护士。大多数人表达了对于改善她们安全孕产方面的知识(61%)和技能信心(72%)的需求。在50个问题中,正确回答的平均百分比为46.4%。关于正常分娩知识的正确率(39.3%)和产科并发症的正确率(37.1%)最差。29%的人报告说在她们的教育和就业之间根本没有紧急产科的训练,45% 的人报告有过1期培训,而26%的人报告有过2期培训。在实施阴道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13年6期2013-01-27

  • 2011年美国继续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年度报告(二)
    括继续医学教育提供者、活动、学时和参加者的总量。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汇总了经过各个州认证的提供者和经过ACCME认证的提供者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在上一期中,本刊刊登了2011年ACCME年度报告的第一和第二部分内容。本期继续将2011年ACCME年度报告的第三部分内容呈现给读者,即仅由经过ACCME认证的提供者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情况,以及他们接受的商业赞助概况,在文末还附有对ACCME年度报告中专业术语的解释。2011年美国继续医学教育认证委员

    中国继续医学教育 2012年4期2012-07-05

  • 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率——美国高等教育评估实践经验透视与借鉴
    职业发展的特定提供者的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然而,任何教育系统的评估涉及的不仅仅是对教育提供者进行评估。教育和职业发展活动通常属于担负着某种使命的更大的系统的一部分,而这种使命又远远超出教育和培训的范围。研究发现,就整体而言,从更高层次对系统进行评估至关重要。此类评估有两个主要目标:1)确认利益相关者和系统的需要是否得以确定;2)认准机遇以改善现有计划的效率。就第一种情况而言,系统评估把所服务人群的需要与系统中所提出的计划进行比较。例如,在企业背景下,此类评估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2011-03-17

  • 继续医学教育中商业赞助的行为准则
    过认证的CME提供者、多家筹资组织和无偿法律顾问。准则阐述了商业利益集团为CME提供商业赞助时一些适当的互动行为和管理办法,其中包括独立性、利益冲突的公开和解决、偏倚和财政政策。在签署CME中商业赞助的行为准则的同时,北美医学教育协会和交流公司也支持其他致力于CME最佳实践的组织审查并签署这套行为准则。继续医学教育;商业赞助;准则1 前言为了保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CME)环境得到持续发展,所有利益相关者都需要对改善患者医护的教育的设计、执行和

    中国继续医学教育 2010年1期2010-09-08

  • 基于信任容错的Web服务可靠性增强方法研究
    主体(以下简称提供者)[3]之间并不存在确定的信任关系。因此,如何确保应用系统的可靠性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网络中大量存在功能相同或相似而平台和实现相异的服务。换而言之,冗余和多样性是现有服务的固有属性[4,5]。据此,学者们提出了各种容错的算法,试图利用冗余避免单个服务错误导致的整个系统的失效和故障[6,7]。FAWS提供了 Web平台失效检测及日志等容错机制,采用主副服务的方法实现用户透明的服务访问机制,但没有机制保证服务的可用性[8]。T

    通信学报 2010年9期2010-08-06

  • 基于CORBA事件服务的异步通信
    是将事件从事件提供者对象传送给事件消费者对象的一种机制[2]。事件服务允许对象动态地注册或注销他们感兴趣的特定事件,事件服务在相互不很了解的对象之间建立起一条宽松耦合的事件通道,它是连接消费者和提供者之间的桥梁(事件服务中,客户端被称为服务消费者Consumer;而服务端被称为服务提供者Supplier),它实际是一个CORBA对象,允许多个消费者和多个提供者与其相连接,既可以代理消费者,又可以代理提供者,使得消费者和提供者可以异步通信。1.1 事件通道对

    电子设计工程 2010年5期2010-01-29

  • P2P软件的开发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研究及解决方案
    P软件开发者和提供者在数据传输中的不同作用和地位,结合有关侵权案例,就开发过滤系统的可行性以及必要性做出分析,论述了P2P软件开发者和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对其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提出了相关见解。关键词P2P软件开发者和提供者侵权责任过滤技术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355-01一、侵权责任问题的产生P2P,即“点对点”联网,可以使用户直接搜索并下载其他在线用户的文件。它带来方便与快捷的同时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3期2009-07-02